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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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及要求

1 总则

1.1本质量标准适用于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4季度生产用石粉的供应、性能、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1.2 招标人在本质量标准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质量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质量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质量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物资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质量规范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物资符合本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4 投标人须执行本质量规范所列标准。

2 质量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细度指标:

套筛规格(mm) 筛余比例(%)

≤0.15 ≤10

0.15-1.25 ≤20

1.25-

2.5 ≥ 50

2.5-5 ≤20

2.1.2 水分≤

3.0%

2.1.3含泥量≤10.0%

2.1.4外观质量要求:不能带入无关的各种杂物

2.2检验

由买方化验室负责取样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3 质量保证和试验

3.1 质量保证

3.1.1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投标人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3.2 试验及验收

3.2.1 货物到达现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进行验收。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则视投标人认可验收结果。

3.2.2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买方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4 运输

中标人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费用。

5 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批次订单和时间要求在买方现场交货。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交货计划与保证体系,该计划包括周计划和月计划,交货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及影响物资交货的各项活动。

合同主要条款

石粉购销合同

卖方:合同编号:

买方: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长垣县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签订时间: 2019 年月日

注:1、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要求为准。

2、供货时间以买方要求为准。

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其中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足不足部分。

4、开票税率为13%。

5、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

二、质量标准:

1、细度指标

套筛规格(mm) 筛余比例(%)

≤0.15 ≤10

0.15-1.25 ≤20

1.25-

2.5 ≥ 50

2.5-5 ≤20

2、水分≤3.0%

3、含泥量≤10.0%

4、外观质量要求:不能带入无关杂物。

三、交货地点及安全责任: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石粉堆场。凡是在运输装卸货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卖方负责组织,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办法:以买方过磅结果为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七、结算方式、付款办法:

1、结算方式:每月卖方凭买方的过磅单、检验结果和卖方有效增值税发票等,办理入库手续,结算挂账。

2、付款办法:挂账后30日内支付。

八、约定事项:

1、如卖方石粉杂质或外观质量严重不合格,卖方负责拣捡;如拣捡不彻底,该批货物按半价结算;如卖方不拣捡,该批货物不予结算。如有争议无法解决,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买方取样化验,每2车或者每天(不超过5车)一个批次;经买方取样化验,筛余%:小于0.15mm≤10 %,每高于合同指标1%,买方扣卖方0.01元/吨;0.15-1.25 mm≤20 %,每高于合同指标1%,买方扣卖方0.01元/吨;1.25-2.5

mm≥50%,每低于合同指标1%,买方扣卖方0.01元/吨;2.5-5 mm≤20%,每高于合同指标1%,买方扣卖方0.01元/吨。

3、10%<含泥量<20%,每增加1%扣罚0.2元/吨;含泥量≥20%,每增加1%扣罚0.3元/吨;水分≥3.0%时买方扣卖方0.5元/吨。

4、卖方应负责所有在买方场地作业的卖方人员的安全,买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5、卖方在运输货物期间必须遵守国家道路运输法规,应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在买方厂区内行驶时,应遵守买方的规定,按照公司现场限速标志安全行驶,及时准确的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于车辆自身的原因,如证件不齐、车辆损坏、防雨防雪设施不当、货物丢失、车辆事故等原因,致使货物未能及时送达,造成生产停工、交货延误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一切后果,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6、卖方运输必须满足防止环境污染的相关要求。运输车辆应控制装载量,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沿途抛撒物料或发生其他污染环境的现象。现场物料卸车完毕,需将车体周围遗撒物料清理干净后,到指定冲洗轮胎处将轮胎重新干净即可离厂,若发现有沿途抛撒物料未清理干净者,由买方公司安环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7、由于受国家政策、市场、买方设备运转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买方可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对供应商,依据合同数量,统一按比例适当调整采购量。

8、卖方如不能保证买方生产正常使用(如质量、数量等),买方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对生产的影响情况给予处罚。

9、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买方已按照GB/T24001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请卖方在供货过程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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