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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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机械设备及其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班组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 操作人员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管理制度1. 设备管理(1)井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无证、报废设备。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运行正常。

(3)设备维护、检修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确保操作准确、安全。

3. 安全检查(1)定期对井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绝缘、液压系统等。

(3)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

4. 事故处理(1)发生设备事故时,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滚筒采煤机的安全使用规定

滚筒采煤机的安全使用规定

滚筒采煤机的安全使用规定滚筒采煤机是矿山中常用的煤矿采煤设备,使用滚筒采煤机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使用规定。

以下是滚筒采煤机的部分安全使用规定,供参考:一、滚筒采煤机的安装和维修:1. 安装前应检查滚筒采煤机的外观、塞纸片以及电线等是否完好,是否与电动机和相关附件相匹配。

2. 安装过程中应确保机器处于稳定状态,避免倾斜或移动。

3. 滚筒采煤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负荷试验,并确保操作正常。

4. 定期对滚筒采煤机进行维护保养,清理灰尘和杂质,并定期更换润滑油。

二、滚筒采煤机的操作: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滚筒采煤机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2. 操作前应检查滚筒采煤机各部位的连接紧固情况,确认无松动或磨损。

3. 操作时应保持机器稳定,严禁在机器运行时站在滚筒下方或侧面,防止意外伤害。

4. 操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条件和煤层状况,合理设置滚筒采煤机的工作参数,确保安全高效。

5. 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滚筒采煤机的工作状态,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如异常声音、振动等。

6. 当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机并进行检修和排除故障,确保操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滚筒采煤机的安全防护:1. 滚筒采煤机应配备完整的防护装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罩等,以防止人员误入作业区或接触运动部件。

2. 滚筒采煤机的电源线应采用防火、防水、防护壳的电缆,以保证电气安全。

3. 滚筒采煤机的运动部件、皮带传动等应设有防护罩,以减少人员接触的风险。

4. 滚筒采煤机的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新鲜并防止瓦斯积聚。

四、滚筒采煤机的煤层探水:1. 在进行滚筒采煤机煤层探水前,应先进行相关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2. 在探水前,应先清理煤层上方杂物和爆破物,以防止探水过程中发生意外。

3. 探水时,应按照煤层探水操作规程,保持操作稳定,严禁操作人员单独进入探水区域。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滚筒采煤机的运转,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版)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版)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1通用部分1.1紧固件1.1.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1.1.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1.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 ̄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1.2隔爆性能1.2.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中L-静止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W-静止隔爆结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4-1-1Ⅰ类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mm━━━━━━┯━━━━┯━━━━┯━━━━━━━━━━━━━结合面│││W││├─────────────│L│L1│外壳容积V〔l〕型式││├─────┬───────│││V≤0.1│V〉0.1──────┼────┼────┼─────┼───────平面、止口│6.0│6.0│0.30│-或圆筒结构│12.5│8.0│0.40│0.40│25.0│9.0│0.50│0.50│40.0│15.0│-│0.60──────┼────┼────┼─────┼───────带有滚动轴│6.0│-│0.40│0.40│12.5│-│0.50│0.50│25.0│-│0.60│0.60│40.0│-│-│0.80━━━━━━┷━━━━┷━━━━┷━━━━━┷━━━━━━━1.2.2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三篇)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三篇)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1.任务来源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xx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2.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煤矿开采和掘进、提升运输、瓦斯探测与抽放、通风、注浆注水、抽排水、除尘和降尘领域,它承担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任务。

由于煤矿井下瓦斯、煤尘等爆炸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要求的复杂性。

例如电驱动机械设备的防爆要求、轻金属与非金属聚合物材料的阻燃抗静电要求、机械部件的摩擦火花和冲击撞击火花问题、机械回转部件或制动部位的温升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除此以外涉及到压力容器的使用、噪声与振动煤岩粉尘、手持式机械安全操作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因此加强对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年产6万t及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2)年产6万t以下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没有备用电源;(3)主要通风机高低压电源不是引自同一母线,主要通风机装置没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4)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二、基本要求1.设备与指标设备与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合格;(2)设备综合完好率、防爆率电缆吊挂合格率、小型电气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2.煤矿机械(1)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

3.煤矿电气煤矿电气应符合以下要求:(1)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线路;(2)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电气无失爆;(3)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一级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电气设备完好,继电保护设备齐全可靠;(5)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使用规范。

4.机电基础管理机电基础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2)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全、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3)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性能测试,在用设备性能可靠;(4)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文明生产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设备摆放规范、标识齐全,机房、硐室卫生清洁;(2)作业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考核评级必须具备的条件1.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考核周期内完成机电工作计划。

2.无特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3.有便于操作的机电质量检查制度及奖惩办法。

四、评定等级1.机电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

(1)特级:矿井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有70%及以上的机电队和机房、硐室、机道达标,有50%及以上的机电队和机房、硐室、机道达到甲级,设备综合完好率96%及以上,小型电气完好率96%及以上,待修率3.3%及以上,事故率0.8%及以下。

矿山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机械安全管理,促进矿山生产环境的改善,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严格按照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档案,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只能按照规定进行简单的日常保养。

第八条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经过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对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对于年久失修的老旧机械设备,应当及时进行淘汰更新,以保障生产安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种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够操控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防护镜等安全防护用具,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操控机械设备时,必须保持清醒、专心,不得擅自进行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向操作人员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五篇)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五篇)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井下机械维修是矿山和工矿企业重要的生产活动之一,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以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一、一般规定1. 维修人员应熟悉机械维修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的相关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2. 维修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效的工作证件,如技术职称、操作证、证书等。

3. 维修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了解作业环境、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 严禁酒后作业,避免因疲劳、迟钝等原因造成事故。

5. 维修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最新的维修技术和安全知识。

井下机械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二)1. 维修前的准备(1)核实维修机械的型号、规格、用途等信息,并查看维修手册或说明书,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和结构。

(2)检查井下维修工具的完好性和齐全性,确保维修工具标准。

(3)检查井下维修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油品、液压油、电缆等,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2. 维修中的安全操作(1)清理现场:维修前应清理机械周围的杂物、油污和工具,保持维修现场整洁。

(2)断电与闭锁:在拆卸及修理机械前,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闭锁设备隔离电源,防止误启动。

(3)熟悉电气设备:在维修电气机械时,维修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接线、电流等参数,确保安全维修。

(4)停靠与支撑:对于需要拆卸或更换的大型机械,必须用支撑杆或其他支撑装置将其稳固固定,防止意外滑落。

(5)个人防护:维修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合理使用工具:使用专用工具时,应选择适合的规格和型号,并正确使用工具,防止滑动伤害。

(7)合理油品使用:机械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油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避免使用与规定不符的油品。

3. 维修后的清理和整理(1)在维修结束后,需要对维修过程中临时存放的工具和杂物进行清理和整理。

(2)检查维修的机械和设备是否安装正确,油品是否添加合适。

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 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3. 矿井各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操作。

四、机械设备管理要求1. 采购与验收(1)井下机械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

(2)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3)机械设备到货后,应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2. 安装与调试(1)机械设备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2)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运行正常。

3. 维修与保养(1)机械设备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2)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维修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

(3)设备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报废与更新(1)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设备需经机电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拆解、销毁。

(3)设备更新需根据矿井生产需求,经机电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安装和调试。

五、安全操作要求1. 井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2.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3.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4. 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煤矿)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煤矿)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煤矿)第一节: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

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

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矿审查、批准。

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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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学资料、行业资料、范文模板、应用文书、考试学习、社会经济等word文档下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2009年5月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编制说明1.任务来源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06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2. 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煤矿开采和掘进、提升运输、瓦斯探测与抽放、通风、注浆注水、抽排水、除尘和降尘领域,它承担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任务。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是危险的工作环境,因此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以下是煤矿井下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1. 设备选用:选择适合煤矿井下使用的机械设备,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设备应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耐用性,并能适应特殊环境条件。

2. 设备安装:机械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固定牢固、平稳,并与周围设备和管道的布置相协调。

同时,应注意设备与电缆、水管等其他设备的距离,防止相互干扰。

3. 定期维护:机械设备需要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件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磨损和漏油现象。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负荷限制:机械设备的负荷应符合其设计要求和使用规范,严禁超载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超过负荷的情况。

5. 电气安全:煤矿井下机械设备使用的电缆、插座和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老化、磨损、短路等问题。

6. 防火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的结构和材料应具有防火性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在设备周围要设置灭火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并对设备进行防火处理。

7. 通风和排烟:机械设备使用时应提供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确保空气流通和烟尘排出,防止因设备排放的烟尘引发爆炸和中毒事故。

8. 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使用前,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

同时,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安全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9. 报警装置:机械设备应配备报警装置,如超载报警、温度报警等,及时发出警报并停机,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10. 废气排放控制:煤矿井下机械设备使用时,会产生废气和尾气,应通过排烟系统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地下空气。

总之,煤矿井下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非常严格,需要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只有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才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井下安全设施规定最新(3篇)

井下安全设施规定最新(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日益复杂,井下安全设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国家相关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井下安全设施规定。

本文将对最新的井下安全设施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井下安全设施规定概述1. 井下通风设施(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是保证井下空气质量、防止瓦斯积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的关键设施。

矿井通风系统应包括主通风系统、辅助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系统等。

(2)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包括通风机、通风管道、通风构筑物等。

通风机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通风机;通风管道应选用抗腐蚀、耐磨、防火、防爆的管道材料;通风构筑物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

2. 井下排水设施(1)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是防止井下涌水、确保矿井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

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泵房、排水管道、排水构筑物等。

(2)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构筑物等。

排水泵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排水泵;排水管道应选用抗腐蚀、耐磨、防火、防爆的管道材料;排水构筑物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

3. 井下供电设施(1)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保证井下照明、通风、排水、运输等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设施。

供电系统包括主变压器、配电柜、电缆、母线等。

(2)供电设备:供电设备包括主变压器、配电柜、电缆、母线等。

主变压器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变压器;配电柜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配电柜;电缆应选用抗腐蚀、耐磨、防火、防爆的电缆;母线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母线。

4. 井下运输设施(1)运输系统:运输系统是保证井下煤炭、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的必要设施。

运输系统包括提升系统、运输巷道、运输设备等。

(2)运输设备:运输设备包括提升机、皮带输送机、电机车等。

提升机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提升机;皮带输送机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皮带输送机;电机车应选用高效、低噪音、防爆型电机车。

5. 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实时监测井下环境、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参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必要设施。

井下机械管理制度

井下机械管理制度

井下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机械的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井下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钻机、采煤机、输送机、起重机等井下机械设备。

三、管理机构1. 生产部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机械设备的选购1. 井下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并符合国家标准,选型应符合井下作业的实际需求;2. 选购井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维修保养方便以及节能环保等因素。

五、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1. 井下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2. 安装完成后,需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检验,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六、机械设备的操作管理1. 井下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进行;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手册,确保安全操作;3. 任何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设备的工作参数或绕过安全保护装置。

七、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1. 井下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必须详实可查;2. 维护保养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润滑。

八、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测1. 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井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确保设备安全性能;2. 对于发现的设备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备品备件管理1. 对于井下机械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点和更新;2. 备品备件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挪用或更换。

十、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2. 对于机械设备管理中未能尽述的情况,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处理。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

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

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____号为一次,下旬16~____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____元。

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

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

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煤矿井下使用机械设备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同时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

以下是井下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一,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评估。

煤矿井下环境复杂,能源相对匮乏,机械设备要经受各种困难条件的考验。

因此,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的安全检测,确保其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还必须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故障排除,以确保其能够在井下环境中正常工作。

第二,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特殊的安全设计要求。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特殊的安全设计要求。

例如,机械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尘和防水等功能,以适应井下的高温、高湿和易爆煤尘的特点。

此外,在机械设备的设计中还应该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停机和紧急撤离等安全功能,以提高工作人员的逃生能力和生命安全。

第三,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操作。

煤矿井下使用的机械设备大多数都属于专业设备,操作要求较高。

因此,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获得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资质证书。

只有具备相关证书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操作机械设备,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四,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井下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容易受到灰尘、湿气和高温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维护和保养工作应该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厂家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操作。

这样可以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引发事故。

第五,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监控和报警系统。

煤矿井下环境复杂,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因此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通过数据分析和报警信息,提前预警设备故障。

报警系统可以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煤矿井下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要求。

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机械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井成立井下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矿井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编制井下机械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三)负责井下机械设备购置、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四)组织井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五)组织开展井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六)协调解决井下机械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井下机械设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井下机械设备购置、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保管和更新;(三)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四)负责井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统计分析;(五)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收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井下机械设备购置:(一)购置井下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具备安全性能,满足生产需要;(二)购置井下机械设备应经矿井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采购;(三)购置的井下机械设备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井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一)井下机械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机械设备使用:(一)井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井下机电硐室是矿山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保障其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硐室设施安全、电气设备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和管理要求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井下机电硐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规定模版的详细内容。

一、硐室设施安全1. 硐室结构必须牢固,耐火、防爆,能够承受地质活动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

2. 硐室进出口必须设立明确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便工作人员容易辨认。

3. 硐室内部应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道和疏散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 硐室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5. 硐室内部温湿度要保持在适宜的范围,防止机电设备受潮和腐蚀。

6. 硐室内应配备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电气设备安全1. 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电气工程师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2. 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配备过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检测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严禁在硐室中使用损坏的电缆、插头或插座,防止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

5. 严禁在硐室中随意增加、减少或改变电气设备的使用和布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机械设备安全1. 硐室内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经过定期维护和检验。

2. 机械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操作人员操作,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3. 在机械设备运行期间,应加装防护装置,防止工作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4. 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擅自修理或继续操作。

四、管理要求1. 硐室安全管理应有完善的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2. 硐室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持有效的操作证件。

3. 硐室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进行保存,记录检查内容和结果。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4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4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机电设备是指用于煤矿生产、运输、通风、照明、控制等方面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御为主、全面管理、协同作业。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完善保养、定期检修、及时维修、及时更换。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能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维修队伍的建设,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书面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程和标准,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控制方法。

第十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事故风险控制措施。

煤矿常用机械设备的技术安全要求

煤矿常用机械设备的技术安全要求

煤矿常用机械设备的技术安全要求[摘要]: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人力的局限性,必须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然而在机械设备发挥其强大作用的同时,如果操作不当或者不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也会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本文通过介绍煤矿常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阐述煤矿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操作规范。

[关键词:]煤矿机械设备技术安全中图分类号:tg23 文献标识码:tg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26- 0568-01一、采掘及运输机械的安全技术1.滚筒式采煤机安全技术(1)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2)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3)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尢危险后,方可接接通电源(4)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5)工作面倾角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6)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

(7)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两台采煤机由一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干扰。

(8)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9)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回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并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掘进机的安全技术(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或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

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精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部分

精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部分
2
查现场和资料。第 1~9 项不符合要求 1 处扣1 分,第 10 项不符合 要求 1 处扣 0.5 分,其 他项不符合要求 1 处 扣 0.1 分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排水 系统
1. 矿井及采区主排水系统:⑴排水能力满足矿井、采区安全生产需要;⑵泵房及出口,水泵、管路及配电、控制设备,水仓蓄 水能力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⑶有可靠的引水装置;⑷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⑸电动机保护装置齐全、可靠;⑹排水设施、水泵联合试运转、水仓清理等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⑺ 水泵房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⑻ 各种仪表齐全,及时校准;⑼ 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⑽ 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2.其他排水地点:⑴ 排水设备及管路符合规定要求;⑵ 设备完好,保护齐全、可靠;⑶ 排水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⑷ 使用小型自动排水装置
二、煤矿机械(20分)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主提 升(立斜井绞车)系统
1.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2.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立 井提升装置的过卷过放、提升容器和载荷等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规定;4.提升装置、连接装置及提升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5.制动装置可靠,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使用可靠的电 气制动;6.立井井口及各水平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等与提升信 号闭锁;7.提升速度大于 3m/s 的立井提升系统内,安设有防撞梁和缓冲托罐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安设有地锁和 离合器闭锁;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设备 证标
1.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2.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 地点符合规定;3.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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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298-79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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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来源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xx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2. 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煤矿开采和掘进、提升运输、瓦斯探测与抽放、通风、注浆注水、抽排水、除尘和降尘领域,它承担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任务。

由于煤矿井下瓦斯、煤尘等爆炸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要求的复杂性。

例如电驱动机械设备的防爆要求、轻金属与非金属聚合物材料的阻燃抗静电要求、机械部件的摩擦火花和冲击撞击火花问题、机械回转部件或制动部位的温升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除此以外涉及到压力容器的使用、噪声与振动煤岩粉尘、手持式机械安全操作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因此加强对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有关方面非常重视机械安全问题,随着煤矿安全标志管理水平的提高,矿用机械设备产品标准逐步发展,开始逐渐强化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例如GB17957-2005《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曾将使用凿岩机列为涉及安全的“特种作业人员”,重视凿岩机械引起人身事故的投诉,并注意到电动钻机容易漏电等不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等管理部门将噪声、振动对人体的伤害列入重要目标。

然而,目前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标准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机械标准中,仍存在基础标准不足、标准的覆盖面不全、标准体系性差、标准在内容上交叉引用或存在矛盾的问题,急需制定关于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对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或人身伤害的机械因素进行规定,来填补这一空白。

3.主要起草过程20xx年12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进行课题及标准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批准立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认真总结了我国煤矿爆炸性气体环境下机械设备标准的现状,在借鉴、吸收大量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煤矿作业场所环境下“人、机、环”三要素危险因素分析,经过反复咨询、深入研讨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初稿。

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先后组织了多次标准研讨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标准初稿进行了相应修改,使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

标准起草时注意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GB3836.1~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T13813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参考了约几百种具体产品标准中关于安全性能的规定。

本标准编写中还吸取了BS EN 13463-1-2001《潜在性爆炸环境中的非电气设备.基本方法和要求》的部分先进经验,并注意贯彻了GB/T 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 12100-1:2003,IDT)》、GB/T 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2003,IDT)》、GB/T 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eqv prEN 1050:1994)》等基础安全标准。

4.制定标准的原则《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系统性原则目前大多数矿用机械产品标准是孤立的产品标准,其安全性指标通常规定了产品本身的安全要求;而煤矿机械设备通常不是独立于环境之外存在的,某一机械设备可能是另一个机械设备系统的子系统,其安全特性对系统安全的造成影响,另一方面煤矿机械设备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其自身的运转会对作业场所环境以及操作人员带来影响。

因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机械设备的系统特性。

(2)基础性原则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产品技术标准集”和机械安全A类标准,标准的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系统或电气系统的关键机械组件”所能引起潜在性爆炸性风险因素的安全规定、“故障状态下生产设备、生产系统的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正常生产状态下生产设备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伤害的防护要求等一系列共有的安全要求。

此外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还注意坚持以下原则:(1)结合煤矿用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在具体条款中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与GB3836、GB13813、MT113等标准的要求。

(2)将煤矿井下机械安全标志管理与检测检验的成熟经验反映在具体条款中。

(3)将煤矿机械机械安全标准中适于我国的条款纳入新编写的标准。

(4)将现有煤炭行业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经核实、归纳后纳入新编写的标准。

5.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说明《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采用通用技术要求和专用设备补充技术要求相结合的结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5.1 范围根据GB/T 1.1 的要求,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全使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为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环境、高湿、粉尘飞扬、不能引燃、昏暗狭窄、主要作业场所处于移动等。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制定共引用标准23项国家标准,2项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为: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GB 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1804-2000公差标准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 ISO 4413:1998)GB/T 4662-2003滚动轴承额定静载荷GB/T 5898-200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GB/T 6391-2003滚动轴承额定动载荷和额定寿命GB/T 6394-2002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GB/T8910.3-2004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手柄振动测量方法第3部分:凿岩机和回转锤(ISO 8862-3:1002,IDT)GB/T 10095-2001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GB 10892-19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T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T 13306-1991标牌GB/T 13813-2008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GB/T 15706.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 12100-1:2003,IDT)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2003,IDT)GB164131996 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GB/T17958-2000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GB 19572-200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AQ 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AQ XXXX-200X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5.3 术语定义对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涉及到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术语主要有:安全关联部件、阻火器、空行程时间、工作制动(辅助制动、工作制动)、煤矿用轻合金、聚合物制品、撞块距离、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安全功能、意外启动、紧急状态(紧急操作、急停)、排放值、安全警示、使用环境。

5.4 基本要求参考国外关于机械设备安全规定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煤矿作业环境特点和标准化的现状,对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具有共性的安全特性予以规定。

基本要求主要有:基本原则、使用环境要求、配套用电气部件及系统、排放值、温度、噪声、压力容器、非金属部件、轻合金部件、制动、铸造、焊接、速度、液压系统、安全防护、涂色、使用说明书、标志等十八项机械设备工作中所具有共性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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