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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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结核病是一种潜伏期长,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的传染病。

目前,结核病在我国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传染性和危害性。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建立完备的结核病管理制度和流程非常重要。

一、结核病管理制度1.政府主导:由政府牵头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国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2.多部门合作: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等各部门合作,加强合作对结核病的防治力度。

3.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结核病预防、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4.责任到位: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严格隔离:对患者实行医学隔离,严格控制结核病的传播来源。

6.规范管理:完善结核病病例登记、诊断和治疗管理制度,规范结核病诊断、治疗和报告的操作流程。

7.加强技术支持:提高结核病的防治技术,加强相关科研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结核病管理流程1.疾病监测不断加强结核病的监测,确保每一例结核病病例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疾病诊断对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及时进行结核菌检测。

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并全面检查患者胸部的X线影像以及病理学和细菌检查结果等信息。

3.疾病隔离对结核病患者进行医学隔离,遵循管理规定,保证隔离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4.治疗管理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治疗管理。

按时按量服药,反复疗程结合,确保治疗效果。

5.疾病预防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和其他接触者进行疫苗接种,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教育。

6.重症患者管理对那些疗效差、复发多、或有其他临床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进行特殊的管理和护理,降低其病死率和致残率。

7.病例追踪对已治愈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追踪管理,监测其恢复情况,随访到底,防止病情反复。

三、结核病管理流程详细描述1.疾病监测为了及时掌握全国结核病的流行动态,定期组织和开展结核病的监测。

结核病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结核病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结核病患者用药安全,提高结核病治疗成功率,预防耐药性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结核病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

三、用药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注重预防耐药性产生,提高结核病治疗成功率。

2. 科学用药,合理配伍。

根据患者病情、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抗结核药物。

3. 严格规范,全程管理。

对患者进行全程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按照医嘱用药。

4. 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用药安全知识培训。

四、用药安全管理措施1. 医疗机构(1)设立结核病防治专业科室,配备专业医师、药师、护士。

(2)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3)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药敏试验,根据病情、药敏试验结果,合理制定治疗方案。

(4)对患者进行全程用药指导,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按医嘱用药。

(5)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药品经营企业(1)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加强药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3)对销售人员、配送人员进行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用药安全意识。

3. 药品生产企业(1)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加强对药品说明书、标签的审核,确保其内容准确、完整。

(3)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用药安全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结核病用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到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否及时上报等。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的防治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结核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三条防备措施1.定期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对医护人员进行结核病筛查,发现感染者及时进行随访和治疗。

2.供应充分的防护用品,包含口罩、手套、隔离衣等,确保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3.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医院员工对结核病的认得和防护意识。

4.定期对医院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四条结核病患者诊疗管理1.对接诊的患者进行结核病初筛,包含症状询问、体格检查和胸部X光片等检查。

2.对初筛结果为疑似结核病的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诊,并及时进行治疗。

3.患者确诊后,依照传染病管理要求,将其转入结核病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4.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要严格依照防护规范执行,确保治疗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感染。

5.结核病患者治疗期满后,经专科医生评估实现解除隔离条件的,方可出院。

第五条结核病疫情报告与统计1.医院要及时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供应详实的病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等。

2.定期统计和分析结核病发病情况,及时发现疫情变动和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统一管理结核病病例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专业技术引导第六条专家构成医院应组建专业的结核病防治专家组,由相关专家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引导。

第七条专业技术引导内容1.供应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为医护人员供应科学的临床引导。

2.对医院内结核病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和研讨,供应相应的解决方案。

3.定期开展结核病专业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本领。

第四章工作责任制第八条医院领导的责任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定期听取结核病防治的工作汇报。

2.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推动和落实。

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

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

结核病患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管理,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结核病患者,包含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

第三条:结核病患者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患者的需求和安全为中心,确保疾病的掌控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含病历管理、感染掌控、自理本领评估、用药管理、隔离和转运等方面。

第二章病历管理第五条:结核病患者病历应当详实、准确、完整,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疾病史、临床表现、试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随访记录等。

第六条:病历应当在患者首次就诊时建立,并依照规定及时更新和归档。

第七条:病历应当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并设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感染掌控第八条:严格执行结核病感染掌控措施,包含进行医疗废弃物的正确分类、收集、处理,保持诊疗区域的清洁、通风。

第九条:结核病患者应按规定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包含勤洗手、正确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

第十条:结核病患者在就诊期间应与其他患者保持肯定距离,避开近距离接触。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结核病患者的护理操作应规范,包含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开直接接触病灶、避开痰液喷溅等。

第四章自理本领评估第十二条:对于结核病患者,应进行自理本领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订立个性化的护理和病愈计划。

第十三条:自理本领评估应包含生活自理、社交本领、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判别患者是否具备出院条件的评估。

第五章用药管理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的用药应依据临床治疗指南和相关规定进行,定时、按量使用抗结核药物。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包含用药剂量、用药频次、副作用等。

第十六条:患者应搭配医务人员的用药引导和监测工作,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第六章隔离和转运第十七条:对于具有传染性的结核病患者,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并设立特地的隔离病房。

结核病治疗管理制度

结核病治疗管理制度

结核病治疗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本医院为了规范和优化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管理流程,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订立本治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严密的结核病治疗管理体系,确保患者能够及时接受到规范、科学的治疗,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治疗结核病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呼吸科、传染科。

3. 治疗管理流程1.建立结核病患者信息系统–患者就诊时需要进行认真的信息登记,包含个人信息、病史、既往治疗情况等。

–患者信息需妥当保管并定期更新。

–医务人员需确保信息的机密性,严禁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2.确认结核病诊断及治疗方案–结核病患者的诊断需通过临床症状、试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等综合评估。

–确诊后,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病情和相关指南,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认真记录并经患者及其家属确认。

3.供应规范的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结核病的相关教育,包含病情、治疗方案、药物使用和不良反应等内容。

–患者应按医嘱定时、按量服用抗结核药物,并定期复诊。

–医务人员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病情变动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4.监测和管理患者的治疗效果及药物耐药情况–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患者的临床评估,包含体征、症状和试验室检查等。

–如显现疗效不佳或药物耐药情况,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进行药敏试验。

5.防控结核病的传播–医务人员应对结核病患者进行紧密接触者筛查,及时发现并隔离传染者。

–加强手卫生、消毒和通风管理,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搭配相关部门进行结核病的报告和追踪工作,及时掌控疫情。

6.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及管理–医院应定期组织结核病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本领。

–医务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酷爱本职工作,不得滥用职权或泄露患者信息。

4. 监督与评估1.医院将定期对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有效运行。

2.监督评估重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结核病患者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可影响多个器官的慢性传染病。

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控制和减少结核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和残疾率,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依托国家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形成科学的规范和标准,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结核病的预防第六条加强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结核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宣传结核病的危害性、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知识。

第七条高危人群应进行结核病的定期筛查,确保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

高危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与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糖尿病患者、老年人、流动人口等。

第八条结核病的预防药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高风险人群和结核病患者,应当积极提供预防性用药。

第九条加强结核病疫苗接种工作,推广和应用结核菌素试验等辅助检测方法。

对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当开展结核病的疫苗接种工作。

第三章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第十条结核病的确诊应当依据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等综合判断的结果。

对于疑似病例,应当进行结核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等特殊检测。

第十一条结核病的治疗应遵循以药物为基础、规律、系统、完整的治疗原则。

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反应进行个体化治疗。

第十二条对于传染性结核病的患者,应当进行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隔离治疗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的基本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经治疗后痰菌阴转或治愈的患者,应当进行随访和复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复发病例。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防治结核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人民医院制定了本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结核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患者得到规范的诊疗和护理,并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1. 绪论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民医院在结核病防治方面的工作能够科学规范进行,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和护理,降低结核病的发病率和传播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病房护理人员等。

1.3 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规范诊疗流程,提高诊断和治疗质量。

•加强病房环境管理,减少交叉感染发生。

•依法严惩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2. 预防与控制2.1 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对医院内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结核病筛查。

•统计及时报送结核病疫情数据,定期分析和评估疫情,做好防控工作。

2.2 患者预防•患者入院前进行结核病筛查,确保没有活动性结核病。

•患者隔离措施:对确诊或疑似结核病患者实施单间隔离。

•定期进行结核病的相关宣教,加强患者及家属的预防意识。

2.3 医务人员预防•新进职员需进行结核病筛查,包括胸部X光检查和结核菌素试验。

•定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发现阳性者及时隔离治疗。

•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培训,包括戴口罩、勤洗手等。

3. 诊疗与护理3.1 诊断流程•根据临床症状、化验结果和影像学检查等综合判断,进行结核病的诊断。

•诊断应遵循相关诊断标准和指南,确保准确性和科学性。

3.2 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和耐药情况,制定个体化的结核病治疗方案。

•治疗期间需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3 护理管理•加强病房环境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患者的居室卫生。

•鼓励患者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保持室内通风、勤洗手等。

•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提供情感支持和疾病知识教育。

4. 交叉感染防控4.1 感染控制策略•加强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包括手卫生、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等。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疫情监测。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防治工作。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收治、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和随访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二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二)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三)开展结核病筛查,对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四)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五)加强结核病康复工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开展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第十三条结核病筛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询问病史,了解患者是否有结核病接触史;(二)进行胸部X光检查,发现疑似病例;(三)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干扰素释放试验,确定感染情况;(四)对疑似病例进行痰涂片或痰培养,确诊结核病。

第十四条结核病患者应当接受以下治疗:(一)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二)使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结核药物;(三)定期复查,监测病情变化;(四)完成疗程,防止复发。

肺结核卫生部门管理制度

肺结核卫生部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治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全民参与,政府主导;3. 科学防治,规范管理;4. 分类指导,综合治理。

三、职责分工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肺结核防治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肺结核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肺结核防治政策,提高肺结核诊疗水平。

3. 公共卫生机构负责肺结核的预防、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肺结核患者的日常管理、随访服务和健康教育。

5.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肺结核防治工作。

四、防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2. 完善肺结核监测系统,做好病例报告和疫情分析。

3. 实施肺结核患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4. 严格执行肺结核治疗规范,提高治愈率,降低复发率。

5. 加强肺结核药物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6. 开展肺结核防治科研,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7.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防治经验和技术。

五、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对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肺结核防治政策,提高诊疗水平,对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3. 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肺结核的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日常管理、随访服务和健康教育。

5.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肺结核卫生部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我国肺结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结核病管理制度范本(2篇)

结核病管理制度范本(2篇)

结核病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维护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1.3 结核病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

1.4 结核病的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公共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结核病防控责任2.1 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结核病防控小组,负责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2 结核病防控小组应定期制定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并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和岗位上。

2.3 结核病防控小组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2.4 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结核病防控档案,记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情况。

三、结核病传播途径3.1 结核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也可通过食物、饮水、接触传播。

3.2 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通风排风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3.3 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环境清洁卫生工作,特别是空气污染的治理。

四、结核病检测和筛查4.1 结核病检测和筛查应包括结核病病原学检测、结核病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等。

4.2 结核病检测和筛查应在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

4.3 结核病检测和筛查应定期开展,并做好结果记录和统计。

五、结核病患者管理5.1 结核病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治疗,并做好治疗记录和跟踪。

5.2 结核病患者应遵守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并配合医生的治疗措施。

5.3 结核病患者治疗期间应加强个人卫生,尽量减少外出和接触。

六、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6.1 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结核病防控意识。

6.2 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包括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

6.3 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结核病的症状、传染途径、预防和控制措施等。

七、结核病防控工作评估和监督7.1 公共卫生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

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制度

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制度

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结核病的管理工作,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医院内的结核病管理工作,包括病例报告、传染病防控、医护人员防护、病人隔离与治疗等方面。

第三条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工作应遵循“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隔离治疗、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结核病病例报告第四条医院内任何疑似结核病患者均应及时报告给医院感染控制科,并填写完整的病例报告表。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结核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每周向卫生健康部门上报结核病病例情况及相关预防控制管理措施。

第六条医院感染控制科应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报告病例的及时性。

第三章传染病防控第七条医院内结核病患者的隔离治疗区域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结核病传染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确保不传播给其他人。

第九条医院应配备充足的结核病隔离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章医护人员防护第十条医护人员在接触结核病患者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应接受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对结核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病人隔离与治疗第十二条医院内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并遵循规范的治疗方案,直至病情好转。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监测和治疗效果评估,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避免耐药和治疗失败。

第十四条医院应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包括心理疏导、康复恢复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结核病管理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结核病隔离区域的卫生巡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配备专业的结核病防治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指导。

第七章复审与改进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对结核管理制度进行复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2. 早期发现: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早期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3. 规范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控管理制度,规范结核病病例的发现、报告、隔离、治疗和康复等环节。

4. 宣传教育:学校应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5. 协同配合:学校应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1. 健康体检:学校应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2. 健康教育:学校应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环境消毒: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减少结核病传播风险。

4. 隔离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病例隔离管理制度,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康复。

5. 疫情报告: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结核病疫情。

6. 跟踪随访:学校应加强对结核病病例的跟踪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协助患者按时服药和复查。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创建学生身心健康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

深入细致搞好新生入校健康检查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体检辨认出的结核菌素试验弱阳性者,必须严格执行其及时至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努力做到晚辨认出、早隔离、晚化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

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呕吐、胸痛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呕血、头晕的学生应当高度猜测其结核病的可能将,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至结核病预防机构检查诊断。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身心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展开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科学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强化对结核病预防工作的领导。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结核病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管理是政府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结核病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隔离的目标,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和控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确诊、治疗和康复患者进行及时报告。

第七条对结核病的疫情发生、传播和控制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报告和评估。

第八条结核病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到国家疾病监测中心的系统中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对于结核病的疫情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通报,以防制病情进一步蔓延。

第三章结核病的预防控制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指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对结核病的高危人群,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

第十二条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规范治疗。

第十三条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第四章结核病的治疗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应当按照规定的疗程和药物进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康复。

第十五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要加强对患者的跟踪和管理,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成功率。

第十六条对于结核病的复发患者,要及时进行再次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机构进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的资金投入,确保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结核病规范管理

结核病规范管理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

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结核病管理办法

结核病管理办法

结核病管理办法结核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防控结核病,加强结核病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核病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结核病防治政策和标准进行。

第三条结核病的管理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科学管理、依法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结核病的管理范围包括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第五条健康教育:加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推广预防控制知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

第六条结核病的筛查:按照规定,开展结核病的筛查工作,早期发现病例和患者,予以及时诊断和治疗。

第七条结核病的疫苗接种:根据疫苗接种规划,组织开展结核病的疫苗接种工作,提高人群的疫苗免疫力。

第八条结核病的传播控制:对结核病患者进行有效的传染源管理,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避免结核病的传播。

第三章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第九条结核病的诊断:严格按照结核病的国家诊断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结核病的诊断工作。

第十条结核病的治疗:根据结核病的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采取标准化的抗结核药物治疗。

第十一条结核病的耐药监测:建立结核病耐药监测网络,监测结核菌对抗结核药物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二条结核病的病源学调查:进行结核病的病源学调查,掌握结核病疫情的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结核病的监测与报告第十三条结核病的监测:建立结核病的监测体系,采集和统计结核病的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

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报告:对结核病病例和疫情进行及时报告,确保相关信息的畅通和准确性。

第五章结束附件::1. 结核病宣传教育资料2. 结核病筛查方案3. 结核病疫苗接种计划4. 结核病防控隔离措施5. 结核病诊断工具书6. 结核病治疗指南7. 结核病耐药监测报告8. 结核病病源学调查报告9. 结核病监测统计表格10. 结核病报告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治疗、控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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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

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服务流程图1 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图2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图3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四、服务要求(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

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五、考核指标(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六、附件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附件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医生在首次入户访视结核病患者时填写。

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位编码。

前面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示村委会,901-999表示其他组织;后面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3.患者类型、痰菌、耐药情况和用药的信息,均在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

4. 督导人员选择:根据患者的情况,与其协商确定督导人员。

5. 家庭居住环境评估:入户后,了解患者的居所情况并记录。

6. 生活方式评估: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吸烟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天”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天”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

“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

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7.健康教育及培训的主要内容(1)肺结核治疗疗程只要配合医生、遵从医嘱,严格坚持规律服药,绝大多数肺结核是可以彻底治愈的。

服用抗结核药物1个月以后,传染性一般就会消失。

一般情况下,初治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疗程为6个月,复治肺结核患者为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24个月。

(2)不规律服药危害如果不遵从医嘱,不按时服药,不完成全疗程治疗,就会导致初次治疗失败,严重者会发展为耐多药结核病。

治疗疗程明显延长,治愈率也会大大降低,甚至终生不愈。

治疗费用也会大幅度增加。

如果传染给其他人,被传染者一旦发病也是耐药结核病。

(3)服药方法及药品存放抗结核药物宜采用空腹顿服的服药方式,一日的药量要在同一时间一次服用。

应放在阴凉干燥、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

夏天宜放在冰箱的冷藏室。

(4)服药后不良反应及处理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道不舒服、恶心、皮肤搔痒、关节痛、手脚麻木等,严重者可能会呕吐、视物不清、皮疹、听力下降等;当出现上述任何情况时,应及时和医生联系,不要自行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

服用利福平后出现尿液变红、红色眼泪现象为正常现象,不必担心。

为及时发现并干预不良反应,每月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复查。

(5)治疗期间复诊查痰查痰的目的是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状况、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初治肺结核患者应在治疗满2、5、6月时、复治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满2、5、8月时、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注射期每个月、非注射期每两个月均需复查痰涂片和培养。

正确的留痰方法是:深呼吸2-3次,用力从肺部深处咳出痰液,将咳出的痰液留置在痰盒中,并拧紧痰盒盖。

复查的肺结核患者应收集两个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

夜间痰:送痰前一日,患者晚间咳出的痰液;清晨痰:患者晨起立即用清水漱口后,留存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如果患者在留痰前吃过东西,则应先用清水漱口,再留存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装有义齿的患者在留取痰标本前应先将义齿取出。

唾液或口水为不合格标本。

(6)外出期间如何坚持服药如果患者需要短时间的外出,应告知医生,并带够足量的药品继续按时服药,同时要注意将药品低温、避光保存;如果改变居住地,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能够延续治疗。

(7)生活习惯及注意事项患者应注意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避免将疾病传染他人,最好住在单独的光线充足的房间,经常开窗通风。

不能随地吐痰,也不要下咽,应把痰吐在纸中包好后焚烧,或吐在有消毒液的痰盂中;不要对着他人大声说话、咳嗽或打喷嚏;传染期内应尽量少去公共场所,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

吸烟会加重咳嗽、咳痰、咯血等症状,大量咯血可危及生命。

另抗结核药物大部分经肝脏代谢,并且对肝脏有不同程度的损害,饮酒会加重对肝脏的损害,降低药物疗效,因此在治疗期间应严格戒烟、禁酒。

要注意休息,避免重体力活动,加强营养,多吃奶类、蛋类、瘦肉等高蛋白食物,还应多吃绿叶蔬菜、水果以及杂粮等富含维生素和无机盐的食品,避免吃过于刺激的食物。

(8)密切接触者检查建议患者的家人、同班、同宿舍同学、同办公室同事或经常接触的好友等密切接触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菌感染和肺结核筛查。

8. 下次随访日期: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9.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附件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为结核病患者在接受随访服务时由医生填写。

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位编码。

前面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示村委会,901-999表示其他组织;后面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3.生活方式指导: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吸烟: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支/天”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支/天”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

“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两”。

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4.漏服药次数:上次随访至本次随访期间漏服药次数。

5.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抗结核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何种不良反应或症状。

6.合并症/并发症:如果患者出现了合并症或并发症,则具体记录。

7.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市人民医院结核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8. 2周内随访,随访结果:转诊2周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随访结果。

9.处理:根据患者服药情况,对患者督导服药进行分类干预。

10.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此次随访分类,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11.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12.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肺结核患者治疗结案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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