旅游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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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

作者:刘艳邹再进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01期

[摘要]随着快速发展的旅游业中出现的问题,治理理论被引入到旅游研究之中,并逐渐成为当前旅游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对国内外旅游治理研究的梳理与分析,对旅游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模式、治理的方式与途径以及旅游治理的评估五个方面进行综述,提出旅游治理研究的思考与展望。

[关键词]旅游治理;治理模式;治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K901.6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在社会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组织迅速成长的背景之下,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并发展。20世纪90年代之后,“治理”与“善治”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公共管理中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多维度,主张政府与第三部门及公民社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参与一定范围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以此达到公平、经济、效率、效能的目标。

20世纪90年代,旅游业将治理引入到旅游发展的研究之中。墨菲(Peter E.Murphy)在其《Tourism:A Community Approach》一书中首次正式地、系统地从社区的角度来研究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社区居民参与性问题。然后由甘恩将其引入到旅游发展治理过程中。后来,霍尔又提出社区参与和满足游客需求可以同时共存。

国内外旅游治理理论研究不断涌现,具体实践日益创新,旅游治理逐渐成为旅游发展领域的研究热点,大量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利用社区参与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公共政策理论等进行了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本文通过对大量研究文献的梳理与归纳,对旅游治理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并进行简单的述评与展望,期望能为旅游治理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2 研究的主要内容

2.1 旅游治理主体的研究

旅游业发展环境是动荡多变的(turbulent),同时旅游业的构成要素、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等也都具有多元性,而治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应对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和动态性方面。

因此,治理是在日益全球化变动环境中管理创新的重要模式。根据治理理论,旅游治理需要多元化主体的参与,政府、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社区居民都应成为旅游治理的参与者。

Greenwood强调商业利益集团也应被视为治理主体;Thomas等则进一步提出需要多元主体参与目的地政策制定。Eagles P F J主张旅游治理主体包括政府,但要超越政府,其还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Mariangela、Umberto和Federica提出社区参与水平、私人与公共行动者角色、信任与控制等是目的地治理的主要指标。

蒋莎分析了政府干预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性,促进旅游经济増长,保证公平与稳定等。汪婷婷认为政府或市场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转型时期的要求,应当坚持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多主体”作用,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旅游治理中的均衡点,只有这三大治理主体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实现责任分担,利益共享,才能有效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锁利铭等以常熟为案例,构建了由政府、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游客的社区旅游网络治理结构。

2.2 旅游治理内容的研究

2.2.1 旅游行业治理。在现代旅游业发展中,以食、住、行、游、购、娱等为主的旅游要素行业,不仅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支撑,也是旅游发展的主体部分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旅游餐饮业、旅游交通业等行业的发展水平和治理进展是促进旅游行业整体提升的关键。

Qu等研究影响旅游业市场导向的决定因素发现,其集中在政府管制与所有权结构两方面。政府管制在驱动市场导向上起积极作用,企业内部适当的管理和营销能力的进入是市场导向发展的预报器。Dickinson J E,Robbins D通过分析英国一个乡村旅游地核心利益相关者对旅游交通问题的投诉,发现居民重点关注当地的旅行问题和以汽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到访游客,而以汽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游客几乎不关心交通问题。

邹蓉蓉和贾跃千对在旅游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旅行社和酒店的质量做了详细论述;郭亚军、郝索界定了政府在旅游产业中的行为,明确了其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通过政府作用的发挥来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旅游质量;学者张兆安认为要加强我国旅游市场的监管,一要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监管提供法律基础;二是要规范和完善旅游行业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强化其监管职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模式。

2.2.2 旅游景区治理。旅游景区是整个旅游业的核心要素,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和地方形象的载体,对整个旅游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旅游景区的治理是旅游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国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代表性的主要有以美国、日本等国的国家公园治理模式。米切尔·奥伯瑞对美国的国家公园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介绍;田村久仁夫研究发现,日本的国家公园由国家环境署主管,自然保护委员会协管;Ritehi对加拿

大班芙博峡谷(Banff一BowValley)国家公园设计过程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多个利益相关者合作参与的“基于利益谈判”和“共同决策”的圆桌会议程序和方法,研究认为共同决策过程能够考虑到某决策影响到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张昕竹认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一体化。阎友兵,肖瑶指出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选择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强调景区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还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应关注管理者、生产者等利益相关者参与景区治理。

2.2.3 旅游目的地治理。基于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视角,旅游目的地治理是指通过目的地所有组织和个体的共同参与来制定和设计政策和商业战略的规则和机制;而且治理的对象不仅包括决策性事务,还包括执行性事务(如营销)。旅游目的地治理,是目的地适应变化的有效工具,关系到目的地的竞争力;同时,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够影响到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Svensson等提出目的地具有行动者多元化、行动者间的资源依赖、结果的低预测性等复杂性,治理范式在应对目的地这些问题方面具有很强的适用性。Zimmermann提出旅游目的地规划与管理的主要目标不应仅是增加游客数量,更要注重目的地内部的环境、人权等问题。Baggio等强调不同的目的地治理模式能够导致利益相关者之间互动效率的差异,并由此影响目的地的竞争力。国内研究方面,陈芳认为:目的地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共同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之总和,是一个在空间、主体以及运行方式等方面具有多层次、多中心特征的上下互动过程。乔晶强调,目的地治理应以政府、社会、企业、公民为参与主体,追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文化效益等目标。

2.2.4 乡村旅游治理。乡村旅游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得到蓬勃发展。Peter Mason,Joanne Cheyne认为乡村旅游地居民感知的乡村旅游正面影响主要有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增进公民的自豪感、帮助遗产保护、增加基础设施供给和有机会接触有意思的陌生人等;负面影响主要有交通拥挤、物价上涨、噪音污染、垃圾污染、犯罪增多、生活节奏变快等。HwanSuk Chris Choia,Ercan Sirakayab 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利用德尔菲法得出了衡量其可持续发展的125个指标,其中包括政治、社会、生态、经济、技术和文化指标。粟路军、王亮认为乡村旅游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对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郭华提出以“政府主导、居民赋权、市场参与、多方协作”为特点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现阶段适合乡村旅游社区的理想治理模式。许峰等立足资源与环境的约束,探索根据公共型、公用型和私人型三类不同乡村旅游地形态,分别构建稳健的多中心治理结构,通过“官、产、民、学、媒”等利益主体不同模式下的职能划分与协作互促实现利益均衡和价值最大化,促进乡村旅游地可持续开发目标的实现。

2.2.5 旅游环境治理。旅游业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但在为经济等方面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与破坏。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旅游环境治理已成为当代旅游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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