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 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 ,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 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 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 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 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 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 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 头(出栏) 、奶牛≥100 头(存栏) 、 肉牛≥200 头 (出栏) 、 蛋鸡≥20000 羽 (存栏) 、 肉鸡≥50000 羽 (出栏) 。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 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 术规程及措施统一, 只养一种畜禽, 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 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 、奶 牛≥5 头 (存栏) 、 肉牛≥10 头 (出栏) 、 蛋鸡≥500 羽 (存栏) 、 肉鸡≥2000 羽(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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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续)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粪便量 尿液量 化学需氧量 保育 32kg 污染物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尿液量 化学需氧量 生猪 育肥 72kg 污染物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尿液量 化学需氧量 妊娠 232kg 污染物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尿液量 化学需氧量 370kg 污染物 全氮 全磷 铜 锌 粪便量 尿液量 化学需氧量 540kg 污染物 全氮 全磷 铜 锌 单位 千克/头-天 升/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升/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升/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升/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千克/头-天 升/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克/头-天 毫克/头-天 毫克/头-天 产污系数 0.54 1.02 164.89 (143.64+21.25) 11.35 1.44 161.11 154.19 1.12 2.55 337.90 (299.63+38.27) 25.40 3.21 190.55 281.60 1.58 5.06 472.34 (411.39+60.95) 39.60 5.11 155.49 405.82 15.09 6.81 2832.72 (2661.02+171.7) 107.77 12.48 155.69 615.62 31.60 15.24 5731.70 (5317.1+414.6) 214.51 38.47 309.11 1355.06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上册
数。 23. 2812 人造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4. 2821 锦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污系数。 4. 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5. 1721 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6. 1722 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7. 1723 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造纸及纸制品业
.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010 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 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 订内容说明如下: 1. 1340 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吸滤工
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 对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数。 25. 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II
数。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6. 2823 腈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7. 2824 维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8. 2829 其他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8. 1730 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9. 1741 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0.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活源产排污系数⼿册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活源产排污系数⼿册国务院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〇〇⼋年三⽉说明城镇⽣活源是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为使普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案》,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
参加项⽬各单位经⼀年多的⾟勤⼯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业及实测对象的⽀持下,完成了这⼀测算项⽬,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册,为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城镇⽣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作的单位和个⼈表⽰衷⼼的感谢。
国务院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OO⼋年三⽉序⾔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活源产排污系数⼿册(以下简称系数⼿册)涵盖了城镇居民⽣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册⼀共有四个分册。
第⼀分册城镇居民⽣活源污染物产⽣、排放系数⼿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活污⽔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活垃圾量;烟⽓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氧化硫;煤渣。
第⼀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于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活源污染物产⽣、排放量的核算。
第⼆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排放系数⼿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包括污⽔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于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量、排放量的核算。
一污普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分册)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分册)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鸣谢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组织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单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及系数手册的编写。
在此,对给予项目组大力支持的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各兄弟单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向一切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项目参加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使用说明 (1)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业 (9)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业 (21)0690其他煤类开采业 (31)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5)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49)0810铁矿采选业 (55)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5)0911铜矿采选业 (73)0912铅锌矿采选业 (79)0913镍钴矿采选业 (85)0914锡矿采选业 (89)0915锑矿采选业 (93)0916铝矿采选业 (97)0917镁矿采选业 (101)0921金矿采选业 (105)0931钨钼矿采选业 (111)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117)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业 (121)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业 (125)1013耐火粘土石开采业 (129)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业 (133)1020化学矿采选业 (137)1030采盐业 (143)1091石棉云母矿采选业 (147)1092石墨滑石矿采选业 (151)1093宝石玉石矿开采业 (155)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II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 1 三、使用方法 ............................................. 2 四、系数表 ............................................... 3 (一)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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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数表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1.04 1.23 236.76 (212.9+23.86) 20.40 3.48 180.26 238.44 1.81 2.14 419.56 (380.71+38.85) 33.23 6.06 169.13 281.70 2.04 3.58 482.17 (428.45+53.72) 43.66 9.93 153.48 278.96 14.83 8.19 2975.22 (2782.8+192.42) 121.68 14.31 115.97 783.36 32.86 13.19 6535.35 (6203.1+332.25) 274.23 38.27 256.74 1800.99
东 北 区
妊娠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
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
用水量的95%
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理发、美容保健服务
洗浴服务业
用水量的95%
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服务
摄影扩印服务
用水量的95%
汽车、摩托车
维修与保养
用水量的95%
医院和其他医疗
机构
用水量的86%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
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备注
住宿业
用水量的92%
住宿业指“纯住宿业",不包括住宿业中的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附属经营活动,附属经营活动另算
餐饮业
用水量的88%
洗染服务业
用水量的95%
专营的洗染店以及在宾馆、饭店内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染服务
理发及美容保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讲解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要求,为尽量使产、排污系数覆 盖更 多的养殖种类,项目组专门组织水产养殖领域的相关专家,开展了相近养殖 种类和养 殖模式替代研究,并对研究结果进行了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参照 替代关系,项 目组使用实地水质监测或相关生物体及饲料成分检测所取得的产排 污系数,对产排污 系数表进行了替代扩展。
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 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 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
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 批准 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 政部的支 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 态环境监测中 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 目。
本手册中部分养殖种类产污系数表加以号标注,表明该养殖种类的产污 系数为替 代计算所得,此类数据有 158 组,相应的排污系数以此计算获得,这些 系数结果供相 关种类产排污量参照计算使用。
由于水产养殖种类及养殖模式复杂纷繁,地区间存在差异,况且本项目仅在 一年 内完成,受经费限制,监测研究的站点不能按照统计要求设置,某些系数很 难完全代 表特定地区的具体情况,故本手册相关产排污系数仅供本次污染源普查 计算全国性产 排污量时使用,对测算省级或市县级产排污系数,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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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