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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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原创版)
目录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
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
正文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总承包商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为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贵州定额约定是指在贵州省范围内,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参照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费用、工程量、工期等事项进行约定。

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
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这两项费用的金额,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
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确定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使得费用的收取更加规范和合理。

2.促进了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之间的合作,降低了项目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3.为总承包商提供了明确的服务要求和收费标准,有利于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4.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约定,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摘要: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三、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情况
四、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
五、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正文:
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
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总承包商为了协调、管理、监督分包商的工作,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总承包商为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服务所需要收取的费用。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
贵州定额约定是我国贵州省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其中包含了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标准、工程量清单、费用计算方法等。

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贵州定额约定的实施情况
贵州定额约定在贵州省的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仅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也为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提供了依据。

实践中,建筑企业都会按照贵州定额约定的规定,计算和支付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

四、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二是激励总承包商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五、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议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建议建筑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何:指分包工程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配套费: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三)总承包服务费发生的情形(四)总承包人收取了总承包管理费,需做哪些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1、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2、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3、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4、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5、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管理工作。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

1.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3. 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本册主要内容目录附件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 (3)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7)附件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 (11)第 3 页共 11 页第 4 页共 11 页第 5 页共 11 页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用水、用电费。

2、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需总承包人管理配合服务时,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为各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按以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水电费收取费用,除上述约定费用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人收取其它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用。

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专业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除外)由总承包人承包的,则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再计取。

3、如果总承包人已撤场,在撤场后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则总承包不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4、如各专业分包人进场时总承包人已拆除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则由各专业分包人自行与电梯公司协商使用,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5、如果专业分包人不同意挂表计取施工、生活水电费,则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协商解决。

第 6 页共 11 页附件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一、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

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一、总承包服务费的产生工程模型建立:以A、B、C、D分别代表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以a、b、c分别代表发包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主体工程。

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发包人(A)(a+b+c)总承包人(B) 承包人(C)(b+c) (a)分包人(D)(b)通过图示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1、 A与B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此次发包没有产生总承包服务费。

2、A与C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俗称业主单独分包合同,也称业主平行发包合同。

此次发包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一”,下同),由A向B支付。

3、 B与D之间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

(1)当A要求以分包合同与D直接结算时,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二”,下同),由A向B支付。

(2)当A仍以总承包合同与B结算,而D要求B提供总承包服务时,此时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三”,下同)由B与D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D向B支付,与A无涉。

二、相关条款解读(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1、条文引用【条文】 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2、条文解读(1)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的适用情况,包括“情形一”、“情形二”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为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口径,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关于总承包服务费计取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以暂估价形式计列且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提供配合服务工作等所需的费用。

2.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具体的总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参见附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列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总承包服务费以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为基数,按附表中的费率计算;结算时按总承包单位投标时所报费率以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进行调整。

3.总承包招标时未计取暂估价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在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时计入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由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4.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后,总承包单位应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提供的总承包服务工作详见附表。

除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应由其实施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和工人宿舍、管(线)槽和预留孔洞的修补封堵、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交总承包单位实施,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外,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向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二、关于总承包项目中装饰工程取费总承包项目中的装饰工程,应建设单位要求单独设计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

三、关于总承包项目有关措施费用计取总承包项目中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内装工程暂估价的,土建、内装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措施费用,在总承包招标和暂估价内装工程招标时,分别在各自工程量清单中列项、计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附件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适应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需要,规范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有关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制定本项目组成。

第一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后,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第二条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费用构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工程内容、工作范围,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具体费用项目及其范围。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设备购置费。

指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价款,不包括应列入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设备(建筑设备)本身的价值。

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总承包其他费。

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

建设工程施工配套费(3篇)

建设工程施工配套费(3篇)

第1篇一、施工配套费包含的内容1.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该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收取多少钱。

2. 环境保护费:为保证施工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需缴纳的环境保护费用。

包括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处理费用。

3. 安全生产费: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该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

4. 质量保证费: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的投入。

该费用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要求确定。

5. 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

二、施工配套费的收取标准1. 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收取多少钱。

2. 环境保护费:根据工程规模、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由环保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3. 安全生产费: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4. 质量保证费: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等因素,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三、施工配套费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配套费中的质量保证费,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缺陷率。

2. 确保施工安全:施工配套费中的安全生产费,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3. 保护环境:施工配套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施工。

4. 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配套费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品质。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配套费在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收取和使用施工配套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配套费的监管,确保费用收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切实保障各方利益。

第2篇一、费用构成1.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供热管网、管道燃气管网、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等建设费用。

湖南省造价站关于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配套费)支付标准释义

湖南省造价站关于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配套费)支付标准释义

湖南省造价站关于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配套费)支付标准释义工程总承包服务费(配套费)支付标准释义(解释一)湘建价计[2004 ] 12 号湖南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统一解释和补充定额汇编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与工程配套费是什么关系?其费用如何计取?“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

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

其费用应由招标人向总包单位支付。

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配套费包括以下内容: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所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等。

配套费的支付标准。

配套费的标准应根据配套内容、范围由双方根据以下费率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标准按定额计价的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列人其他项目清单内计算:其费率总承包服务费 1 一 3 % ;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空调专业 2 一 4 %、其他专业 2 一 3 %。

(解释二)湘建价〔2009〕40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五条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但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分包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关于合理确定镇江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及计取标准的意见

关于合理确定镇江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及计取标准的意见

镇江发布合理确定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标准的意见镇建价[2012]8号关于合理确定镇江市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及计取标准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对于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其总承包服务费因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为指导发包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标准,现将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及计取标准的意见发布如下,供建设各方参照执行:一、总承包服务费内容包括二个方面:1、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主要指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及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为分包单位安排合理的作业时间、对各专业交叉作业予以配合、协调分包工程的进度、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及竣工验收前的初验等内容。

2、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

主要指总包单位除按前款说明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外,还需要提供分包施工现场资源配合,如水电接驳、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根据分包工程的专业类别提供分包施工条件配合服务,如门窗洞口修补、墙面基底处理、屋面基底处理等,以及其它力所能及的配合服务。

二、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及计取标准应在分包工程开工之前由有关各方在分包工程合同中约定。

当发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总包与平行发包模式时,在主体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费清单中应载明拟分包专业工程估算并明确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供服务内容的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下表标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据此进行自主报价。

工程结算时,应以投标报价中的费率和最终确定的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为准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负责,总承包人仅在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注:分包工程造价中不含设备费。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摘要: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正文: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需要,提供的一些额外的服务,如工程协调、现场管理、资料报审等所产生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向建设单位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贵州定额约定是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参照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对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

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

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是作为工程造价的一部分进行计算的。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需要根据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确定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同时,贵州定额约定还要求总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约定提供总包配合服务和总包服务,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贵州定额约定参照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为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明确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责任和义务。

贵州定额约定要求总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约定提供总包配合服务和总包服务,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3.规范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支付。

贵州定额约定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有利于保障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总承包服务费合同法律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合同法律规定

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服务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愿意委托乙方提供总承包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相应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就总承包服务费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等。

2.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二、服务费用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

2.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支付方式]。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

三、服务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日期]终止。

2.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

四、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总承包服务费的[百分比]%。

五、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服务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愿意委托乙方提供总承包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相应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就总承包服务费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和概述二、服务内容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竣工验收等。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基本概念:业主(甲⽅)因为分包⼯程给第三⽅(丙⽅).需要⽀付给⼄⽅的费⽤,通常按照1-5%的⽐例计算.⼆.争议和纠纷《中国⼈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提倡对建筑⼯程实⾏总承包,禁⽌将建筑⼯程肢解发包。

建筑⼯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程的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并发包给⼀个⼯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程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的⼀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个⼯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程肢解成若⼲部分发包给⼏个承包单位.建筑法明确的说了⼯程不能肢解分包,但是还是在有关部门出的相关解释中谈到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取如何操作,实际是默认和纵容了业主分包的⾏为.这⾥的争议和纠纷就⽐较多了1.分包部分的竣⼯验收的责任问题,⼄⽅说丙⽅做的⼯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导致我整个⼯程达不到优良.现在的责任谁来承担.2.分包部分的总⾦额如何确定问题.尤其是弹性较⼤的分包⼯程.1000万也可以说,800万也可以说.只有甲和丙知道,⼄⽅就是弱势了⽆法知道.直接影响到总包服务费的计取.3.⼯期问题4.⼯序衔接问题.5.成品保护问题.6.安全问题.丙⽅施⼯⼈员死了,政府记在哪⼀⽅的头上.三.相关⽂摘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3 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2.0.6条:为配合协调招标⼈进⾏的⼯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

4.0.6条:投标⼈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提出要求所发⽣的费⽤确定。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08清单计价规范第2.0.9条总承包⼈为配合协调发包⼈进⾏的⼯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管理、服务以及施⼯现场管理、竣⼯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

总包服务费_GB50500-2013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1总承包⼈为配合协调发包⼈进⾏的专业⼯程发包,对发包⼈⾃⾏采购的材料、⼯程设备等进⾏保管以及施⼯现场管理、竣⼯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项目配套范本明确配套服务费用及责任

建设项目配套范本明确配套服务费用及责任

建设项目配套范本明确配套服务费用及责任在建设项目中,配套服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为了明确配套服务的费用及责任,制定配套范本是必要的。

本文将以建设项目配套范本为例,探讨如何明确配套服务的费用及责任。

一、配套服务费用的确定1. 范围说明:在配套服务的范本中,首先需要明确配套服务的具体范围。

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运营管理等方面。

2. 收费标准: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

要考虑到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 支付方式:明确配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或根据不同工作阶段支付的方式。

同时也要规定好支付的时间节点,以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配套服务责任的界定1. 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建设项目中各方的责任。

建设主体应当承担项目的整体配套服务责任,包括组织协调、安排配套工作等。

2. 供应商责任:如果有涉及到供应商提供的配套服务,需要明确其责任范围。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配套设备或服务。

3. 运营管理责任:对于建设项目后期的运营管理,需要明确责任的界定。

这包括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等方面。

三、履行和违约的责任1. 履行责任:明确各方在配套服务中的履行责任。

要求各方按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并保证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2. 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需要明确违约责任的界定。

可以规定相应的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1. 服务期限:明确配套服务的期限,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服务期限。

2. 协作机制:建议制定协作机制,明确各方在配套服务中的合作关系,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争议解决:定义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建设项目配套范本中明确配套服务费用及责任的要点。

通过制定明确的配套范本,可以确保各方在配套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得到明确,并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分包人工作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分为固定费率与协商费率两部分,具体如下:一、固定费率的总包服务费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严格按照下文明确的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执行);1、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有全部的管理责任;⑵提供临设用地、场地,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接电服务(每两层应至少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⑶生活区和垃圾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⑷在工地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分包人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⑸提供分包人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

分包人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的施工场地、通道上所造成的损坏;⑹提供分包人使用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脚手架。

但总承包人无责任保留上述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需使用时间;⑺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⑻提供分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⑼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的负荷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⑽对分包工程进行防水、防风、防雨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⑾提供已在施工场地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其他分包人的材料、设备等及起吊致不同位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住建部20170904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住建部20170904

百度文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适应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需要,规范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有关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制定本项目组成。

第一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后,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第二条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费用构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工程内容、工作范围,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具体费用项目及其范围。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设备购置费。

指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价款,不包括应列入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设备(建筑设备)本身的价值。

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总承包其他费。

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

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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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
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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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配套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分包人工作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分为固定费率与协商费率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固定费率的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严格按照下文明确的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执行);
1、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⑴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有全部的管理责任;
⑵提供临设用地、场地,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接电服务(每两层应至少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
⑶生活区和垃圾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⑷在工地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分包人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
施及储存仓;
⑸提供分包人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

分包人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的施工场
地、通道上所造成的损坏;
⑹提供分包人使用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脚手架。

但总承包人无责任保留上述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需使用时间;
⑺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
⑻提供分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
⑼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的负荷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⑽对分包工程进行防水、防风、防雨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
⑾提供已在施工场地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其他分包人的材料、设备等及起吊致不同位置。

修复因拆除以上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⑿在工程交付业主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其他工程;⒀竣工资料的汇总及整理工作;
2、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
注:收费标准按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乘以上述相应费率计算。

二、需协商的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人需要直接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相关实物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物料提升机、水电、办公用房)所需的费用,总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收取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费率(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发包人与监理共同指定费率(费用)及支付时间,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服从。

分包工程如在总包人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在总承包负责的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指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费用),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必须遵守。

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总承包人支付,支付时间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初步验收后各支付50%,总承包人须出具发票,支付方法由双方商定,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当分包人不按期支付费用,经总承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该部分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给予总承包人。

当总承包人按期收取总承包服务费,但不执行总承包服务职责时,经分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已支付的双方总承包服务费全额或部分从总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返还分包人,并保留处以总承包人不高于双方总承包服务费总额罚款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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