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廉政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干部廉政规范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摘选)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1.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2.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3.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
4.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5.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
6.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
8.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三、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5.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6.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9.不准拖欠公款;
10.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11.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12.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13.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14.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5.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