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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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摘要】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的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留守青少年约占农村青少年人口的三分之一。农村留守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法律意识目前不容乐观,这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密切相关。本文将以湖北省石首市农村为例,对该热点问题进行相关政策及现状分析,并试图寻找相关对策,探寻营造社会良好法律氛围途径。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教育管理体系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这里“留守青少年”,界定为不能随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的父母一起生活而留在家乡由代理监护人教养或自我照顾的18岁以下的在校未成年人。[2]根据权威机构统计,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已逾5800万人。据笔者调查,湖北省石首市在校青少年44500人,留守青少年约占25%(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超过60%)。这一逐渐庞大的特殊群体,其法律意识状况正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教育与管理政策分析

中央政策法规方面,如: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

的教育问题。”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24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为农村留守青少年建立成长保障制度的提案》。地方政策文本方面,如:2005年湖北省相关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强调关于留守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教育与管理责任。2006年江西省教育厅等部门颁布《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青少年行动的意见》也强调政府在其中的重要角色。而在“六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更把青少年作为重点之一。从以上政策、制度提出中不难看出,留守青少年问题已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在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的分析上,与其他农村儿童相比,其法制观念既有普遍性问题,又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一)共性方面

其一,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水平较低。在调查中笔者发现,石首市农村儿童知道有哪些法律存在,但落实到具体的问题中往往无法得出结论。例如,在区别“违法行为”与“犯罪”的问卷题目中85%以上模糊了概念。其二,对法律认识有偏差,态度较消极。由于社会上某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加上农村人情观环境的影响,造成儿童们的法制观念较淡,并认为法律离生活很遥远。在遇到纠纷或事件时,问卷显示100人中76%选择了自己私下解决。其三,渠

道的获得不完善。目前,农村法制教育主要依靠的途径为学校、家庭、媒体等,其中家庭教育占到重大比例。各地学校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法制教育明显不够健全。可见农村儿童在法律知识获取上方式单一,而这点在家庭环境缺失的农村留守青少年中更为严重。(二)个性方面

第一,从家庭角度来看,亲情流失带来先天性教育弊端。一方面,农村留守青少年在成长中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由想念到习惯父母不在身边到不在乎,极易造成情感上的缺失,引发心理问题。另一方面,隔代教育因生长环境时期不一样,知识水平的要求层次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现代法制观念的理解,有些老一辈尚不能知晓,诸如“杀人偿命”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在孩子法律意识的养成上无从下手或无法正确引导。同时,由于爷爷奶奶隔代宠爱或是难以管教情况的发生,孩子易学习模仿电视、网络等外界负面行为,严重的甚至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孩子家庭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最为深刻的,如何为农村留守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家庭教育氛围值得我们思考。

第二,从学校角度来看,教育针对性有待加强。首先,农村留守青少年具有独立性强的特点,而现阶段学校普遍存在教学任务重、应试观念强等弊端,老师对留守青少年关注不够,导致其缺少存在感,产生自卑的心理。其次,学校与在外务工的家长沟通较少,导致老师和监护人不能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一旦

出现问题很难为孩子提供合适的心理疏导等措施。另外,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也少有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还有,部分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致使一些留守青少年不懂法、不理解法,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

第三,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受不良风气的颇深影响,帮扶意识与力度尚需提高。因监管漏洞的存在,一些不法商贩在电子游戏、书刊中渗入暴力、色情内容,这对缺少亲情关爱、生活苦闷的留守青少年具有相当诱惑力,受其影响,拉帮结派或者是独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笔者在对留守青少年的访问中发现,社会相应的帮扶制度缺少持续性,往往一个活动一个坑,动态跟踪上还待强化。

(三)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

综上分析,农村留守青少年群体具有其特殊性,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的缺失容易使其产生潜意识自我保护和对他人侵害的问题。情感的表达通常出现两种表达途径:一是自我压抑;一是暴力宣泄。这两种方式一旦无法掌控,则会对儿童自身或他人带来身心的严重伤害,诸如由此引发自杀行为,或是发生暴力案件。例如:2008年安徽太湖12岁少年祠堂边自缢身亡案、2011年“死亡之约”孙某被刺案等。而在各地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几乎都是留守青少年,且犯罪的件数和人数呈上升的趋势。另据调查,参与校园周边如“擂肥”、伤害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失足

少年75%为缺乏监护人教育的留守青少年。同时,从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的针对在校学生的重特大报复伤害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多在青少年时期缺乏家庭温暖,心理压力大,进入社会后稍遇挫折极易产生报复心态,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提高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对策

(一)引导家长加强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

①家长转变观念,注重孩子素质培养,健全人格。家长转变观念在家庭教育中首当其冲,孩子受到家庭观念的影响极大,很多孩子自愿辍学打工的现象就是家庭环境熏陶下的结果。②家庭加强联系,家长要多与孩子、学校、代理监护人交流。通过书信、电话、视频等的联系沟通,能帮助父母及时掌握孩子的行为心理状态,维系好彼此间的亲情,弥补孩子情感上的缺失,以避免出现自闭、暴力等心理问题。③家长要积极提高自身素质,以身作则。家长对于孩子来说就是最好的榜样,为提高自身素养以便在孩子的成长生活中进行引导,家长可以参加年终家长会、讲座,在孩子面前注意自己的言行,反对以简单打骂、放之不管的方式教育孩子。

(二)完善学校针对留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法制教育

①学校在教育理念上要重视心理教育、法制教育。学校作为学生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所,需要提高留守青少年的心理辅导、法制辅导的认识,有个性的设立相关课程、心理咨询及法制教育办公室。②学校在教育方式上要注意多样化,区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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