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置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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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二、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分析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
(七)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由办公室处理
(八)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
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相应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医务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1例,给予科室加分1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二、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三、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四、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五、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范要求处臵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投诉)一次性赔偿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当事人、科主任和医疗组长(或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