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封闭场所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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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封闭场所安全须知
1目的
旨在规范船员进入封闭场所作业的操作和防护应急施救工作,确保船员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员进入封闭场所作业和防护应急施救行动。
3定义
船舶的干隔舱、首尾尖舱、双层底舱、深水舱、货油舱(液货船)、油舱、油柜(箱)、泵
货等均为封闭场所。
4责任
4.1船长负责船舶封闭场所作业安全及急救工作。
4.2大副、轮机长负责落实进入封闭场所作业的防护和急救措施。
5进入封闭场所安全要求
5.1任何时候,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单独进入封闭场所。进入封闭场所必须得到船长或部门长
的许可。船长负责核准货油舱(适用液货船)的进入许可;大副负责核准干隔舱、首尾尖
舱、双层底舱、水舱的进入许可;轮机长负责核准油舱、油柜(箱)的进入许可。在厂修
期间,厂方人员需进入封闭场所时,执行厂方的有关规定。
5.2对长期不使用的干隔舱和压载水舱,打开道门后,不得立即进入,必须经足够时间的自然
通风或用鼓(排)风机强制通风后,确认空气中无异味时方可进入,若工作需要必须立即
进入时,应穿戴呼吸器。
5.3对长期装有未经调换的压载水舱,应先将陈旧压载水抽干,再用新鲜压载水灌注一次,抽
干后再打开道门,以防止舱内留存有毒气体。
5.4对油舱、油柜(箱)应使油类剩留量尽可能少,打开道门时,其附近不得进行明火作业。
道门打开后,必须用鼓(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或经足够时间的自然通风后方可进入,
必要时穿戴呼吸器进入。进入油舱、油柜内使用的照明灯,必须是安全防爆灯。
5.5进入货油舱(适用液货船)
5.5.1入货油舱人员必需穿着防静电服、防滑耐油的靴子,并联接好救生绳,去除身上一切火源,
穿戴好正压型呼吸器,穿戴时应注意:
●使用前测试气压表,估计空气可使用时间;
●使用前应检验低压音响警报器;
●戴面罩时检查确保气密性。
5.5.2入舱人员所携工具必须是表面清洁的非铁质工具,以防与他物碰撞时击溅出火星。
5.5.3先用绳吊入工具,然后人员下舱,绳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合成材料制造。
5.5.4入舱携入照明必须为防爆型电气设备。
5.5.5入舱携入的通信工具、通信器材必须是防爆型。
5.5.6当人员入货油舱后,如果进入许可证或作业许可证所限定的任何项条件有了改变
且变得不安全时,船长或部门长应立即命令他们脱离该处所,在对现场重新作出
评定和许可证上的安全条件得到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
5.5.7当空气呼吸器发生低压报警时,入舱人员应及时撤离。工作结束后,收集工具。
5.6在封闭场所入口处应指派专人看守,并备有呼吸器和救护器材,以便在紧急情况
下进行施救。
5.7部门长应亲自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责成看守人员坚守岗位,始终保持与进入人员
的联系。
6急救措施
6.1当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异常情况或有缺氧可能性或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
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如有人员遇险或伤害,应立即报告船长。
6.2发生事故后,船长应迅速组织应急施救,尽最大努力营救遇险人员,将其转移至
安全处所,并按《船上紧急情况的标识、描述和反应程序》(CX07)的有关规定实
施急救。
6.3营救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第二次事故。如果遇险人员为中毒或窒息,
营救人员必须佩戴呼吸器才可进入封闭场所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