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外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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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外网工程供货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札萨克农贸市场室外管网工程材料确定由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内容:
1、工程名称:札萨克镇农贸市场室外管网改造
2、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3、供应范围:札萨克镇农贸市场室外污水、雨水管网材料
二、工期
1、施工工期:6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定于 8 月 1 日,竣工日期为 10月 1 日,根据
甲方要求达到的施工进度和交工时间。
2、到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大雨天气等)
(2)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非乙方原因的一周内停水停电达8小时以上;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鄂尔多斯市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四、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650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该价格只包括管网工程材料费,劳务及其他费用按工时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直接结算),具体价格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五、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的设计施工图纸、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用的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
施工用的水电管线及其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2、。如因甲方手续不全造成工程被停工、罚款等后果,甲方承担责任。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按合同及时支付材料款。
5、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六、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材料到位。
2、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
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时提供施工记录表、竣工图。
4、作好质量自检工作,保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5、工程完成后清理现场。
6、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应的相关手续。
7、乙方承担有关占用市政公共绿化和道路等的报建和相关费用。
8、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关于现场施工的管理。
七、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进场30%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20%作为备料款,即人民
币:130000元整。
2、工程全部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的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
公司开出的保修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总价的50%,即人民币:325000元整。
3、待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总价的25%,即人民币:162500万元整。
4、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并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确定已完成质保任务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八、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和鄂尔多斯市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约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九、违约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进度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
2、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造成对方的经济、名誉等损失,违约方承担责
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其它
1、如果在施工中遇到障碍或者其它与图纸不相符的,需要甲方确定方案及工程量,负责人
签字,给予结算。
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可向鄂尔多斯市人民
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工程余
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