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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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教材结构与考纲要求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三节银行卡(熟悉银行卡的分类,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第四节预付卡(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第五节结算方式(重要)(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难度大)(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熟悉票据追索)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重要)(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第八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熟悉)二、历年题型及分值比重本章是《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章,与初级考生的工作实践有紧密联系。

本章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年必考),分值均在20分左右,是本课程分值最多的一章之一。

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章平分秋色。

三、本章重点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意】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例题·多选题】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A.现金B.票据C.银行卡D.汇兑『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方式不包括选项A。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考题·多选题】(201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有()。

A.票据B.银行卡C.汇兑D.委托收款『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方式。

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高频考点解析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高频考点解析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知识点的主要涉及到的是关于支付结算的几种方式,还有关于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责任、票据的记载事项、商业汇票等知识点,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里面关于存款账户的相关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伪造、变造(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二)更改(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三)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五)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3)企业法人的开户证明文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4)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①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 下刓各顷中, 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 有( ) 。
A.恪守信用, 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 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答案】ABC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存款账户
(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 立、使用存款账户。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 保证支付。 (3)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 的自主支配权。 (4)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 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 的正常支付。
【注意】
➢ 票据和汇兑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付工具, 被广大 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 并在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 银行卡成为 我国个人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 在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 托 收承付由亍手续繁琐原因, 使用量越来越少。
➢我国已经开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 以电子支付为収展方向的非 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2016年新题.多选题】 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支付结算工具包 括( ) A、 银行卡 B、 汇兑 C、 托收承付 D、 票据 答案:BD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 银行不垫款原则
办理支付结 算应遵守的 基本原则
【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2020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知识点】: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一、结算纪律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分别遵守各自的结算纪律。

二、法律责任银行、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要分别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于下列行为,应依法分别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I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空头支票的处罚主体,银行机构发现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积极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并协助送达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银行机构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人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I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账户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1.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即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属于非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I 000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I万元以h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银行机构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账户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账户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解析及真题巩固

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解析及真题巩固

第一部分非税部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前言】1.考情分析:年均分值在15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2.教材结构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票据第四节银行卡第五节网上支付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3.学习方法:本章的内容比较多,记忆量较大,有些内容在我们平时的工作学习中经常接触,可以结合实践进行理论的学习,有些内容平时没有接触且比较抽象,要通过总结、类比等方法结合老师的课件讲义重点学习。

学习中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只要坚持,没有不能逾越的,进入本章的学习很多考生进入了复习“平原期”,学习中会遇到一些困难,是正常的,但只要坚持,没有不能逾越的!【知识点】支付结算概述【考情分析】熟悉。

中频考点,各种题型都考过,但分值不高。

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1.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考题·判断题】(2019年)非金融机构作为支付中介机构办理支付业务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和原则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考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B.涂改票据号码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D.修改票据密押『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

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5.填写规范(1)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支付结算
七类银行账户的具体规定
练习: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B
A一般存款账户B专用存款账户C基本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
同一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开立。

()×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B
A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B异地临时机构
C异地常设机构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第6页共32页
前述六类账户开立在异地,它就叫异地存款账户。

第7页共32页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不重要)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法律责任
票据
补充:
补充:
票据的追索(对前面的总结和提升)
支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第23页共32页
第24页共32页
银行卡
单位卡
信用卡
银行卡收单业务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使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或资金流转。

方式包括: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

汇兑
委托收款
国内信用证
预付卡。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根本要求考点频次:★★★难度:低题型:选择、判断、不定项一、签章的要求〔单据与结算凭证〕签章主体签章种类公家章个人章银行单位、银行的盖印法定代表人或其单位〔非银行〕〔注:公章或专用章〕受权代理人的签章个人个人的署名或盖印——二、假造与变造的划分工程详细规定①无权限人冒充别人“签章〞的行为假造②虚假别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无权改正单据内容的人,对单据上“签章以外〞的记录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改正;改正的单据无效;改正的结算凭改正要证,银行不予受理求②对单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余记录事项,原记录人能够改正,改正时应当由原记录人在“改正处〞签章证明三、单据与结算凭证填写标准工程详细规定收款人名称记录全称或标准化简称①出票日期“ 一定〞使用中文大写。

出票日期②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金额单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录,两者一定一致,两者不一致的单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单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对于单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 单位名称应当记录全称或许标准化简称B. 银行名称应当记录全称或许标准化简称C. 出票日期能够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D. 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录,两者一定一致『正确答案』 C『答案分析』本题查核填写单据和结算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依据规定,单据的出票日期一定使用中文大写,不能够使用阿拉伯数字。

【多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单据欺骗行为中,属于变造单据的是〔〕。

A.涂改单据号码B.冒充出票人在单据上签章C.以一个虚假的背书人的名义在单据上签章D.任意改正单据密押『正确答案』 AD『答案分析』本题查核单据的假造。

单据的假造,是指对“签章〞的假造。

针对签章以外的事项,是变造。

初级会计-第三章

初级会计-第三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导读】第一节支付计算概述一、概念(略)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工具1、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2、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123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无效不予受理(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依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伪造——签章变造——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23、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该单位、银行的盖章 + 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真题再现-12单】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B.涂改票据号码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D.修改票据密押【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真题再现-11单】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W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W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B.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相关知识。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精讲
丧失补救
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非必经措施
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暂时的预防措施
(2)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3)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保全
按期提示
逾期提示承兑
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逾期提示付款
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的追索权
依法证明(拒绝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证明、司法文书)
抗辩
可以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出票人和
承兑人
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
付款
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
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提前提示付款
于到期日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强制使用
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电子化
的环节
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时
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挂失、赎回
记名:可挂失,可依法赎回;不记名:不挂失、不赎回
有效期
记名: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不具有透支功能,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充值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

低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

低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

低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大体要求](一)把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把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把握单据权利与责任、单据行为(四)把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治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单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那么和大体要求(十)了解国内信誉证(十一)了解单据防伪知识[考试内容]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那么和大体要求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利用现金、单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誉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利用的要紧支付工具我国目前利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要紧包括单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那么固守信誉,履约付款原那么;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那么;银行不垫款原那么。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大体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需利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单据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依照账户治理的规定开立、利用账户。

单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单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标准。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治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大体存款账户、一样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大体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治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居处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能够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哎,说到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啊,那可是咱们会计小白的必经之路啊!这一章啊,简直就是会计世界的一块敲门砖,让我们这些门外汉能慢慢摸到点门道。

这里面啊,讲的都是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虽然听起来有点枯燥,但要是学会了,那可是受益匪浅的。

首先啊,咱们得聊聊“法律”这回事。

法律啊,就像咱们平时说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

在经济活动中,规矩就是法律,它得保证咱们的经济活动公平公正,得让大家都按规矩来办事。

你想啊,要是没有了法律,那大家不就乱套了嘛,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那还了得!所以啊,经济法啊,就是来保护咱们的经济活动的,让咱们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里赚钱。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啊,主要讲了几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比如说那个“合同”,咱平时说的“签协议”、“写契约”,其实就是合同啦。

合同啊,就像是咱们两个人之间的一张“保证书”,上面写着咱们要干啥、要怎么做、要承担啥责任。

有了合同啊,咱们就有了个凭证,要是以后有啥纠纷,就能拿出来说道说道。

所以啊,合同啊,可是咱们经济活动中的重中之重,得好好学!再来说说那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哎,这个咱们平时可是经常听到的。

你想啊,咱们平时去超市买买东西、去网上淘点宝贝,那可都是消费者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啊,就像是咱们消费者的“保护伞”,要是商家敢乱来,比如卖假货、价格欺诈啥的,那咱们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啊,这个保护法啊,可是咱们消费者的“定心丸”,得牢记在心!还有那个“税法”,那也是咱们得好好学习的。

你想啊,咱们赚了钱,那都得交点税给国家。

税法啊,就像是咱们得遵守的“游戏规则”,要是违反了,那可就得受罚了。

所以啊,咱们得好好学学税法,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税、怎么交税,可别到时候因为不懂而吃了亏啊!这一章啊,虽然都是些法律知识,但要是学好了,那可是能帮咱们解决不少实际问题的。

你想啊,要是以后遇到了啥经济纠纷,咱们就能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以后想创业啥的,那更是得好好学学经济法了,不然到时候被人家坑了都不知道呢!所以啊,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啊,咱们可得好好学!别看它现在有点枯燥,但要是学进去了,那可是能帮咱们不少忙的。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班讲义课件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班讲义课件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票据和结算凭证 2.伪造、变造规定(高频考点)
②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 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例如,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 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 (2)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 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答案】A【解析】选项BCD:属于票据的变造。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 变造票据行为的有( )。(2014年) A.涂改出票金额 B.假冒他人在票据上签章 C.原记载人更改付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剪接票据非法改变票据记载事项 【答案】AD【解析】(1)选项B:属于票据的伪造;(2)选项C: 属于合法更改。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016年新题.多选题】 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支付 结算工具包括( )。
A、 银行卡
B、 汇兑
C、 托收承付 D、 票据
答案:BD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原则
3 银行不垫款原则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3第 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

初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初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xx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xx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大家熟悉掌握结算、汇票以及票据等基础知识点。

具体的内容还需大家参考下面的xx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试大纲。

一、支付结算的相关内容1、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3、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内容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后符合开立相应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备案程序;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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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10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重点掌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 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

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

1.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P银行
D.Q银行
[答疑编号569403090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汇票的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商业承兑汇
票的承兑人为付款人,本题承兑人为甲公司,因此付款人为甲公司。

2.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背书行为的是()。

A.甲公司将汇票交付乙公司
B.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
C.丙公司持汇票向Q银行办理贴现
D.汇票到期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答疑编号5694030909]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
书。

本题中,只有乙公司背书行为和丙公司贴现行为都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是属
于转让背书。

选项A的表述是出票行为,并非背书行为;选项D的表述是“委托收款”,
不属于转让背书行为。

3.下列当事人中,属于该汇票债务人的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银行
[答疑编号5694030910]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汇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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