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见证取样的防火材料主要包括: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有关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
第六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第七条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的状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分类表》(见附录2)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加贴见证取样封条(见附录3)。
第八条取样时应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见附录1),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第九条取样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的区别
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或监理
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检验。
(法定检验程序)
抽样检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合同、技术标准对使用的材料、构配
件、设备进行的一般性检测。
“见证取样”是“抽样检测”的一种方式。
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180页“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
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
环境等重要分部应进行抽样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可拿离现场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找有相应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这个抽样检测:是先看被抽分部工程的质量过程控制的资料,再到现场实地,看、量、测、敲及外部美观检测与评价。
1、见证取样:是在施工现场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取材料、试件、构配件样品送质检站制定检测机构检验;
2、抽样检测:是市工程质量监测站派专人(材料:保温板、pvc管等市里有规定)或检测小组(构配件如主体结构、空气质量等)到现场抽取样品或取芯。
见证取样及检测技术
01
热轧 14
带肋
HRB400 首 60
钢
***** ***** 3.14 3.14 **** ***** 合格 是
随机数的产生
随机抽取:从N个个体组成的总体中抽取个体时, 使每一个体被抽到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抽取方法。
生成方法:随机数表法;随机数骰子法;扑克牌法; 伪随机数发。
随机数骰子:是均匀材料制成的正20面体,个面上 刻有0~9的数字各2个,每套骰子由盒体、盒盖和数 种不同颜色的骰子组成。
4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
试样标识与台账管理
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 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 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 位制取。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 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见证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 备足够的取样员、见证人员。每个工程 项目配备的取样员、见证人员均不少于2 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 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工程 数量不超过6个。
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见证和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施工单位要留存检测不合格建材的退换货记录、返 工整改等资料及整改前后的影像图片,由项目经理 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资料 中反映不合格建材的处置情况。
钢筋试样台账
试样 种 规格 牌号级 厂 代表 炉罐 取样 取样 送检 委托 报告 实验 是否 备
编号 类 (mm) 别
别 数量 号 人 日期 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装饰工程中 ,下列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样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关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作用、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作用1. 确保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保证了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从而确保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体现了建设各方对工程质量的共同关注,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为整改提供依据,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4. 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各方严格遵守规定,强化了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的诚信行为。
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要求1. 见证人员要求: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能够准确判断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 取样人员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取样方法和要求,能够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试验检测单位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拥有合格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4. 试样包装和标识要求:试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明确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四、见证取样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通知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安排见证人员,并在取样现场进行监督。
3.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1. 引言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是一种常用的质量控制手段,用于确保产品、材料或其他样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本文档将介绍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的基本原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基本原理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的基本原理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当样品处于最合适的状态时进行取样和检测。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 步骤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部分:3.1 确定取样时间和地点根据样品的特性和测试要求,确定最合适的取样时间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取样时间应在产品生产或材料提供的过程中,取样地点应在生产现场或材料供应商的场所。
3.2 制定抽样计划在确定取样时间和地点后,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
抽样计划应包括抽样方法、数量、频率等信息。
根据需要,还可以制定抽样工具和装置。
3.3 采集样品根据抽样计划,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采集样品。
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损坏样品,保证采样过程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4 封存样品采集到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封存。
封存样品时,应标注有关信息,如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等。
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的密封性和完整性。
3.5 运送样品封存完成后,将样品运送到检测机构或指定的实验室。
运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样品受损或发生变质。
运送途中可以选择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或容器。
3.6 检测样品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收到样品后,按照指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委托方,以供其作进一步的处理或决策。
4. 注意事项在进行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确保取样的全过程被见证或监督,以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可靠,避免欺诈和偷工减料行为。
•采用合适的取样工具和容器,避免污染和损坏样品。
•严格按照抽样计划执行,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在运送样品过程中,采用合适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以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图文并茂)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第一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基本内容一、见证取样的定义和目的1.1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1.1取样和送检的定义取样的定义: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的定义: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1.2见证取样的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1.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见证取样的现状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1.4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已经成为了食品生产领域的关键性制度之一。
这一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得到提升。
一、什么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过程中,由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对食品进行取样、检测、判定、记录并认证的一项质量保障制度。
它是依靠权威机构和专业检测人员对产品进行监管和检测,以维护食品安全的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中的工作流程1、抽样:初步选择抽检产品2、送样:将抽取的样品送往实验室或检验机构3、检测:对样品进行检测,获得相关的实验结果4、结果判定:根据实验结果判断样品是否合格5、认证:对合格样品进行认证,对不合格样品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目的1、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处理,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促进制度完善:制度完善需要实践和数据支持,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可以有效为制度完善提供数据支持和实践基础。
3、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只有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才能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素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重要性1、减少食品安全事故: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能够减少或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消费者的健康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建立起信用体系:实行此制度可以建立起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信用体系,通过公开透明的标示,提高产品的可信度。
3、提高企业质量:企业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能够强制性地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行约束,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及生产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提高品牌效应。
4、盘活市场:消费者对于质量和安全的考虑将会影响其购买行为,因此有着消费者认可的产品将会在市场中拥有更高的竞争力,盘活市场。
五、结语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于人们的健康和食品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实施这项制度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信心和信任,进一步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到更高水平。
施工现场三检制度1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附件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1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见证取样送检是检测试样在
1、见证取样送检是检测试样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委托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检测见证人员(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中心。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具备江苏省建设厅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具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书)4、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的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江苏省建设厅规定见证人员(须)经省辖市建委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10、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数量的(30%)。
11、南京市住建委宁建字【2011】42号文件规定(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人员的日常管理。
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1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改变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即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方)委托。
1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15、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切实加强取样、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2011.8⏹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与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与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与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务必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者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在同意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证、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与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见证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与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建设部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商营业执照⏹检测资质范围所对应的检测项目与参数⏹要紧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现场检验环境⏹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操纵措施水泥:一、检测项目: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碱含量、氯离子、细度、凝聚时间、安定性、强度二、根据标准:2.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聚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2.3、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2.4、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2.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2.6、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2.7、《水泥胶砂流淌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2.8、《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94三、通用水泥的种类:1.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Ⅰ、P·Ⅱ)2.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O)3.矿渣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S)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P)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F))6.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C)在一些特殊工程中,还使用高铝水泥、膨胀水泥、快硬水泥、低热水泥与耐硫酸水泥等四、组批及取样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与取样。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位检查核对规定一、在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及试块制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见证人员在场全程见证。
二、见证人员需对试样进行严密监护,并与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协同,将试样安全送达监测单位,或采取有效封样措施后送样。
三、检测单位在接受试样前,应仔细核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所有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四、检测单位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执行检测任务,确保检测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加盖专用章以示正式。
五、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正式填写委托单,且见证人员需在检验委托单上亲笔签名确认。
六、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清晰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姓名。
若试样检测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见证单位。
第三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一)资格要求1. 见证人员须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职人员。
2. 必须持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背景。
3. 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见证人员证书”。
(二)执业要求1. 必须持有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授权书。
2. 需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检测单位提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副本。
3. 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需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按期(每隔3至__年)进行换证。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 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进行全程见证。
2. 见证人员需对试样进行持续监护,确保试样在送检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见证人员需与施工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
4. 在配备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应亲自进行封样操作,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清晰标注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等信息,同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 见证人员需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6.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定责任,需制作详细的见证记录,并将记录妥善归入施工技术档案中。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有哪些主要内容及范围-什么叫有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有哪些主要内容及范围|什么叫有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以下是由本文库整理的见证取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现就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见证取样的规定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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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式样制备GB/T2975-1998
2、钢筋原材取样
2.1、强度:任选两根钢筋切取。见表2、3
2. 2、弯曲:任选两根钢筋切取。见表2、3
2.3、用于检测弯曲试样要求:
2.3.1、试样表面不得有划痕和损伤。方形、矩形和多边形横截面试样的棱边应倒圆,倒圆半径不超过试样厚度的1/10.棱边倒圆时不应形成影响试验结果的横向毛刺、伤痕或刻痕。
4.2.1、骨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大于混凝土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并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2,并不得超过50mm;
2、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反向弯曲
1
疲劳试验
供需双方协议
尺寸
逐支
表面质量
逐支
3、标准要求
(1)钢材试验一般在室温10~35℃范围内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温度为23±5℃。
(2)热轧光圆钢筋分级: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HPB235、HPB300;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公称直径范围为6-22mm,该部分推荐6mm、8mm、10mm、12mm、16mm、20mm
二、泵送混凝土用的细骨料,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15%,对0.16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5%;
三、泵送混凝土用的骨料还应符合泵车技术条件的要求。
钢筋原材
1、依据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
(抽样检验)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
2011.8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散装水泥:同厂、同品种、同标号,一次进场,批量不超过500吨。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采取,混拌均匀,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袋装水泥:同厂、同品种、同标号,一次进场,批量不超过200吨。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采取,混拌均匀,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3、相关验收规范
3.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1.1、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5;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率
1000
含泥量
4400
泥块含量
20000
注:此表中所需砂的取样量为行标中砂检验数量
表3.2.3
试验项目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筛分
8
15
16
20
25
32
50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证、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1.3、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2、质量要求
2.1、砂: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有害物质含量(云母、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物含量)、碱活性、氯离子含量、海砂中贝壳含量。
2.2、石: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岩石的抗压强度、压碎指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卵石中有害物质含量、碱活性、验收及取样
6.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C)
在一些特殊工程中,还使用高铝水泥、膨胀水泥、快硬水泥、低热水泥和耐硫酸水泥等
四、组批及取样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年生产能力规定:
200万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2.3.2、当产品宽度不大于20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当产品宽度大于20mm,厚度小于3mm时,试样宽度为20±5mm;厚度不小于3mm时,试样宽度在20~50mm之间。
2.3.3、对于板材、带材和型材,产品厚度不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的厚度;产品厚度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并应保留一侧原表面。
120万t~200万t以上,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万t以上至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二、依据标准:
2.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2.3、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2.4、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
2.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5-2005
2.6、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
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含水率
2
2
2
2
3
3
4
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堆积和紧密
40
40
40
40
80
80
120
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针片状
1.2
4
8
12
20
40
—
硫化物及硫酸盐
1.0
4、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4.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2.3、砂单项检验项目最少取样质量见表3.2.2
3.2.4、碎石或卵石见表3.2.3(kg)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于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3.2.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表3.2.2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3.1、验收
3.1.1、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 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1.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3.2.2、石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接料器定时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
建设部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工商营业执照
检测资质范围所对应的检测项目和参数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现场检验环境
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水泥:
一、检测项目: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碱含量、氯离子、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4.2、水泥中碱含量以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
4.3、凝结时间:普硅、矿渣、粉煤灰、火山灰、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4.4、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砂石骨料
1、依据标准:
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