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类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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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 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 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 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 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七、盐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 元
(5)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 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 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 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铜矿石、 铝土矿石等。 2. 盐 (1) 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 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 盐原盐和井矿盐。 (2)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 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纳税人 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 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10章 资源税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10章 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三、两种计征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特别提示1】增值税与资源税计税销售额的不同
【特别提示2】煤炭、天然气和原油的增值税、消 费税与资源税区分
第六节 减免税规定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如下表所示:
(续表)
【例10-2·单选题】(2021年注会)某石化公司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2021年1月开采原油5010吨,对外销售2000吨,取得 不含税价款600万元。将开采的原油3000吨用于加工生产汽油 1950吨,另将10吨原油用于开采过程中加热使用,原油资源税税 率为6%。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第十章 资源税
本章政策已更新至2024年8月31日
内容提纲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纳税人与
概述
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内容提纲
第四节 税目与 税额
第五节 应纳税 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减免税规定
第七节 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相关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例10-1·单选题】下列资源征收资源税的是( A.草场 B.人造石油 C.地热 D.森林
)。
【答案】C 【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5大类,分别为能源矿产、金属 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选项C属于能源矿产,选项 ABD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资源税。
【例10-3·单选题】(2020年注会)下列开采资源的情形中 ,依法免征资源税的是( )。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9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 作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01 公布信息
03 出台过程
目录
02 法律全文 04 优惠政策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 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 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2020年6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具 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 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出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
出台过程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资源税暂行条 例将上升为法律 。
2019年8月22日,资源税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系草案第二次提交最高 立法机关审议,释放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

税法(第8章资源税法)

税法(第8章资源税法)

8.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2 土地使用税法 8.3 耕地占用税法 8.4 土地增值税法

8.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资源税概述 8.1.2资源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8.1.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1.4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8.1.1资源税概述
8.1.1.1.资源税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 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法是用以 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 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等。 8.1.1.2.资源税的特点和作用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种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了解并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重点掌握资源税法各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资源税法各税的优惠政策; 掌握资源税法各税的申报要求。 技能目标: 正确分析应税项目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能力目标: 实地调研企业,分析资源税中各个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 调研某税务机构,分析实际中资源税税收征管情况。

8.3 耕地占用税法
8.3.1耕地占用税概述 8.3.2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8.3.3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8.3.4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8.3.1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 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法是用 以调整国家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1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1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
四、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
级次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
1 2 3 4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
• 2008年考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 年考题: 年考题 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 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 答案:CE 解析: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选项B、 D,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2007年考题:下列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年考题: 年考题 ( )。 A、房地产评估增值的 B B、某商业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开办工厂 C、将自有房产赠送给客户的 C D、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 的 E、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 的
• 答案:CE 解析:房地产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 产权属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 围;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暂免征收土地增 值税;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抵押期间 房地产权属并没有发生转移,也不属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0 0 5 15 3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部分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部分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
六、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1.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的20 20% 免征土地增值税。 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收回的房地产, 2. 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 收回的房地产 , 免征土地 增值税。 增值税。 3.从2008年11月 日起, 3.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 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 4.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 租住房、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20%的 免税。 额20%的,免税。

2023年最新资源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2023年最新资源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2023年最新资源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
目税率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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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介绍
随着资源税法的修订和完善,2023年将实施最新的资源税法,其中包括资源税率的调整和新旧税目税率对比等内容。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2023年最新的资源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的资源税法和了解税率的变化。

2. 2023年最新资源税法税率表
以下是2023年最新的资源税法税率表:
根据最新资源税法,不同的资源具有不同的税率。

以上表格列举了一些常见资源的新税率,供大家参考。

3. 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为了进一步了解税率的变化,以下是新旧税目税率的对比表:
通过对比表格可以看出,2023年最新资源税法相对于旧资源税法进行了适度的降税调整,以促进资源行业的发展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结论
2023年最新的资源税法税率表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不同资源的税率有所调整。

通过对比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我们可以看出资源税率普遍下降,为资源行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这份文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2023年最新的资源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一份关于2023年最新资源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的文档,共计800字。

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资源类税法

资源类税法

模块பைடு நூலகம் 资 源 税 法
2.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具体实施时, 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 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 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 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 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资源类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资源类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各种资源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相关资源类税收的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类税。资源一般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原 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阳光、空气、风 能等资源。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 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类税收。征收资 源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 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进口矿产品和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 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例7-1】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 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 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

资源类税法

资源类税法

三、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 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 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 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 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 率计算。
三、资源税的计算 (一)销售额或课税数量的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主 要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资源税的计算
• 6.课税数量的确定 • (1)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 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 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 税的销售数量。 • (3)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 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 税目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 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 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 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 税数量。
三、资源税的计算
• 5.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从价征收资源税。其应税产品 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 (1)以精矿销售额计算资源税。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 (2)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 额的换算,其成本法换算公式为: •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 本利润率) • 市场法换算公式为: •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 精矿和原矿销售额均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 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资源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资源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资源税的税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结合资源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税收优惠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具有社会效益的资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四、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资源税。

五、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税依据等进行检查,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提供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的规定,如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资源类税法

资源类税法

范围;
受益的特点;
量计征为辅。
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 义务人。
【练一练】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节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1)分期收款结算——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 • (2)预收货款结算——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3)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 品的当天。
• 答案:BCD
四、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税目为: (l)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矿瓦斯)。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 品。 (5)金属矿: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4)其他非金属矿。 (6)海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7)水资源。2016年7月1日河北省试点。
三、纳税地点
1. 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 纳税人跨地区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
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一律在开采 地纳税。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
制定职业生涯目标的考虑因素
• 兴趣
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选择性态度,是人对需要的 情绪表现。对某种职业需要的情绪表现就是职业 兴趣。职业兴趣可以引导人走向成功。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下面将就资源税的计税方法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计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程序等内容。

计税对象是指应当纳税的主体,通常是指从事资源开采或利用的单位或个人。

计税依据是指确定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通常是以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等为计税依据。

税率是指资源税的税率标准,通常是以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程序是指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和纳税申报程序等内容。

其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包括了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

比如对于矿产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矿产资源的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对于水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取水量或水资源利用费用计算资源税;对于森林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木材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

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能够更好地适应资源的特点,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

再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在确定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时,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避免因计税方法不当导致资源税的偏低或偏高。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计税方法的可操作性,避免因计税方法繁琐或难以操作而影响资源税的征收。

最后,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与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确保资源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所述,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合理征收资源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以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

希望本文对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税法资源环境税计算公式

税法资源环境税计算公式

税法资源环境税计算公式税法资源环境税是指对资源和环境的利用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资源环境税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资源和环境的税收政策,旨在促进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资源环境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环境税的计算公式是资源环境税政策的核心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资源环境税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资源环境税的计算公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二是环境税的计算公式。

资源税的计算公式通常是按照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的。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征税,其目的是鼓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资源税的计算通常是按照资源的开采量或者利用量来确定的。

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资源税=资源数量×资源单价×资源税率。

其中,资源数量是指资源的开采量或者利用量,资源单价是指资源的市场价格,资源税率是由政府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需求来确定的税率。

资源税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政策要求来进行调整和变化。

环境税的计算公式通常是按照环境污染的程度和类型来确定的。

环境税是对环境污染者征收的税费,其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环境保护。

环境税的计算通常是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污染程度来确定的。

环境税的计算公式一般为,环境税=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税率。

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污染物的数量,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政府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水平来确定的标准,环境税率是由政府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和环境保护需要来确定的税率。

环境税的计算公式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类型和政策要求来进行调整和变化。

资源环境税的计算公式是资源和环境税政策的核心内容,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环境税的计算公式应该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的容量承载,同时也应该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技术水平。

资源环境税的计算公式应该根据资源和环境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来及时修订和更新。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8.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 8.2.2.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8.2.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8.2.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所在地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人口标准(人) 50万以上 20万~50万 20万以下 —
税额幅度
10~50元 8~40元 6~30元 5~25元
计税单位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10~50元 每平方米8~40元 每平方米6~30元 每平方米5~25元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4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内容
• (1)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 • (2)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规定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
► 8.3.1.1耕地占用税的含义 ► 8.3.1.2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8.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1
未超过50%(含)的部分
超 过 50% 未 超 过 100% ( 含 ) 的 部 2

► 8.4.2.4超土过地10增0%值未税超过的2优00惠%(内含容)的部
3 • 1)土分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4 • 2)土超地过增20值0%税以的上的其部他分征免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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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用手指玩具
②工具性动作的概括性
• 如,推拉带轮的玩具 ③开始用“试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 如,拖毯子拿玩具
1.5~2岁,儿童思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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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维对儿童心理发展的意义
• 思维是高级的认知活动,是智力的核心 • 思维的发生意味着儿童认知过程完全形成 • 思维的产生和发展促使儿童个性开始萌芽
行动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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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前儿童掌握概念的特点
一、儿童掌握概念的方式
•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是人脑对客观事
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
• 概念是用词来标示的,词是概念的物质外 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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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掌握概念的方式
• 通过实例获得概念 • 通过语言理解获得概念
• 如,口令、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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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儿童掌握概念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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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
问:红花多还是花多? 红花多
作用
1.有利于促进 国有资源合理 开采、节约使 用和有效配置。
2.有利于合理 调节资源级差 收入,促使企业 公平竞争。
3.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将地方资源优势转化为经 济优势。
4.有利于发挥税收杠 杆调节作用,促进 资源行业持续健康 。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具有特定的征收 2.具有资源所有者 3.从价计征为主,从
范围;
受益的特点;
量计征为辅。
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 义务人。
【练一练】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 是最低水平的思维,是指依靠对事物的感知,
依靠人的动作来进行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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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象逻辑思维(利用符号思考)
• 学前儿童晚期出现抽象逻辑思维的萌芽
• 抽象逻辑思维是指用抽象的概念(词), 根据事物本身的逻辑关系来进行的思维。 抽象逻辑思维是人类特有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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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抽象逻辑思维的表现:
③ 绝对性:如,穿白大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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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的三座山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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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的“守恒实验”
液体质量守恒 数守恒 长度守恒 面积守恒 体积守恒 重量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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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觉行动思维(做得比说得好)
• 在2~3岁儿童身上表现最为突出,在3~4岁
儿童身上也常有表现。
(二)资源税类的分类
1.按税种设置方式分:一般资源税和特别资源税; 2.按纳税人分:矿产资源类税和土地资源类税 ; 3.按税基的表现形式分:从量税和从价税。
二、资源税类的特点
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 2.调节级差收益的普遍性 3.征税方法的简便性 4.收入的不均衡性 5.税负的转嫁性
三、资源税类的作用
• “去自我中心化” • “守恒”:是个体对概念本质的认识能力
或概念的稳定性。
– 儿童达到守恒的方式:
可逆、补偿和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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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前儿童思维的动态结构
• 三种思维方式同时并存 • 占优势地位的是具体形象思维, • 当遇到简单而熟悉的问题时,能够运用抽
象水平的逻辑思维
• 当遇到复杂困难时,又不得不求助于直觉
1)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 收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有利于保护国有资源,提 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3)有利于合理使用特殊土地 资源。
第二节 资源税法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应税资源时所 课征的一种税。
进口不征, 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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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思维动作的内隐性 (2)具体形象性
①表面性 ②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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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我中心性
• 自我中心指主体在认识事物时,从自己的身 体、动作或观念出发,以自我为认识的起点事物。
①不可逆性:如,妹妹和姐姐
② 拟人性(泛灵论):如,猫狗会说话,神 仙会打架
目录
1


2
资 源 税法
3
土地增值税法
4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5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和作用
(一)资源税类的概念 我国目前征收的资源税类是针对狭义 的资源。 资源税类是对自然资源的 开采(或开发)及其级差收益课征的 一类税种的总称,包括资源税和以土 地为对象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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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前儿童思维发展的一般趋 势
(1) 从概括的性质来看,是从动作的概括向形 象概括,再向概念概括发展。
(2)从思维方式来看,儿童的思维是从直觉行 动思维到具体形象思维再到抽象逻辑思维。
(3)从思维的内容来看,是从反映事物的外部 联系、现象到反映事物的内在联系、本质;从 反映当前事物到反映未来事物的发展。
思维的基本特征:
①概括性。思维所反映的是一类事物 的共性和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②间接性。思维是通过已有的知识经 验来理解和认识一些没有被直接感知的
事物及其关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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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维发生的指标
• 概括性、间接性和解决问题作为判断思维发生 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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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维的发生
①表意性动作的间接性
• 答案:BCD
四、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税目为: (l)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矿瓦斯)。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 品。 (5)金属矿: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4)其他非金属矿。 (6)海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7)水资源。2016年7月1日河北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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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维概括性的发展:动作→形象→语言
1.动作和语言关系的变化
• 在儿童思维发展的过程中,思维对动作的依赖性 逐渐减少,对语言的依赖性逐渐增加。
2.形象和语词关系的变化
• 形象在幼儿思维中始终占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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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儿童思维方式的变化
1.具体形象思维:幼儿主要的思维方式
• 是指依靠事物的形象和表象来进行的思维。 • 是幼儿期典型的思维方式(眼见为实?)。 • 由“手的思维”转为“脑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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