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会员名单
司法部委托95名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
司法部委托95名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附名单、背景)中国司法部2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新增委托的何绮莲等五十三名香港律师、向连续委托的马豪辉等四十二名香港律师颁发了委托公证人证书。
委托期限从今年一月十八日至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新增委托的五十三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如下:何绮莲、莫志伟、关家宝、彭雪辉、林秀明、黄淑芸、余玉莹、李德祥、吴慧思、黄瑞华、黄英琦、黄得胜、刘之璇、黄新民、邓志聪、练绍良、周慧文、朱海明、郭冠英、林洁屏、张霭文、何君尧、李家祥、梁云生、梁伟民、胡家为、林月明、赖显荣、邓宛舜、郑炎潘、黄国基、林靖寰、苏绍聪、苏锦梁、杨培才、孔蕃昌、钟卓成、文达良、林新强、毕文泰、梁德丽、岑文伟、蔡小玲、冯蔼荣、杨锦祥、何佩仪、毛慧贤、林健雄、黄嘉纯、陈美嫦、吴绪煌、白鸿滕、范楚文。
连续委托的四十二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如下:马豪辉、叶成庆、邝来兴、许次钧、江焯开、朱仲华、庄善庆、吴金源、李伟斌、李企伟、李国康、陈仕鸿、陈家乐、陈健生、陈炳焕、岑文光、宋荣光、张永财、张家伟、张植源、周少琪、周永健、周卓如、罗婉文、林锡光、胡文锦、骆兴华、徐佩文、郭敏生、郭威、莫玮坤、顾恺仁、顾增海、唐汇栋、黄德富、萧泽宇、曾文兴、曾金泉、谭子玲、廖国辉、潘展鸿、黎耀权。
新闻背景:委托公证人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同胞回内地办理有关民事法律事宜,进一步沟通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事务联系,一九八一年,司法部委托香港阮北耀等八位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涉及内地的民事法律事务的公证文书,从而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
委托公证制度建立初期,委托公证人主要办理涉及内地的婚姻、继承、收养、到香港定居等公证文书。
但随着香港与内地的交往增多,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业务范围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一九八五年司法部进一步扩大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的范围:规定对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均可予以公证。
司法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
港)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23.12.29
•【文号】司发通〔2023〕82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
单的通知
司发通〔202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经审查,决定对林汉武等450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予以2024年度注册。
现将2024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印发你们。
请即转各地司法局、各公证处,作为核验受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办理的涉港公证文书的依据。
附件: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2024年度注册名单
司法部
2023年12月29日。
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公证怎么办
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公证怎么办一家国内贸易公司要和一家香港公司签署一份合作协议,但是如何确认香港公司的真实性,以及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是谁,其授权书是否真实,听朋友说可以办公证来证实,那么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公证该怎么办?1、香港注册公司主要有(除非从事特别审批业务)两个文件:1)公司注册文件(CI);2)公司商业登记(BR)。
有关香港注册公司的情况可以通过注册处的公开网站(付费)查询(.hk/csci/)。
查到的资料包括:股东名单,董事名单和注册资本,经营主要内容等等。
2、跟香港公司签定合同,一般由香港公司授权(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书或者董事会纪要)一位董事负责。
你可以在跟他们香港公司签约前,让他们出示有关董事会授权签字的人员情况和授权范围、时效等等。
另外,你还可以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让他们出具香港律师楼或者会计师楼出具的上述有关董事会决议案的文件的真实性(cerified true copy of the board minute).在香港,没有人愿意冒风险去冒充某公司的董事被授权去签字一个合同。
因为你们可以以诈骗和伪造文件罪起诉有关冒充人员(他们最好是香港居民)。
律师楼和会计师楼更是比较可靠,他们一般不会做帮凶。
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公证流程: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来源于/html/cjwt/2844.html。
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2002)
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200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公证协会(原中国公证员协会)•【公布日期】2002.05.21•【文号】•【施行日期】2002.05.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2002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中国公证员协会(ChinaNortaries’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公证员、公证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全国性公证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团结教育会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监督会员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繁荣发展我国的公证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北京。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协会的职责:(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指导各地公证员协会工作;(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依法履行职责;(三)举办会员福利事业;(四)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五)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六)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七)负责全国公证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各地公证员协会管理使用的公证赔偿基金进行指导和监督;(八)负责公证宣誓工作,主办公证刊物;(九)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十)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十一)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管理工作;(十二)对外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部委托的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在香港怎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在香港怎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已经回归中国,但是很多涉及香港得分事务还视作境外,和其他国外的处理方式一样,香港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首先就必须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国外的文书证据在国内使用前,要办妥当地公证和该国外交部及中国领事馆认证。
但是对于香港来说,外交已经由中国统一对外管理。
因此,鉴于此种情况,司法部在香港律师中请过挑选,任命了数百位资深律师作为委托公证处人,来处理发往中国大陆使用的文书公证,这些律师就叫做中国委托公证人,经过他们公证后,然后送到司法部驻港的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章的手续,之后就可以送往中国使用了。
来源于/html/cjwt/4145.html。
香港律师做的公证到内陆可以直接适用吗
香港律师做的公证到内陆可以直接适用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对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公证,是指由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的香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取得中国司法部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将委托公証人依照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办理公证证明文书根据中国司法部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証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必须具有香港认可的注册律师资格,并且必须是至少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
司法部经过考核合格后加以委任。
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后的法律文书,还必须经过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转递,才能生效。
办理法律文书的公证的律师公证人会负责加章转递的程序,一般不需客户另外操心。
香港法律文书律师公证的办理过程办理律师公证时,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必须由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亲自办理,律师必须亲自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见证当事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通常,香港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包括当事人的声明书、见证当事人签署某法律文件、证明某法律事实存在、证明某法律文件的原件真实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
比较常见的如香港身份证明律师公证、香港出生证明律师公证、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合同签署律师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律师公证、香港商业登记律师公证、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律师公证等。
需要办理香港法律文书公证的当事人应该先联系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就其所要公证的事项进行咨讯。
了解清楚后,应带齐备公证所需要的资料,交给办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
如果需要,应根据办理公证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务。
受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完毕后,会将该公证书转递到中国法律事务(香港)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签章后,将公证书寄给当事人,其中一份公证书会直接寄送到需要使用的内地相关部门。
附录十查询《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所需证明文件的联络资料
查询《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所需证明文件的联络资料I.有关《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所需的一般证明文件部门/机构相关服务联络资料公司注册处签发公司注册证书及公司更改名称注册证书核证副本公众查册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电话:1823网址:h t t p://w w w.c r.g o v.h k土地注册处签发电脑土地登记册摘录核证副本总办事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9楼电话:28672871/31050000网址:.hk税务局签发商业登记证核证副本及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核证本商业登记署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楼电话:1878088网址:.hk/chi/tax/cepa/cepa.htm香港律师会备有在香港注册执业,并且具备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名单,供公众参阅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3楼电话:28460500网址:.hk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备有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供公众参阅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2603室电话:28778229(24小时热线)网址:.hk香港会计师公会备有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供公众参阅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7楼电话:22877228网址:.hk附录十I I.有关《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适用于个别服务行业的证明文件部门/机构相关服务联络资料香港律师会[LES] 因应个别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发出证明书确认其开始执业日期、有关独资经营者或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及他们的执业资格等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3楼电话:28460500网址:.hk卫生署[MDS] 签发医院注册证明书医护机构注册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3101室电话:31078451传真:21267515网址:.hk香港医务委员会[MDS] 签发注册执照、执业证明书及保留证明书予在香港从事内科、外科或助产科专业的人士中央注册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7楼电话:29618648传真:28917946网址:h t t p://w w w.m c h k.o r g.h k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MDS] 签发注册证明书及执业证明书予在香港以牙医身份执业的人士中央注册办事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7楼电话:29618655传真:28917946网址:h t t p://w w w.d c h k.o r g.h k/t c/i n d e x.h t m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MDS] 签发中医注册核实证明书、中医注册名册内的记项的核实真实副本,以及注册中医执业证明书的核证副本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秘书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7楼电话:21211888传真:21211898网址:.hk地产代理监管局[RES]签发地产代理(公司)牌照及营业详情说明书的核证副本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8楼电话:25989550传真:25989596网址:.hk机电工程署[PUS] 签发气体供应公司注册证明书核证副本气体标准事务处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7楼电话:28083683网址:h t t p://w w w.e m s d.g o v.h k劳工处[JRS] [JIS]签发职业介绍所牌照核证副本予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有关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或人才中介机构服务的申请者职业介绍所事务组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2楼电话:28523535网址:.hk电讯管理局[TVA] 签发牌照给予服务供应商来提供不同种类的公共电信服务发展科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电话:29616529传真:28385004电邮:c e p a-e n q u i r y@.hk网址:.hk[ATC] 因应要求,为从事有线电视网络专业技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发出相关电讯牌照的核证副本谘询及频谱管理科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电话:29616639传真:29047141电邮:cepa-enquiry@.hk网址:h t t p://w w w.o f t a.g o v.h k香港影业协会有限公司[AVM]签发在香港拍摄的个别华语影片的版权证明书/拥有权证明书核证副本九龙大角咀道38号新九龙广场1201室电话:23112692传真:23111178电邮:i n f o@m p i a.o r g.h k网址:.hk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AVM]签发在香港拍摄的个别华语影片的版权证明书/拥有权证明书核证副本九龙尖沙咀赫德道5-9号德裕中心901室电话:27109377传真:27108337电邮: mpda@t o n y s h u88@环境保护署[EVS]因应个别要求,签发确认信,证明申请者在向环保署申请该信当日起计的连续前3年或以上,领有下列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例所发出的有效牌照或许可证:(a)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所发出的有效废物收集牌照(适用于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拟从事提供收集或搬运化学废物服务);(b)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所发出的有效废物处置牌照(适用于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拟从事提供处置化学废物服务);(c)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发出的注册证明书(适用于注册石棉顾问、注册石棉承办商、注册石棉管工及注册石棉实验室);总办事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3楼电话:28243773传真:28382155修顿中心办事处香港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8楼电话:25737746传真:21140139长沙湾政府合署办事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8楼电话:24025200传真:24028272区域办事处:区域办事处(东)九龙九龙湾临乐街19号南丰商业中心5楼电话:27555518传真:27568588区域办事处(南)香港 鱼涌海湾街1号华懋交易广场2楼电话:25161718传真:29601760区域办事处(西)新界荃湾西楼角路38号荃湾政府合署8楼电话:24176116传真:24113073区域办事处(北)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0楼电话:21585757传真:26851133保险业监理处[INS]因应个别要求,发出确认信,证明《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者在过去连续5年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获授权的保险人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1楼电话:28672565传真:28690252电邮:i a m a i l@.hk网址:.hk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INA] 因应个别要求,发出确认信,证明《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者获登记为保险代理商的年期,以及申请者过去3年的违规及受处罚纪录(如有的话)香港湾仔骆克道353号三湘大厦29楼电话:25201868传真:25201967电邮:h k f i@.hk网址:.hk香港金融管理局[BKS]发出确认信予银行业服务提供者,证明它们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银行业条例》(第155章)取得有关牌照后,(i)以本地注册形式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或以上,或(i i)以分行形式经营2年并且以本地注册形式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或以上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5楼电话:28788196传真:28788197网址:.hk/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 [SSF]签发确认信以证明申请者在连续前3年领有有关牌照的状况发牌科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8楼电话:28409393传真:25010375网址:www.sfc.hk电邮:licensing@sfc.hk社会福利署[ELD] 签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发出的安老院牌照及社会福利资助的通知信牌照事务处(安老院牌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3楼2354室电话:29617224传真:25744176资助组(通知信)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38楼电话:28324339传真:25756537卫生署[E L D]因应要求,签发函件以证明申请人在递交《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当日起计的连续前3年或以上持续营办护养院,而期间该护养院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第165章)向卫生署注册医护机构注册办事处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31楼3103室电话:31078451传真:21267515网址:h t t p://w w w.d h.g o v.h k民政事务总署[THA]因应要求,为个别服务提供者发出确认信或该等信件的核证副本,证明它们在递交《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当日起计的连续前3年或以上在香港经营酒店及宾馆业务牌照事务处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康和大厦14楼电话:28817034网址:.hk食物环境卫生署[TRE]发出确认信,证明个别申请者在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请该信当日起计的连续前3年或以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取得有效食肆牌照网址:.hk港岛区及离岛区中西区环境卫生办事处香港皇后大道中345号上环市政大厦10楼电话:25450506传真:28517653东区环境卫生办事处香港鲗鱼涌街38号鲗鱼涌市政大厦3楼电话:25634340传真:25658203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香港香港仔大道203号香港仔市政大厦4楼电话:25528406传真:28731608湾仔区环境卫生办事处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5号骆克道市政大厦7楼电话:25073364传真:25196884食物环境卫生署(续) [TRE] 离岛区环境卫生办事处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6楼电话:28523215传真:25452964九龙区九龙城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九龙马头围道165号土瓜湾政府合署3楼及4楼电话:27112493传真:27610718观塘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九龙观塘瑞和街9号瑞和街市政大厦7楼电话:31027388传真:23436734旺角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九龙旺角花园街123号A花园街市政大厦6楼及7楼电话:23952727传真:23915572深水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九龙深水埗元州街59–63号元州街市政大厦8楼–10楼电话:27486959传真:27486937黄大仙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九龙彩虹道121号大成街街市大厦3楼电话:23286531传真:23515710油尖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九龙油麻地宝灵街17号官涌市政大厦3楼及4楼电话:23021299传真:27355955食物环境卫生署(续) [TRE]沙田区、大埔区、北区及西贡区沙田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2楼1201–1207室及1220–1221室电话:26340136传真:26340442大埔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大埔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3楼电话:31839119传真:26501171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上水智昌路13号石湖墟市政大厦4楼电话:26792812传真:26795695西贡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西贡亲民街34号西贡政府合署5楼电话:21639105传真:27929937葵青区、荃湾区、屯门区及元朗区葵青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电话:24209204传真:24804023荃湾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荃湾杨屋道45号杨屋道市政大厦3楼电话:22129701传真:24148809屯门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屯门屯喜路1号屯门政府合署1楼及3楼电话:21468642传真:24526559食物环境卫生署(续) [TRE]元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新界元朗桥乐坊2号元朗政府合署及大桥街市2楼–5楼电话:24753433传真:24775099旅游事务署[TTA]签发旅行代理商登记册内有关记录的核证副本旅行代理商注册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9楼4901室电话:31517945网址:.hk海事处[TMA]签发香港注册船舶总吨位证明核证副本予提供非驳船运输服务,并且拥有或管有非驳运船舶的海运服务提供者船舶注册处香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电话:28524383网址:.hk/海事处[TMP] 因应要求,为个别服务提供者发出确认信或该等信件的核证副本,证明申请者在签发确认信当日起计连续前3年内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规例》(第313H章)宣布的码头经营跨境客运渡轮服务客运码头组香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1楼电话:25474026传真:25594976网址:.hk/运输署[TRP] [TIP] [TIR]因应要求,签发有关的客运营业证核证副本予证件的登记持有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1楼电话:28042600网址:.hk民航处[AAM] 签发机场牌照核证副本予牌照持有人香港大屿山畅航路1号香港国际机场客运大楼6T067室电话:21821230传真:27958469网址:.hk/cad/机场管理局[AAG]因应要求,为《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者发出确认信或该等信件的核证副本,证明申请者在递交申请当日起计的连续前五年内在香港国际机场从事指定的航空运输地面服务法律及秘书事务部香港大屿山翔天路1号香港国际机场机场行政大楼电话:21887576传真:28028550。
香港伪造文书罪
香港伪造文书罪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6]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该项制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法院和内地其他机关处理涉港案件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这一制度仍将继续实行。
随着香港与内地民事、经济和其他交往的不断增多,各类公证事务也日益增加。
到1995年10月底为止,司法部共委托了207名香港律师作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案件时,应严格审核确认公证文书的合法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机构、人员出具的无效证明和不法人员伪造的公证文书。
为此,现将该207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和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专用章式样印发给你们。
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均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述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对委托公证人以外的其他机构、人员出具的或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涉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附件:一、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式样.附件一: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阮北耀何耀棣陈子钧翁家灼张永贤练松柏廖瑶珠毛云龙余平仲李业广林汉武高汉钊黄乾亨黄颂显梁乃鹏梁爱诗唐天燊张子源张恩纯杨少初邓尔邦萧弘毅黎锦文戴镇涛区玉麟叶天养叶健民卢伟诚刘汉铨伍杰龄吕冯美仪吴少鹏李孟华李钜林何新权罗荣生罗德丞周佩芳周淑娴钟沛林高主赐张懿玲梁肇汉曾宇佐傅德桢温嘉旋方和邝健能卢伟强卢润森刘铁汉纪华士庄月霓朱佩莹关惠明关颖琴阎尚文劳洁仪李业华李志华陈世强陈钧洪陈韵云陈志雄陈清霞吴斌吴国荣邵信发何福康林彦明张妙嫦骆健华胡祖雄贺英姚宝诚容正达诸立力黄志为彭振球彭珍妮简松年何观乐俞仲安黄英豪黄家镛方成生孔宪淦关礼雄朱锦强陈仲涛陈肇川吴少溥苏合成冼国雄周炳朝康宝驹黄克铨雷础雄王凤仪邓兆驹刘淑华李宇祥何鸿宗陈耀庄方燕翔廖依敏吉盈熙李国庆陈启球陈乐宜何志强苏福祯林沛然金义威唐楚彦梁家驹简家骢王桂埙邓秉坚庄重庆李全德何继昌杨国楚文志昌卢维干伍振豪李伟民陈锦程陈远翔萧国兴杨麟振林国兴胡永杰娄瑞馨梁廷锵谭德兴马清楠朱国熙张宝强李汉生何君柱林文彬马兆林刘健仪冯礼贤李凤翔陈文汉杜伟强张有洪杨元彬林国昌董光显黄萃群蒋尚文薛建平区颖麟刘大潜张德民萧智林吴珊仪周慧兰马绍岳刘淑棻朱嘉桢陈鸿远陈洪基杜景仁黄张敬瑜杨洪钧周君倩莫玄炽黄德成赖发强方浩然邓卓恩刘伟槟李慧贤萧咏仪苏洁儿罗慧琦郑慕智范伟廉胡国贤胡定乐袁庆文钟伟雄洪珀姿郭匡义梁锦明唐国通徐伯鸣黄志明黄能蒋瑞福彭耀樟彭泽棠谢鹏元谢灿华廖绮云蔡克刚黎炎锡司徒显亮郭立成翁宗荣黄德华陈华增林永成附件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办第号||日期|||------------------篇二:龚如心664亿遗产归属案情分析龚如心664亿遗产归属案情分析文/张月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金牙律道律师团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逝世引发的“830亿港元遗产争夺案”,香港终审法院昨日判华懋慈善基金败诉,维持基金只是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
香港公司公证费用
香港公司来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或注册代表处必须办理公司注册文件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程序与其它离岸公司公证不一样的。
一、中国委托公证人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国公证文书
是指在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
在香港发出的文件,要在内地使用,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三、香港公司公证费用
1、香港公司公证费用(半套):3800元人民币。
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和商业登记证(BR)公证。
2、香港公司公证费用(全套):5800元人民币。
包括香港公司CI、BR、注册文件、周年申报表等材料公证,如果附加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各加200元。
香港公司公证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关于香港公司委托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办理相关案件时的程序规定
关于香港公司委托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办理相关案件时的程序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严涛律师笔者近日办理多起涉港案件,在案件代理人身份问题上及相关程序,尤其是民事证据准备上,发现许多公司及自然人对此不甚了解,为是咨询者更加明白其中的法律规定,特作如下总结及说明。
一、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大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1、委托人(即需要委托香港大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大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二、内地律师担任香港公司委托代理人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香港人申请继承房产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香港人士可以继承其在中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在申请继承遗产(房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一、整理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所需材料。
该材料由申请遗产继承人收集,基本材料包括被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亦可)、死亡证明、遗产继承人身份证、属于被继承物业的房产证。
若是有遗嘱,或是经香港高等法院核发的遗嘱认证书,须一同附进该声明书。
若是其中有遗产继承人欲放弃该遗产,须附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二、制作《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并进行公证。
香港属于实行普通法法律体系地区,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在香港形成的法律文件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
为此,我国司法部制定《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设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其作用在于用公证形式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内地。
故,《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须由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制作并进行公证,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三、在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证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盖转递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经过香港公证律师公证后,须到中国司法部在香港开办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此步骤由受托的香港公证律师完成。
至此,完成在香港手续。
四、在内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将经过公证的《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拿到该物业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公证员对香港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证员对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作成调查笔录。
最后制成一式二份的继承公证书。
五、在国土房产部门递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6]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公证证明问题,从1981年开始,司法部经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有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该项制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法院和内地其他机关处理涉港案件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这一制度仍将继续实行。
随着香港与内地民事、经济和其他交往的不断增多,各类公证事务也日益增加。
到1995年10月底为止,司法部共委托了207名香港律师作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案件时,应严格审核确认公证文书的合法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机构、人员出具的无效证明和不法人员伪造的公证文书。
为此,现将该207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和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转递专用章式样印发给你们。
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均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上述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对委托公证人以外的其他机构、人员出具的或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涉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附件:一、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式样.附件一: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阮北耀何耀棣陈子钧翁家灼张永贤练松柏廖瑶珠毛云龙余平仲李业广林汉武高汉钊黄乾亨黄颂显梁乃鹏梁爱诗唐天燊张子源张恩纯杨少初邓尔邦萧弘毅黎锦文戴镇涛区玉麟叶天养叶健民卢伟诚刘汉铨伍杰龄吕冯美仪吴少鹏李孟华李钜林何新权罗荣生罗德丞周佩芳周淑娴钟沛林高主赐张懿玲梁肇汉曾宇佐傅德桢温嘉旋方和邝健能卢伟强卢润森刘铁汉纪华士庄月霓朱佩莹关惠明关颖琴阎尚文劳洁仪李业华李志华陈世强陈钧洪陈韵云陈志雄陈清霞吴斌吴国荣邵信发何福康林彦明张妙嫦骆健华胡祖雄贺英姚宝诚容正达诸立力黄志为彭振球彭珍妮简松年何观乐俞仲安黄英豪黄家镛方成生方燕翔文志昌马兆林马绍岳孔宪淦廖依敏卢维干刘健仪刘淑棻关礼雄吉盈熙伍振豪冯礼贤朱嘉桢朱锦强李国庆李伟民李凤翔陈鸿远陈仲涛陈启球陈锦程陈文汉陈洪基陈肇川陈乐宜陈远翔杜伟强杜景仁吴少溥何志强萧国兴张有洪黄张敬瑜苏合成苏福祯杨麟振杨元彬杨洪钧冼国雄林沛然林国兴林国昌周君倩周炳朝金义威胡永杰董光显莫玄炽康宝驹唐楚彦娄瑞馨黄萃群黄德成黄克铨梁家驹梁廷锵蒋尚文赖发强雷础雄简家骢谭德兴薛建平方浩然王凤仪王桂埙马清楠区颖麟邓卓恩邓兆驹邓秉坚朱国熙刘大潜刘伟槟刘淑华庄重庆张宝强张德民李慧贤李宇祥李全德李汉生萧智林萧咏仪何鸿宗何继昌何君柱吴珊仪苏洁儿陈耀庄杨国楚林文彬周慧兰罗慧琦郑慕智范伟廉胡国贤胡定乐袁庆文钟伟雄洪珀姿郭匡义梁锦明唐国通徐伯鸣黄志明黄能蒋瑞福彭耀樟彭泽棠谢鹏元谢灿华廖绮云蔡克刚黎炎锡司徒显亮郭立成翁宗荣黄德华陈华增林永成附件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办第号||日期|||------------------。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
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
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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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司法部涉外公证篇一:涉外公证认证怎么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怎么办理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各方面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外文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那么无论是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首先必须办妥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
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
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认证一般是由外交部及其派出机构,高等法院,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来完成。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香港)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已变更如何办理新增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已变更如何办理新增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已变更如何办理新增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代表处新增一般代表公证认证,是很多香港代表处常遇到的问题,根据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所有代表处设计的国外文件均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一家香港公司驻哈尔滨代表处,现在要新增一个一般代表,但是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变更了,工商局说要将有权签字人变更文件办理公证,这个新的有权签字人才能签署代表任命书,是这样吗?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变更公证该怎么办?是否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授权现任董事长为有权签字人的授权书二选一即可如果可以只提供公司出具授权书,因香港公司变更的是董事长,授权书最后的落款签字人是否仍可以是董事长本人并加盖公司章?
新增一般代表时需对任职书和新代表护照公证认证,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根据香港公证及转递管理办法,除了以上两个文件,需要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最新周年申报表,同时提供董事会关于授权新的有权签字人的决议。
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公证流程: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对于香港公司的,只能提供董事会决议,在决议中授权某人为有权签字人。
办理时需要香港公司董事到公证人处面签。
来源于/html/cjwt/7961.html。
香港授权委托书
香港授权委托书篇一: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个人)香港骏诚商务有限公司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个人)客户陈先生香港人想委托林先生大陆人帮忙在大陆办理行政诉讼等手续,需要对其拟出的授权委托书做一份公证。
请注意: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必须是香港人才可以在香港办理公证。
先由律师进行公证,再交司法部盖转递章。
办理时需要授权人到香港律师楼,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
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人身份证时间:5个工作日篇二:香港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转递香港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转递有两个香港人委托国内的律师打官司,而两个香港人都在国内。
要求两个香港人必须带着授权委托的书原件,去公证人面前面签。
先由国内律师起草一份授权委托书给香港公证人,由香港公证人修改之后再交给当事人。
约好时间,当事人带着本人身份证件去香港公证人面前签字,签字之后再由公证人完成后续公证事宜。
公证提供文件:两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流程: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专递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来源于http:///html/cjwt/篇三:委托书样本(香港)档案编号:________证明书兹证明:一. 根据于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所得之记录:1.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__年__月__日在香港依据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
2. 注册编号:3. 注册地址:4. 现任董事:(姓名,身份证件资料)二.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记录,该公司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三. 根据经该公司的公司董事书面确认的该公司的___年__月__日之董事会书面决议,该公司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一致同意授权该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身份证件资料)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该公司办理有关该公司与_________纠纷一案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有权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调查取证、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上诉、并有权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香港公司内地起诉时需要的主体资格文件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内地起诉时需要的主体资格文件公证认证香港公司内地起诉时需要的主体资格文件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内地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内地律师:香港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的越来越多,当办理诉讼时会遇到诸如:如何委托律师,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认证或加章转递,送达如何办理等等问题,以下将详细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二零零八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规定,内地律师当然可以作为香港公司代理人参加在大陆的民事诉讼。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条件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条件香港律师公证有两个步骤,加盖转递章前,需完成第一个步骤,香港文书送往大陆使用才需加盖转递章,因此需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才可加盖转递章。
香港律师公证对提供资料的要求:1、所提供的资料为原始文件2、资料为真实合法的文件,造假学历,出生证,结婚证等都不可办理公证3、下一级机构只受理上一级机构确认后的文件香港律师公证包含哪些资料:香港结婚证公证,香港出生证公证,香港护照公证,香港学历证明公证,香港离婚证公证,香港单身证明公证,香港委托书公证,香港授权书公证,香港亲属关系证明公证,香港声明书共振个,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公证,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明公证,香港公司股东董事名册公证等。
香港律师公证法律依据: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
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
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
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以上差异决定了香港与内地公证书的相互使用上的特殊性。
1981年之前,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只能通过一些内地驻港机构(如华润公司、中国旅行社等)和香港当地的一些社团组识(如中华总商会、港九工会联合会等)办理相关的证明文件。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自贸区收购已经成立的内资企业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自贸区收购已经成立的内资企业商务部22日表示,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启动,其意义重大。
在上海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肖林看来,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立足国家战略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更高层次推进改革开放的积极尝试。
通过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开放促改革,建立融入全球新格局新规则的“倒逼”机制,实现我国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
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贸区注册公司,程先生在香港自贸区注册了内资公司后,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机,有想法将已经注册的公司变成外资公司,程先生之前在注册了香港公司,现在想将内资公司的股东变成香港公司,到上海的商务局咨询要办理股权的并购,并且要证明香港公司的存在等等,香港公司要办理认证。
程先生和上海的商务局确认需要准备公证的文件交给我们办理公证,需要有一点提醒大家,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办理年审,年审时间是对年日期,如果你的香港公司年审马上要到期要及时办理年审,年审后才能办理公证。
原因是: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不会给快要到期的香港公司办理公证,办理公证的文件到国内使用部门也不会接受公证的文件,香港公司过期不年审就处于不正常状态,国内部门是不会接受的。
香港公司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随着香港公司在国内使用的越来越多,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的办理需求也随之增多,香港公司现在仍旧被视为境外公司对待,关于香港公司的一切文件,要在国内使用之前,都必须办妥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那么在办理时,需要对哪些香港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呢?这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不同的需要办理,因为文件不同,花费的费用也不一样,需不需要董事到场签字也不同。
一般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的文件分一下几种:1、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主要是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如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等;2、公司董事会议记录证明书,除了要做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外,还需做董事会决议,需要董事面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