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财办库(2020)261号文件
财办库(2020)261号文件一、个人如何利用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来合理安排使用银行账户?《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
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
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
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设计,涉及对以前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为此,人民银行近期将下发通知,对《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Ⅱ、Ⅲ类户的功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改进。
二、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
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
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
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中国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和从事储蓄业务的人员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种类(目录)第五条储蓄业务的种类(一)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二)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含教育储蓄);(四)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五)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六)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七)人民币(外汇)个人通知存款(含“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八)经有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第六条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限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务。
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1元,外汇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第七条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
第八条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账户开户与销户第二条银行账户的开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的规定,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核与审批。
第三条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
第四条银行需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
第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账户开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客户资料。
第六条客户有权申请销户,并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章账户资金管理第七条客户的账户资金由银行进行保管,银行应当妥善管理客户资金,确保其安全性。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资金流动追踪与监控制度,对账户资金的进出进行严格监控与审核。
第九条银行与客户应建立完善的账户资金结算与交易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账户资金查询、转账、存取等服务,并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批与处理。
第四章账户信息保护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账户信息的保护,确保客户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银行应制定相应的账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在处理账户信息时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银行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服务、解除合约等。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收集、统计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相关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修订,不断完善账户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等。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主要考虑是: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
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_公文写作范文_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10月1日,央行发布最新公告称,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
开户后6个月不用,账户自动冻结今年4月1日起,央行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是“全能型”账户,通过柜台开立,Ⅱ类是可以储蓄、理财但不能用于炒股的“限制级”账户,Ⅲ类是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的“小额消费型”账户,后两类均通过电子渠道开立。
央行希望通过个人“钱包”和“金库”分开使用的办法,达到防范诈骗、保护个人账户安全的目的。
央行昨天的新规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
个人在20xx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有一个Ⅰ类账户。
此外,新规还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这就是说,如果个人储户自新开户之日起6个月不使用该账户,账户就会自动冻结,持卡人只能到柜台或者向支付机构要求恢复业务,然后等待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审批结果。
这项规定有助于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减少“僵尸账户”。
个人网银转账超30万,需再次确认要求受害者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是电信诈骗犯罪中最关键的一步,因此《通知》对自助渠道转账做出格外细致的规定。
央行要求银行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
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2020年银行柜面风险案例
2020年银行柜面风险案例
一、客户身份识别
案例:某客户在办理大额取款业务时,未能通过银行系统的身份验证,柜员未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导致资金被冒领。
教训:银行柜员应严格遵循身份识别流程,对于系统未能通过验证的客户,应采取多种方式核实身份,如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二、账户管理
案例:某银行柜员未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查,导致长期不动户、一人多户等异常账户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引发潜在风险。
教训: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定期对账户进行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加强对新开账户的审核和管理。
三、内部操作失误
案例:某柜员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因操作失误,将转入账户的姓名和账号输入错误,导致资金被转入他人账户。
教训:银行应加强柜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复核制度,确保业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柜员道德风险
案例:某柜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客户办理虚假业务,侵占客户资金。
教训:银行应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电信诈骗防范
案例:某客户收到诈骗电话,诈骗分子假冒银行客服,诱导客户进行转账。
柜员未能及时识别并阻止客户转账,导致资金被骗。
教训:银行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及时通报诈骗信息和手段。
同时,应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
柜员在接到客户转账请求时,应多加留意并核实客户是否收到诈骗电话或信息。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2020银行转账新规
2020年银行转账新规定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ATM、手机、网银的转账有点麻烦了。
在ATM机上转账的话,不管你选择的是实时到账、普通到账还是次日到账,都要24小时以后才能到账,好消息是转错账、被骗了可以追回钱。
坏消息是反过来收钱的有可能被骗!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一、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限额和笔数。
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强化安全验证方式。
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设置大额交易提醒。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为什么个人ATM转账资金24小时后才能到账?据调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如ATM机)向诈骗账户转账。
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
新规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是充分考虑到支付的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后所做出的调整。
防范ATM机转账诈骗央行还推了哪些辅助措施?考虑到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电信诈骗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通知》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且应当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服务。
建议大家要充分阅读自助机具的语音以及文字提示,鉴于一般自助机具操作有时间限制,在阅读提示时注意时间,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谨防吞卡等情况。
延伸阅读:转账新规治骗有待实践检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2020年,银行卡出台了新政策。
下面是的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赶快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银行卡新规定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在银行上班是一种很牛的一件事吗?我们来看看刚刚公布的2020年17家银行“工资单”,招行可是榜首哦,平均年薪上涨近10万,人均年薪达到45.14万元。
人均年薪45万?什么概念,人人都是行长吗?请问这个人均薪酬怎么算出来的?基层员工们不服了:实际拿到手上只有一半,活还是一样多,没绩效……和行长一平均,一年也有四五百万了!如今的银行,不再是人人羡慕的工作了,当然,对于50、60年代的人来说,在银行工作确实高人一等,因为挣钱多,有地位。
如今银行的大堂装修得一个比一个漂亮气派,怎么服务水平咋还停留在装修前呢?我想,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去银行办事的人少了的原因。
在我印象中,从前在银行工作的人大多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对你颐指气使你也毫无办法……有朋友说:“每次到银行都得排长队”、“要是中午去银行不带午餐根本抗不住”、“每次办点事都好像在考验俺们的公关能力”、“最奇怪的是为啥高峰期好多窗口都显示"暂停营业",而里面就有柜员”……现在,谁还经常去银行办业务的,其实,银行对于老百姓而言,主要就是存取汇贷四类业务,用于日常使用的现金存取,都可以在自助柜员机上完成。
当然,超过自助设备限额的大额存取款和汇款、涉及外国人和对操作机器不适应者所办理的业务,还需要柜员来处理。
对于我这种穷人来说,现在基本上不用去实体银行了,如果非得去,也基本上不用去柜台了。
当年银行牛逼哄哄是因为钱多,现在银行业不景气,若是还没有恢复自己的服务意识,早晚要被市场淘汰!但是有一件事我们还必须去银行柜台上办,就是取消银行卡的年费,2020年银行卡年费新规出来了,一起来看看:首张银行卡免年费,在各家银行,持卡人持身份证提出申请,便可免除一个账户(不包括信用卡)的年费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每人每年由此可节省约22元!减免年费的都是一类账户,但不包括信用卡,对于2020年首次开户新开卡都会自动减免年费,也就是说,如果是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银行卡,卡主必须到各银行柜台申请办理免年费的业务。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账户的开设:公司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填写开户申请表,经银行审核批准后开设账户。
2. 账户使用权限:公司应指定授权人员,具备使用账户的权限。
授权人员包括账户持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主管等。
公司需要明确各个授权人员的权限范围,并定期对权限进行审查和调整。
3. 资金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委派专人进行资金管理。
财务部门或专人应负责账户的资金收付、结算以及相关记录和核对工作。
4. 账户密码和授权方式:公司应确保账户密码和授权方式的安全性。
密码应定期更改,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知道密码和其他授权方式。
5. 资金监控和限额管理:公司应设立资金监控机制,监测账户的资金流动,并设定合理的限额管理规定以控制资金的使用。
6. 账户记录和交易凭证保存:公司应保留账户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转账凭证、收据等,以备查验和核对。
7. 账户变动通知:公司应及时向银行提供账户变动相关通知,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变动。
8. 账户注销和变更:公司需及时向银行申请账户注销或变更,包括关闭不再使用的账户、更换账户持有人等。
以上是一般的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银行要求进行具体调整。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修订)1?目的为加强中心支行的资金调控能力,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集约化、制度化,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营业部、各支行、各部门。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银行头寸资金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数量,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银行系统对于可用资金调度的专业叫法。
3.2资金头寸管理的内容:资金头寸的报告管理、资金头寸的调拨管理、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控管理及考核管理。
3.3资金头寸的上报部门为各支行营业部及中心支行相关业务部门,资金头寸的收报部门为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
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计划财务部按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上报头寸资金变动情况。
合理规划中心支行自有资金,按照不同的期限进行上存,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及时向主管行长上报大额资金变动情况。
实时监测中心支行及辖属支行的备用金账户,避免账户空头。
各支行应及时、准确地向计划财务部上报人民币资金变动情况。
每日按时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头寸。
柜面发生超大额资金(5000万元以上)走款时,应及时上报一级支行长和中心支行业务主管部门。
各业务部门 1.中心支行各业务部门应在资产业务发生或到期的前一日,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计划。
中心支行资金管理岗每日向总行资金管理岗上报中心支行的大额资金变动及头寸资金变化。
每日汇总中心支行的头寸情况,进行资金的上存上借。
及时将大额资金变动情况上报中心支行主管行长。
建立中心支行上存上借资金台账。
按季与总行进行往来账户的对账,与支行的拆借资金对帐。
各支行综合员每日按时上报支行的交换差和大额收付款情况。
每日按时上报资金头寸。
支行应定期进行与总行的往来账户余额核对,按季与中心支行进行拆借资金核对。
每日汇总支行1000万元以上的账户资金变动,及时上报支行长和计划财务部。
各支行柜员 1.柜面发生1000万元以上账户资金变动时,通知支行综合员。
银行账户资金管理原则
网银管理
保费收入户的资金归集是由总公司在网银上 发起,定时定额自动完成。财务人员应及时 到银行领取回单。
网银管理
暂时未能实现自动上划的账户,通过银行转 账方式定额上划。
网银管理
应妥善保管授权卡,并建立《网银授权卡保 管登记簿》进行登记。 同一人不能同时保管同一账户两个不同权限 的授权卡。
网银管理
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账收讫章转账付讫章财务印章管理建立财务印章保管登记簿对财务印章保管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财务印章使用记簿对财务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财务印章管理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函笺空白单证等一切空白纸上用印严禁一切超范围情况用印财务印章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应分人保管严禁一人统管资金管理资金管理资金归集
银行账户管理
开设、变更或注销银行账户必须坚持“事前 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经区分公司批准 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注销手 续,办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区分公 司备案。
银行账户管理
申请开设银行账户需上报的资料: 《开户申请表》
账户开设后需报备的材料: 《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有开户行银
资金管理
业务资金申请: 各三级机构业务支出户限额: 桂林、柳州:15万 梧州、玉林、北海、钦州:10万 百色、贵港:尚未开设账户,待定
资金管理
业务资金申请: 每周三根据支出账户余额与限额的差额进行 资金申请,补足账户余额。 其他时间如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
资金管理
业务资金申请: 申请业务资金需编制《资金划拨审批表》, 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机构负责 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区分公司,区分公司审批 后进行资金拨付。
银行存款管理
银行票据管理: 出纳应规范、准确填写支票内容。存根联填 写内容必须与支票内容一致。现金支票的收 款人须在存根联上签字。
2021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3篇
【实用范文】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根据政策、法令,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一些具体事项,制定、发布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果的规范性文件。
管制是法律的一种形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一篇: 2020年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2020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2020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一资金大额交易会被严查!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三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今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两高”紧急通知!个人账户转账更危险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银监会令[XX]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XX]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第2号«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监视管理方法»曾经202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经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席:刘明康二〇逐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监视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保证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誉卡业务安康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严厉遵守国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则,遵照对等、自愿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三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依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平安。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誉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树立健全信誉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外部控制体系,严厉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运营信誉卡业务,应当充沛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提醒业务风险,树立健全相应的赞扬处置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誉卡业务虚施监视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七条本方法所称信誉卡,是指记载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有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用,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效劳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方法所称信誉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应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用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效劳,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方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价结果,与契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誉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效劳。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行、审批授信、卡片制造发放、买卖授权、买卖处置、买卖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置、争议处置、增值效劳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方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兴办信誉卡发卡业务,并承当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 9 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包括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
第四条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收单机构实施本办法的,收单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七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第八条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
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20年版13完整篇.do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13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目录总则0第一编基础管理0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0第二章机构职责(1)第三章人员管理(10)第一节岗位管理(10)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13)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17)第一章客户管理(17)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17)第二节账户群管理(19)第二章账户管理(21)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21)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26) 第三节账户密码管理(33) 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35) 第五节账户管理费(38)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40) 第七节存款的继承(41)第三编业务规定(43)第一节基本规定(43)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45) 第三节存取款(49)第四节一本通(53)第五节个人存款证明(55) 第六节批量业务管理(57) 第七节大额交易规定(59) 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61) 第一节基本规定(62)第二节预约汇款(63)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65) 第三章卡业务(66)第一节基本规定(66)第二节绿卡通业务(72)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77)第四节联名(认同)卡(80)第五节吞没卡管理(82)第四章跨行业务(84)第一节跨行取款(84)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85)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86)第四节跨行圈存(89)第一节各渠道业务(89)第二节代收付业务(91)第六章特殊业务(92)第一节查询(92)第二节挂失(97)第三节止付(102)第四节取消(104)第五节冲正(105)第六节冻结、扣划(106)第七节急付款(114)第八节其他特殊业务(115)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11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11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119)附则(120)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银行卡业务章程[2020年最新]
卡(借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银行卡服务,同时规范(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及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卡是发卡机构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借记卡。
第三条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结算、消费支付和个人理财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条件及手续第四条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申领卡。
第五条申请人申领卡必须遵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要求,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填具书面申请、选择需要开通的功能,并确认遵守本章程及以后的修订版本。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六条申请人向发卡机构领取卡时,发卡机构将根据客户的需要,由客户自行进行密码设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和密码。
第七条卡不设有效期。
第八条持卡人需要停止使用卡,可办理销户手续,并应及时将卡交回发卡机构。
第三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九条持卡人可以以卡为载体开立一个或多个存款账户。
其中,卡基本主账户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是卡默认开通的存款账户,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于持卡人的现金收入、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以及其他合法途径的资金收入。
第十条持卡人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个人理财业务,必须遵守发卡机构有关规定;卡内账户的资金支付必须遵照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定凭密码办理。
第十一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牢记个人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持卡人使用密码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二条持卡人应确保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用卡,发卡机构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可能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交易)。
因可能涉及非法交易所导致的风险、损失及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的特约商户进行消费结算,并在发卡机构、中国银联指定取现点和设备上办理提取现金、限额内转账及其它相关服务。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Ⅹ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四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只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若干一般存款账户,按规定办理现金存取及转账结算业务。
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并须报经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本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财务部长及审计人员应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价值,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负责对各产业集团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5、保证金存款账户
6、其它特殊用途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
第四条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联动户注销,必须按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集团审核、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特殊用途账户仅用于特定业务需求,需在特定业务经控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账户开立申请。
账户注销(联动户除外),由各集团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审核、集团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
第五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审批的账户不仅包括第三条规定中涉及的账户,还包括公司使用的所有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六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递交至银行进行办理。
办理完成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上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备案,同时在资金日报中进行填列或更新,账户注销的,注销当月在日报中批注说明注销日期,下月起日报中不再体现该账户。
备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账户所属公司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3.
4、账户属性
5、开、销或变更时间
6、控股公司或集团审批时间。
第七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的审查和监管,并根据各公司的开户、销户、变更账户备案资料维护财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档案。
第八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公司名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备案。
第九条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私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2、伪造、编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3、不得未经批准改变银行账户用途。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确定“谁的钱进谁的账;谁付款走谁的账;谁的事项,开具谁的支票”的账户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日常对外业务结算,除现金管理制度里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的网银管理,由各级公司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和管理,须做到分级授权、专人操作和专项管理,确保网上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
第十三条实施收支分离、集中管控的资金管控模式。
各单位需确定自己的收入户与支出户,实现资金收支分离,并开立一个工行一般户作为联动账户,用于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必须上报控股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各公司账户资金需按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将账户限额外资金转入联动账户。
各公司银行账户存款限额由控股公司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核定。
第十五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产业集团所有子公司账户独立核算,不得相互借用;不得隐瞒或私设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集团必须建立资金账户管理台账,每月依据经营需要,并结合银行动态及资金需求、贷款情况,分析各资金账户的实际状态,每月清理一次闲置不用的银行账户,适时进行账户的调整,防止休眠账户和资金沉淀。
资金账户管理台账至少包含账户所属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账户属性、开销或变更时间、账户用途及使用状态情况等内容,日前上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
5次月.
第十七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对产业集团的银行账户随时进行监控,发现产业集团连续两个月不用的银行账户后应及时与产业集团沟通,并签发《账户清理通知单》,各产业集团在接收到《账户清理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产业集团财务中心负责督导下属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年检并对所属公司账户进行监管,随时关注银行账户的安全。
各级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银行开销户资料、银行印鉴卡、对账单、账户余额调节表等资料,定期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各产业集团财务负责人与各产业集团法务人员应定期对各自产业集团的诉讼情况进行沟通、随时分析可能起诉的单位或应关注单位的账户动态,及时进行资金的转移,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条产业集团如发生银行账户冻结、扣划等特殊情况,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填写《银行账户冻结(或扣划)说明书》,以书面形式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
要求有公司总经理,产业集团财务负责人和总裁签字。
第二十一条特殊业务账户开立后,各公司必须与开户人签订权利所属协议书,要求“一户一签”。
协议期间,特殊账户资金收支只能用于公司相关业务,支出操作权限仅限于公司指定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协议书签订要求
1、协议书签订期限:必须在账户开立当日签属,签约期限为开户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后以自然年度,一年统一签订一次。
2、协议书的保管:协议书要求一式两份,各公司财务、产业集团本部各留存一份,签约人不留存该协议。
3、新签协议须自实际开户日起5日内,上报至所属产业集团本部存档;每年1月15日前,各公司对特殊账户的权利所属协议书统一进行续签,并上报至产业集团本部存档。
4、签订协议的具体负责人为各产业集团财务负责人,签约人须在签名处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纹。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开立、变更或注销银行账户、超期办理、未及时向控股公司报备银行账户信息的,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及财务负责人进行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进行收支分离、资金集中管控的,分别对集团资金经理、财务总监进行罚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产业集团未按时进行账户清理,或违反上述其他规定的,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处以不少于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各产业集团负责保障所管辖银行账户的资金安全,避免发生冻结、被法院强行划扣等情况。
如造成公司资金损失,控股公司视情节轻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财务负责
人、公司总经理,处以罚款、降职、直至辞退的处罚。
第五附
第二十七本办法由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号《银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表一
账户清理通知
集公司
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通过账户跟踪,发现该账户闲天未使用,日前将销户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签收人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
资金会计资金经理签字
账户清理通知
集公司
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经过账户跟踪,发现该账户闲天未使用,日前将销户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
资金经理签字
附件二
银行账户冻结(或扣划)说明
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
公司法院冻结(或扣划)资金
被冻结(或扣划)时间:
被冻结(或扣划)单位名称:
被冻结(或扣划)银行账户:
被冻结(或扣划)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特此说明。
(事情原因请另附一页作详细说明)
公司总经理:
产业集团财务负责人:
产业集团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