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T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 总则1.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2.1 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 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 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 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 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 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5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最新资料推荐------------------------------------------------------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总则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20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3、本标准管理的垃圾是指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各类公共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学校或有实验室的单位产生的有危险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并单独收集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二、分类标准 1、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大分流;其中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垃圾实行细分类。
1/ 252、专项分流对非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行分项处理,在产生源头经分类收集,避免进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1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垃圾: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果皮外,在其他部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垃圾。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4)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6)4.1 小区 (6)4.2 单位 (8)4.3 公共区域 (10)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0)5.1 垃圾分类收集站 (10)5.2 有害垃圾归集点 (11)5.3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12)5.4 大件(木质)垃圾拆解站 (12)5.5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13)6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14)6.1 分类运输 (14)6.2 运输车辆 (15)7 分类设施标志 (16)1 总则1.0.1总则为持续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指南。
1.0.2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和装备的配置。
1.0.3内容本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1.0.4规范性文件引用规范性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近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T368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0.5 其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除应遵照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0.1 可回收物recycle wast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及复合材料等。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 设备配置原则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城市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上要平衡,不偏袒任何一个区域。
各个区域应该有相对公平的设施设备分布,确保市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2. 紧凑原则紧凑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紧凑性和人口密度,尽量将设施设备靠近居民区或者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处理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2.3.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例如,厨余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可回收物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等。
2.4.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合理配置可利用资源的回收设施,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设备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设施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
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台有机垃圾回收桶,并设置相应的回收时间。
有机垃圾回收桶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2. 可回收物设施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并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回收箱。
可回收物回收箱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3. 有害垃圾设施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T 227 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326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类别的含义和说明见附录A。
3.2生活垃圾产生源sourc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
3.3住宅区residential community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
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统建房小区的住宅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3.4机关企事业单位government offic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人员相对稳定,且在写字楼、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办理相关事务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操作规程
附件 4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生活序垃圾定义具体内容投放要求备注号种类易拉罐、罐头盒应踩扁压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实,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餐具等金属用品用具。
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可回1收物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便当盒、碗、匙)、塑料等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指适宜回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以上可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回收物收和资源用油壶、塑料盆桶、塑料集容器。
一次性塑料薄的内容利用的垃日用品、有机玻璃制品、光膜、塑料袋、食品袋分别视废弃圾,包括纸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物处理类、塑料、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器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技术的玻璃、金废纸应折好压平,并用绳发展和属、织物、索捆牢,回收时应避免处理的橡胶、办公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受到污染。
旧书籍、刊物可操作家具、办公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宜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一性,物资电器和电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次性纸碟、复写纸和被污回收部子产品及蛋盒、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染的纸巾、厕纸、未明门将适其他大件杯、一次性纸餐具、打印纸、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时进行垃圾等。
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复合材料包装物(如:牛调整。
历、笔记本、纸箱、饮料奶盒和果汁饮料盒等)等盒、牛奶盒。
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旧纺织物:背包、衣服、废弃织物应捆牢后投放鞋子、地毯、毛巾、窗帘、至废弃衣物回收箱或可桌布等。
回收物收集容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充电器、 U 盘、电吹风、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手机等,比包括空调等。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自行拆解。
对于已损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宜自行拆解投放,否则可能会造成危险,污染环境,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专业机构拆解利用。
2易腐垃圾废旧家具不宜自行拆解废弃办公家具:沙发、桌子、应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椅子、书柜等点、处理设施,或预约上门回收。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 3—2018
表1(续)
序号
类别
包括内容
冲材料、水果网套、热饮杯盖等)。
(3)废玻璃类:玻璃瓶(如调味瓶、酒瓶、化妆品)、碎玻璃等;
1
可回收物a
(4)废金属类:金属容器、金属制品等。
(5)废织物类:废旧衣物、废旧床单、废旧桌布、废旧窗帘等。
(6)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5.3 公共场所
5.3.1 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 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可结合实际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收集(站)点。 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还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3.2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 近应设置至少具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功能的废物箱,并应符合 CJJ 27 的规定。 5.3.3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 类收集容器或收集点,并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 5.3.4 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
6.2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6.2.1 区(市)县应设置 1~2 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3
DB5101/T 3—2018
6.2.2 大中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应具备集散、分拣、贮存等功能,并应配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机 械化分拣、拆解等设备,鼓励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集约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废弃物拆解设施设备。 6.2.3 大中型可回收分拣中心可单独设置旧货展示、交易区。 6.2.4 分拣中心各功能区域应相对独立,并符合消防、卫生要求。 6.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6.3.1 区(市)县应设置 1~2 座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和管理应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 6.3.2 应在暂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站牌、操作规程牌和倾倒垃圾人员须知牌等。 6.3.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可与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集约建设。 6.4 其他垃圾转运站 6.4.1 区(市)县应设置其他垃圾转运站,其建设应符合 CJJ 27 和 CJJ 47 的规定。 6.4.2 有条件的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可集约建设大件废弃物、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餐厨垃 圾等预处理设施。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推行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
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之一、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需要便利和足够多。
无论是居民小区、商业区还是公共场所,都应该设立分类投放点,并应分别设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投放容器。
在这些地点的附近,也应建立配套设备,如分类指示牌、垃圾分类手册等,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主动性。
其次,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城市居民区和农村地区的垃圾特点不同,因此设备配置也应有所区别。
在城市居民区,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因此应配置较多的分类投放点和收运设施设备。
而在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小,可以适度减少设备配置数量。
此外,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设备的可持续发展和维修成本,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和材质。
再次,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应注重人性化设计。
投放点和容器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居民使用,并能够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
例如,回收容器应设有大号、中号和小号,并标明相应的可回收物类型,以方便不同规模的垃圾产生者使用。
此外,设备配置时还应考虑到不同年龄、身体状况的人群,如老年人和残疾人,应配置易于操作的设备。
最后,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应注意与相关政策法规相结合。
国家对垃圾分类有明确的政策法规要求,地方政府也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在设备配置时应考虑到这些法规的要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合规性。
例如,在投放点和容器上应明确标识垃圾分类的标志和口径,让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可以明确地分类投放。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是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设备配置能促进垃圾分类的落地落实,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主动性。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南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南
一、办公区域
办公室、教室等室内宜可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大小和样式可根据办公室和教室等的垃圾量确定;每层楼的电梯(楼梯)前厅、茶水间等处,以及出入口分别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垃圾桶。
门厅或主要出入口可设置1个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学校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箱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
二、公共场所区域
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升。
三、食堂
集中供餐单位的食堂等,应设置独立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宜采用120升/240升密闭桶,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施信息化管理。
四、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标准与管理导则,旨在帮助各地区建设高效、可持续的垃圾分类设施,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设施建设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
1. 设施规划:垃圾分类设施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服务范围覆盖面广、环境影响小等因素,并具备充足的用地面积。
2. 设施设计: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人员、车辆和垃圾物流的流动性,确保操作便捷、安全可靠,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垃圾分类设备:建设垃圾分类设施需要配备适合的垃圾分类设备,包括垃圾箱、分类器具等,以便对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有效分别。
4. 消防安全:垃圾分类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措施、消防设备等,以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5. 建设周期: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周期应合理安排,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
管理导则
垃圾分类设施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导则:
1. 资源调配: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和物资,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和维护。
2. 培训与意识宣传:针对设施运维人员和居民,进行相关培训和意识宣传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和参与度。
3. 监测与评估:建立垃圾分类设施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升设施的运行效果。
4. 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垃圾分类数据,评估分类效果,为设施管理和改进提供依据。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以帮助各地区建设高效、可持续的垃圾分类设施。
建设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设施,并依照管理导则进行运营管理,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和实际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施:
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垃圾和大件垃圾。
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应做到防风防雨防臭,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收集容器分为蓝色、绿色、红色、黑色四种,分别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小分为40L、60L、120L、240L等,可根据人员数量、垃圾产生量、空间大小等自行确定容器大小、数量及材质。
垃圾分类标识如下图:
二、公园景区
四、校园
六、交通物流站
八、餐饮单位
十、酒店宾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 XXXX-XXXX条文说明2020年9月目次1总则 (15)2术语 (17)3基本规定 (20)4总平面布局 (23)5分类收集设施 (34)5.1收集容器 (34)5.2收集点 (34)5.3收集房 (35)5.4存放点 (36)5.5配套设备 (37)6维护和管理 (40)1总则1.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因素之一。
由于我国居民的饮食习惯,日常生活垃圾中易腐垃圾的占比较大。
其次近年随着互联网、物流等产业的兴起,包装废弃物、废弃电子产品数量激增。
现阶段生活垃圾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可回收物回收、易腐垃圾处置与堆肥、焚烧、填埋等。
生活垃圾在投放、收集环节对其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并利用后,可大大降低焚烧和填埋处置量,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价值。
反之,生活垃圾在处置前端未能得到有效分类后,将使得其中大量可直接回收的物品无法再次利用,混合后的垃圾无法进行堆肥处置,焚烧处置的热值和效率降低,而垃圾填埋处置量增加。
填埋处置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并存在环境二次污染的风险。
根据现有垃圾资源化方式和垃圾处置方式,垃圾的管理存在以下五个层次:第一层次: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Prevention),属于源头减量;第二层次:垃圾直接利用(Reuse),属于物体回收;第三层次:垃圾循环利用(Recycle),属于物质回收;第四层次:垃圾能源等的回收利用(Recovery),如垃圾焚烧发电等;第五层次:填埋处置(Disposa1)。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垃圾资源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改进,垃圾管理的五个层次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
200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2008/98/E C 废弃物框架指令》,要求所有成员国2010年l2月l2日开始实行,并提出直观的“垃圾管理五层倒金字塔”原则。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生活垃圾分类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1 总则1.1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干净适用、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污染控制。
1.3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
1.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具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场地、及指引设施等附属设施的统称。
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箱)、垃圾投放桶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指示栏(牌)等。
2.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放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2.4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集中后,用于投放或运输的场所,包括临时集中收集点和固定集中收集点两类。
2.5 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3.1 **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3.1.1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5.3 公共场所
5.3.1 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 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可结合实际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收集(站)点。 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还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3.2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 近应设置至少具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功能的废物箱,并应符合 CJJ 27 的规定。 5.3.3 宾馆、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 类收集容器或收集点,并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 5.3.4 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3 总则
3.1 生活垃圾分类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 3.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与城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实现区域共享、优化配置。 3.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 3.4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及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废弃物应单 独收集、运输、处置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3.5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得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并应根据位置、识 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确保标志的清晰和完整。 3.6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宜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
1
DB5101/T 3—2018
表1(续)
序号
类别
包括内容
冲材料、水果网套、热饮杯盖等)。
(3)废玻璃类:玻璃瓶(如调味瓶、酒瓶、化妆品)、碎玻璃等;
1
可回收物a
(4)废金属类:金属容器、金属制品等。
(5)废织物类:废旧衣物、废旧床单、废旧桌布、废旧窗帘等。
(6)其他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DB5101/T 3—201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的总则、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及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房屋类别
表 2 居住小区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容器
非电梯 公寓
≤120 户
120 户~ 350 户
宜设置 1 处 宜设置 1~2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2
DB5101/T 3—2018
6.2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6.2.1 区(市)县应设置 1~2 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3
DB5101/T 3—2018
6.2.2 大中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应具备集散、分拣、贮存等功能,并应配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机 械化分拣、拆解等设备,鼓励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集约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废弃物拆解设施设备。 6.2.3 大中型可回收分拣中心可单独设置旧货展示、交易区。 6.2.4 分拣中心各功能区域应相对独立,并符合消防、卫生要求。 6.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6.3.1 区(市)县应设置 1~2 座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和管理应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 6.3.2 应在暂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站牌、操作规程牌和倾倒垃圾人员须知牌等。 6.3.3 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可与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集约建设。 6.4 其他垃圾转运站 6.4.1 区(市)县应设置其他垃圾转运站,其建设应符合 CJJ 27 和 CJJ 47 的规定。 6.4.2 有条件的大中型其他垃圾转运站可集约建设大件废弃物、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餐厨垃 圾等预处理设施。
a:指未受油渍பைடு நூலகம்污水等污染的物品。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5.1 居住区
5.1.1 应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垃圾种类等,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和设置对 应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宜设置给排水设施;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应整齐,标志朝外。 5.1.2 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四类垃圾收 集容器,农村散居区域可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收集容器。 5.1.3 居住小区收集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1.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5.1.5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不同类别的投放口及相互独立的收集仓,并确保所投放有害垃圾不 破损、不泄露。 5.1.6 每个居住小区宜在居民集中活动场所设置垃圾分类积分查询点。 5.1.7 每个居住组团可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 5.1.8 每个居住小区宜设置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废弃物、装修垃圾的收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