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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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使用的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订立本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三条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职业操守,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供应商信息,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库。

第五条药品采购程序包含招标、定点采购、比选等方式,应经过科学合理的程序,并依照合同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七条药品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干燥、防潮、防尘等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需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九条药品采用先进的储存设备和技术,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储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药品的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药品的储存期限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应立刻处理,并及时记录。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的配送应依照医院内部配送制度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药品配送人员应持相关证件上岗,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严格遵守配送规程。

第十四条药品的配送过程中,应进行记录,记录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人员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的配送应及时,安全送至指定的收发单位,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收货单位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核对,并及时将配送记录反馈给医院药房。

第五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内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医院内部制度的要求。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与药品使用管理相适应的规范用药引导和培训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依照规范用药指南和患者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使用的药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问题。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为了规范药品质量投诉工作,规范药品监督,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必须按规定保管。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

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

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3、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

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师统一给幼儿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经保健老师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5、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药品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01 1
2
3
修订背景及亮点 经营许可及管理 法律责任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84号
发布 共七十九条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UI反
总则 经营许可 经营管理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目录
01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使用单位
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团
是指将购进的
由总部、配化送管理经营。是 指 将 购 进 的
包括医疗机构、
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制修订。 已不适应药品全生命周期理念要求以及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需要。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油然而生。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融入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理念,助力行业 发展: ✷鼓励企业优化储运资源配置,细化委托储运运输的实施路径、程
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制修订。
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
03 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 场所和设施设备,仓库具
04 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 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
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
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
药品销售给药品生
中心和若干个门店
药品直接销售给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产企业、药品经营
构成,在总部的管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一个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一系
列规范和管理措施的体系。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包括药品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具体包括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合格性、产品质量控制、药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药品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等。

2. 药品流通质量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仓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具体
包括对供应商的质量审核、药品仓储和运输设施的合规性检查、药品配送过程的监管等。

3.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包括对医疗机构和个人使用药品的质量控制。

具体包括药品采购、存储和配药的规范要求,对医护人员的药品使用指导和培训,药品不良反应及药
物事件的监测和报告等。

4. 药品监管:包括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和检查,对不
符合标准的药品进行处罚和整改。

监管部门要具备法定的权力和责任,建立有效的监
管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药品质量的监管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
有效和安全的药物治疗,并避免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

同时,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也对于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国家药品质量形象具有
重要意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官方版(8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官方版(8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官方版(一)药品的质量验收、陈列储存、养护制度1、库房发至药房的药品,领药人员应核对药名,清点数量,查对有效期,进行外观验收。

2、药品应按剂型、类别、性质、贮存条件分别进行摆放,如生物制品,酶制剂存放冰箱(温度维持在2℃-8℃)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3、每日上午和下午对室内温湿度、冰箱温度进行检查调控,并同时登记。

(二)效期药品的管理1、效期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过期失效药品不得发给患者。

2、有效期低于半年的药品不得入药房。

3、做到每周计划领药,实行少量多次补充。

4、零发药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变先出”。

5、将近效期药品填入《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对于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或通知临床尽量使用。

6、针对有效期在____个月内的药品,通知库房联系供货单位,协商予以退货或换货。

7、一季一大查,____月一小查,每季度对药品逐一过目,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观,做到定期登记、杜绝药品过期失效。

(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1、验收药品是,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瓶口松动、霉变、异物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2、在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变色、裂片、沉淀、无标签等现象时,应联系库房,予以更换。

3、护士在配液过程中,应予仔细检查,若发现有变色、沉淀、异物、瓶口松动、瓶身裂纹等现象时应联系药房,药房予以更换。

4、将不合格药品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

(四)退回药品管理1、发至护士或患者手中的药品,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回,对退回药品应问明原因,仔细检查外包装、内包装,并核对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与药房药品是否一致。

一致方可办理退回手续,并进行登记;不一致不予退回。

2、院内自制制剂、拆零药品、已损坏内外包装的药品不予退回。

3、生物制剂不得退回。

4、对于退回药品属于质量问题的应通知库房联系更换或者报损,并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科主任,不得使用。

(五)卫生管理1、药品储存、陈列场所保持通风、整洁、明亮、墙壁不乱钉,禁止悬挂衣物,屋顶、墙壁、门窗、货架无积尘及蜘蛛网。

药品质量管理的方法

药品质量管理的方法

药品质量管理的方法
药品质量管理是指针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在一定法律框架下采取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品质量管理方法: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和工作指导文件,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确保质量管理的全面落实。

2. 质量控制:通过建立、实施和维护一系列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原材料和辅料的检验、药品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测试等,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 质量风险管理: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质量风险,包括原材料供应风险、生产工艺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4. 质量审核和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5. 质量培训和教育:为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执行。

6. 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记录和追踪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提高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7.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建立健全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不良事件,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8. 合规性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法律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药品质量管理方法,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方法,可以有效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销售、配送、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事故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质量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严谨、务实、高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第四条药品质量管理应实行全过程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硬件设施、质量检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药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第七条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药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修订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药品质量检测,处理药品质量问题等。

第九条药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药品质量检测工作,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第十条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细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药品验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四章药品贮存与配送第十六条药品贮存应按照药品的性质、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设置相应的贮存区域。

第十七条药品贮存应严格执行温度、湿度等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根据订单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

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用药人药品购进、储存、调配环节的质量管理:(一)医疗机构;(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等。

第三条用药人应当对所使用药品的质量负责,依据本规范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医疗机构内药事部门及人员设置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设置药事部门的医疗机构和其他用药人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药事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三级医疗机构药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资格。

(三)一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第七条用药人直接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用药人应当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八条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查体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药品购进与验收第九条用药人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第十条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索取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但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单位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使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的,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的使用许可。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第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按职责指导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这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一、背景介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保障人们用药的安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其宗旨是监督和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

二、质量监督和管理的主要内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药品的生产是保证质量的根本,办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制度,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药品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 药品流通控制药品的流通环节是药品从生产企业到终端用户的过程,办法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条件,保证药品进出口的合法性和质量可控性。

3. 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药品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包括医生开具处方药品的规定、药品销售凭证的要求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等。

通过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保证人们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为了确保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办法规定了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药品购销和库存情况、药品质量控制和存储环境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人们用药的安全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能够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为,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的合规和质量的可控性,从根源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它能够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减少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的机会。

另外,它对药品使用过程进行管理,保证医生开具处方药品的合理性和正确用药的指导,减少用药风险,增强药物治疗的有效性。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六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六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____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

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五条、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

第六条、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七条、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二)1.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及药品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交药品采购人员执行药品采购。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____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政策法规。

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3.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及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必须从具有合格资质的医药公司中采购药品。

4.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海关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严格履行入库手续。

对所采购药品由仓库保管员随货同行核对无误后入库。

6.对药品中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的品种,应及时与经销单位或药厂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

7.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和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做好向临床推荐新药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结合起来。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____药品管理法》、《____产品质量法》、《___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对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规范,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促进药品安全使用。

一、药品采购管理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药品采购单位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

2. 严格验收程序: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查验产品标签、检查药品包装完好、检验药品外观、测定药品质量指标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药品要求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存放,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避免受潮、霉变、褪色等现象发生。

2. 区分储存: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区分储存,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区域或容器中,防止药品相互干扰或发生化学反应。

三、药品运输管理1. 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选择适合药品运输的工具,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严格控制温度:药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对药品的影响。

四、药品销售管理1. 合法销售:药品销售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严禁非法销售药品。

2. 药品追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追踪药品的来源、流向,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药品使用管理1. 指导用药合理: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药品滥用和误用。

2. 不良反应监测: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汇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六、药品质量管理1. 严格依法生产: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符合相关标准。

2. 进行质量检验:对生产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都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减少不良反应和用药风险。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4篇)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4篇)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定。

它涉及到药品的质量控制、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过程监控、药品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

下面将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质量控制药品质量控制是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核心。

它包括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销售使用的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1. 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检验标准等文件,明确各方责任。

(2)建立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药品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一致性。

(5)建立药品生产批记录管理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方便质量追溯。

2. 药品销售使用的质量控制药品销售使用的质量控制是指对药品的市场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和药品流通许可制度,对经营行为进行备案和审批,严格监督和管理药品的流通环节。

(2)对药品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处方管理、计算药品使用量、记录药品使用情况等。

二、药品监督检查药品监督检查是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1.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主管单位,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质量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药品生产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

首先,药品生产管理是指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药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加强原辅材料的检验,控制药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药品流通管理是指对药品的进出口、批发和零售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

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要完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避免流通环节中的交叉污染和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市场。

药品使用管理是指对药品的合理使用进行管理和指导,以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和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制度,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药学知识和用药技能,防止医疗失误和药物滥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药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是对患者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对医药行业的规范和提升。

只有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才能够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各个环节的主体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药品服务。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引言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工具,因此药品的使用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合理使用药品能够确保疗效的最大化,避免药物滥用与浪费,同时保证患者的安全与合理用药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药品的储存、采购、配送、与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药品储存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合理的储存能够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药品储存管理的规范要求:1. 温度控制: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应根据其要求的温度进行存放。

冷藏药品应保持在2-8摄氏度,并进行定期温度监测。

避免药品受到高温或低温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2. 湿度控制:一些药品对湿度敏感,因此需要保证存储环境的湿度恰当。

一般来说,药品的湿度要求在相对湿度不超过60%的环境条件下。

3. 光线控制:药物对光线也很敏感,特别是一些光敏感的药品。

储存药品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过多的紫外光照射。

药品采购管理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或者药店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理的药品采购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与供应稳定。

以下是一些药品采购管理的规范要求:1. 合法合规:药品采购应依法依规进行,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并签订正规合同。

同时进行相应的资质核查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2. 药品质量检验:采购的药品应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纯度符合相关标准。

质量检验可以包括药品外观、包装、标识、药物成分、纯度等多个方面。

3. 供应链可追溯:确保药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和供应商信息,以便追溯和溯源需求。

药品配送管理药品的配送是将药品送到患者手中的过程,合理的配送管理能够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药品配送管理的规范要求:1. 药品运输条件:在药品的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合适的运输条件。

避免潮湿、高温、低温等药品所不适宜的环境。

2. 运输工具选择:合理选择运输工具,确保它们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包括车辆的清洁和运输环境的卫生等。

3. 配送记录与核查:准确记录药品的配送信息,如发货日期、收货日期、药品数量等,并进行相应的核查。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医疗机构特制定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药品的采购1.采购部门应按照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遵循合理、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严禁以个人关系等非正当手段进行采购。

3.采购过程中应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5.采购人员应妥善保管采购文件和记录,以备查证。

三、药品的存储1.药品存储应符合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避免受潮、变质、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2.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存储,并定期清点、清理、消毒,确保存储环境的整洁卫生。

3.药品存储温度、湿度、光线等应符合药品要求,定期检查记录。

4.药品存放应符合先进的管理原则,保证存储效率和安全性。

四、药品的配发1.药房及时配合医师开具的处方,准确发放药品,严禁超量或不合理发放。

2.药房人员应对药品进行核对、包装、标识等操作,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3.药品配发过程中应遵守药品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规定,确保用药安全。

4.药房应及时更新药品库存记录,并做好过期药品的处理工作。

五、药品的使用1.临床医师应遵循国家药品使用指南,准确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医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药品特性进行合理的用药选择和用药方案制定。

3.患者及其家属应配合医师的用药要求,按时按量服药,避免自行增减药量或更换药品。

4.医疗机构应对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药品的回收和处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回收和处理制度,对过期、变质等药品进行及时回收和处理。

2.药品回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擅自处理或销售回收的药品。

3.对于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药品,应按规定进行特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第三条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活动应当具备以下质量管理基本要求:(一)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操作指导, 确保生产流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二)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并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保证其掌握最新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技术。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和监控体系, 对药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和监控, 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四)建立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 及时反馈和处理, 追溯相关责任。

(五)积极参与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推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六)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和记录保存制度, 确保质量管理活动的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四条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应当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部门, 有专门负责的人员负责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药品流通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岗位, 有专门负责的人员负责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明确各个使用环节的质量要求, 并配备专门负责的人员来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基本措施第五条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 确保每个环节按照要求进行。

(二)建立质量检验和监控机制, 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对药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监控。

(三)建立不合格品管理机制, 对检验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 及时淘汰和处理不合格药品。

(四)建立药品质量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并追溯相关责任。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的管理规范,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店铺收集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使用单位,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康复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公共投入,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药品使用质量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要求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药品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影响药品使用质量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药事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药事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药事管理机构的设置参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诊所、卫生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培训的人员负责药事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应当分别由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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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用药人药品购进、储存、调配环节的质量管理:(一)医疗机构;(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等。

第三条用药人应当对所使用药品的质量负责,依据本规范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 医疗机构内药事部门及人员设置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设置药事部门的医疗机构和其他用药人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药事部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三级医疗机构药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二级医疗机构药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三)一级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事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第七条 用药人直接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用药人应当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八条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查体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药品购进与验收第九条用药人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第十条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索取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四)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五)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用药人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二条 用药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三条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第十四条用药人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第四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十五条用药人储存药品应当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置药库;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药房。

第十六条药库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相应的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第十七条药库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二)避光、通风设备;(三)监测和调控温、湿度设备;(四)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五)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以及防火等设施。

第十八条药库内应当划分合格药品区、待验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等专用场所;各区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第十九条 库存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药品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第二十条库存药品应按照药品属性分类存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分库存放;化学药品、中成药分类存放;易串味药品单独密闭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设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做好药库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每天定时对药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当配备药品陈列货架(柜)。

不合格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需避光储存的药品应当有防护措施;冷藏药品应当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三条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规格剂型或药理作用分类摆放,药品与医疗器械、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应当分开摆放。

第二十四条 对库存药品和陈列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第五章药品的调配第二十六条 用药人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用药人调配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第二十八条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用药人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的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

调配、拆零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调配、拆零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

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三十条 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应当清洁卫生,并在包装材料上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医疗机构名称、拆零日期等内容。

拆零药品不得混批包装。

第三十一条药品拆零应当做好详细记录。

拆零记录至少应当保存一年,原包装应当保存至拆零药品用完为止。

第三十二条 中药饮片的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用药人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第六章 制度与管理第三十四条 用药人应当根据药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的管理;(三)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审核的管理;(四)调配和审核处方的管理;(五)药品效期的管理;(六)特殊药品的管理;(七)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八)与药品质量有关设施设备(如温度调控设备、冰箱、冷柜、去湿机、温湿度计等)使用的管理;(九)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十一)人员健康查体的管理;(十二)药品拆零的管理;(十三)人员培训的管理等。

第三十五条用药人应当对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用药人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七条 用药人应当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依法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义务,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涉及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三)药事部门,是指医疗机构内部设置,并在其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购进、保管、调配、调剂使用等药事管理工作的部门。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五)拆零药品,是指拆掉药品最小包装即失去该药品的名称、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有效期等标识,需要再包装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疫苗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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