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网力: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公告编号:2020-08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尚需进一步整理和补充相关资料,取消原定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如下:一、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取消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取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5、取消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启智能股权转让应收款的议案》二、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公司原定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启智能股权转让应收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1)。
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收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拟将所持的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1,625万元股权转让应收款以原价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浙江龙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 资 料二O 二O年三月三十日目录一、程序文件1、大会会议议程 (2)2、大会会议须知 (4)二、提交股东审议表决的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5)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8)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10)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大会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下午14:40时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3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大会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大会介绍----1、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2、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情况3、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先生宣读大会会议须知----会议议案报告----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审议、表决----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3、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监票人名单(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选)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休会----1、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2、工作人员上传现场表决结果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宣布现场会议结果----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1、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先生宣读股东大会决议2、见证律师发表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会后事宜---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会决议
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8日
地点: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方式:电话通知
参会股东:王玉娟.唐镭峻
主持人:唐镭峻
决议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免去唐镭峻原公司执行董事职
务,不在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举王长龙为公司的执行董
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任,公司原经理,监事职务不变。
(三)本决议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
新疆胜锦源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8日。
九芝堂: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公告编号:2020-017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530635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3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529376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93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258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2004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05%。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7凯撒03: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凯撒03关于“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撒旅业”或“发行人”)拟对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凯撒03”,债券代码:112532.SZ)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事项等进行调整,并对“17凯撒03”回售债券本息分期兑付方案、增信措施、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进行表决,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了“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和2020年6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参与情况(一)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会议(三)投票方式:网络投票和通讯投票(四)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15时-15:00时。
根据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及审议情况,“17凯撒03”债券总张数为7,000,00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通过网络投票形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113名,其所持未偿还本期债券张数为5,381,330张;通过邮件投票形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4名,所持未偿还本期债券张数为124,200张;合计,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117名,其所持未偿还本期债券张数为5,505,530张。
东方财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公告编号:2020-075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凯先生3.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0日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陈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8人,代表2,856,838,4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4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1人,代表453,243,8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2,475,440,90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381,397,58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爱朋医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公告编号:2020-009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通大道东侧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凝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智慧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45,77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90,8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4,8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02,7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08%。
海利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公告编号:2020-064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5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尧伦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孙建强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杨波涛、李建国、周明国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萍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鑫、刘妍妮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ST雪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14:30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19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1人,代表公司股份197,923,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024%。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188,576,5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79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34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32%。
东方中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2020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4人,合计持有股份96,817,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538,236股的61.4567%。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7,538,236股的0%。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59,247,80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6085%;(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7,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4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格力电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0-009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下午15:00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6.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8人,代表股份2,743,847,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829,70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6人,代表股份914,142,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1人,代表股份1,245,460,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31,318,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75%。
华之邦: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华之邦主办券商:东方花旗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1日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陈宝明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公司已于2020年1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1,303,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22%。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303,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2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无三、备查文件目录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2日。
天地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888 证券简称:天地人主办券商:金元证券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0日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紫荆信息公寓A 座7a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徐咏梅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 年1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1,9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3%。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柚子树自然生长规律及目前公司的实际种植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情况,为了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根据果树生长周期不同年份产果产量对生物资产柚子树、牛油果树、红毛丹树、石榴和百香果进行计提折旧。
此折旧方法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90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1日。
300120经纬辉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公告编号:2021-38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北京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同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136,142,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0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方,所持股份为96,705,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方,所持股份为39,43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方,所持股份1,424,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项表决情况:同意136,126,4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0-09-19 东方创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因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的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销售部分商品,交易金额为491.95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东方国际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28,561,1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2%。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19,821.9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9%,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外贸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出售部分商品,该笔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影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继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3
•【文号】证监许可〔2021〕4065号
•【施行日期】2021.1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065号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请示》(第一创业〔2020〕3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你公司在变更主要股东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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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公告编号:2020-01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视频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季胜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朱继东先生、邢建华先生和独立董
事史敏女士通过参加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黄真诚先生、吕毅先生因防疫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顾颖女士、程莉女士通过参加视频
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卢力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1.02、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1.03、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1.04、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龚嘉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源、龚嘉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