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现金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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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计算公式为: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从计算公式看,农民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

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现金收入,另一部分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好计算,调查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复杂的是实物收入。

由于实物收入没有经过市场,因此,必须采取一个客观、准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其价值量,才能正确反映农民收入水平。

在确保原始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如何计算实物收入的价值量成为准确计算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

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

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

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

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

这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

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三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

四是恩格尔系数低于40%。

五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六是城镇化率达到50%。

七是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

八是大学入学率20%。

九是每千人医生数2.8人。

十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

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析_第一季度工作小结

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析_第一季度工作小结

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析_第一季度工作小结本次小结主要围绕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进行分析,总结出如下结论:
一、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总体增长趋势良好
从数据来看,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其中,城市周边地区收入增长较快,这与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

同时,政府所实施的扶持政策对于农民的收入增长也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

二、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但尚需加强
农民的收入来源虽然相较于过去有所改善,但仍以农业和养殖业为主,现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收入多元化,需要在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发展农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加其就业机会。

三、城乡差距依然存在
从数据来看,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相较于偏远农村地区的农民收入较高。

应当在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间的差异,落实不同目标人群的扶持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农村地区的发展后劲,进一步推动城乡发展均衡。

综合来看,第一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趋势良好,但仍有存在差距和问题,需要继续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真正实现农民的稳定增收。

农民人均收入构成

农民人均收入构成

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构成。

一、工资性收入。

指的是农户家庭成员从行政事业单位、其它非企业组织、本地乡镇企业和外出打工得到收入(纯工资性)。

二、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①从种植业、畜牧业等一产获得的收入②从第二产业获得的收入(建筑业、工业)③从第三产业获得的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含家庭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土地征用补偿及其它财产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家庭非常住人口在外寄回、亲友赠送及家庭获得的救济金、救灾款、保险年金、退休金、抚恤金等转移性收入和落实中央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大绿工程”,进行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项政策,农民转移性收入逐年增加。

表4—7 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全年纯收入11128 9858一、工资性收入6908 6141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830 7642、在本地企业中劳动得到的收入4451 3942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1627 1435二、家庭经营收入3392 30611、农业收入1139 10402、林业收入18 203、牧业收入222 1644、渔业收入329 3325、工业收入172 1246、建筑业收入244 2337、交通运输和邮电业收入605 4778、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426 4449、社会服务业收入171 15710、文教卫生业收入52 6211、其他家庭经营收入13 9三、财产性收入372 285# 利息收入与集体分红91 86租金收入94 58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94 88四、转移性收入456 371# 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或带回的收入19 15农村外部亲友赠送16 14离退休、养老金168 148。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1.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

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

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P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涵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

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对新疆农民增收的思考和建议

对新疆农民增收的思考和建议

对新疆农民增收的思考和建议作者:张钦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年第03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

文章在回顾历史的基础上,对新疆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提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等进一步增加新疆农民收入的建议。

[关键词]新疆;农民增收;对策[作者简介]张钦,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新疆乌鲁木齐,830012[中图分类号] F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0)03-0024-0003新疆地处祖国西部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2007年末全区总人口2095.19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274.9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0.85%。

自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温饱问题彻底解决,新农村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19元增加到2007年的3183元,增加了26倍,平均每年增加106元,年均增长12.0%。

本文将对新疆农民增收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新疆农民收入的建议。

一、新疆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回顾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3年。

该时期新疆农民收入处于稳步较快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19元增加到778元,增加了658元,增长6.5倍,年平均增长13.3%。

第二阶段:1994~1997年。

这期间,新疆农民收入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778元增加到1505元,增加了727元,增长近两倍,年平均增长18.0%。

第三阶段:1998~2000年。

这几年间,新疆农民收入增速明显减慢,1999年首次出现负增长,增长速度比上年下降8.0%。

总体来看处于徘徊不前、增收困难阶段。

第四阶段:2001~2007年。

进入21世纪,新疆农民收入又进入了恢复性稳步增长阶段。

广东农民收入的新变化——“十五”时期广东农村居民收入状况分析

广东农民收入的新变化——“十五”时期广东农村居民收入状况分析
由 3 .%上 升 为 5 .% 上升 了 1 . 个 百 分 点 ,是 农 73 46 , 73
的大前提 随 着国家和省一系列 惠农政策的出台, 农 产品价格恢复性 卜 ,广东农村居 民收 入呈现 出以持 涨
续 稳 步 为 线 。 前 期 恢 复 性 增 长 , 后 期 加 快 增 长 的 态
货 币 收 入 比重 快 速 提 高 ,农 民 参
与市场 能 力增 强 。
农 村 居 民 人均 纯 收 入 可划 分 为现 金 纯
收入和实物纯收入 两部分,现金收入 比重的 高低是衡 量 农 民农业生产市场 化程度的重要标志。20 年人均现金纯收入 4 . 元, 05 l32 9 比 20 午增加 17 . 元,增长 4 .% 00 202 3 5 ,年均递增 7 5 。 。% 现金纯收入 占纯收入比重 由 2 0 年 8 .%k 00 0 o 升为 2 0 05 年的 8 .% 9 4 ,实物纯收入 占纯 收入 比重则相应由 2 .% 0 0 下降到 l .% 0 6 。“ 五”时期现金纯收入 比重快 速提高, 卜 少,直接拉动人均纯收入增长 1 3个百分点。 .
村 居民增 收最 直接、最重要的推动 力。 努 力消除不 利 因素 ,农 业生产 性收入减 速趋缓 。 势。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2 0 — 0 5 0 12 0 年,农村居民人 “ 十五”时期,广东先后遭遇 “ 非典” 禽流感” 、“ 、下旱 均纯收入环比分别增长 3 3 、38 、3 6 、7 7 和 7 .% .% .% .% . 4 。农村培民人均纯收入 由2 0 年的 3 5 . 元增加到 和洪涝等疫情和灾害 的侵 袭,农业牛产遇到 r前所未 % 00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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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时期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 “ 三农 ”问

居民家庭收入与支出统计常识

居民家庭收入与支出统计常识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与支出统计常识一、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一)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到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二)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三)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I生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二、总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的全部支出。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财产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一)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

所消费的未计算为住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建造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支出的费用。

农经第九章农民收入

农经第九章农民收入

二、农民收入构成 1、生产经营收入 2、工资性收入 3、资产性收入 4、补贴性收入 5、其它收入
三、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 (一)农民收入差异成因 1、 资本要素禀赋与农民收入
人力资本 物质资本 社会资本(村干部、家有否政府工作人员) 造成农户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本而 非物质资本和土地 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农户工资性收入产生 显著影
农民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现金 收入,另一部分是实物收入
• 5.可支配收入
• 可支配收入是收入分配的概念。由农 民生产活动的净收益和再分配净收益构成。 也是通过总收入计算得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计算公式:
• 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 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现行农村 “纯收入”指标的口径主要 是包含了部分再分配的收入。
“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 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 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4、农民人均纯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 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和上交承包费用)/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什么是社会可接受的生活标准,人们有不同 的理解,这也是至今没有一个人们公认的统一 的贫困标准的原因。
2、基尼系数的区段划分 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
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 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 0.2-0.3表示比较平均; 0.3-0.4表示相对合理; 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 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3、我国目前基尼系数状 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 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综 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 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 是不争的事实。

农民纯收入怎么算

农民纯收入怎么算

农民纯收入怎么算张裕辉【摘要】近年来,随着各地农村经济的不断调整改革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农民对纯收入的水平都非常关注。

但由于农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各级政府对纯收入指标考核的标准不一致,使农民收入的统计结果与社会认同出现偏差。

【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年(卷),期】2012(000)012【总页数】3页(P25-27)【关键词】农民纯收入;农民收入差距;调整改革;农村经济;指标考核;社会认同;统计结果;统计部门【作者】张裕辉【作者单位】江苏启东市【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3.8近年来,随着各地农村经济的不断调整改革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农民对纯收入的水平都非常关注。

但由于农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各级政府对纯收入指标考核的标准不一致,使农民收入的统计结果与社会认同出现偏差。

在受到民众质疑时,农经统计部门又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样就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为此,本文就农民纯收入的含义、收入来源、计算方法,结合具体实例作些通俗易懂的说明和解释,以期让农经工作者能准确全面透彻地理解农民纯收入的指标含义,对农民纯收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消除部分人对农民纯收入指标的困惑。

“农民纯收入”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衡量农民收入的一个科学指标,它准确地反映了农民一年内实际收入水平和扩大再生产、改善生活条件的能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体现和最终结果。

在每年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中经常使用纯收入这个指标。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中,对农民纯收入的解释是:“纯收入”是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生产性费用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总收入”是指农村住户成员从各种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

总收入的范围较广,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折价收入;既包括生产性收入,也包括非生产性收入。

具体来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工资性收入。

(二)家庭经营收入:1.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的现金收入和未作出售的粮、油、菜等经济作物和蛋类等农副产品的实物折价收入;2.家庭经营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餐饮业等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如何调查计算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如何调查计算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如何调查计算目前,部分群众对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出质疑,特别是不少农民认为自己的收入没有那么多,统计数字高于实际。

这是由于部分群众对“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统计指标的定义不够熟悉,他们的直观感觉不等同于统计数据。

为正确理解这一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其专业定义、构成、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作一解释和说明。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调查方法和构成农民人均纯收入是通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获得的。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统一要求,目前,我市采用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方法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以辖区内所有行政村人均纯收入近三年平均值为标识,从低到高排队,建立抽样框,以村人口为辅助指标,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取调查村,每村抽取10户居民作为调查点。

接受调查的农户按照制度要求,在国家统一格式的现金收支帐和实物收支帐上,逐笔记录发生的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统计部门通过录入汇总这些原始数据,来获得一定时期内农民生产、生活、收入、消费等方面的详细数据。

农民收入资料来源: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在全市抽选确定了560户农村居民家庭调查户(18个乡镇街道各30户,凤城街道20户,鹏泉街道暂时没有),调查户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流水账,各乡镇(街道)对记账本逐笔编码后,按月录入计算机处理汇总计算而得。

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或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包括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三个部分。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相应地扣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金、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费用等。

【最新精选】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最新精选】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农民收入解读

农民收入解读

农民收入解读农民收入是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扣除相对应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一、农民收入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的统计是通过“农村住户调查”来完成的。

“农村住户调查”是对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的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方法。

在全国共抽取了6.8万个农户的作为调查样本,样本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857个县中(山东39个县4200个农户)。

这套样本对全国和分省的农民收入水平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但是,由于经费和人员的限制,这套样本还不能满足地级以下代表性的要求。

因此,调查结果仅能反映全国和分省的情况。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住户调查”逐步完善,现已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方法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1.调查组织。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订,各地按照统一方案的要求贯彻执行,省、县农调队负责组织当地的调查工作。

为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全国约有8000名专职调查员和近10000名辅助调查员参与这项调查工作。

2.网点抽选。

实行国家统一方案、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网点抽选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由农调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农调队根据统一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本省的实施细则,在得到农调总队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网点的变动和更新必须由国家统计局批准。

现行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抽选方法是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有关标志排队对称等距随机抽样和三相二阶段随机抽样的综合运用。

首先以省为总体,用国家调查县所辖行政村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村;然后在抽选出的调查村中抽选调查户。

抽选调查户的方法是,首先收集全村每个住户的人均纯收入和常住人口,然后按人均纯收入的高低将所有户顺序排队,编制抽样框,用对称等距的方法抽选出调查户。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目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目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一、计算方法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二、指标解释(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

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

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个体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的,所雇员工超过8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

7-1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构成

7-1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构成
7-1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构成
人均纯收入 一、按来源分
1.劳动者报酬收入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 (2)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 (3)外出从业得到 2.家庭经营纯收入 (1)农业纯收入 (2)林业纯收入 (3)牧业纯收入 (4)渔业纯收入 (5)工业纯收入 (6)建筑业纯收入 (7)运输业纯收入 (8)批零贸易、餐饮业纯收入 (9)服务业纯收入 (10)其它家庭经营纯收入 3.财产性纯收入 4.转移性纯收入 二、按性质分 1.生产性纯收入 2.非生产性纯收入 三、按现金和实物分 1.现金纯收入 2.实物纯收入
入来源构成
2007年 3913.28
2008年 4526.55
2009年 4940.46
单位:元 2010年 2011年 5616.52 6772.55
1577.43 66.02
501.61 1009.80 2143.45 1162.06
74.07 219.90 163.66 129.45 154.99
76.95 88.84 67.88
5.65 13.66 155.40
1820.49 62.58
642.67 1115.24 2407.23 1279.51
80.87 311.03 166.62 134.62 173.33
96.01 88.41 74.33
2.50 44.85 253.98
1999.05 54.67
44.53 91.98 86.90 57.62 102.89 40.60 23.27 15.36 62.09
975.18 69.92
356.30 548.96 1252.16 620.451 85.02 41.17 78.09 39.95 26.45 17.62 117.49

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

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

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
首先是概念不同: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指总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它可以用于生产、非生产投资,可以用于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也可以用于再分配的支出和储蓄。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住户获得的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形成的收入。

可用于农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

其次是计算方法不同:
纯收入=农民全年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
折旧—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调查补贴
可支配收入=农民全年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说明:
1、税费支出包括缴纳生产税、缴纳其他直接税、村提留、乡统筹和其他各项收费。

2、财产性支出包括非生产性贷款利息支出和其他财产性支出。

3、转移性支出包括寄给和带给家庭非常住人口、赠送亲友、缴纳保险费、缴纳罚款及其他转移性支出。

按照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可知,该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会比人均纯收要略小,而不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远大于人均纯收。

农民收入、负担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农民收入、负担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议题: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轨迹和特征 我国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第一节 主要农民收入指标解释
一、农民收入构成 劳动者报酬收入:农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出卖劳动而得到 的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农民家庭从事农业和二、三产业的生产性收 入。 转移性收入: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 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 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选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 移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出让特许权 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其他财产收入。
* 以扣除物价因素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年增长率绘制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5 20 15 10 5 0 -5
4000 3000 2000 1000 0
元、万人 3209 2927 2820 2900 2610
668 625 630 627 637 3.5 3.2 3 3.1 2.8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贫困标准(元) 贫困人口比重(%)
贫困人口(万人)
2,农民收入基尼系数扩大。
2004年中国农民收入构成
转移收收入 4.9%
财产性收入 2.1%
工资性收入 33.8%
家庭经营 收入 59.2%
二、农民收入水平 纯收入:农民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 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 集体任务金额、集体提留和摊派、生产性 固定资产折旧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 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储 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上述收入的人均值。

应准确理解“农民纯收入”的涵义

应准确理解“农民纯收入”的涵义
决 温 饱 的 仍有 约 3 5
、 ,
因此

,
在 贫 困地 区要 实现 共 同富裕就 必 须 搞好扶 贫 工 作 八 十 年 代 中期
,
赫 章县 是 全省 特 别 贫 困县 之一

贫困人


占 全县人


的 8 2 %

, ,
,

1993
年 未解
:
展 的 沉 重 包袱



人 抓 好 扶 贫 工 作 成 了全 县 经 济 工 作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应准
“ ”
确理 解


农民纯收
文勇
,


的涵 义
,
农 民纯 收 入 这 一 综 合 性 统 计 指 标 作 为 反 映 农村 经 济 发展 的 一 个 重 要 标 志
,
已被
运 用 得越 来
.
越 广泛 并屡 屡 见 报 多门

但 有 的 报 道 中 的 农 民纯 收 入


.
脱 离农村 经 济 实际 有的 同 出 一 地 区 却数 出
,
造成
:

农 民纯收 入

使 用 混乱 的主 要原 因

.
是 对 农 民纯 收 入 统 计 指 标 涵
一 些人
包括 一 些 领 导 干 部 认 为 农 民 纯 收 入 是 农 户 生 产 生 活 消 费之 和 后 的 结 余 ; 有 的 则认 为 纯 属 农 民 的

现金收入 补贴


农 民纯收 入 的 概 念
,

农村经济收入分配统计

农村经济收入分配统计

(二)农村非农业收入
农村非农业收入 指当年农业以外各行业生产经营的收入。 1.农村工业收入 包括乡、村、村以下办工业(即组办工业、农户联办工业和个 体工业)的收入。属于农产品简单加工(如碾米、磨面、轧花、 饲料加工),以及对外接受来料加工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按 加工费计算收入,其他工业产品按全部价值计算收入。 2.农村建筑业收入 包括农村合作经济建筑队和个体建筑业者从事建筑工程、安 装工程和房屋维修等取得的收入。建筑企业的包工包料项目按 全部价值计算收入;非包工包料项目按劳动报酬计算收入。 3.农村运输业收入 包括农村合作经济运输队和个体运输业者经常从事货物运输 旅客运输及物资装卸、搬运的收入。 4.农村商业饮食业收入 包括农村合作经济商业、饮食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商品收 购;销售活动和食品烹调、零售活动取得的收入;商业收入 按毛利润计算,即出售总收入减去购买商品和自产原材料的 价值;饮食业收入按营业额计算。 5.农村服务业收入 包括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业单位和个人对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 入。例如,从事医疗、理发、洗衣、浴池、照相、画像、缝 纫、缮写、喜庆殡葬服务、消费品修理等的收入。
农村经济总收入和农村社会总产值都是综合说明全年生产经营 总成果的指标,但两者具有很大约差别。 (1)核算原则不同 总产值按所在地区(国土原则)统计,不包括农民进城生产的产 值,总收入按所属地区(国民原则)统计,农民进城经营的收入 也要计算在内。 (2)统计范围不同 总产值严格按物质生产部门的范围统计,不包括非物质生产部 门取得的收入;总收入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取得的收入,也包 括某些非物质生产经营活动(如服务业等)取得的收入。 (3)计算对象不同 总产值不仅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生产的产值,而 且包括地区范围内国营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值,总收入的计算对 象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不包括国营农企的收入。 (4)指标涵义不同 总产值侧重于反映“已经生产出来”, 只要是物质生产部门当 年 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论是主产品还是副产品(牧业的厩肥除外) 不论是产成品还是在产品(渔业的末捕捞水产品除外),都应计 算产值;总收入侧重于反映“可以用于分配”,它不包括虽然 已经生产出来、但不能构成最终收入的产品价值,如绿肥、青

解读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

解读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

解读城镇居民可⽀配收⼊和农民纯收⼊解读城镇居民可⽀配收⼊和农民纯收⼊这两笔收⼊是如何算出来的?在全⾯⼩康社会建设中,城镇居民的可⽀配收⼊和农民年纯收⼊,这是群众最关⼼的两个重要指标。

有相当⼀部分群众好像感到⾃⼰的收⼊达不到我市公布的收⼊⽔平,那么这两个重要指标的含义和具体内容、统计⽅法是如何确定的?记者专门约请市统计局负责⼈进⾏详细解读。

什么是城镇居民可⽀配收⼊?城镇居民可⽀配收⼊是居民家庭可以⽤来⾃由⽀配的收⼊,它是家庭总收⼊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

公式如下:城镇居民可⽀配收⼊=家庭总收⼊-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交纳的社会保障⽀出- 记账补贴城镇居民可⽀配收⼊包括哪些⽅⾯?城镇居民可⽀配收⼊包括四⽅⾯收⼊。

⼀是就业单位得到的所有⼯薪收⼊;⼆是个体经营净收⼊;三是利息、股息、炒股收⼊、房租等财产性收⼊;四是离退休⾦、赡养赠送收⼊、保险赔偿收⼊等转移性收⼊。

⼯薪收⼊是否就是单位发的⼯资收⼊?⼯薪收⼊不仅仅是单位发的⼯资,还包括:单位的福利和在外兼职的收⼊。

这⾥讲的单位⼯资不仅是每⽉实际拿到⼿的⼯资奖⾦,各种代扣款项也应包括在内。

如⼯作单位代扣的应由个⼈承担的养⽼⾦、住房公积⾦、医疗保险等,还有扣发的各种捐款、⼯会费等各种杂费等等。

总⽽⾔之,是你名分上的全部收⼊。

我市城镇居民的可⽀配收⼊是如何取得的?“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是依靠城镇住户调查⼯作⽽取得的。

⽬前,我市城镇住户调查⽹中共有100户城镇居民家庭,分布在宜城街道和丁蜀镇。

记账期⼀般是三年⼀轮换。

轮换前⼀年,要抽⼤样本,共500户调查户。

运⽤500户调查得来的数据,江苏省调查总队按相关标志排队,抽选出100户记账户,反馈给我市。

我市对这些调查户进⾏培训并下发记账本,这些调查户每天记录当天家庭收⽀情况,按⽉进⾏登记汇总上报,每⽉上报⼀次账本。

我市统计局城调科进⾏审核、汇总后,即可计算出我市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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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现金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人均纯收入和人均总收入都是反映农民收入情况的指标。

农民家庭全年现金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年内所有家庭成员的全部现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储蓄借贷现金收入(非收入性现金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

实物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年内生产的(包括自用的和结存的)和家庭成员在就业单位带回的及亲友赠送的各种实物折价收入。

农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农民家庭纯收入,既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又包括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

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农民家庭总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年内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具体来说它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

农民家庭总收入与农民家庭纯收入的关系为:
农民家庭纯收入=农民家庭总收入-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
调查补贴-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在我们目前的统计中,进度监测使用农民现金收入,按月统计;年度经常使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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