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贵州省建设工程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宗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月
700元
4
席位费
年
5
交易服务费
宗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2000万元
以上
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
(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50万元计;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
1.3‰
1.3‰
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1000万以下
1.1‰
3000万(含)-5000万
0.95‰
1000万(含)-3000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
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租赁财会税费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黔价经[2000]37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1.28
【实施日期】200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
(黔价经[2000]378号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单位关于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报告收悉。
为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制止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促进我省有形市场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 / 1。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11.28•【字号】黔价经[2000]378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黔价经[2000]378号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你单位关于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报告收悉。
为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制止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促进我省有形市场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0.5%收取。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工程建设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工程建设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收取。
(三)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自愿常年租用市场固定席位的单位进行洽谈、交易提供场地、设施等,每席位每年收取20000元的场地、设施租赁及信息服务费。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一)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交易洽谈场所和配套服务;(二)收集和统一发布建设工程信息;(三)建立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双方查询;(四)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所和设备,办理招投标和申请登记手续,对标书实行统一管理,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等;(五)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方集中办理报建、质安、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手续等一条龙服务。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明码标价牌,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客户的监督检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3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贵州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3注(表格说明):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8.31•【字号】黔价房调[2001]254号•【施行日期】200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254号2001年8月31日)各地(州、市)物价局、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加快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复函》(黔府办函[2001]23号)文件精神,现就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服务内容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向建设工程招投标方提供服务可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服务内容为:1、收集、存贮、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各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信息,建立投标企业信息库等。
2、为招投标方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经济技术、政策法规咨询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收费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相关咨询。
4、为建设、物价、监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
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1、信息服务费。
对进入交易服务机构获取信息的招投标方,每项信息收取100元的信息服务费。
2、交易服务费。
为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招标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中标额500万(含本数)以下的,按0.15%收取;501万至1000万(含本数),按0.1%收取;1001万以上的,按0.08%收取。
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活动提供交易服务,向招标方收取中标额的1%的交易服务费。
建筑公司规费取费表
1.1 社会保障费 1.1.1 养老保险费 1.1.2 失业保险费 1.1.3 医疗保险费 1.1.4 工伤保险费 1.1.5 生育保险费
1.2 住房公积金 1.3 工程排污费
建筑工程规费(取费
建筑工程规费(取费标准以贵州省为例)
基数说明
费率 (%)
金额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程 排污费
0.58
0
分部分项人工预算价+单价措施 人工预算价
5.82
0
贵州省为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费用类别 备注
规费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 污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预算价+单价措 施人工预算价)×29.78%
(分部分项人工费预算价+单价措 施人工预算价)×18.63%
0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0
费
分部分项人工预算价+单价措施 人工预算价
18.63
0
分部分项人工预算价+单价措施 人工预算价
0.82
0
分部分项人工预算价+单价措施 人工预算价
8.73
0
分部分项人工预算价+单价措施 人工预算价
1.02
0
分部分项人工预算价+单价措施 人工预算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预算价+单价措 施人工预算价)×0.82%
(分部分项人工费预算价+单价措 施人工预算价)×8.73%
(分部分项人工费预算价+单价措 施人工预算价)×1.0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1. 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 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4%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2%收取,,2,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2%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0%收取,,3,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0%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8%收取,,4,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08%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6%收取,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加经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劢,确保####内外安全。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按规定完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严禁挪作他用。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的年度审验工作,对不按用途使用的,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的精神,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黔建施通[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6]6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
服务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宗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月
700元
4
席位费
年
5
交易服务费
宗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规费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基数
计费标准
1
工程
质量
监督费
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
遵义、安顺、六盘水
贵阳
2‰
1.5‰
1.2‰
住宅
2.5‰
2‰
1.5‰
非住宅
2
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
中标价
3.6%
代乙方交
3
劳动
定额
测定费
中标价
贵阳
其它地区
1‰×65%
1.45‰×65%
4
定额
编制
管理费
中标价
贵阳
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计费标准交费单位备注1 信息费项(次)100元2 场地设施租凭费宗600元甲方3 网络会员服务费月700元4 席位费年5 交易服务费宗计算方法交易额档次甲方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每宗750元5050--500万元(含500万元)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30--80万元万元((不含80万元万元))按50万元计;元计;80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500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1000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计;)50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2000万元以上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计;)300-800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万元计;800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规 费序号序号收费收费 项目项目 计费计费 基数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 工程工程质量质量 监督费监督费 中标价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兴义市遵义、安顺、六盘水遵义、安顺、六盘水贵阳贵阳2‰ 1.51.5‰‰ 1.21.2‰‰ 住宅住宅 2.52.5‰‰2‰1.51.5‰‰非住宅 2 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 中标价中标价 3.63.6%%代乙方交方交3 劳动劳动定额定额 测定费测定费 中标价中标价贵阳贵阳其它地区其它地区1‰×‰×656565%% 1.451.45‰×‰×‰×656565%%4 定额定额编制编制 管理费管理费中标价中标价贵阳贵阳其它地区其它地区 暂按中标价预算(非住宅)住宅)1.31.3‰‰ 1.31.3‰‰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保险保险费率费率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保险保险费率费率 1000万以下万以下 1.11.1‰‰ 3000万(含)-万(含)-50005000万 0.950.95‰‰ 1000万(含)-万(含)-30003000万1.01.0‰‰5000万(含)以上万(含)以上 0.900.90‰‰。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建设工程收费项目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3、墙改基金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1 、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 0 0 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 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
以开工令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
2012 年起执行财企[2012]16号、建质[2012]32号。
贵州省建设工程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宗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月
700元
4
席位费
年
5
交易服务费
宗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50万元计;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2000万元
以上
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
规费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基数
计费标准
1
工程
质量
监督费
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
遵义、安顺、六盘水
贵阳
2‰
1.5‰
1.2‰
住宅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4.27)[作者:zjgl20来源:浏览次数:351 更新时间:2011-05-09]黔价房〔2011〕69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按规定完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严禁挪作他用。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的年度审验工作,对不按用途使用的,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的精神,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建设工程收费项目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3、墙改基金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1、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
以开工令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
2012年起执行财企[2012]16号、建质[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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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1000万以下
1.1‰
3000万(含)-5000万
0.95‰
1000万(含)-3000万
1.0‰
5000万(含)以上
0.90‰
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宗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月
700元
4
席位费
年
5
交易服务费
宗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2000万元
以上
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
规费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基数
计费标准
1
工程
质量
监督费
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
遵义、安顺、六盘水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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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2‰
住宅
2.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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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
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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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乙方交
3
劳动
定额
测定费
中标价
贵阳
其它地区
1‰×65%
1.45‰×65%
4
定额
编制
管理费
中标价
贵阳
其它地区
暂按中标价预算(非住宅)
(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50万元计;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