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绥芬河口岸对俄边境贸易纠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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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绥芬河口岸对俄边境贸易纠纷的思考

绥芬河口岸对俄边境贸易纠纷的思考

随着经济全球化,俄罗斯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复苏,中俄俩国的边贸发展也越来越受到俩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近十几年来,绥芬河对俄边境贸易蓬勃展开,发展迅速。然而俩国边境贸易仍然不成熟,规模有限,尤其于纠纷解决法律机制上存于的许多困扰,严重阻碍了中俄边境贸易巨大潜力的发挥。因此,要进壹步推动绥芬河对俄边贸开放升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为边贸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笔者从今年3月份起针对绥芬河口岸边境贸易纠纷进行了专题走访和调研,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中俄边境贸易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壹、绥芬河对俄边境贸易背景和现状

绥芬河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东北亚经济区的核心部位(即:沿中俄边境口岸经济发展带和沿海陆联运大通道城市经济发展带的交叉点),东和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毗邻格城),边境线长27km,辖区面积460平方km,人口16万,是我省对俄进出口最大的陆路口岸。

绥芬河对俄边境贸易始于1987年。1987年11月28日,中苏双方于滨海边疆区波格拉尼奇内区签署了《中国绥芬河市和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关于开展以货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书》、《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进行等值壹次性贸易的壹号协议书》,开通了俩国的边境贸易。1992年绥芬河被国家批准为首批沿边开放城市。至2008年底,绥芬河边境贸易额占黑龙江省的2/3,占全国约7%,是全国百强县(市)和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县(市)之壹。

虽然绥芬河对俄边境贸易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且且于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发展总体上仍呈上升趋势,可是由于中俄边贸法律、法规不健全,俄政策变化频繁,加之双边争端解决机制上仍然存于着壹些问题,致使壹些民贸运营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制约了中俄经贸尤其是民营企业于俄罗斯的发展。

二、绥芬河边境贸易纠纷的特点及成因

我们绥芬河法院于走访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走访有关单位、询问有代表性的边贸运营者等方式针对口岸边境贸易纠纷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绥芬河边境贸易呈现如下特点:

(壹)边境贸易纠纷迅速增多

于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对俄边境贸易法律关系变得日趋复杂、多发。俄政策不稳定,投资、贸易环境恶劣,不断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造成中俄边境贸易的争端骤然增多。前阶段俄罗斯警方出动扣押切尔基佐沃市场的中方货物,壹夜之间,商场、库房的所有货物均被警方扣留,大量中方贸易者的权益被侵犯。(二)边境贸易纠纷类型相对集中

绥芬河对俄边贸纠纷集中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1、货运代理纠纷

壹方面由于中俄民贸灰色清关获取暴利,使许多人铤而走险。自2004年以来,绥芬河大小发包公司如雨后春笋,短时间内成立的发包公司达200余家。壹些发

包公司缺乏诚信,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打着白关的旗号行灰关之实,不断上演着“清剿”的历史。另壹方面由于对国际货代企业(即发包公司)缺乏统壹的行业内管理,代理协议极不规范,有的仅出具收货单,对到货时间、提货人、违约赔偿等主要条款多无书面约定,进而引发纠纷。

2、买卖纠纷

主要表当下“赊货”交易中的货款回收问题。买受人多为出卖人的熟人,甚至亲朋,遇资金周转不开或者于国外走不开,壹个电话就要求发几十万元的货,出卖人碍于情面或不愿错过商机便会发货。类似这种无任何书面合同或担保的“赌货”于绥芬河民贸商场中已渐成潜规则。以我市青云商场为例:793家商户中,90%赊货或者赊过货,60%赊货欠款运营,20%赊欠厂家运营。由于于俄买受人运营无方、判断失误造成亏损或者货物被扣,以及卢布贬值或者遇人不淑等原因,出卖人无法收回货款,造成赊货人欠商场运营者,运营者欠厂家的恶性循环。境外买受人赊欠商场运营者超过百万或者几百万而被迫跑者不下几十人,而运营者把厂家欠垮的也有数十家。据不完全统计,绥芬河市民贸商场业户被赊欠的货款就超过亿元。此种情况对绥芬河边贸经济和谐有序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

3、劳务(劳动)纠纷

由于俄原木出口关税政策调整,于绥原木粗加工利润空间变小,壹些企业和木材商赴俄和有林片采伐权的俄公司或个人合作,开办木材加工厂。迫于俄人口稀少,劳动力成本高,壹般选择于国内招募有木材采伐、加工经验的劳动力赴俄务工。

壹般劳资双方很少签订正式合同,对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较少有明确约定,壹旦发生纠纷极难有效解决。

(三)边境贸易纠纷的标的额通常较大

由于绥芬河边贸发展时间较长,聚集了全国各地的来绥淘金者、企业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几户发展到近2000户,个体工商户从百余户发展到10000余户。边贸纠纷标的额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甚至千万。而绥芬河法院作为基层院,受案标的额仅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壹方当事人于外地的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极不利于边贸纠纷的就近迅速解决。

(四)边境贸易纠纷的壹方当事人多隐匿或居住国外,难以查找

对俄边境贸易运营者有的长期生活于俄罗斯境内,甚至已经取得俄罗斯国籍,即使已知我国法院已经受理涉及其民事案件也有恃无恐。多数边境贸易案件属于涉外案件,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周期长,而且送达成功率低。即使通过公告等方式解决部分案件的送达问题,多数国外隐匿者国内也无任何可供保全或执行的财产,使国内纠纷当事人于耗费大量钱财、精力后,也无法正真得到赔偿。(五)法律行为多为口头形式,举证困难

绥芬河边贸运营尚未形成规范的交易模式,壹般仍沿袭多年来的习惯。交易的内容、形式和运营方式不够规范,更习惯于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重要条款往往忽视,

不能有效利用各种担保手段降低风险。壹旦出现纠纷,很难实现自身利益的有效保障。

(六)解决边贸争端的法律不完备,操作复杂

目前,涉及中俄边境贸易问题的法律基础薄弱,结果边境地区合作的许多方面均是于法律规范之外加以实施,从而导致为腐败和非法经商现象的出现创造了条件,遏制了有效的边境地区合作形式的发展。有关资料表明,中俄边境贸易纠纷大幅攀升,已严重制约和影响到俩国边境贸易的发展。因中俄俩国的信息不对称、国情迥异、法律不兼容,使得跨国官司壹旦打起来,不仅劳神费力,而且最终未必能收到预期的结果。

三、目前边境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中俄贸易的法律保障机制正于逐步完善,中俄双方均应当适应贸易秩序规范化的要求,按照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树立法制观念,相互尊重对方利益,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为对方商品、投资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仍应当完善双边协调机制,保持磋商渠道畅通,及时解决经贸交往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俩国经贸合作健康发展。就目前贸易纠纷解决方法而言,主要为以下三种:(壹)非司法方法——诉讼和仲裁以外的协商、谈判及调解等方法

该方法具有简便易行、节省费用的优势,但需要以纠纷双方自愿为前提,壹般适用于争议不大的纠纷。该方法虽形式多样,但纠纷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法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依靠当事人自动履行,进而使争议得到解决。对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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