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儿童权益强制举报制度完善儿童保护体系
关于儿童福利精选年度工作计划7篇
关于儿童福利精选年度工作计划7篇篇1一、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做好儿童福利工作,对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年度工作计划旨在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福利保障,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1. 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确保儿童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2.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
3.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儿童福利保障能力。
4. 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1. 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1)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政策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政策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和儿童实际需求。
(2)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让广大儿童和家长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申报流程。
(3)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惠及广大儿童。
2.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
(2)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3)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3.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1)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提高机构服务能力。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3)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4. 营造全社会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1)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儿童活动,如“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儿童文艺比赛等,让儿童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3)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关爱儿童公益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2.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儿童福利工作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 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方案
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方案为了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提供全面的福利保障,特制定本《儿童福利保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教育和社会参与等全面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成长。
一、儿童健康保障1. 儿童医疗保健:全面推进儿童医疗保健制度,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健机构网络,确保儿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 儿童营养健康:加强儿童膳食营养指导,推广科学的儿童饮食健康知识,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发展。
加强学校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监管,确保儿童食品安全。
3. 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机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关注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防范儿童心理健康风险。
二、儿童安全保障1. 儿童安全教育:开展儿童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学校和社区建立儿童安全教育基地,提供安全教育资源。
2. 预防和处理儿童虐待:建立儿童虐待防护机制,完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儿童保护机构的建设,确保对儿童虐待行为的预防和处置。
3. 交通安全:提升儿童乘车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儿童乘车安全带和安全座椅的使用管理。
加强儿童出行安全教育,防止儿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三、儿童教育保障1. 教育资源均衡: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保障儿童接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
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和教育装备的投入,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2. 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加强对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教育保障。
建立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支持中心,提供个性化的特殊教育服务。
3. 培养全面发展:推动幼儿园教育普及,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倡导全面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养。
四、儿童社会参与保障1. 儿童组织和活动:支持和鼓励儿童参与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和竞赛。
提供社区和学校等场所供儿童开展各类兴趣小组或俱乐部活动。
2. 儿童文化体验:丰富儿童文化生活,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资源,如书香活动、艺术体验、科技创新等,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儿童福利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是社会的责任。
然而,近年来不少儿童福利机构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关注和担忧。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案件,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问题背景随着儿童福利机构数量的增加,不少机构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包括虐待、性侵和身体伤害等。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儿童福利机构行业的声誉。
目前,针对这些案件的报告制度尚不完善,导致许多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揭露和处理。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儿童福利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具有以下几点必要性:1. 及时发现案件: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可以迫使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案件。
这样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全面地调查和处理,从而保护更多的儿童免受伤害。
2. 强化监管:强制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力度。
通过要求机构主动报告案件,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机构内部是否存在问题和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从而提高机构的整体素质。
3. 形成预防机制: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形成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预防机制。
当机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被强制报告,更多的机构将自觉抵制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为了建立有效的儿童福利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义务:所有儿童福利机构都应被要求在发现任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虐待、性侵和身体伤害等行为。
2. 报告流程:建立明确的报告流程,确保报告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相关部门。
这包括指定专门的报告渠道,设立24小时紧急热线等措施。
3. 保护机制:为报告人提供保护机制,确保其不会遭受任何报复或威胁。
这可以包括匿名举报、举报人身份保密等措施。
4. 处理程序:建立详细的案件处理程序,确保收到报告后能够迅速启动调查,依法处理案件,并对机构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应对儿童保护问题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应对儿童保护问题在当今社会,儿童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对于儿童保护问题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如何应对儿童保护问题。
一、儿童保护的意义儿童是社会的宝贵资源,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
保护儿童的权益,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民族团结、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
因此,儿童保护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更在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各方利益的大问题。
二、法律如何应对儿童保护问题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保障儿童权益的基础,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儿童的保护至关重要。
在中国,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法律家庭法律是儿童保护的基础。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遗弃婴儿和弃婚妇女。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权在家庭环境中享受父母爱护和关心。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障了儿童受教育、生活、健康、安全等各方面的权益。
(2)刑法刑法对于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如强奸、虐待、拐卖等进行了明确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其刑事责任应当加重。
(3)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则是为了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质量,如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合理用药等,防止校园欺凌、性侵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教育政策,保障每一个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2.建立儿童保护机构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机构。
在机构设置方面,应当包括儿童福利院、法律援助机构等。
同时,儿童保护机构还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以便于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
3.畅通举报渠道畅通举报渠道是保障儿童权益的前提。
尤其对于一些儿童被侵害后,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勇气去寻求帮助。
因此,社会应当针对这种情况,建立专门的儿童举报热线,为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让儿童知道他们不是孤单的、他们有人可以依赖的。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尤玉婷【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发现、事后处置等方面对儿童利益的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规定,但本次立法缺少儿童视角,未设立家暴受虐儿童保护专章,未充分体现对儿童利益特殊保护的原则。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从实体视角对《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增加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类型、建立完善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儿童庇护所、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明确对受虐儿童隐私权的保护等建议;从程序视角提出完善家事法庭的建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专门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建议。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Domestic ViolenceLaw”(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omestic Vio-lence Law”)in our country gives positive provisions for prevention,discovery and after-violence disposal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but the legislation lacks the children's perspective,not establishing the chapter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protection.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are involved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dult family violence and do not fully reflect the special protection principle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of children,this thesis proposes the addition of relevant chapters from the enti-ty perspective,including children family violence types,establishment of perfect mandatory reporting system,es-tablishment of specialized children'sshelter,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guardianship system,and clear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right to the abused children.This thesis also putsforward proposal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amily cou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cedures,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filed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civil evidence rules of special recommendations.【期刊名称】《镇江高专学报》【年(卷),期】2016(029)003【总页数】4页(P87-90)【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儿童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儿童庇护所;家事法庭【作者】尤玉婷【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 22512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71.1 有利于完善儿童保护的立法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我国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集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法律中,笔者对这些法律做一梳理后发现,散见于各个部门法的对儿童权益保护有关表述只停留在一种想保护的意愿的宣示性表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救济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1]。
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模板
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儿童侵害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在发现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报告主体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二、报告主体第四条报告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教育、医疗、保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之家等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六)家庭成员、监护人、照料人等其他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第五条报告主体在发现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报告情形第六条报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绑架等侵害的;(二)儿童失踪或者被拐卖、绑架的;(三)儿童合法权益受到其他侵害的。
四、报告程序第七条报告主体在发现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保护现场;(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四)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八条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五、法律责任第九条报告主体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报告主体违反本制度,故意隐瞒、谎报、迟报儿童权益侵害事件,或者阻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内容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等方面。
第三条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综合治理、全面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和公民应当共同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政府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三、部门职责第九条民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等工作。
第十条教育部门负责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的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社会参与第十四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五条公民有义务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
第十六条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关注。
五、保护措施第十七条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八条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预防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发生。
了解儿童权益保护法
了解儿童权益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保护儿童成长的法律保障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和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儿童权益保护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旨在加深对该法律的了解,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背景及立法目的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儿童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儿童的身心特点以及知识水平的不足,他们更容易受到各类侵害和剥夺。
为了保护儿童的正当权益,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第一部专门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儿童问题的多样化,该法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开始逐渐显露不足。
因此,在2013年,我国重新进行了立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以进一步加强儿童权益的保护。
儿童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确保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该法规定了儿童权益的内涵,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儿童保护的机构和程序,并提供了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手段和救济措施,为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儿童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儿童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儿童权益的内涵:法律明确了儿童权益的内涵,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
这些权益的确立为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
2. 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儿童权益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服务体系,确保儿童的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 儿童保护机构和程序:法律明确了儿童保护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规定了对儿童受侵害情况的调查和处置程序,确保儿童受到侵害后能及时得到救助和保护。
4. 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手段和救济措施:法律规定了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手段和救济措施,包括举报、起诉、请求行政干预等,为儿童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儿童系统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对于儿童的系统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促进其全面发展,本文提出了一套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二、儿童系统管理的必要性1.保护儿童权益:儿童是弱势群体,需要特别保护。
制定儿童系统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儿童的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虐待和伤害。
2.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儿童期是个体发展的关键时期,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积极的行为习惯和社交能力。
三、儿童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儿童保障措施(1)教育保障:制定优质的儿童教育计划,确保儿童接受全面素质教育,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2)健康保障:建立健康档案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儿童身体健康,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3)生活保障: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合理的膳食安排、适宜的居住环境,满足儿童基本生活需求。
2.儿童参与与保护(1)儿童权利宣传:加强对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让儿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儿童参与决策:尊重儿童的参与权,鼓励儿童参与有关自身利益的决策,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保护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机制,建立儿童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儿童受到的侵权、虐待等问题。
3.儿童安全管理(1)校园安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制度,确保儿童在学校得到安全保护。
(2)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预防儿童沉迷网络,提供安全网络环境。
(3)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儿童在道路上的安全。
四、儿童系统管理的实施策略1.政策支持: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儿童系统管理的范围和要求,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2.专业培训:加强对儿童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儿童系统管理,如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儿童系统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建立儿童系统管理制度后,应定期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
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忽视和剥夺。
该制度要求各个社会成员,在发现任何涉及儿童的虐待、忽视或其他危害儿童安全的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有关机构报告。
这项制度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保障,下面将从该制度的背景、实施方式和效果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与发展。
制度的出现离不开对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对虐待儿童问题的关注。
虐待儿童是对儿童人权的严重侵犯,而儿童本身是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社会应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度来发现、报告并处理虐待儿童的案件,以保护儿童的权益。
其次,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方式。
这一制度通常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规定了报告的主体、报告的时间要求和报告的程序等。
主体可以包括教师、医生、社工、警察等与儿童接触较多的社会成员,法律规定他们在发现虐待儿童行为时有义务向相关机构报告。
报告的时间要求通常是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以确保虐待儿童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报告的程序通常包括如何填写报告表格、向哪个机构报告以及如何保护举报人的隐私等。
最后,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的效果。
该制度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首先,可以及时发现虐待儿童的案件,防止进一步的伤害。
虐待儿童的案件通常是隐蔽的,受害儿童往往没有能力报告自己的遭遇,这就需要社会成员发挥报告的作用,帮助儿童摆脱危险。
其次,可以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保护举报人权益的法律措施,例如匿名举报和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这样可以减少举报人因为报告儿童虐待案件而遭受报复的风险。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促进虐待儿童案件的处理和惩罚,提高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总结起来,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助于发现儿童虐待、忽视和剥夺的问题。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及时保护儿童的权益,并保障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促进虐待儿童案件的处理和惩罚,并提高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
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
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其权益的保护是社会的责任。
为了保障儿童的发展和福祉,各国制定了儿童权益保护法律。
本文将探讨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并剖析其中的重要措施。
一、儿童权益的定义和保障儿童权益指的是儿童在身心健康、生存发展、受教育、参与社会等方面的权益。
保障儿童权益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法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1.1 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渊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人权意识的提高,国际和国内逐渐建立了一系列儿童权益保护法律。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89年通过,旨在确保儿童享有基本权利。
1.2 儿童权益保护的原则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以以下原则为指导:1.2.1 最大利益原则根据最大利益原则,保护儿童的权益应放在首要位置。
法律要求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并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
1.2.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每个儿童都应享有相同的权益。
无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种族或性别背景如何,每个儿童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1.2.3 儿童参与原则儿童权益保护法律鼓励儿童参与与他们相关的决策,促使儿童在家庭、社区和学校中发表意见并参与相关活动。
二、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主要措施2.1 保护孩子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护孩子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首要任务。
法律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2.1.1 禁止虐待和忽视儿童权益保护法律规定,禁止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和忽视。
相关机构将建立举报渠道,以便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可以及时得到揭示和惩治。
2.1.2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法律规定,政府要为贫困儿童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包括饮食、住所和医疗等。
同时,各教育机构也应提供免费教育资源,以确保所有儿童都能接受教育。
2.1.3 保障健康和医疗服务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儿童医院、儿科医生和儿童保健计划,以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利。
儿童福利保护政策
儿童福利保护政策儿童福利保护政策:构建安全措施保障孩子的成长引言儿童福利保护政策是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旨在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为了确保儿童的福利得到有效保障,各国普遍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措施展开详细阐述。
一、儿童福利保护政策的核心理念1.保护儿童权益儿童福利保护政策的核心是保护儿童的权益。
这包括确保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保健权、教育权等各种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为此,政府和社会应建立法律法规,明确儿童的权益,并制定相关政策来确保这些权益的实施。
2.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为了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需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和福祉。
儿童福利保护政策关注的重点包括了儿童的健康、教育、合理的生活条件等,以帮助儿童成长为对社会有益的成年人。
二、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保护机制1.儿童福利保护意识的提升儿童福利保护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认同。
政府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通过大型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渠道,提高儿童福利保护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到儿童保护工作中来。
2.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是保障儿童权益的基础。
这包括建立儿童保护机构、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完善儿童保护技术、提供相关培训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预防儿童不良行为的发生1.家庭教育家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宣传,提供有关亲子关系、教育方式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从而预防儿童不良行为的发生。
2.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也是预防儿童不良行为的重要环节。
学校需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制,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四、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暴力行为1.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暴力行为的举报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儿童保护权益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儿童保护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保护他们的权益也是社会责任所在。
然而,现实情况中依然存在很多儿童权益被侵犯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儿童保护权益。
本文将探讨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的权益。
一、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儿童权益的法律基础是确保每个儿童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保障和促进其全面发展。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及儿童保护的一些主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控法》等。
二、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1. 完善立法机制:国家应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专门机构,负责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2.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变革和儿童保护需求的不断更新。
3. 强调公众教育:通过加大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关注儿童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儿童保护机制1. 建立全面的儿童保护体系:国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包括儿童保护机构、儿童保护资源和儿童保护网络,以及适宜的儿童保护服务。
2. 加强儿童保护人员培训:为儿童保护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能力提升,使其更好地履行儿童保护的职责。
3.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儿童权益举报投诉机制,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到儿童保护工作中来。
四、加强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1. 加大儿童维权力度:鼓励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儿童权益,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救助措施。
2. 加强司法实践: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减少对儿童作为证人的伤害,保护其良好成长环境。
3. 推动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儿童保护组织和国际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儿童权益保护的国际规范和合作机制。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和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和实施方案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和实施方案进行简要的介绍和概括。
以下为1.1 概述部分的内容建议:概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重要议题,各国政府都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机制制度,以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和实施方案,分析其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和作用。
在当今社会中,妇女和儿童往往面临种种困境和不公平待遇。
因此,建立和落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是保障他们权益的关键。
机制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社会公正和平等,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和保护。
文章结构:本文首先对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制度进行讨论,重点探讨相关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其次,我们将关注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分析法律保障措施和教育宣传措施在儿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最后,我们将总结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建议和展望。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和实施方案的深入研究,增强人们对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推动相关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水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写:文章结构: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子标题,以清晰地阐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和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引言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1.概述:在这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妇女和儿童维权工作机制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2.文章结构:本文结构的介绍,说明了全文的组织方式,以便读者能够清楚了解文章的内容安排。
3.目的:解释本文旨在探讨和提出的问题,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希望通过文章能够增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效果。
通过以上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为接下来的内容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和期待。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指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方面进行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二)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四)全面干预、专业保护;(五)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四条国家、地方和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对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组织机构第八条国务院设立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第十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同级团组织,由团组织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保护措施第十二条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提高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水平,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福利、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三条家庭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关爱、帮助未成年人的义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身心特点、民族习俗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幼儿园儿童保护制度(全新完整版)
幼儿园儿童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幼儿园儿童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内所有儿童及教职工,包括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尊重儿童的权益,保护儿童的安全和隐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儿童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幼儿园儿童安全保障措施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门禁制度,确保外来人员无法进入幼儿园。
门禁处应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查验身份和登记记录。
第六条幼儿园应在重要位置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幼儿园的各个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并保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幼儿园应对场地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儿童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游戏。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儿童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并向家长报告情况。
第三章幼儿园儿童身心健康保护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儿童身心健康记录,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常规检查项目,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儿童心理辅导,帮助儿童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儿童传授卫生常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疾病的发生。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疫苗接种档案,确保每个儿童按时接种疫苗,保障儿童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营养膳食方案,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康睡眠管理机制,保障儿童获得充足的睡眠时间,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儿童运动与锻炼,组织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促进儿童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幼儿园儿童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火灾逃生、交通安全、防拐防骗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游戏设施和玩具的安全管理,确保儿童使用的设施和玩具符合安全标准,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关于加强儿童教育权益保障的行动和措施
关于加强儿童教育权益保障的行动和措施儿童教育权益保障是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儿童教育权益保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行动和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儿童教育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儿童教育权益得到明确保障。
例如,制定并完善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制定并完善儿童保护法,保障儿童受到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其次,加强儿童教育质量监管。
制定并执行教育质量监管制度,严格监督教育机构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确保教学内容符合要求,教师专业素养得到提高,优秀学校和教师得到表彰奖励,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教学质量。
再次,推广教育资源均衡分配。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加强农村教育建设,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执教。
同时,加强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的关注和支持,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辅导。
此外,加强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
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加强对教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服务,为教师提供学习和发展的平台。
再者,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家长提升育儿能力和教育意识。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材料和培训,让家长了解合理的教育方法和技巧,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最后,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的建设。
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的建设,提供法律、心理、教育等多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处理儿童教育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总之,加强儿童教育权益保障需要政府、教育机构、家庭等多方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和监督,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配,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强化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的建设,才能真正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儿童权益维权如何保护儿童的权益
儿童权益维权如何保护儿童的权益在当今社会,保护儿童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儿童作为社会的未来,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本文将介绍儿童权益维权的意义以及保护儿童权益的具体措施,旨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并促进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一、儿童权益维权的意义儿童权益的维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儿童权益维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需要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环境来成长。
通过儿童权益维权,可以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他们良好的成长条件。
2. 促进儿童参与社会生活。
儿童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享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通过儿童权益维权,可以提高儿童的社会认同感,促进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
3. 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
教育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节,儿童有享受优质教育的权益。
通过儿童权益维权,可以推动公平教育的发展,确保每个儿童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二、保护儿童权益的具体措施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健全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严禁虐待、残害儿童的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加强对儿童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权益的认识。
增强社会各界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3. 设立儿童保护机构。
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
通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提供帮助和支持给有需要的儿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 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应该重视儿童的权益,以身作则,关注儿童的需求和成长问题。
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长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 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创建儿童友好社区,提供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社区应该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文明的公共场所,并鼓励儿童参与社区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方案 幼儿园权益保护
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方案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是他们走向社会的起点。
然而,幼儿园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时有发生,如何有效保护幼儿园儿童的权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1.1 设立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机构,专门负责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沟通、心理辅导等服务。
1.2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幼儿园儿童权益投诉举报制度,保障家长和孩子能够便捷地举报和投诉幼儿园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1.3 建立幼儿园儿童权利教育制度制定幼儿园儿童权利教育计划,通过教育活动和课程,让孩子明白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师资培训和管理2.1 提高教师素养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儿童权益保护培训,让教师了解儿童心理和行为特点,学习如何有效保护儿童权益。
2.2 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建设,倡导教师以身作则,以正确的价值观和态度引导儿童,在行为上言传身教。
2.3 加强幼儿园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幼儿园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幼儿园保育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儿童在幼儿园的安全和权益。
三、加强家校合作3.1 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管理和决策中,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权益保护。
3.2 定期开展家长会定期开展家长会,倾听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保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
3.3 强化家长教育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教育家长关注和了解孩子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保护孩子的权益。
四、建立联动机制4.1 与公安机关和社会组织合作建立幼儿园、家长、公安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共同参与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多方共同合作的局面。
4.2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幼儿园、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共同保护儿童的权益。
五、提高社会对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度5.1 开展儿童权益宣传活动开展儿童权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幼儿园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度,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儿童,共同保护儿童的权益。
应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措施
应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措施儿童权益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权益是保障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基础。
制定相关儿童保护法律,明确儿童的权利与义务,对虐待儿童、童工、拐卖儿童等行为进行严惩。
同时,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确保孤儿、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其次,加强对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建立健全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确保专业机构的参与和专业人员的配备。
加强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分工,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推广儿童权益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意识。
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渠道向全社会普及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将儿童权益保护纳入教育体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培训,培养他们的儿童权益保护意识。
第四,加强对儿童环境的管理和改善。
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对儿童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卫生;改善儿童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居住、教育和娱乐条件。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帮助贫困儿童摆脱困境。
第五,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建设。
建立儿童权益保护的举报和投诉渠道,确保儿童权益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建立儿童保护数据库,全面记录和分析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儿童权益保护事业。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和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共同制定儿童权益保护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参与国际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儿童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保护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法律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推广知识、改善环境、建设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
除了以上提到的措施,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措施来进一步加强儿童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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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儿童权益强制举报制度完善儿童保护体系
儿童保护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儿童保护是一个有特定法律含义的概念,指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包括社会救助、法庭命令、法律诉讼、社会服务和替代性养护等措施,对受到和可能受到暴力、忽视、遗弃、虐待和其他形式伤害的儿童提供的一系列旨在救助、保护和服务的措施,使儿童能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如根据英国救助儿童会的定义(狭义的)“儿童保护这一用语一般用于描述为防止儿童虐待或受到不当对待而采取的行动和应有的责任。
”(英国救助儿童会,2003)。
本文使用儿童保护的狭义的概念。
主要是指针对受到虐待儿童所提供的保护措施。
儿童虐待(Child Abuse)是指在相关责任、义务或能力的条件下,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或精神虐待、性虐待、忽视或疏忽、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剥削,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
儿童虐待包括躯体虐待、性虐待(性侵犯)、情感虐待、儿童忽视、剥削。
生存环境的健康安全是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由于虐待儿童等侵犯儿童合法权益问题的日益增多,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条约不断产生,对保护儿童免遭各种形式的剥削和伤害作了规定,使受到救助的受虐儿童能在一种可以促进其健康、自尊和尊严的环境中继续成长,促使受害儿童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
一、儿童保护现状
(一)适用法律须完善
在实践中,处理儿童虐待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我国对受虐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这些法律当中,并无一部专门法律,对受虐儿童的预防、救助及案件处理程序等进行规定,当然也就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
因此,如果要保护受虐儿童的合法权益,其受到伤害的程度必须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界限,否则,法律不能予以追究。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受虐儿童的保护并不是由特定的儿童保护制度来发挥作用。
在实际情况中,有不少法律触及不到的空白地带。
(二)缺少专门机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报案人报案时,可能会报给居委会、教育局或者公安局,但最终有权对虐待案进行处理的,只有公安局。
但公安局只能处理后果严重的案件,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侦查,追究虐待人的法律责任,受虐儿童也无法离开原来的生活环境,虐待消除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三)强制报告制度的缺失
我国的儿童保护缺乏强制报告制度。
虐待案在我国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儿童受到来自家庭的虐待后,由于其自诉能力非常低,往往受虐情况导致严重后果后才能被发现,受虐儿童的亲人容易对虐待的真实情况予以隐匿,其他可能发现并报案的人员,如老师、邻居等发现虐待情况后,常常只会选择与其家庭进行谈话沟通,只有当这种虐待行为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之后才会采取向公安机关等机构报案的行动。
由于我国缺乏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儿童受虐情况的人员不能及时制止虐待行为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使受虐儿童无法享受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四)缺乏对于受虐儿童的替代性监护制度
我国关于国家监护的法律内容规定太过笼统。
如果受虐儿童除了父母之外,他的亲属朋友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没有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此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就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但是,这些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及专门人员,不具备实际监护能力。
这种规定对于受虐儿童的保护显然也是无效的。
二、完善儿童保护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1.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1)儿童自身原因:儿童由于能力的限制,对侵犯自身合法权力的行为和事件很难界定和理解,不能保障自身利益;
(2)事件的特殊性:许多侵害儿童利益的事件往往具有很大的特殊性。
特别是儿童性虐待。
传统的观念,性行为是极隐私的,羞于谈起;报告往往会招致污名。
家长和儿童可能都不愿意报告,家庭也不寻求帮助。
以至于难以估计有多少人在童年期曾受到性侵犯(即儿童性侵犯的发生率)。
(3)双方关系的特殊性:对儿童的虐待往往发生在家庭或学校等特殊场合,受虐者和施虐者之间有特殊的关系,如侵犯者与受害者有血缘关系或其他联结;受害者年幼,有依赖关系;侵害人有权势。
研究显示,由于这些原因,多数受害儿童不对外披露他们受虐待情况。
即使他们披露,也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阻力。
2.建议
(1)明确强制报告的人员:服务于儿童的专业工作者在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