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取消行政许可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从我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告》(国卫通〔2013〕4号)中列出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6月27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第四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 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生产许可证等,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资质。
2. 产品质量检查:对所进货的消毒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外观、包装完好无损、标签齐全、有效期未过期等。
3. 产品合规性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包括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是否取得相关认证和验收报告等。
4. 抽样检验:对进货的消毒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5. 文件及记录审核: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审核,包括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物流记录等,以确保产品的生产和
流通环节符合规范和标准。
6. 清点验收:对进货的消毒产品进行清点验收,确保进货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
7. 退换货制度:建立完善的退换货制度,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退换货,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8. 供应商评估: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等方面,及时调整合作关系。
以上是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一些建议,根据具体情况
和要求,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要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六)抗(抑)菌制剂。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第三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产品上市前、后,产品责任单位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
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第四条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原料,消毒器械还应包括产品结构图。
第五条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原料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中的乙醇应符合《药典》或GB 10343《食用酒精》的规定,水应符合《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
(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配方、原料的级别、含量等质量要求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含量波动范围应在±15%内。
(三)抗(抑)菌制剂配方、原料应符合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要求,禁、限用物质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及卫生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27•【文号】国卫监督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取消行政许可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从我委网站“综合监督”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告》(国卫通〔2013〕4号)中列出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6月27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完整版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消毒产品检验规定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说明(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2.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3.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4.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5. 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6. 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5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3.1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为模拟现场试验与现场试验任选其一。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
.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如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给予严肃处理。
.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
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卫生消毒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检验规定。
二、检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卫生消毒产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等。
三、检验项目3.1 理化指标1. 外观:应为清晰、均一的液体或固体。
2. 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要求。
3. 稳定性: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应保持稳定。
4. 酸碱度:应符合产品用途的要求。
3.2 微生物指标1. 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真菌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致病菌:不得检出。
3.3 消毒效果1. 灭菌效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杀毒效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检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剂卫生标准》(GB 5789-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器械卫生标准》(GB 15981-1995)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五、检验程序1. 样品接收: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初步审查。
2. 样品制备:根据检验项目,对样品进行相应的制备。
3. 检验实施: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样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出具报告: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六、不符合规定的处理1. 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 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卫消字〔1999〕第5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卫生消毒产品检验规定》的全文,请各相关部门、企业严格遵守,确保公众健康。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
1. 消毒产品检验方法:包括对产品成分、理化性质、杀菌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测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2. 消毒产品化学成分分析:通过分析消毒产品的化学成分,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消毒产品理化性质检验:包括对消毒产品的外观、pH值、溶解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检测。
4. 消毒产品杀菌效果评价:通过实验室测试,评估消毒产品对不同细菌、的杀灭能力。
5. 消毒产品毒性评价:通过实验评估消毒产品对人体的毒性和刺激性,确保产品对人体无害。
6. 消毒产品贮存稳定性评价:评估产品在贮存期间的性能变化和稳定性。
7. 消毒产品标签标识检验:检验产品的标签上是否包含正确的使用说明、成分信息等,并确保标签和包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消毒产品包装检验:检验产品包装的完整性、防伪性能等。
9. 消毒产品微生物检验:通过培养和检测微生物,评价产品的无菌性和抗菌效果。
10. 消毒产品残留物检验:检验产品使用后是否有残留物,确保产品不会对环境和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进行上述检验,可以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
2009.09.09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取消许可的消毒产品的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卫生安全评价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1月1日前已上市的相关消毒产品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尽快按要求补做卫生安全评价。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六)抗(抑)菌制剂。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第三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产品上市前、后,产品责任单位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
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第四条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原料,消毒器械还应包括产品结构图。
卫生质量检验的规定(针对消毒产品)
卫生质量检验的规定(针对消毒产品)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针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的规定。
消毒产品是用于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的产品,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
2. 检验标准2.1. 国家标准卫生质量检验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如《消毒产品卫生标准》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要求,包括成分、浓度、杀菌能力等指标。
2.2. 产品标签消毒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相关的卫生质量信息,如产品成分、使用方法、质量标准等。
检验人员应根据产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签上所述的质量要求。
3. 检验方法3.1. 样品采集在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前,应从市场或生产企业采集消毒产品的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涵盖不同批次、不同品牌的产品。
3.2. 实验室检测卫生质量检验应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能够准确测量消毒产品的质量指标,如活性成分含量、杀菌能力等。
3.3. 技术评估除了实验室检测,还可以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消毒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效果。
通过实际使用场景的模拟,评估产品的杀菌效果和安全性。
4. 检验结果4.1. 合格判定根据国家标准和产品标签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则产品被认定为合格。
4.2. 不合格处理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可以要求生产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或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
5. 监督与管理卫生质量检验应定期进行,并进行监督与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符合要求。
6. 结论通过卫生质量检验,可以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消费者也应选择合格的消毒产品,保障自身健康与安全。
---以上为卫生质量检验的规定(针对消毒产品)的文档内容。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的卫生安全评价:(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
(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六)抗(抑)菌制剂。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第三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对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产品上市前、后,产品责任单位无需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
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
第四条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其中,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原料,消毒器械还应包括产品结构图。
第五条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原料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中的乙醇应符合《药典》或GB 10343《食用酒精》的规定,水应符合《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
(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配方、原料的级别、含量等质量要求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含量波动范围应在±15%内。
(三)抗(抑)菌制剂配方、原料应符合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要求,禁、限用物质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及卫生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
卫生质量检验的规定(针对消毒产品)
卫生质量检验的规定(针对消毒产品)一、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所有相关方需遵守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消毒产品。
二、定义1. 消毒产品:指用于杀灭或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物质、制剂或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液、消毒剂、消毒器械等。
2. 卫生质量检验:指对消毒产品进行的质量检测和评估,以验证其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生产要求1. 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卫生管理措施,确保生产环境洁净、无污染。
3.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
四、销售要求1. 所有销售的消毒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2. 销售商应确保消毒产品的包装完好无损,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损坏。
3. 销售商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淘汰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并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五、使用要求1. 消费者在使用消毒产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上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说明正确使用。
2. 在使用消毒产品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接触皮肤和黏膜,避免误食或误入眼睛等情况发生。
3. 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六、卫生质量检验1. 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由专业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卫生质量检验应包括对消毒产品的成分分析、微生物检测、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等项目。
3. 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禁用或限用成分,微生物检测结果应符合卫生要求。
七、监督与处罚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监督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3. 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可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消毒产品管理,切实有效开展医院内消毒隔离工作,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由专人负责消毒产品管理。
二、建立消毒产品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索证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消毒产品的进货来源。
三、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消毒产品,应索取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四、应定期对所购批次消毒液进行有效浓度测定并有记录。
五、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
六、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有记录。
七、各科室领取消毒产品时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消毒液名称、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
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消毒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使用的消毒产品安全、有效,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采购、储存、使用的所有消毒产品的检查验收管理。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法、合格的消毒产品,并索取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
2、质量验收部门负责对采购的消毒产品进行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质量状况。
3、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消毒产品的储存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存放,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4、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消毒产品,并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反馈。
四、消毒产品采购要求1、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应从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消毒产品,审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产品合法性审查采购的消毒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在批件或报告的有效期内。
3、产品质量要求优先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品牌产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消毒产品检查验收内容1、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2、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检查(1)产品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规格、剂型、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2)产品说明书应与标签内容一致,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产品外观和包装检查(1)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完好,无破损、变形、渗漏等情况。
(2)包装应整洁、规范,印刷清晰,无错别字和模糊不清的内容。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审查验收人员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核实检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六、消毒产品储存管理1、分类存放消毒产品应按照产品的类别、剂型、规格等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消毒产品检验规定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1.3 说明(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表3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2.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3.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4.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5. 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6. 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5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3.1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为模拟现场试验与现场试验任选其一。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目录1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 1 1.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21.3说明 22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3 2.1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3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43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4 3.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4 3.2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6 3.3 指示物检验项目及要求73.4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项目及要求7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规定7 4.1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7 4.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8 4.3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项目及要求9 4.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12 5.消毒产品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2 5.1本检验报告体例共分三个类型12 5.2本检验报告体例要求12 5.3本检验报告体例12 5.4检验单位报告体例12 5.5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数目125.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编制原则136 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等检验报告体例13 6.1封面13 6.2说明14 6.3检验结论15 6.4理化检验16(1)消毒产品检验理化性能检验结论16(2)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测定17(3)消毒剂pH 值测定19(4)消毒剂稳定性测定(化学法)20(5)消毒剂对金属腐蚀性试验21(6)消毒器械消毒因子的强度测定22 6.5微生物试验23(1)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结论23(2)细菌定量杀灭试验24(3)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26(4)能量试验28(5)有机物对消毒剂杀菌效果的影响试验29(6)消毒剂稳定性测定(微生物法)30(7)消毒剂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31(8)消毒器械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33(9)毒剂空气消毒效果现场试验35(10)消毒器械空气消毒效果现场试验36(11)饮水消毒剂杀菌试验37(12)饮水消毒器杀菌试验38(13)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鉴定试验39(14)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鉴定试验40(15)紫外线强度化学指示卡鉴定试验41(16)消毒剂浓度试纸鉴定试验42(17)消毒剂对手消毒效果现场试验43(18)手消毒效果现场试验44(19)皮肤消毒效果模拟现场试验45(20)皮肤消毒效果现场试验46(21)消毒剂对物体表面消毒模拟现场试验47(22)消毒剂对物体表面消毒现场试验48(23)消毒剂对食(饮)具消毒模拟现场试验49(24)消毒碗柜对食(饮)具消毒大肠杆菌模拟现场试验50(25)消毒剂对医疗器械消毒模拟现场试验51(26)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灭菌模拟现场试验52(27)抑菌环试验53(28)振荡烧瓶试验54(29)奎因试验55(30)浸渍试验56(31)滞留抑菌效果试验57(32)洗衣粉抗(抑)菌效果鉴定方法试验58(33)最小抑菌浓度测定试验59(34)灭菌医用包装材料一般检查60(35)灭菌医用包装材料质量测定61(36)灭菌因子穿透性能测定62(37)灭菌对包装标识的影响试验63(38)灭菌医用包装材料不透气性试验64(39)透气性材料微生物屏障试验65(40)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无菌有效期试验66 6.6 毒理学检验67(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67(2)急性吸入毒性试验68(3)皮肤刺激试验69(4)急性眼刺激试验70(5)阴道粘膜刺激试验73(6)皮肤变态反应试验74(7)亚急性毒性试验75(8)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77(9)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78(10)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79(11)小鼠精子畸形试验807.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报告体例(1)卫生用品检验结论81 81(2)卫生用品微生物污染检测(3)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渗透压测定8283(4)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澄清度检查(5)溶出性抗(抑)菌卫生用品抑菌试验(6)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开封产品抛弃日期测定848586(7)隐形眼镜护理用品模拟现场试验87(8)环氧乙烷残留量测定(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结论8889(10)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测定、致病菌检测(1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无菌试验(1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环氧乙烷灭菌程序验证试验(1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电离辐射灭菌程序验证试验90919293(14)几点说明94消毒产品检验规定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1.3 说明(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
消毒产品检验技术规范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sting Disinfection Products 1 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1.1 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1.1.1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消毒剂鉴定和日常检测,用来评价各种用途的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
按此方法进行的试验,只是对消毒剂的杀菌能力的重要方面进行验证,侧重反映消毒剂的实用剂量与杀菌能力。
不能反映消毒剂的全面特性。
1.1.2 菌悬液与菌片的制备1.1.3 活菌培养计数技术1.1.4 残留消毒剂的去除方法1.1.5 中和剂鉴定试验1.1.6 物理法去除残留消毒剂试验1.1.7 细菌定量杀灭试验1.1.8 杀灭分枝杆菌试验1.1.9 真菌杀灭试验1.1.10 病毒灭活试验1.1.11 能量试验1.1.12 各种因素对消毒剂杀菌作用影响的测定1.2 消毒剂模拟现场和现场消毒鉴定试验1.2.1 消毒剂对食(饮)具消毒效果的模拟现场鉴定试验1.2.2 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消毒模拟现场试验1.2.3消毒剂对医疗器械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1.2.4 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1.2.5消毒剂对手消毒的模拟现场试验1.2.6消毒剂对手消毒现场试验1.2.7 消毒剂对皮肤消毒的模拟现场试验1.2.8消毒剂对皮肤消毒现场试验1.2.9消毒剂对其他表面消毒模拟现场鉴定试验1.2.10消毒剂对其他表面消毒现场鉴定试验1.3 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1.3.1 目的检测消毒器械或消毒剂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和清除作用,以验证其对空气的消毒效果。
其他方法对空气的消毒效果,亦可参照本试验的有关原则进行。
1.3.2 试验设备和器材1.3.3 试验阶段1.3.4 实验室试验与模拟现场试验操作程序1.3.5 现场试验1.4 水的消毒效果鉴定试验1.4.1生活饮用水消毒效果鉴定1.4.1.1 目的检测生活饮用水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的杀菌效果,以验证其对生活饮用水消毒能否达到卫生合格标准。
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一、目的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消毒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消毒产品的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审核机构1. 消毒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并经过主管部门的认可。
2.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准确、公正。
四、检查验收程序1. 生产单位在生产消毒产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 销售单位在销售消毒产品前,应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 使用单位在购买和使用消毒产品时,应核实产品的质量和合格证明,并进行必要的申报手续。
五、检查验收标准1. 检查验收标准应根据消毒产品的性质和用途制定,并应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2. 监管部门应定期更新和公布检查验收标准,使其具有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1. 发现不合格产品时,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 销售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产品回收和退款。
3. 使用单位应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进行上报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监管部门应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八、附则1. 消毒产品的定义、分类和命名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消毒产品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以上为《消毒产品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 号
第九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 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产品责任单位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 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检验项 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件 2)。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 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 和毒理试验。
第十三条 国产产品企业标准和进口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一)消毒剂、抗(抑)菌指标、理 化指标、微生物学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等;消毒器械标准应当包括名称与型号、 原材料、主要元器件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包括杀菌因子强度、 杀灭微生物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 等;
第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 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 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 品检验活动。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 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 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 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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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卫生消毒网
pH 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消毒(灭菌)器械检验 项目为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生 物指示物检验项目为含菌量的测定,灭菌化学指示物检验项目为 颜色变化情况的测定。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 再做。
第十五条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二 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复印件。 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标签(铭牌)、说明 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 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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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检验规定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1.1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见表1
表1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时限
1.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见表2
表2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时限
1.3 说明
(1)表1、表2项目中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2)检验机构应有样品受理人与委托检验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共同商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限为自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而且是指最长时限。
(3)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出具检验受理通知单,并注明出具报告时间。
(4)表1、表2内所列检测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另议,特殊情况是指中和剂筛选困难,实验动物来源不足,有效成分含量无标准测定方法,实验材料紧缺,特殊对象消毒等。
(5)根据产品性能所进行的理化、微生物与毒理试验检测时间应不超过5个月,单项检测时间较长者除外。
2 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2.1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3
表3 消毒剂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注: 1.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2.2 消毒器械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1)大型消毒器械1件,中、小型消毒器械3件。
(2)消毒指示物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4
注: 1. 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100个)
2.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3.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全套检测需10卷
4.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标签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50个)
5. 紫外线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全套检测需3个包装(每个包装不少于70个)
6. 如包装中数量少于本表要求者,其总数不得少于总数规定。
2.3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5
2.所有样品按此表数量,同时另提供同一批号复检和留存样各一套
3.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3.1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剂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为模拟现场试验与现场试验任选其一。
“±”为选做项目,具体选项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说明书中未注明不得用于金属物品消毒的消毒剂,必须进行该项试验;
②说明书中注明对真菌具有杀灭作用消毒剂,必须进行该项试验;
③根据特定的消毒对象、使用说明书内容和其他资料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
④使用说明书中表明对消毒对象上的某一特定微生物具有杀灭作用的消毒剂,必须进行该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⑤消毒剂使用过程中接触皮肤的,做该项试验;
⑥皮肤、手、足消毒接触创面的,做该项试验;
⑦用于皮肤、手、足的消毒剂,依其成分有致敏倾向,做该项试验;
⑧根据前一阶段毒理试验结果判定,如亚急性毒性试验不通过的,需做亚慢性毒性试验。
3.2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器械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7。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为模拟现场试验与现场试验任选其一。
模拟现场试验所用指示微生物应选择所涉及使用范围按《规范》要求的指示微生物中抗力较强者。
产生化学因子的消毒器械其毒理试验的检验项目参照表6进行。
“±”为选做项目,具体选项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环氧乙烷灭菌(消毒)柜、等离子体、低温甲醛灭菌柜等可不测定,其他消毒器械均应进行该项试验。
②需要添加化学物质生成消毒因子的消毒器械应进行该项试验。
③说明书中未注明不得用于金属物品消毒的产生化学因子的消毒器械,必须进行该项试验。
④根据特定的消毒对象、使用说明书内容和其他资料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
⑤使用说明书中表明对消毒对象上的某一特定微生物具有杀灭作用的消毒器械,必须进行该微生物的杀
灭试验
此外,紫外线灯按一般物体表面消毒要求进行选项,但不做模拟现场或现场试验。
3.3 指示物检验项目及要求
(1)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
1)生物指示物含菌量测定
2)存活时间和杀灭时间的测定
3)D值的测定
4)稳定性试验
(2)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物
1)测定饱和蒸汽条件下的指示物颜色变化情况
2)测定饱和蒸汽条件下的嗜热脂肪杆菌芽孢存活情况
3)稳定性试验
(3)紫外线灯辐射强度指示卡
1)紫外线强度比较测试
2)稳定性试验
(4)消毒剂浓度试纸
1)消毒剂浓度比较测试
2)稳定性试验
(5) 消毒剂浓度试纸全套检测须10个最小包装
3.4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项目及要求
灭菌医用包装材料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8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为根据包装材料特性、使用说明书内容和其它有关资料而确定的项目。
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规定
4.1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卫生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9
表 9 卫生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说明:1.本表项目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
卫生用品微生物污染检测和杀(抑)菌效果检测以及毒理学试验的检验时限为90d,毒理学试验需做致突变试验时,总检验时限为150d。
2.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和检验时限,但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之前告知送检单位。
4.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时限、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见表10
说明:1.本表项目所需时间只适用于单项检测,全项目检测所需时间为45d。
2.检测项目所需样品数均按此表数量并另外提供复检和留样各一套。
3.特殊情况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样品数量和检验时限,但检验机构应在受理样品之前告知送检单位。
4.现场试验和稳定性试验仅限于对有杀菌、消毒作用医疗用品的检测。
4.3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项目及要求
(1) 卫生用品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1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按以下原则选择项目:
①采用环氧乙烷消毒的,进行该项试验;
②使用说明中标明对某一特定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进行该项试验;
③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该类产品有特殊规定的,应进行该项卫生学指标检测。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按以下原则选择项目:
①多次量使用的产品进行该项试验;
②含过氧化氢的产品进行该项试验;
③使用说明中标明对某一特定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进行该项试验;
④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该类产品有特殊规定的,进行该项卫生学指标检测
表11 卫生用品备案的检验项目(三) –皮肤粘膜清洁卫生用品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按以下原则选择项目:
①使用说明中标明对真菌有作用或用于外阴部的产品进行该项试验;
②使用说明中标明对某一特定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应进行该项试验;
③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该类产品有特殊规定的,进行该项卫生学指标检测。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按以下原则选择项目:
①采用环氧乙烷消毒的产品进行该试验;
②使用说明中标明对真菌有作用或用于外阴部的产品进行该项试验;
③使用说明中标明对某一特定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应进行该项试验;
④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该类产品有特殊规定的,进行该项卫生学指标检测。
表11 卫生用品备案的毒理学检验项目(五) *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按以下原则选择项目:
①根据产品用途选择项目;
②根据产品的原材料情况选择项目。
*产品原料、材质、生产工艺相同,不同规格、品牌的产品,只需选择其中一种产品进行检测。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12
注:“+”为必须做项目;空格为不做项目;“+”按以下原则选择项目:
①使用的消毒药剂必须取得卫生部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
②采用环氧乙烷消毒、灭菌的,进行该项目检测;
③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该类产品有特殊规定的,进行该项卫生学指标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