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经过资格性和吻合性审查且招标价格最低的招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 分。
1招标报价30 分2、其他招标人的价格分一致依照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招标报价)×30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一、技术参数(20分 )依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完好吻合得20 分;未加★号参数, 1 条不吻合减 1 分,加★号参数, 1 条不吻合减 2 分;未依照参数要求中供应相应证明文件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每条减 2 分。
该项分数减为零止。
备注:技术参数中,需要供应原厂彩页、官网截图、产品功能截图、资质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的,招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应答中逐条明确可否满足;为了便于专家组审查评定,必定在技术偏离表的“备注” 列填写证明资料所在标书中的详尽地址,包括章节和详尽页码,未按要求注明,视为不满足技术参数办理;对于供应虚假证明资料的招标人及厂家,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且列为不诚信黑名单。
二、演示部分(共20 分)1、富媒体图书资源平台(10分)2技术部分40 分1)支持手机 APP演示者得 2 分2)图书资源支持文字与媒体资源混排者得1分。
3)图书资源支持图、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者得 2 分。
4)图书资源支持交互测试题者得 1 分。
5)图书资源支持增强现实技术、720°全景图者得 2 分。
6)可在册页进行绘画,并可分享到微博、微信、QQ者得 1 分。
7)支持在图书资源进行注明、书签、谈论功能并且支持缩图目录者得 1 分。
2、三维心肺复苏体验式互动授课系统(10 分)对三维心肺复苏体验式互动授课系统进行现场演示,评委依照产品用三维互动展现心肺复苏的整个流程,且包括演示模式、练习模式、考试模式三种不同样模式的现场演示利害情况进行打分,共10 分。
吻合技术参数且演示优秀的 10-8分,良的 7-4 分,一般的 3-0分,不演示也许不是三维展现的为 0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标准:
射阳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产品及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
1)机房环境监控系统(1套)
2)火灾自动消防系统(1套)
桌面终端管理系统
3)
4)入侵检测系统
5)综合日志审计系统
6)运维审计
。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特别条款:
A.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B.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中作为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
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品牌均相同的,视
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
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价格分 30分。
下述所列为评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注:所有证书都应在有效期内,逾期不得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招投标中的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详解
招投标中的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详解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布采购需求的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通过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决定中标者的重要依据。
一、评标标准评标标准是指根据采购需求的特点和项目的要求,针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明确评价和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评标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商务标准和综合评估标准三个方面。
1.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和选择。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的明确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规范、产品样品、研发能力、技术支持等进行评估。
技术标准主要考虑供应商是否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技术能力,包括产品功能、技术规格、技术创新等方面。
2. 商务标准商务标准主要考察供应商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价格优势等方面。
对于商务标准的评估,评审委员会通常会审核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商业合作案例、财务报表等材料,以评估其市场信誉和经济实力。
此外,供应商的报价也是商务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商务标准来判断供应商的商业可行性和合作潜力。
3. 综合评估标准综合评估标准是综合考虑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的权重,综合考虑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的得分,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此时,评标工作不仅是对供应商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还需要对评审委员会对各个评分项目的权重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流程。
常见的评标方法包括资格预审法、综合评分法、技术加价法等。
1. 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法是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核。
通过资格预审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进入正式的评标环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委会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选的原则。
2、评选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评选程序: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如有任一项未通过的则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委会各成员分别就各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并逐一评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3.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按下表中评审指标逐一评审,全部通过才能进入综合评分:3.2、综合评分(100 分):本项目中所要求的提供的检测报告、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要求在招标公示前取得,否则无效。
备注:(1)以上评分汇总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业绩评分的实质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3澄清有关问题: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提供相关材料。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4失信核查评标委员会查询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并再次对递补的投标人进行核查。
3.4.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5、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委会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失信核查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十三条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 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标准 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 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接受 (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 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 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 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十二条 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 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二条 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 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性能,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信誉业绩等方面的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 .价格分............................................. 30分(1)投标的主要产品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X(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二投标价。
投标主要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主要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30(分)2 .产品性能分............................................... (满分21分)根据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按照以下评分规则进行打分。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初步评审2.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2.3.1投标报价的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详细评审3.1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评标标准 1.商务部分(60分。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一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3、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7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4、定标候选人数量.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7 家.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二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2企业实力.3设计项目组配备.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4、特殊情况的考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二、评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7 人.二初步评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1、形式性评审.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3、其它符合性评审.4、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5、无效投标的判定.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三详细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技术标评审.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4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技术标合格单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评审.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五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六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三、定标程序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人 ,按规定组建.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四、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五、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六、相关表式及评审因素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样本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评审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主要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因素自行设定;3、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样本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样本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原则(一)评委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代表共三人及以上单数构成。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价格分(30分)(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30分。
(2)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投标人最低报价(金额)某投标人报价(金额)×30分 2.出版方案分(30)一档(10分):供应商提供的出版方案简单,对项目需求理解无偏差,方案没有明显错误,总体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二档(20分):供应商提供的出版方案较完整,对项目需求理解到位,安排合理有序,方案内容包含有对项目实施要点、质量保证、组织人员等方面的描述,方案总体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三档(30分):供应商提供的出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有针对性,方案内容包含有对项目实施要点、质量保证、组织人员、时间节点等方面的描述,描述全面、详尽、可行,方案总体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不提供出版方案得0分。
3.售后服务分(20分)一档(7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方案内容包含有对质保期内、外出版物质量保证相关措施的描述,内容没有明显疏漏,方案中提供服务机构或网点地址及相关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方案总体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二档(14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方案内容包含有对质保期内、外出版物质量保证相关措施的具体描述,措施可行、渠道合理,方案中提供服务机构或网点地址及相关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方案总体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三档(20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详细,方案内容包含有对质保期内、外出版物质量保证相关措施的具体描述,描述清楚、可行,措施到位、有针对性,资源配置合理,方案中还应提供服务机构或网点地址及相关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退换便利,方案总体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标准:
射阳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产品及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
1)机房环境监控系统(1套)
2)火灾自动消防系统(1套)
3)桌面终端管理系统
4)入侵检测系统
5)综合日志审计系统
6)运维审计
7)应用防火墙
8)服务器虚拟化防护
精密空调
9)安全服务
1、★投标方案要满足二级等保要求(80分以上),方案应包含信息化安全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应培训计划.
2、投标方案要提供硬件安装部署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培训计划。
3、★提供年度安全咨询服务方案,方案中体现总体规划、设计、需求分析的思路与内容,以及安全运维的流程和具体实施内容。
4、年度更新设计安全加固的流程与风险控制,加固内容。
5、应急响应流程、典型安全事件的规范化处理方法
6、风险评估的流程、风险分析、整体分析的方法与思路。
7、★渗透测试流程、测试路径与内容。
漏洞扫描的流程、内容、扫描策略。
8、重点事件期间24小时现场应急服务。
评标办法及表格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根据技术评标、商务评标、价格评标的结果进行综合排序。
综合排序按以下原则进行: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按0.45、0.05、0.5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分,并以此综合评分进行排序。
(二)、评标步骤:1、投标文件合格性和响应性审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加盖公章。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或重大偏差。
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投标文件中没有合格有效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不再需要授权书)6)非制造商投标的投标人没有设备制造商合格有效的授权证书;7)投标有效期不合格;8)投标文件在商务、技术关键章节上缺页;2、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是否在财务、生产设施、加工设备、专业技术、设计制造能力、人员组织、质量保证、业绩、信誉等方面由资格和能力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4)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未来3年期间详细的已接项目情况、设备年生产能力(包括对应于项目的每一设备的年生产量)、排产情况等);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6)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7)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应如实披露);8)银行资信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9)同类型机组设备的业绩及用户证明;10)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11)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由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企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12)其它文件和资料3、投标文件评审1)实质性响应检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有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详细评比。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办法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办法31. 评标依据和原则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方法。
31.2 评标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贵州省人民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伍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贰名组成。
32.2 参加评标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履行职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对评标过程、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3.初审条件33.1.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投标人不能满足全部要求,将视为没有通过初审,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注:投标人可提供最新的五证合一或者三证合一来代替审查因素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2投标文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3.2.1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33.2.2投标人在投标和评标期间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33.2.3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33.2.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证件存在无效情况的;33.2.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投标的;34. 评分细则3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和比较。
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或优于)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定标准,将投标报价等赋予不同的分值,采用打分的方法,按得分高低的顺序推荐出前三位中标候选供应商。
34.2、评分时涉及到计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实力部分
35
评分准则
3.1
投标人资质认证情况
2
投标单位的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实践教育活动组织、研学旅行等相关业务。并获得市文体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证明文件:1)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3..2
注册资金
2
横向比较。证明文件:1)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投标人认证情况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证书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O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相关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技术部分
50
评分准则
2,1
研学活动
实施方案
5
(一)评分内容: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策划出完整的研学实践活动方案(对活动主题、意义、内容、行程作出详细说明),且要体现出教育意义。
(1)课程方案全面完善,设计目标清晰明确。
(2)课程方案一般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具有较强教育意义。
(3)课程方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实施性。
2.为本项目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中全部具有研学教育指导师(中级)或以上证明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相关人员在供应商单位近期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提供团队成员提供导游、教师、研学实践等相关领域证书。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办法评标标准及⽅法⼀、总则第⼀条编制依据招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第三条适⽤范围本办法仅适⽤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程。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件的投标⼈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招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监督机构)对本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评标程序第⼋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的步骤进⾏评标:第⼀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分⼯。
第⼆步:评标准备⼯作。
第三步:对投标⽂件进⾏基础性分析和整理⼯作。
第四步:投标⼈资格审查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式。
第⼋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递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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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及方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②发现某评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暗标编号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1、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4、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5、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附表2所设定的形式进行。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七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附表3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十八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4的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部分评审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两部分。
“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5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进行评审。
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大于5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5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
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如下:优: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第十九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指在清标工作的基础上,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以下评审: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第二十条进行;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
必要时根据第二十一条安排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
3、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商务部分评审按附表6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2、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4、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第二十一条对商务部分的质疑及澄清、说明和补正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部分)进行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