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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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一、为统一集团帐户日常管理,创造集团资金管理良好条件,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特制定本规定。

二、银行帐户开户

指新建公司为正常经营所需要开户的银行帐户,以及公司为某种用途而需要新增开户的银行帐户。

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简称资金管理专员)进行沟通,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XX 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公司应将总部批准的“XX集团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帐户。

三、印鉴管理

经批准后开设的帐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管理专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四、停用

停用是指经批准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帐户。

总部资金管理专员以XX工作通知单形式通知相关公司对指定帐户办理停用,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帐户。

停用的帐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开立帐户的公司行使印鉴管理权、相关票据管理权。

五、启用

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帐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帐户的启用。

停用帐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资金管理专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启用。

六、消户

消户是指对原已开立帐户进行取消。消户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与银行办理完消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消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

七、异动

异动是指银行帐户的管理变更,包括印鉴管理人的变更、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停用、启用、消户等。

1、印鉴管理人的变更必须按印鉴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使用状况的重大变化是指:

A、帐户的封存(法院、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行为);

B、空头(包括任何原因或有无损失的空头);

C、其他异动。

3、停用、启用、消户均是指在总部批准下的行为。

4、发生以上异动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向资金管理专员报告。

八、报表及档案管理

各子公司必须按要求向资金管理专员报送“银行帐户季报表”。

以上各种关于帐户的资料必须列入财务档案管理范围,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规范开户行为,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现有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指定本规定:第一条总部财务资金部为集团银行开户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分子公司,必须事前将填写〈〈开立/关门银行账户申请〉〉表,并将有关开户申请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公司总部财务资金部,由总部财务资金部代理办理审核手续,经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分子公司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私自开设银行账户。

第二条集团允许各门店财务开设账户的类别和数量如下:

1.银行基本账户(可托收税金、社会保险、水电费等)一个

2.一般存款账户一个

各门店财务部有权根据当地实际经营和现金安全考虑选择现金收款行。信用卡收单由集团指定,门店财务有建议权。

总部财务资金部可根据总部资金统一管理的需要,要求门店到指定银行开立其他类别存款帐户,门店财务需全力配合。

第三条对开立账户的银行业务需求:

1、一般现金收单行解决门店营业款零钞和门店现金上门收

款需求,信用卡收单行解决门店收银POS需求。

2、所有活期存款户需签订协定存款利率协议,保证公司活

期存款利息收入。

3、相关手续费:对于新开户的子公司,门店财务应在开户前

期与本地各银行进行商谈,将费用降到最低(此项价格

可参考总部各银行的商谈价格)。

第四条为配合总部资金统一管理,门店所有活期帐户需同时办理网银,操作员一般是一个提交员+一个审核员,并在办理结束后讲网银用户名、密码和相关U盾传递回总部资金部,由总部资金部保管。

各门店在筹建初期可以购买现金支票一张,用于提取总部核定的现金备用金。在没有得到总部的审批前,各门店不得购买和使用任何银行票据。

第五条开户单位在银行办理完开户手续后,要将银行出具的开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和银行预留印鉴卡片的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报总部财务资金部备案。总部财务资金部要将开户单位的有关开户资料定期进行整理,并将开户单位的有关开户资料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同时对个开户单位的开户情况建立台帐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对于本规定下发前已经开设的账户,总部财务资金部要认真组织各门店财务进行清理和登记。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开设的多余账户要抓紧时间办理注销手续。总部财务资金部要建立银行账户注销台帐,详细登记银行账户的注销情况和注销结果。

各门店财务要将银行账户的注销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总部财务资金部,同时将银行出具的与注销账户有关的文本资料的复印件在OA上(或公司邮箱)上传到总部财务资金部归档。

第七条对于为配合理财、投资、商务卡消费等特殊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在办理开户申请审批前,还要有公司对相关理财、投资、商务卡消费等业务的审批资料。

第八条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账户年检和主体关键信息变更报备等义务由门店财务履行,总部财务资金部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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