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计算规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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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定额脚手架计算规则整理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说明
(一)脚手架一般说明
1、本章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2、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50.5m至200.5m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
3、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捣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结构及装饰脚手架费用,但不包括吊装脚手架,如发生构件吊装,该部分增加的脚手架另按有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防火费用,另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5、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计算;搭设二层及以上时,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计算。
6、烟囱脚手架综合垂直运输架、斜桥、风缆、地锚等子目。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7、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定额以架宽2m 为准,如架宽大于2m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8、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9、定额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子目适用于搭设高度10m以内;搭设高度超过10m时,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确定。
(二)建筑脚手架说明
1、外墙采用钢骨架封彩钢板结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2、1.5m宽以上雨篷(顶层雨篷除外),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
手架计算。
3、楼梯顶板高度计算是按自然层计算。
4、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
5、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6、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7、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8、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9、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10、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11、天棚面单独刷(喷) 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12、满堂基础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子目的50%计算。
13、整体满堂红钢筋混凝土基础、条形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
(三)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说明
1、本节适用于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2、外走廊、阳台的外墙、走廊柱及独立柱的砌筑、捣制、装饰和外墙内面装饰的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内的按活动脚手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3.6m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3、宽度在1.5m以上的雨篷(顶层雨篷除外)檐口装饰,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脚手架工程计算规则
1.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2)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
(3)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和步距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4)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高度从缩入面计至塔楼的顶面,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塔楼顶面。
2.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3.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4.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原有建筑物部分,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5.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6.砌筑石墙,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筑石墙长度乘以高度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40cm以上时,按一面综合脚手架、一面单排脚手架计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按屋架跨度或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8.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9.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
乘以高度,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10.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
11.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计算脚手架工程量,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2计算。
12.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1.2m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3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2;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4加3.6m再乘以高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
13.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14.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15.亭、台、阁、廊、榭、舫、塔、坛、碑、牌坊、景墙、景壁、景门、景窗(附墙的景壁、景门、景窗除外)、屏风的脚手架:平顶的按滴水线总长度乘设计地坪至檐口线高度以面积计算;尖顶的按其结构最大水平投影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顶点高度以面积计算,按不同步距套综合脚手架子目。
16.建筑花架廊外脚手架:按水平投影外边线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花架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廊顶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在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17.建筑石山的脚手架:石山高度在1.2m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石山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
18.其他脚手架计算规则如下:
(1)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