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管护合同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甘肃省古浪县草原管护

古浪县草原工作站

委托方:被委托方:

古浪县农牧局(监督单位)古浪县草原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古浪县城世纪路地址:古浪县城世纪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管护人员(以下简称乙方)Array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草原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甘肃省草原条例》的规定,结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伐的实施意见》(古政发〔2011〕278号)、《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伐的通告》(古政通字〔2011〕2号)和《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草原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11〕229号)精神,甲方受监督单位农牧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草原管护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

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管护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依法将地处地段的亩草原委托给乙方管护。

管护区位于:

四至范围(经纬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管护的草原依法享有管理权和监督检查权;

2、监督乙方依照管护合同保护草原;

3、有权制止乙方放牧、开垦、乱采滥挖和破坏草原保护、建设设施的行为;

4、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5、为乙方提供草原保护、建设和生产等技术、信息服务;

6、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林业知识、有关政策、规定及上岗前培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制止管护区域内乱砍乱伐、滥捕乱猎、乱采滥挖、放牧等破坏草原植被行为;

2、按甲方要求,对管护区域内的草原进行日常巡护;

3、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群众进行草原禁牧封育的重要性和政策的宣传;

4、及时向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草原火警和火灾隐患、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非法征占用草原等情况;

5、协助草原监理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进行

查处;

6、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草原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7、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他人、雇用他人进行草原管护;

8、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草原管护工作,完成各项管护任务。

9、乙方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劳动报酬

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乙方管护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草原管护费(包括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劳动保护等费用),草原管护费来源即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的禁牧补助费,全年总额为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按月分摊,按季兑付。管护费在金融部门建卡兑付,每季度按70%兑付,30%留作保证金,在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兑付。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费用。

六、管护安全

乙方在草原管护合同执行期间,要加强安全,注意防范措施,否则造成人生安全事故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1、在草原管护合同执行期间,因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对管护的草原转包他人、雇用他人进行草原管护,甲方有权收回草原,解除合同。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管护义务,甲方有权收回草原,解除合同。

4、乙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收回草原,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非法出卖和转让草原,甲方有权宣布买卖与转让关系无效,并责令限期改正;乙方未经批准在管护的草原上修建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物,甲方可责令乙方拆除,并责其恢复植被;乙方毁坏草原上的围栏等草原保护建设设施,应予赔偿并恢复原状;乙方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在草原管护合同执行期间,若在管护区内发现放牧(或乱砍乱伐、滥捕乱猎、乱采滥挖)现象,每次处以月管护费20% 的罚款。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果。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监督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古浪县草原工作站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古浪县农牧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