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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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大学泛指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指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组织。
下面是大学教室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范文1 一、总则
学校的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用教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专用教室由各有关院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
教室用途变更需由主管校长或教务长签字批准,并报房地产管理处备案。
管理、使用教室的有关方面责任如下:
二、公共教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三、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四、教室使用守则
公用教室内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
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六条办理借用手续。
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尊重服务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整洁。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及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楼内禁止吸烟。
5.教室内的各种家具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私拿日光灯起辉器,影响他人使用。
7.不得反锁教室门自习等。
8.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防碍他人正常使用。
9.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水、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五、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加强教室内电教设备的管理、方便教师使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四条规定基础上,特规定如下:
1.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权在学校教务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电教中心负责,控制柜用户钥匙出借由各教学楼的教室管理员负责。
2.需要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的教师,必须首先获得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颁发的《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或《多功能教室教师使用证》,凭证向管理员借控制柜用户钥匙,无证者不能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否则后果自负;凡将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证转借他人的,管理员有权没收此证,后果由将证件转借他人者自负。
3.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教室设备,有特殊需要时,请在课前填写《多媒体教学课程配置联系表》,或与电教中心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4.控制台上计算机的有关参数是按大部分教师的需要而设置的,教师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置时,必须在本堂课结束时将计算机的设置参数复原,若未恢复其原参数,影响正常教学,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5.由于控制台上计算机的存储容量有限,教师需要装载电子教案时,只限装载在两周内上课需要的电子教案,装载新的教案时要及时删除旧的教案,全部课程结束时,要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6.学生不得利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复制教师的电子教案。
7.非正常教学安排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方可借用。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周一�9�1周五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之外借用。
8.学生举办各种讲座等活动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由学生部或团委主管部长在借用申请上签字,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但须持本人学生证提前到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办理“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证明”,或由持“多媒体教室教师使用证”的教师到场操作设备。
9.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归还控制柜钥匙,经教室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10.本条例的其它有关条款均适用于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
六、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
凡本科及研究生课表之外的活动借用公用教室,在适用本条例第一至第五条规定基础上,按如下规定办理:
1.借用教室者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固定借用教室的表格,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到物业中心或注册中心课表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2.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各类培训、办班需借用教室应经教务处批准,否则不能借用教室。
3.如果使用教室内电教设备,必须符合本条例中第五条----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中的第8条。
4.公用教室内一般只允许在周末举办各类讲座。
5.借用教室按照校内收费及标准核定小组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并填写《教室借用收费审批申请表》,收费标准参见附件。
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范文2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同学能在一个安静、整洁的环境中学习就必须搞好教室管理,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
为做好我校的教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教室管理细则如下:
第一章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保持教室、楼内肃静,楼内不得喧哗,要自觉维护教学楼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条、要爱护公物,对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玻璃、消防设备等不得损坏,不得在教室内随意涂抹、刻画。
第三条、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教室
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张贴与教学无关的纸张。
第四条、教室是进行教学的文明场所,禁止男女搂抱、亲吻等不文明的举动。
第五条、严禁在教室过夜,不准在教室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热水器,不准使用充电器、应急灯充电,违者没收用具并给予50元罚款处理。
第六条、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应在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搬出教室,更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平时不得在教室内召开联欢会,严禁在教室举办舞会、放录像。
第八条、不得在教室内倒插门进行学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离开时随手关灯并关好门窗。
第九条、为节约用电,凡在教室自习十人以下的只能开一组灯,二十人以下的开两组灯,不按规定开灯者,按超用电加倍收费。
第十条、不是本校学生不准在教室学习和使用教室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章教室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教室均由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按教学计划及各学院在校生数调配、各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调配权。
第二条、公用教室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专用教室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各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多媒体教室的管理采取专人专管制度,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责任心强。
第四条、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在确认熟悉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仪器设备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严禁用于教学以外的用途;如播放VcD、卡拉ok等娱乐性活动。
如经发现扣除单位次年经费2000元/每次,由教务处执行。
第七条、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持教学楼内清洁整齐。
第三章教学楼内的清扫卫生制度
第一条、卫生清扫实行“两扫一擦”制,即扫地面、扫墙面,定期擦洗门窗玻璃。
第二条、具体标准是: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垃圾、纸屑、污物,黑板干净,窗台干净,玻璃干净明亮,地面干净无痰迹。
讲台、讲桌干净,粉笔、板擦摆放整齐。
第三条、教室的地面和玻璃清扫、擦洗时间:教室的地面卫生清扫必须在学生每天自习结束后清扫干净,玻璃每月至少擦洗一次。
第四条、教务管理办公室对学校所有教室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有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情况严重的给予罚款处理。
第四章教室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室桌、凳完好率保持100%,丢失的课桌、凳照价赔偿,如有损坏的桌凳,视损坏程度,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派人维修,凡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经查核实后按设备的造价加倍罚款。
第二条、教室门窗玻璃如有人为损坏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使损坏者支付。
第三条、教室的照明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
如灯管、启动器属正常损坏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知水电暖管理中心给予更换。
第四条、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教室的照明设施如属人为造成的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100元罚款处理,并张榜公布。
第六条、各单位使用教室举办联欢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严禁在灯管上缠彩纸,如有违反罚款50元。
第七条、教室内的消防设施无特殊情况严禁动用。
如有违反者,交校保卫部、消防科处理。
第五章教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为搞好教室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教室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望各单位参照执行。
具体检查评比标准如下:第一条、教室卫生要求做到教室卫生每天清扫一次,毕业设计室、制图室由各系安排使用教室的班级清扫卫生。
寒、暑假放假前必须将所有教室、办公场所等的卫生清扫干净。
地面清洁见本色,无痰迹,无杂物。
教室桌、凳和其他用具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抽斗无纸屑污物。
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
教室内无吸烟、无烟头现象。
门窗玻璃明亮,保持干净。
教室墙壁、门窗无张贴与教室无关的纸张。
第二条、楼道卫生
要求楼道墙裙、窗台均按本单位教室、办公室、资料室等所在位置划分责任清扫区。
楼道墙面无脚印有刻画痕迹。
楼道窗台干净,玻璃明亮。
卫生标准的评分按百分比计算: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第三条、奖惩办法:每月检查一次,保持全优的教室给予奖励,卫生差的教室除通报批评外将给予50--80元的罚款,此款用于奖励卫生全优的教室。
第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每月不定期对所有教室门窗、玻璃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通报物业管理中心。
第六章其他
大学教室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条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
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
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三条凡学校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五条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进行调整。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
第三章借用和租用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各类讲座、办班等,若发现违犯此规定者,网,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临时借用教室,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教务相关部门批准后,使用部门凭《重庆医科大学使用教室回执单》到教室管理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九条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室,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教室借用审批表》,经学校有关管理
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第十条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教学班需使用教室,按一下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资质、教学计划、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2.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用。
收费标准见《重庆医科大学教师租用收费标准》。
3.申请单位持申请批复和缴费收据到教室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办理使用教室手续。
4.如需在办班期间改变教室内设施设备或外接各种设备,需提前说明并经教务处同意后,在教室管理人员的协同下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教室设施设备者,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要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
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文明管理
第十二条进入教学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在教室进行自习时不得倒插门锁;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十三条教学区应保持安静。
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叫卖物
品;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
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十六条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
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和保洁;教室卫生由上课学生负责打扫和保洁;多媒体机柜由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维护;期末考试期间教室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第十八条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教室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面干净,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第六章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由教学设施管理办公
室及学校设备处负责维修维护。
各部门必须对损坏的教室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二十条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由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室由教务处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全校师生员工进出教学楼必须服从教室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
第二十二条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
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教室;严禁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
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八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教室钥匙由教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每天教室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
第二十六条教学楼和教室应当在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所规定的时间前半小时开门。
缙云校区教室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多媒体柜。
第二十七条教室楼内设有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第二十八条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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