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质押合同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范本13

借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

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给我公司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宁夏金聚贷款有限公司咨询。

立约人:

1、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贷款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出质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本合同包括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及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借款,借款人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大写)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首次划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利息的计算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月利率为‰。合同签订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时,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乙方计算利息。

二、利息的结算

贷款利息从发放日(即起息日)起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乙方必须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若遇结息日(含还本日)为非甲方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付息。乙方在偿还借款本金时,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方式已生效;

二、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偿还借款本金。

第一种:一次还本,乙方应于年月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其他约定:。

二、如乙方归还的借款须经外汇管理机关办妥还本付息核准手续,而因乙方未办妥手续影响还款,乙方同意甲方按逾期还款处理。

第七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提前还本利率不变,也不减少相应贷款利息。

第八条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按合同的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证其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六、应接受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借款人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一)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二)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

(三)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四)发生其他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八、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时,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人,就债权和抵押权处理事项协商不成且借款人未落实有效担保的,借款人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九条贷款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时足额收取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款项;

二、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三、有权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有权经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五、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担保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执行的规定。

第十一条质押条款

一、出质人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质押权利清单

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质押的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以质押权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出质人应在质押条款生效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占有。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或出质记载的,出质人应在交付前办妥出质登记或出质记载。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