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附表一)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附表一、二-推荐下载

附表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序号重大隐患认定内容排查发现问题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③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④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⑤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②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③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②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号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⑤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⑥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⑦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⑧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⑨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号产的;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③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④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⑤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7“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②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③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④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②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②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号④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⑤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煤矿安全生产重点问题隐患排查表

矿长
17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详见国家矿山安监局(原国家煤监局)印发的《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通知》。
矿长
(三)瓦斯防治单元
29
矿井未建立“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长期规划及年度采掘继续计划。
每年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制定下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中各区域的瓦斯治理方案。统筹各区域瓦斯治理方法、时间、进度安排,确定矿井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即保护层开采面积、钻孔工程量、瓦斯治理巷道工程量、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形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详见《煤矿瓦斯防治“八招”》第一条规定。
矿长
23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规定。
详见《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道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未达到属重大隐患。
矿长
12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标高或者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
详见《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标高或者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的,属重大隐患。
矿长
13
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的(含防隔水煤柱)。
详见《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规定,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属重大隐患。《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规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务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严禁任意变更涉及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一、煤矿基本信息- 煤矿名称:- 煤矿所在地:- 煤矿负责人:- 联系方式:二、检查时间- 日期: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1. 工作面及巷道- 是否存在顶板、支架等安全隐患?(是/否)- 是否存在积压煤岩?(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漏水问题?(是/否)- 工作面及巷道是否存在瓦斯积聚问题?(是/否)2.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堵塞情况?(是/否)- 通风系统是否有足够的排风量?(是/否)3. 安全设备- 矿井通风门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是/否)- 是否有足够的逃生通道?(是/否)- 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是/否)4. 作业人员素质-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是/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四、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已发现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 待治理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描述:- 处理措施:- 负责人:- 完成日期: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1:- 检查人员2:- 检查人员3:六、备注以上内容经过仔细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检查结果及治理措施上报给相关负责人。
如有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运行。
> 注:此文档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具体治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由相关负责人及时执行落实。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姓名:(空白)行走路线:(空白)日期:年月日班次1-1 采煤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序号一1.是否至少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2.工作面运输、回风巷到煤壁线20米内支护是否完整?3.是否有超前支护?4.端头支架是否符合规程?5.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6米,高度是否低于采高的90%?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二1.工作面回采巷道净高是否低于1.8米,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牢靠,无断梁折柱、空帮空顶?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电缆吊挂整齐?4.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是否整齐,有无标志牌?三1.工作面支护支架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成一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毫米?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3.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4.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等施工是否符合作业规程?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6.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支柱是否编号管理,牌号清晰?四1.每米采高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100毫米,是否出现台阶下沉?2.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毫米的冒落,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3.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五1.煤壁是否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有无超过规定的伞檐?2.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是否小于300毫米,梁端接顶、挂梁是否及时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且及时架设齐全?3.悬臂梁支柱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时是否先支后回?1-2 采煤系统安全隐患检查表序号六1.煤电钻有无综合保护?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3.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七1.是否按作业规程布孔、钻孔?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清除炮眼内煤粉?3.是否使用规定炮泥封孔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三保险”、“一炮三检”、“三人放炮连锁制度”?八1.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上锁,账物是否相符,领退是否有记录和签字?2.是否按规定操作处理哑炮?3.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符合要求?4.是否实行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5.回柱与支柱是否不小于15米?分段回柱时距离是否大于15米,掐头处是否布置隔离点柱。
国有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电钳工持证上岗情况
绞车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绞车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采煤机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情况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维护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瓦斯治理情况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
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
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九、防止“三超”情况
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采掘接替关系是否符合规定
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劳动定员
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机电管理情况
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
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
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运输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调度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各职能机构
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掘进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矿井安全隐患检查表

锚杆、锚喷时,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8米;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
斜巷掘进时,必须在斜巷的上口设置阻车器,在工作面的上方设置防跑车装置。防跑车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米。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高度不得低于1.6m。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风机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风机。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每10天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
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表一)

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统计表(表一)
一、排查组情况
1.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排查组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
其中救护队员人数:
人
3.是否跨地区检查:
是□ 否□
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
1.矿井全称:
2.所在地:
省(区、市) 市 县 乡镇
3.煤矿类别:
中央企业□国有重点□
地方国有□乡镇煤矿□
10.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年)
11.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12.2014年产量
(万吨)
13.剩余可采储量:
(万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5.是否建立救护队
是□ 否□
16.本企业救护队或签服务协议救护队名称
17.开展自查情况:
自查一般(项),自查重大隐患 (项),其中已治理重大隐患 (项)
4.煤矿状态:
生产煤矿□建设煤矿□
停产(建)煤矿□
5.矿井瓦斯等级:
瓦斯□ 高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
6.煤层自然倾向性:
容易自燃□自燃□
不易自燃□
7.开拓方式:
露天□立井□斜井□平硐□
立井斜井混合□ 平硐斜井混合□
8.开采方式:
炮采□ 普采□ 综采□
水采□ 非正规开采□
9.工作面个数:
采煤 (个),掘进 (个)
排查组组长:(签字) 被检查煤矿(矿井)负责人:(签字)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附表一、二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附表一、二③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④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⑤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②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③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②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⑤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⑥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⑦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⑧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⑨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③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④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⑤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7“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②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③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④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②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②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④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⑤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三联单指的是什么检查人留一联,被检查单位留一联,报上级部门一联。
方便跟踪发现的隐患2、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都有些什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
C级:由段及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
2、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坡和其它。
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各段施工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1、运行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表(每天)

9、爆破警戒各点有人负责,并与起爆人员和发 警报信号人员相互通视或保持联系,所有人员应 有安全的避炮点。
10、爆破后应做好炮后检査,检查是否拒爆, 爆堆是否超高.台阶拉裂或浮险石隐患是否及时 处理。
11、爆破作业地点、时间和设备人员撤离位豐 应使各类作业人员提前知晓。
1>及时淸理平台边缘疏松岩土和坡面上浮石, 清理作业完毕前,下方不应生产,人员设备不应 在底部停留。
2.边坡卜方安排作业,应检査边坡稳定情况, 有无开裂现象,有无塌方落石危险。
3、台阶边缘作业,人员、设备距离边缘保持安 全距离,并检查周边稳定情况。
4、雨雪天或爆破后,应对边坡进行全面检査, 及时淸理浮石,排査不稳定现象。
4、同一平台多台挖机装车作业,其间距应保证 设备回转安全,最小不少于50米。
5.上下台阶安排同时作业,应错开安全距离, 防止形成上下立体交叉。
6、爆破作业区域应与其他作业隔离安全距离不 小于50米,严禁挖机、矿车等移动设备在装炮区 域行走或逗留・
7>炸药.雷管现场分开存放,专人负责看管。 领用.退库专人签名,台帐及时登记。
(四) 破 碎 加 工
1>机组开机前应检査各防护罩.轴套和封闭围 护的完好,各类监测.指示.信号.仪表和报警 装置有效,失效修复前不得使用。
2.各类紧急停车开关.联锁装置完好有效,通 道畅通无阻,位置方便应急操作。
3、一破龙口处理堵卡料人员应站在围护栏栅 夕卜,佩戴安全带;如进入机腔内清堵,应断电挂 牌系安全带,旋转部位采取防转措施,上述操作 必须有人旁站监护。
12.恶劣天气(雷暴.台风.大雾.夜晚等〉 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3、钻机与台阶边缘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打残 眼.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附表一、二

附表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附表二:煤矿各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一)安全管理排查表
(二)开采系统安全排查表
(三)通风系统安全排查表
(四)瓦斯防治、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排查表
(五)防灭火、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排查表
(六)防治水系统安全排查表
(七)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系统安全排查表
(八)运输提升系统安全排查表
(九)电气、通信、压风系统安全排查表
(十)防尘、供水施救、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排查表
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表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___________ 煤矿
2. 地理位置:___________
3. 规模:___________
4. 经营者:___________
5. 负责人:___________
6. 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
二、主要设施
1. 井口设施是否完好
2. 井下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3. 主要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修
4. 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5. 维护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三、人员管理
1. 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 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
3. 是否进行了安全演练
4. 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急救设备
5. 是否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四、作业环境
1. 作业场所是否清洁整齐
2. 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照明设备
3. 是否进行了有害气体检测
4. 是否进行了防尘措施
5. 是否进行了无线通讯设备检测
五、安全制度
1. 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
2. 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
4. 是否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
5. 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制度
六、其他
1. 是否遵守了国家相关安全法规
2. 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基地
3. 是否进行了逃生通道标识
4. 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5. 是否进行了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
以上所列内容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表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添加和修改。
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高度的重视安全问题,只有安全意识牢固,安全管理才能有保障。
希望相关管理者能够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在工作中注重细节,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附表(1)

审核人:
填报人:
附件一:
煤矿自查隐患清单及整改销号台账(由煤矿企业负责填报)
煤矿名称:
煤矿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安全隐患描述
隐患类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隐患等级 整改期限
整改措施
责任人 进展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要求:
1.此表由煤矿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矿级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于每日10时前上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采掘工作面有瓦斯超限、出现突出预兆(喷孔、顶钻、夹钻等)和遇地质构造的,作为隐患条款进行列报;同时由专人对在掘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异 常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相同作业工序下瓦斯浓度比正常值异常变化在2倍以上的视为瓦斯异常,必须作为安全隐患条款进行列报;按照“零报告制 度”执行。 3.煤矿整改责任人为煤矿分管负责人。 4.表中隐患类型分为:瓦斯类、通风类、机电类、防灭火类、防治水类、顶板类、运输类、管理类、瓦斯超限、瓦斯异常、其他类共十一类;隐患等 级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两类; 5.表中进展情况分为:未启动、整改中、已整改三种情形。
煤矿生产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表

煤矿生产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场地安全
1. 检查工作场地是否有积水情况,特别注意排水沟、排水管道等是否畅通。
2. 检查工作场地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塌方、滑坡等。
3. 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是否有崩坡、滑坡等现象,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二、设备设施安全
1. 检查设备状态是否良好,如输送带、采煤机、通风设备等。
2.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漏电、短路等危险情况。
3. 检查照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夜间作业安全。
三、作业人员安全
1. 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例如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
2.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培训,是否具备相关证书。
四、用电安全
1. 检查用电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绝缘破损等情况。
2.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过载、短路等问题。
3.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维护记录。
五、防火安全
1. 检查生产区域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储存要求。
2. 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检查其压力情况。
3. 检查工作区域的通道是否畅通,便于疏散和救援。
六、环境安全
1. 检查生产污水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超标情况。
2. 检查噪音、振动等有害因素是否达到危险指标,是否给作业人员带来健康风险。
3. 检查周边环境是否有化工厂、垃圾场等对煤矿生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场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安全隐患排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表

2、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了局部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
3、采掘工作面的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4、综合防尘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
防治水
1、是否制定并落实矿山防范水害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2、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
3、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是否查清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序号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情况
备注
安全管理机 构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2、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持证上岗
1、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安全管理制 度
1、是否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是否齐全、是否落实
2、是否设置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3、是否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巷段是否采取了有效支护
4Hale Waihona Puke 对采空区是否制定处置措施并落实了管理
5、是否按设计要求留设了保安矿柱
6、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
3、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安全教育和培训
1、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是否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新职工上岗前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调换工种的人员是否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培训。
煤矿隐患排查表格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理行动隐患排查标准表(生产矿井)项目类型隐患内容排查标准发现问排查人题员未获得营业执照能否有营业执照,能否合法有效。
1. 证照是缺乏资未获得采矿同意证能否有采矿同意证,能否合法有效。
否齐备有质证照效未获得安全生产同意证能否有安全生产同意证,能否合法有效未获得安全资格证煤矿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否获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
2. 能否存采矿范超层越界开采以采矿同意证同意的拐点范围、开采标高、煤层为准在超层越围界开采或审定范超审定头面能否高出上司管理部门审定的头面巷道式采围煤、以掘代采煤方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的采纳巷道式、退后式等落伍采煤方法及以掘代采采等问题法问题通风系统不独立、不行靠《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矿井一定有完好的独立通风系统。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无专用回风巷采区和开采简单自燃煤层的采区,一定设置起码 1 条专用回风巷;瓦3. 通风系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纳结合部署的采区,一定设置 1 条专通风系统能否可用回风巷。
统靠新井投产前一定进行 1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此后每 3 年起码进行 1未展开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次。
矿井转入新水一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一定从头进行矿井工作通风阻力测定。
各用风地址风量及风速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切合要求项目类型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瓦斯防4、瓦斯治治理能否到位瓦斯抽采隐患内容排查标准发现问排查人题员巷道贯穿或改变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包含一翼或一个水同等)一定编制通风设计及安时,无安全技术举措全技术举措。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未采纳三专供不切合要求电;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等。
风筒敷设不切合要求风筒应悬挂平、直;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等。
密闭管理不切合要求通风设备用不燃性资料修建,严实不漏风等。
风家风窗管理不切合要求风门能联锁自动封闭,两道风门不可以同时翻开;主要风门应设开关传感器等。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表附表

查资料和现场
、事故应急管理查:
事故应急预案
定期应急演练记录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避灾路线、巷道指示牌挂设情况
查有效期内的矿山救护协议(就近矿山救护队)
查资料和现场
、建设矿井编制有:
施工组织组织设计
施工图
掘进作业规程
施工作业牌板
查资料
、“三违”处理记录
查资料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查资料
、矿领导入井带班计划及入井带班记录
查资料
、业主安全资格证
煤矿“五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职安全资格证
“五科”安全资格证
“五队”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工、电钳工、绞车工、机车司机、信号工、监测监控工、探放水工、瓦斯抽放工(抽采矿井)
查资料
、劳动合同
职工花名册
职工参加社保证明材料
查资料及现场抽查
、安全管理机构查:
机构设置文件(“五长”、“五科”、“五队”)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技术人员配备及资格证
查资料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查:
矿井方案设计、规程、措施签审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查资料
、安装完善“六大系统”并正常运行查:
监测监控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表(煤矿企业部分)
煤矿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
、证照齐全有效:
生产矿井查:采证、生证、安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
建设矿井查:采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
矿山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复查整改情况
复查时间
复查责任人
8
其他
防雷装置是否完好、其警示标牌是否完好、无污损
是□
否□
洗车设备功能是否完好、冲洗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是□
否□
洗车设备的沉淀池内淤泥是否定期清理
是□
否□
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复查时间
复查责任人
6
安全用电及消防
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是□
否□
用电线路是否有破损、裸露、接触不良
是□
否□
配电柜的隔离栅栏、安全警示标牌是否完好
是□
否□
临时用电配电箱是否使用完之后立即断电
是□
否□
办公室内用电是否有乱搭乱接现象
是□
否□
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期内
是□
否□
灭火器材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放置
是□
否□
消防沙、桶是否完好、无损坏
是□
否□
7
环保及森林防火
办公区域及其他区域是否有垃圾、污物
是□
否□
现场垃圾、废物是否按要求分类集中处置
是□
否□
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洒水,确保矿区内整洁、无扬尘
是□
否□
是否有施工人员或者外来人员在矿区内吸烟、生火取暖
是□
否□
是否采用放火的方式清理树木杂草
是□
否□
矿山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表
是□
否□
临边、道路警示标识标牌是否完整、醒目、无污损
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表(每天)

(每天检查一次)
矿山企业: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
采
剥
工
程
1、生产爆堆高度不超装车设备的挖掘高度的1.5倍。
2、装车生产前是否对装车点上方的大块险石预先处理,并检查周围是否有开裂或其他不稳定的现象。
3、工作台阶边缘应有安全挡墙防护,安全挡墙牢固,高度不小于1.5米。
5、维修场地设备停放支撑稳定,工具、村料摆放有序,氧气、乙炔气瓶符合安全间距,临时管线布置合理,无拌倒跌倒风险。
6、维修过程中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置齐全并正确使用。
7、维修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高处作业防护,2米以上作业应有工作平台,悬挂安全带,做好防坠措施。
8、机腔、料库等有限空间维修应做好验毒防窒检查、现场监护措施和应急撤离预案。
2、不得私拉乱接线路,临时线路布置经过许可,无超期使用。
3、配电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灰尘或积水,各类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并与负载匹配合理。
4、各类电气元件及线路连接可靠,接触良好,无异常发热、漏油现象,配电房无易燃材料,灭火器有效。
5、电气维修做好验电,无铜丝替代熔断器。
6、各类电器处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用电线路绝缘和防护符合要求。
12、恶劣天气(雷暴、台风、大雾、夜晚等)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3、钻机与台阶边缘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打残眼。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二)
道
路
运
输
1、路面无鼓包坑洼积水,车辆行驶不需要择路绕行。
2、道路边缘临崖临水段安全挡墙牢固,高度不小于1.5米。
3、车辆速度控制在20km/时,保持安全车距,非特殊情况生产车辆之间不得超车;矿车不应超载或装偏,无抛洒漏料。
2023年春节后矿山生产安全隐患排查表

2023年春节后矿山生产安全隐患排查表目的本排查表用于检查和记录2023年春节后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风险控制。
检查内容1. 设备安全性检查-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异常声音或震动。
- 检查设备是否有漏电、短路等电气问题。
- 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如护罩、防护网等。
- 检查设备是否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是否存在不可忽视的损坏或磨损。
2. 环境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场所是否通风良好,有无有害气体或粉尘积聚。
- 检查工作区域是否清洁整齐,有无易于滑倒的杂物或障碍物。
- 检查是否设置了适当的防护栏杆和警示标识。
3. 作业安全检查-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操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灭火器、应急电话、急救箱等。
4. 管理安全检查- 检查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并是否有效执行。
- 检查矿山是否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 检查矿山员工是否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记录方法使用本排查表记录每项安全隐患的情况,包括隐患细节、发现时间、责任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完成时间等。
同时,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优先整改计划,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排查周期本排查表适用于2023年春节后开始的矿山生产过程中,按照矿山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签字矿山负责人应每次进行排查后签字确认,以表明对排查结果的认可和整改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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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瓦斯检查员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放炮员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绞车司机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采煤机司机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电机车司机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附件1:
国有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附表一)
煤矿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序号
排查标准
现状
查出问题
检查人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分管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防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防治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通风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运输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调度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运输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调度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各职能机构
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掘进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其他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
采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掘进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地测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情况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经费情况
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
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
生产副矿长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副矿长持证上岗情况
机电副矿长持证上岗情况
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有动力现象情况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八、矿井通风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
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
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
是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
把钩工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电钳工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巷修工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架棚支护工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爆破工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其他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安全奖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十一、水害防治情况
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
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
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十二、建设项目情况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巷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架棚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瓦斯治理情况
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
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
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放炮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电钳工持证上岗情况
绞车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绞车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采煤机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情况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维护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九、防止“三超”情况
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采掘接替关系是否符合规定
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劳动定员
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机电管理情况
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
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
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
其他副矿长持证上岗情况
总工程师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采煤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掘进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地测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生产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技术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通风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机电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运输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调度科长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