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钻井井控技术培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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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钻井井控技术培训实施细则
第1条西部钻探井控培训中心为新疆油田指定井控培训单位。培训中心应有维文井控培训教材。
第2条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理论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成绩100分为合格),吊销井控操作证。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监督执行井控操作持证制度。
凡持有非西部钻探井控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需经过西部钻探井控培训中心为期两天的《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考试合格后,培训中心在培训人员持有的培训井控培训合格证上盖中心培训章。
第3条井控技术培训内容执行《井控培训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7]437号)
第4条井控培训单位资格、培训学时及考核方式应符合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和SY 5742《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