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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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

控管理制度

生产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及重大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壹章要害岗位的划分

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生产调度室等。

2、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电气总变、合成控制室、尿素控制室等。

3、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压缩机、锅炉、供水、供气、汽轮机等。

4、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油库、氨库、醇库、气柜、化学药品仓库、质量监督处等。

5、贵重稀有仪器、机器、备件:如控伤仪、标准计量仪器等。

第二章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岗位应由安全、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总经理审批,且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车间共同审定。

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遵章守纪教育,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

3、出入规定

3.1要害岗位除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人员和保卫、生产部室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要害岗位外,其它人员壹律禁止入内。

3.2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业人员有权、有责任进行盘问、检查、凡不符合手续者应其进入岗位。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方案车间领导和公司保卫部门,且记入交接班记录本。

3.3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3.4因需要到要害岗位参观学习者,由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参观人员不得乱串岗位和乱动设备。

4、巡回检查交接班规定

4.1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且要加强对设备机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及时方案。

4.2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的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于稳妥的地方,且指定专人见守。

4.3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应有机动科、保卫科进行检查。

5、防护规定

5.1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警铃、栏杆、围墙、钢窗等。

5.2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以及专用护具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规定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我公司现确定半水煤气贮柜区、液氨储槽区、甲醇储槽区域为重大危险源,将锅炉房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同时,为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监控,严格管理的规定,

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和位置及设计储存量

2.1半水煤气贮柜共二台:设计储存量为2×20000m3。位置于造气厂房南侧,晋丰大道东侧。

2.2液氨储槽共4个,分别编号为:

A01—A04号,其设计容积:A01-A03号各为600m3,A04号为1000m3

位置是于合成车间液氨库区。

2.3甲醇储槽区共有立式储槽11个,其中6个于醇库区;5个于甲醇中间槽区。分别为:

B01—04号设计容积为244m3;B05号为176m3

C01—03号为精醇储槽,设计容积为1000m3

C04—06号粗醇储槽,设计容积为1000m3。

2.4锅炉房共5台蒸汽锅炉,编号为:01-05

01、02、03、05号锅炉设计额定蒸发量为35t/h

04号锅炉设计额定蒸发量为75t/h

5台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均为3.82MPa。

3、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领导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其他公司领导

成员: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公室、销售部、生产科、机动科、安环科、保卫科、质检科等单位的正职。

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领导组办公室设于安环科,安环主管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兼)。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也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领导组,由行政正职任组长,关联人员组成。

4、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责任主体单位

4.1半水煤气贮柜的责任主体单位为造气车间,管理责任人

为车间行政正职(主持工作副职)。

4.2氨储槽区的责任主体单位为合成车间,管理责任人为车间行政正职(主持工作副职)。

4.3甲醇储槽区的责任主体单位为合成车间,管理责任人为车间行政正职(主持工作副职)。

5、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1基础管理

5.1.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5.1.2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营、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3重大危险源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监控,把监控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建立档案,做好监控记录。

5.1.4监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设备的安全装置、设备的完好率、现场通讯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栓、消防通道、防护器材及电气、仪表的运行情况、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等等。

5.1.5重大危险源场所严禁明火(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禁止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止穿戴化纤衣物、禁止安装非防爆型的电气、仪表设施等)。

5.1.6重大危险源场所禁止动火,若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中的动火规定。

5.1.7重大危险源场所要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扩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1.8重大危险源场所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岗位人员班前、班上饮食酗酒,且于危险源场所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5.1.9重大危险源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配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防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安全设施且保持完好。

5.1.10重大危险源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等)于设计制造时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高、高度或中度危险介质的压力容器,应于安全阀或爆破片的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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