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
近海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近海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近海作业人员管理是保障海上作业安全和高效完成作业任务的重要保障。
为了落实好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近海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近海作业的作业人员,包括船员、船长、船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是第一位的,一切作业行为都要始终以保障人员的安全为前提。
2. 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规程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3. 严格遵守岗位职责。
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超范围操作或擅自行动。
4. 相互配合、团结合作。
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作业任务,实现团结合作。
5. 严禁违规行为。
禁止作业人员在近海作业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作业人员管理机构设置1.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近海作业的各项工作,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2. 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要求参与作业任务,确保完成作业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作业人员管理流程1. 从业资格审核作业人员应提交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和证件,经由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近海作业。
2. 岗前培训新聘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等,确保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规程。
3. 作业任务分配根据作业需求和作业人员的技能和能力,由相关部门分配作业任务,并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
4. 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在进行近海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和完好。
5. 作业过程管理作业人员在进行近海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高效。
6.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事故,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7. 作业总结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作业水平。
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游客在上下船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景区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所有游船及游客上下船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船设施安全检查(1)游船驾驶员在上船前必须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体、救生设备、导航设备、动力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2)船务部每月对游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游船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 游客上下船安全引导(1)工作人员在游客上下船时,应提前到位,确保游客有序上下船。
(2)引导游客正确使用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
(3)对于行动不便的游客,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确保其安全上下船。
3. 游客上下船注意事项(1)游客在上下船时,应遵守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排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下船。
(3)严禁在船舷、甲板上嬉戏打闹,以免发生意外。
4. 应急处置(1)如遇游客落水,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救援电话。
(2)如遇游船故障,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3)如遇恶劣天气,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游客,必要时暂停游船运营。
四、员工培训与考核1. 船务部定期对游船驾驶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工作人员需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各项技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对于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船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游客上下船安全管理制度,敦化市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将致力于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出海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出海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海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出海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出海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员、海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出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船长和船务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出海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出海作业。
第二章出海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出海作业前,船长应组织对出海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安全常识、海上救生知识、紧急逃生演练等。
第六条出海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带、救生圈等。
第七条出海作业前,船长应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出海作业前,船长应研究天气情况、海况和潮汐等信息,确保航行安全。
第三章出海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出海作业中,船长应按照安全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管理和指挥。
第十条出海人员应遵守船长和船务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船舶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出海人员应主动监视和报告船舶设备及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出海人员应学习掌握海上紧急逃生和自救的方法和技能,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四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出海作业中,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出海人员应迅速做出反应,执行船长和船务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紧急撤离船舶的情况,出海人员应按照船长和船务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有序撤离,并尽可能救助其他有需要的人员。
第十五条出海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救生设备和应急工具的方法和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救和互救。
第五章安全责任第十六条出海作业中,船长对出海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应对出海作业中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第十七条出海人员对自身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出海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登离船舶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去海上施工船舶工作的一切人员,都必须经过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如东项目经理部《登离船舶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培训后才能登船。
2.上下交通船的必须穿好救生衣。
3.上下交通船时做好登记。
4.应自觉遵守乘船秩序,依次排队。
等船靠稳、晃动不厉害时,在船员的指挥下,依次上下船。
船舶未完成靠泊时,严禁上下船。
5.登离施工船舶、在甲板栏杆外或甲板临边3米内(无栏杆处)行走时必须穿上救生衣;船舱外检查工作和施工作业时还应戴好安全帽、穿上防滑鞋。
要随时注意涌浪,保持身体平衡。
6.跨越船档时,必须从设有安全设施的地方通过。
避免单人水上作业和检查工作。
7.驾驶室是指挥船舶航行的处所,航行中,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任意进入。
停泊时,必须得到船长或船员许可方可进入。
驾驶室中各种仪器仪表、航行设备及开关,无关人员不准乱动。
《航海日志》、各种航海图表、通告及资料等,无关人员不得任意翻阅,未经船长许可不得携出驾驶室。
8.所有人员在工作时衣服不可敞开,手不能随意触摸,以防卷入锚机、绞缆机或不能带护罩工作的设备中(保持1.5米安全距离)9.轮机部室、吊机室除值班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非经船长、轮机长许可,不准进入。
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未经轮机长或值班人员的同意,不准任意启动。
各种警报设备、开关、阀门不准任意拨弄。
10.检查船舶作业场所应在白天进行,夜间进行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不得随意动用救生、消防设备。
12.不得在船上甲板、机舱、吊机内吸游烟。
13.严禁脚踩两船作业和检查。
14.严禁航行时舷外检查。
15.不得在船上甲板、机舱、吊机内赤膊、穿拖鞋。
16.不准在xx、xx、海游泳。
17.酒后4小时内不准上船。
3-4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船长,大副船舶管理)

第三节、船员管理有关法规 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航海系
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第三章:膳食服务 第四章:工作或休息时间 第五章:医疗和健康保障 第六章:遣返 第七章:工资支付 第八章:上船协议 第九章:未成年海员的特殊保护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未成年海员首次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实习或 者见习4个月后,表现出不适应海上生活的,船东应当 尽快安排其在合适的港口遣返。
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船东应当建立并运行船上投诉处理程序, 并向每个海员提供该程序的副本,确保海员的投诉在船 上得到公平、有效和迅速处理。船上投诉和解决的记录 应当留存,且提供一份复印件给海员。
、实习和见习的任何人员。
✓ (二)海员用人单位:指与海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三)船东:指船舶所有人或者从船舶所有人那里承担了
船舶经营责任并在承担这种责任时已同意承担本办法规定的 海事劳工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船舶经营人、管理人或者光船承 租人。
第四十四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一个保护机制,通 过保险或适当的等效措施,赔偿由于服务机构或有关 船东未能按上船协议履行对海员的义务而可能给海员 造成的资金损失。
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上船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海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二)船东的名称和地址; (三)签署的地点及日期; (四)海员服务的船舶名称及在船将担任的职务; (五)海员的工资总额或者计算公式、工资构成以及支付方式; (六)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或者计算公式; (七)上船协议终止的条件; (八)社会保险; (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海员工资中代扣的费用; (十)遣返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的集体合同。
客滚船旅客和车辆上下船安全须知(三篇)

客滚船旅客和车辆上下船安全须知一、目的:规范旅客、车辆上下船秩序,保障旅客、车辆和船舶安全。
二、适用范围:各客滚船舶旅客、车辆上下船。
三、基本原则:1、上船时先上客后上车,下船时先下车后下客。
2、车辆、旅客分道上下,码头设施不允许时分时段上下车辆和旅客。
四、上下旅客、车辆前的准备1、车辆、旅客上下船前,水手、客运工作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各自的岗位,检查有无影响作业的障碍,冬季还要做好防滑工作。
2、大副负责与港口协调商定旅客、车辆上下船的有关事项。
五、上车作业1、大副负责车辆检票,同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三超车辆上船。
2、水手长负责在车辆舱入口处调度指挥车辆。
3、排车水手指挥安排车位,在车辆停稳后,告知司机关闭总电源及车上所有电器,刹紧手刹车,检查烟灰盒内烟头是否熄灭,带好贵重物品和船票、衣物等用品,关好车门、车窗。
待司机离车后,对车辆进行系固。
4、车辆、旅客在同一通道上船时,应先上客后上车。
车辆排到影响旅客上船时,应停止上车开始上客,旅客上船完毕再继续上车。
5、巡舱员负责车辆舱内的巡视检查。
6、舱内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及时指挥、引导司机沿旅客通道,及时离开车辆舱,以及检查加固及查看有无其它安全隐患。
六、下车作业1、船舶靠稳后,大副安排水手对车辆进行解固,并检查是否有木楔、链条未解除,是否影响车辆、行人安全。
2、解固完毕,通知司机进舱。
3、司机进舱后,提醒司机检查车辆解固情况。
4、水手长、水手指挥车辆按顺序下船。
5、车辆下船完毕,水手负责将加固器材归位。
6、车辆、旅客在同一通道下船时,应先安排影响旅客通行的车辆下船,再安排旅客下船。
7、水手、客运服务员人应劝阻旅客在车辆舱内停留,待车辆下船完毕开始下客。
七、上客作业1、车辆、旅客分道上船时,在船桥入口处和车辆舱通道入口两处分别检票。
2、车辆、旅客同道上船时,在码头上船处检票。
3、在上船入口处安排服务人员引导并搀扶老、弱、病、残旅客上船,保证旅客安全,并禁止船上旅客下船。
船上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船上人员管理制度范文船上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上人员的工作行为,营造良好的船舶管理环境,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提高航行效率,制定本船上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上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船员、乘客等。
第三条船上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制度的规定,维护船舶的基本秩序。
第二章船长管理第四条船长是船舶的最高管理者,负责船上人员的安全与管理。
第五条船长应具有相应航海资质,并熟悉国家相关法规和海事管理规定。
第六条船长应制定船上工作指导方针,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及时传达给船上人员。
第七条船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船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八条船舶的船员应具有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格的船舶管理证书。
第九条船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航海技能,并能胜任自己的岗位。
第十条船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船员应按照船长的指示,认真履行职责,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二条船员在船舶工作期间,应当服从船长的指挥和管理,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章乘客管理第十三条乘客应遵守船舶上的秩序,不得妨碍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四条乘客应按照船上人员的指引行动,并积极配合船舶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乘客应尊重船舶上的其他乘客,不得进行非法侵害行为,维护船舶的安全与和谐。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注意个人安全和隐私,不得在船舶上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章工作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所有船上人员应加强对工作安全的重视,服从船长和船员的安全指导。
第十八条船上人员在工作中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使用安全设备,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船舶突发事件发生时,船员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航行安全。
第二十条船上人员应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
客滚船旅客和车辆上下船安全须知范本(2篇)

客滚船旅客和车辆上下船安全须知范本一、乘坐船上下人安全须知1. 准备上船时,请保持队列有序,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排队上船。
2. 上下船时,请注意脚下的台阶,保持稳定步伐,并尽量扶着栏杆进行上下。
3. 特别提醒年龄较大或身体不适的旅客,上下船时应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以确保安全。
二、乘坐船上下车辆安全须知1. 车辆上船前,请确保车辆安全停放并踩紧车辆的驻车制动器,防止上船中车辆移动。
2. 上下船时,请确保车速平稳,并通过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上下船。
3. 上下船时请小心行驶,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周围车辆和行人的存在。
三、上下船时的注意事项1. 上下船时,请勿奔跑,以免发生意外碰撞、摔倒等事故。
2. 上下船时请保持队列有序,礼让老人、孩子、残疾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让座给位,确保每位旅客的安全。
3. 上下船时,请紧握扶手和栏杆,确保身体平衡。
避免侧身或过度靠近船舷,从而减少摔倒、滑倒的风险。
四、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1.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请听从船长或工作人员的指示,迅速有序地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区域。
2. 遇到火灾等危险情况时,请遵循紧急逃生通道,并蹲下或匍匐前进,以减少烟气和高温对呼吸道的影响。
3. 在紧急情况下,请保持冷静并互相合作,不要慌张或推挤,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五、进入船舱时的安全须知1. 进入船舱时,请注意船舱门口的警示标志和说明,遵循工作人员的指引,确保安全。
2. 进入船舱后,请注意脚下的台阶,避免踩空或滑倒。
3. 进入船舱后,请尽量站稳或坐下,避免站立时的冲撞或摇晃。
六、船上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1. 所在的船舱内,请关注并熟悉紧急出口的位置,以便在需要时快速撤离。
2. 了解船上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如救生衣、灭火器等,并在需要时正确使用和操作。
七、遵守船舶的安全规定1. 请遵守船舶的安全规定,如不随意抛弃物品、不酗酒、不吸烟等,以确保船上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2. 请遵守船舶的相关规定,如禁止在船舱内或甲板上使用明火或安全距离内的火源等。
人员上下船舶和码头须知01

人员上下船舶、码头须知1目的1.1本须知旨在规范船员上下舶船和码头的行为,主要结合水上特点和易发生的事故,指导船员如何做到安全上下,保证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和船员。
3职责3.1船长、轮机长做好人员安全上下的宣传和监督工作3.2其他船员除认真遵守好以下要求外,还要关心他人的上下安全。
4一般要求4.1平时在甲板走动要踩稳每一脚,要注意缆绳、电缆和其他杂物的影响。
4.2注意雨、雪、冰、霜容易在甲板上积结,走动时要防滑、防摔倒,要充分利用扶手和栏杆。
4.3恶劣天气时要有开门跨出第一步就有滑倒的心理准备,很多时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摔倒受伤。
4.4水手甲板作业时一定穿带救生衣、安全帽,甲板结冰时要走稳。
风浪较大时不要急于到船头带缆,待驾驶员贴妥海轮后再带,防止本船上下颠簸或靠上海轮的瞬间发生落水。
4.5加油工接拆岸电不要急躁,待船靠稳后再跨档,手上电缆要有余量,防止跨档时被电缆倒拖而发生事故。
过档时,人缆分过,严禁拿缆跨越。
4.6接送引水、船员等外员人员上下海轮或码头或时,水手要全程跟踪协助,必要时增加人手,尽量使用海轮或码头的梯子,如使用本船梯子,要有人扶梯。
4.7在冬季冷空气活动前及早铺设防滑垫,人员要从有防滑垫的位置下下,甲板以上管路放残包扎。
4.8因各船水密门高度所限,为防止头部受伤,严禁由舷墙船帮上直接跨跳进入船内,也严禁采用同样方法跨出。
4.9机舱设备复杂,高低不一,人员进出或设备检修需佩戴安全帽。
对于走动较多和位置较低的管路和设备应做包扎处理,如有必要应做醒目标记,防止头部碰撞受伤。
4.10平时人员上下船舶,必须从两船间有侧靠把相合拢的部位通过,严禁从轮胎上通过,有可能会打滑或捆扎链条强度下降而落水。
更不能在两船间跳跃。
4.11严禁船员舷外小便,更不能站在轮胎上小便。
4.12平时人员外出有事要向当班驾驶员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并随身携带手机,有些船员经常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将号码上报给公司和船。
内河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内河船舶人员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河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船舶航行、作业、管理的所有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船舶人员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安全第一:船舶人员管理应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 严格责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应当依法承担船舶航行安全责任。
第四条船员配备要求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类型、航线、载客载货量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额的船员。
2. 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船员资格,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健康证明等。
3. 船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船员值班制度1. 船舶停泊期间,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2. 船员值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值班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3. 船员值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船员考核与培训1. 船员应当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船员职务。
2. 船员应当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为船员提供培训机会和条件。
第七条船舶安全责任制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船员的职责。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第八条违规处罚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本规定,造成船舶事故、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1.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内河船舶人员管理,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水平,保障水上交通秩序。
客渡船载客规章制度

客渡船载客规章制度1. 引言客渡船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运输旅客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船只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介绍客渡船载客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旅客上下船注意事项、安全设施使用规定以及旅客行为规范等。
2. 旅客上下船注意事项2.1 上船前准备在上船前,旅客应按照船上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次排队,有序上船。
旅客需要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行李物品需要经过安全检查,并按要求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2.2 上下船安全措施2.2.1 上船时,旅客应当依次登船,不得推搡、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2.2 下船时,旅客应等待船体稳定后,在船员的引导下有序下船,不得跳跃或擅自离开指定位置。
2.3 特殊情况处理2.3.1 如果旅客在上船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晕厥等情况,船上工作人员应立即提供救助,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
2.3.2 如果旅客需要携带宠物上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将宠物放置在指定区域,确保不影响其他旅客。
3. 安全设施使用规定3.1 救生设备3.1.1 客渡船上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
旅客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穿上救生衣,并依照船员的指示,有序地前往安全区域进行疏散。
3.1.2 客渡船上还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救生设备,旅客需要熟悉这些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在必要时正确使用。
3.2 防火设备3.2.1 客渡船上应装有灭火器、火警按钮等防火设施。
旅客在紧急情况下,如发现火灾,应立即按下火警按钮并向船员报告。
3.2.2 在用餐区域和其他指定区域,禁止使用易燃物品或进行火源活动,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4. 旅客行为规范4.1 不准吸烟为了保障船舶和乘客的安全,客渡船上全面禁止吸烟。
旅客只能在指定吸烟区域内吸烟,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
4.2 不准违法乱纪旅客在客渡船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卖走私物品等行为。
违反规定的旅客将被立即劝离船上,并追究法律责任。
4.3 学生团队管理学生团队在乘坐客渡船时,需有成人陪同,并保持安静有序。
游艇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游艇运营的安全、高效和优质服务,规范游艇上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游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艇公司所有在游艇上工作的员工,包括船长、船员、服务员、厨师、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游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确保游艇运营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船长职责:1. 负责游艇的航行安全,确保船员遵守航行规则。
2. 负责游艇的日常管理,确保船艇设备正常运行。
3. 负责船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4. 负责游艇的维修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船员职责:1. 遵守船长指令,协助船长完成航行任务。
2. 负责游艇的驾驶和操作,确保航行安全。
3. 负责游艇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 参与游艇的清洁和卫生工作。
第六条服务员职责:1. 负责乘客的接待和引导,提供优质服务。
2. 负责游艇内餐饮服务的准备和提供。
3. 负责游艇内环境的清洁和维护。
4. 协助船长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厨师职责:1. 负责游艇餐饮服务的准备和提供。
2. 确保食品卫生,保证食品安全。
3. 根据乘客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饮服务。
第八条安保人员职责:1. 负责游艇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乘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
2. 负责游艇的巡逻检查,防止盗窃和破坏。
3. 处理游艇上的突发事件,确保游艇运营安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工作时间:1. 游艇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工作态度:1. 游艇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 遇到乘客投诉或建议,应耐心听取,积极处理。
第十一条禁忌事项:1. 禁止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
2. 禁止在游艇上赌博、打架斗殴。
3. 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艇。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游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1.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客滚船旅客和车辆上下船安全须知

客滚船旅客和车辆上下船安全须知乘坐客滚船旅行是一种便捷、舒适的交通方式,但为了确保旅客和车辆上下船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安全须知:一、旅客安全须知:1. 入船前,请保持冷静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2. 在船上请不要奔跑,以免摔倒或碰伤他人。
3. 在紧急情况下,要遵循船上工作人员的指示,穿上救生衣,并前往指定的集合点。
4. 在船上请务必遵守禁烟规定,以确保其他旅客的舒适度。
5. 不要随手将垃圾乱扔,务必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6. 如果有任何身体不适,请立即告知船上的工作人员,以得到及时的救助。
7. 在船上,要随时留意临近的紧急出口,以便在必要时迅速疏散。
二、车辆上下船安全须知:1. 在开车进入渡口时,请注意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并按照船上工作人员的指引停车。
2. 当船上工作人员要求时,请关闭车辆的引擎、车窗和车门。
3. 在车辆上下船时,请遵守交通指示并按照指引有序行动,确保安全通行。
4. 当船上工作人员指示时,请务必按照车辆类型排队下船,避免拥堵和事故发生。
5. 在下船前,请确保车辆已停稳并拉手刹,避免车辆滑动或滚动。
6. 下船后,请根据船上工作人员的指示安全驶出渡口,并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三、应急情况下的安全须知:1. 在船上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迅速穿上救生衣,并按照指示前往集合点。
2. 在船上遇到自然灾害或船只受损时,应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示,配合救援工作。
3. 如果有任何人员受伤,请立即向船上工作人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
4. 在沉船或紧急迫降时,应按照救生员的指导,正确佩戴救生衣,抓住浮水器或救生绳,并注意保持呼吸通畅。
5. 在紧急疏散时,要保持冷静,按照指示有序地前往疏散通道,不要推搡、踩踏他人。
四、其他安全须知:1. 在船上旅行时,请勿随意攀爬或越过护栏,以免发生意外。
2. 在远离渡口的甲板上行走时,要确保抓紧扶手,并小心脚下的不平坡。
3. 在船舱内,要随时留意离自己最近的安全出口,并熟悉紧急疏散的逃生路线。
船员考勤管理制度

船员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的考勤管理,保障船员在船上的工作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岗位为船员的人员,包括大副、二副、三副、大管、二管、三管、水手等,其他船员也适用。
第三条船员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船员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船长和船务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严肃处罚。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船员上下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船长和船务管理部根据船舶的航行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七条船员的考勤管理以岗位为单位,根据船舶上下工作的时间划分班次,每位船员应当按照班次进行签到、签退。
第八条船员签到、签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准时迟到早退的情况将影响个人的考勤记录。
第九条船员在昼夜交接班时,应当进行交接,并由下班的船员向接班的船员做好相关工作交接记录,以便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船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离开岗位的情况,应当提前向上级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将影响个人的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发生事故,将影响个人的考勤记录,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急事需要请假时,应当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船长和船务管理部应当定期对船员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发现不合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船员在考勤管理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船务管理部提出申诉,船务管理部将及时处理。
第三章工资待遇第十五条船员的工资待遇将根据考勤记录进行核算和结算,准时迟到早退的情况将影响工资的发放。
第十六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工资待遇也将受到影响。
第十七条船员如有请假的情况,将按照规定的请假条例进行处理,影响工资的发放。
第十八条船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并严格遵守船员的考勤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中华⼈民共和国海员船上⼯作和⽣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
⽂号:交海发[2018]170号
颁布⽇期:2018-12-07
执⾏⽇期:2019-01-0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航运公司:
2016年11⽉12⽇,《2006年海事劳⼯公约》对我国⽣效。
公约适⽤于“除专门在内河或在遮蔽⽔域或其紧邻⽔域、或适⽤港⼝规定区域航⾏以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国际航⾏和国内沿海航⾏船舶。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船舶履⾏《2006年海事劳⼯公约》,经研究,决定对《中华⼈民共和国海员船上⼯作和⽣活条件管理办法》(交海发〔2013〕442号)适⽤范围进⾏修订,将第⼆条修改为:
“在中国籍国际航⾏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船舶上的海员⼯作和⽣活条件,适⽤本办法。
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域及紧邻⽔域航⾏、作业的船舶除外。
”
修订后的办法于2019年1⽉1⽇起实施,请遵照执⾏。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2⽉7⽇
附件:中华⼈民共和国海员船上⼯作和⽣活条件管理办法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9.01.0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6。
人员上下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运营安全,规范人员上下船行为,提高船舶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乘客、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上下船活动。
三、人员上下船流程1. 乘客上下船(1)乘客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接受船员检查。
(2)乘客需在船员引导下,按照船舶规定的上下船通道有序上下船。
(3)乘客上下船时,应遵守船舶秩序,不得拥挤、打闹,确保安全。
(4)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通道。
2. 工作人员上下船(1)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船舶,并接受船员检查。
(2)工作人员上下船时,应按照船舶规定的上下船通道有序进行。
(3)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在上下船时进行闲聊、嬉戏等行为。
(4)工作人员携带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占用通道。
3. 外来人员上下船(1)外来人员需提前向船舶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上下船。
(2)外来人员上下船时,应接受船员检查,并遵守船舶规定。
(3)外来人员上下船后,应立即离开船舶,不得在船舶内滞留。
四、人员上下船注意事项1. 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上下船。
2. 严禁在上下船时饮酒、吸烟。
3. 严禁在上下船时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4. 严禁在上下船时进行嬉戏、打闹等影响船舶秩序的行为。
5. 严禁在上下船时擅自离开船舶。
五、责任与处罚1. 船员负责监督、引导人员上下船,确保上下船安全。
2. 乘客、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船员有权制止并给予警告。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船舶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船舶秩序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轮渡小车及随车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轮渡小车及随车人员的管理,保障乘客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轮渡小车及随车人员。
第二章随车人员职责第三条随车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熟悉轮渡业务及安全知识。
第四条随车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轮渡站点,协助乘客上下车,确保车辆整洁有序。
第五条随车人员负责清点乘客人数,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第六条随车人员应熟悉轮渡线路,掌握轮渡时间表,确保乘客按时上下船。
第七条随车人员应密切关注乘客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船长报告。
第八条随车人员应做好安全提醒工作,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遵守船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轮渡小车管理第九条轮渡小车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确保乘客卫生。
第十条轮渡小车内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确保轮渡小车内的应急设备齐全有效,如救生衣、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轮渡小车在行驶过程中,随车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随车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四条随车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遇有突发情况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轮渡小车在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下的行驶,随车人员应向船长报告,并做好乘客安抚工作。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随车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随车人员应主动了解乘客需求,及时解决乘客提出的问题。
第十八条随车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将对随车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安全操作、业务知识等方面。
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随车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随车人员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轮渡小车及随车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安全,为乘客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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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上下船及船上行走管理办法(暂行)
一、为规范人员上下舶船和船上行走的行为,避免人员跌倒、摔伤、落海事故,保证人员在船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及所有上下船舶人员。
三、人员上下船须有专人看护或2人以上结伴相互看护上下船,2人以上结伴时,不得同时上下船。
人员上下船时,应选择平坦、落差小且相互贴合紧密部位通过,严禁跳跃。
尽量避免在轮胎护舷上通过。
四、船舶颠簸、摇摆剧烈、档距较大,上下船通道有冰雪、油等妨碍安全通过的物品时,严禁冒险通过,应由所在船及时清理,使用缆机、车、舵、梯子协助人员安全上下船。
五、作业中,须人员上下船时,须规范穿带救生衣、安全帽、工作鞋,待驾驶员贴妥、靠拢,并得到允许后才可上下船。
拆接岸电人员须在缆绳全部带妥后且有人看护下才可下船。
上下船时应人缆(缆绳、电缆)分过,严禁拿缆(缆绳、电缆)跨越、上下。
六、值班人员上下船须征得当班驾驶员(船长)的同意,并由当班驾驶员(船长)指派专人看护,严禁私自上下船。
七、来船检查或办事、参观人员上下船时,须提前通知要去往船舶当班驾驶员(船长),当班驾驶员(船长)要指派专人看护,并指引安全方便通道。
八、人员使用舷侧梯子或其他便携式梯子上下船时,应遵守使用梯子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前检查,专人看护扶稳梯子,攀爬过程中防止挤手。
每次只能一人通过梯子。
九、人员在船上行走时,除应急外,应缓步慢行防止摔倒。
抓牢栏杆、扶手和防滑绳。
作业时应尽量在有防滑格栅处行走。
十、及时清理行走通道上的冰雪、油迹、缆绳、电缆和其他杂物,保持照度良好。
十一、除舷外作业外,严禁舷墙上、舷墙外站立、行走。
航行及作业时,应选择安全位置坐稳、扶牢,避开可移动的门窗、尖角部位,防止船舶摇摆、磕碰造成人员受伤。
十二、航行和作业时,人员尽量避免去室外行走和作业,如必须去室外,应征得当班驾驶员(船长)同意,并指派人员看护。
十三、机舱设备复杂,高低不一,对于走动较多和位置较低的管路、设备及突出的尖角部位应尽量做包扎处理,如有必要应做醒目标记。
十四、一旦人员落水,应按应急部署表进行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对落水者施救。
十五、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员,有义务对被看护对象进行必要的协助、提醒,并应保持被看护人始终处于视线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