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抢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 科学保障“13363”城镇空间布局用地需求 Microsoft W
加强规划统筹引导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规划统筹引导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作者:马奇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第7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马奇“规划的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也是最大的浪费。
为了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
现对浙江省如何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国土资源空间、时序的统筹管控,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谈三方面内容。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指标控制和分区管制相结合”为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浙江省经过近十五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已经成为目前空间规划体系中管控能力最强的规划,全省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格局逐步优化。
1、合理设置规划控制指标,完善规划指标体系。
为强化和引导土地节约集约,除国家下达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外,增加了万元二、三产业GDP增加值用地量作为规划控制指标层层下达。
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2年全省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40平方米,与2005年71平方米相比,下降了44%,执行情况良好,预计到2020年能达到规划确定的26平方米的目标。
在下一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将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并将消化转而未供、批而未用情况与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相挂钩,进一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从规划“源头”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
把浙江宝贵的有限的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好,是最重要的节约集约用地途径。
我省按照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协调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低丘缓坡和沿海滩涂等山海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探索完善“台地产业、坡地村镇”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模式和“沿海产业、滨海集镇”的滩涂开发利用模式,加快形成山地和海滩资源立体开发利用的新格局。
县工作汇报:“点线面”结合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工作
用地面空间的用地方式,推行“地上+地面+地下”立体式集约用地模式,增强土地承载力和城市发展韧性。在项 目建设中,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新建的XXXX按照多层厂房标准建设,节约用地XX亩以上,并以此为标杆 全县推广,大幅降低工业项目占地规模;在公共设施建设中,XXX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确保实用、安全的基 础上,整体设计、分层布局,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增加了地下建筑面积XX平方米;在房地产开发中,新建的XX 、XX等均建设了地下停车场,极大地延伸了地下空间,减少了地面空间利用,县城建设实现了从“平面”要空间向“立 体”要增量的转变。三是强化土地指标调配。充分利用增减挂钩、进出平衡等手段,统筹全县土地利用大局,合理解 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紧缺等问题,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一方面,推动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 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的相互转化,在保障农用地整体数量不下降基础上,保持农用地内部地类结构的 动态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挪土地空间;另一方面,对投资大、用地量大的项目,积极争列国家、省、 市立项项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和省、市预留指标解决用地问题;未纳入中省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配 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三是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综合验收和违约金制度,结合建设用地 动态监管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明确建设单位、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并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同时,对企业开竣工情况进行即时监管,在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前下发《提醒书》,期间定期对项目建
二、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以难点突破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一是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抓手 ,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新上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现有建设用地,挖掘闲置生产要素潜力。一方 面,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依法无偿收回再行调配,目前共收回XX、 XX等土地XX余亩,“退城进园”项目XX个,面积XX余亩;另一方面,推动低效用地二次利用,通过走访企业、权属 核查等工作,确定土地收储出让方式,目前正在推进XXXX余亩土地二次开发,面积最大的XX、XX等已完成收储,该 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二是加快土地立体开发。在项目建设、城市发展等工作中改变以往只利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自然资发〔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
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2.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土地利用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保障措施土地利用保障措施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利用的指导原则、管理规定和监督机制,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土地利用权的确权登记,明确土地利用权的归属和界限,为土地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
各级政府应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不同功能区域,保持土地利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此外,要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罚和整治力度,防止非法占用、破坏和污染土地资源。
第三,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和集约利用。
政府应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推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复种休耕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产品的产量。
第四,加大土地环境保护力度。
土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政府应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防止土地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第五,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必须要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应制定土地资源利用的指导政策,鼓励科技创新和绿色生产方式,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此外,要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田水库和水利灌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农业用水的供应和土地的水分平衡。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保障措施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加大对土地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只有做好土地利用保障工作,才能保护土地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024土地资源保护及开发的措施方案
2024土地资源保护及开发的措施方案一、引导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1. 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通过引导农村土地向城镇化发展转变,确保城市用地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改善土地利用结构。
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保护区、水源地等重要区域进行整治,确保土地的质量和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提升。
3.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合作等方式,扩大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农业产出。
二、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1. 健全土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登记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和可持续利用。
2. 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通过植树造林、湿地恢复、河流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土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3. 强化土地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对土地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
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力度,提高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认识和理解,为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1. 建设循环农业和循环工业示范区,推动农业和工业的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保水保肥措施,提高农田水肥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四、推进土地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农业发展1. 建立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全面共享和高效利用。
加强土地调查和监测,提高土地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农业信息化管理和精细化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适应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部部署了12个县级和14个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
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基础。
为保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厅(局)地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规划修编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严格把关,保证规划修编采用的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的准确性。
二、规划基期为2001年或2002年,规划基数必须采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或者经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籍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审查确认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
三、开展更新调查的县级、市(地)级试点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更新调查时,应对行政辖区的各类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更新调查数据与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对建设用地和耕地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查找并分析数据差异的具体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请各厅(局)地籍管理部门加强对规划基数的审核工作,并向部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采用的基数、核查情况、数据分析、具体意见等。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结束——。
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
在经济政策窗口·2023年第08期 09自行挖潜补充,坚决纠正平原占用、山区补充的行为;确因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补充耕地资源集中开发和指标统筹使用,坚决纠正和防范地方与社会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的行为;要严格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将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调剂程序,合理确定调剂经济补偿水平,严格管控调剂规模。
5.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等确需转变耕地用途的,严格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前应当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各地要综合考虑坡度、光热水土条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情况、现有种植作物生长周期和市场经济状况、农民意愿、经济成本等因素,系统谋划农业结构调整、进出平衡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
耕地调入后,应通过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依法依规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等方式,提高耕地长期稳定利用的能力。
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禁脱离实际、不顾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强行将陡坡耕地调入;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严禁只强调账面上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顾后期耕作利用情况,造成耕地再次流失。
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各地要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项目选址的刚性约束,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7.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
2023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2023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2023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文件,旨在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2023年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的主要指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城乡土地利用1.城市用地-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优化城市布局,合理控制城市扩张。
-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品质和功能。
2.农村用地-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三、资源开发利用1.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综合利用。
2.能源开发-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3.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调控和保护,确保水资源供应安全。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1.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恢复和修复能力。
2.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
-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改善环境质量。
五、农田保护与粮食安全1.加强农田保护-完善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农田面积稳定。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效率和农业生产能力。
2.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生产总量,提高粮食质量和品种多样性。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生态涵养用地1.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业可持续经营。
2.水土保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
-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落实,改善水土流失状况。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05•【文号】自然资发〔2024〕149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坚决不干;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既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工作的综合效益;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一切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层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大呼隆”“一刀切”“齐步走”;要坚持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保持战略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整改措施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整改措施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整改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使得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成为一个重要的指标。
然而,过高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
为了合理利用建设用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各地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是控制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首要任务。
各级政府应该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和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规模,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土地利用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土地利用政策,以引导合理的建设用地使用。
其中包括限制低效用地的开发、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通过政策的引导,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避免过度开发。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一方面,要加大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鼓励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减少农村占地面积。
另一方面,要加强城市土地的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新土地的开发。
四、推进节约用地型城镇化节约用地型城镇化是一种以节约用地为核心的城镇化模式。
它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节约。
这种城镇化模式强调城市扩张的内生动力和城乡融合发展,既可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又可以减少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五、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是控制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关键。
政府应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管体系,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测、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用地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权的管理和调控,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六、加强公众意识和参与公众的参与和意识对于控制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的认识,培养公众的节约用地意识。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五点建议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五点建议作者:孙志军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04期一、加强规划计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1.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都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浪费土地资源。
2.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3.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实行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结果相挂钩政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达要求的,要压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1.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要日常化、制度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以便充分利用。
2.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对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工业项目的,可降低市场准入标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同时应适当按照低于周边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企业开发使用未利用土地,提高区域土地利用率。
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土地,对废弃土地也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处理。
3.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和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确保建设用地需求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确保建设用地需求
赵崇巍
【期刊名称】《科技与企业》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现代化旅游城市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高速增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不断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必要。
【总页数】1页(P66-66)
【作者】赵崇巍
【作者单位】宾县国土资源局黑龙江宾县 1504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抢回来”的用地指标--沁水国土局积极争取、主动对接、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郭庚茂在全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强调清醒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推进努力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用地需求
3.国土资源部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4.适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确保沿海产业基地的用地需求
5.国土资源部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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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1998年9月29日国土资发[199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系列规定,对于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进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迟缓;有的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不严;有的土地利用分区定位落实较差,重点不够突出。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作为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和保护耕地,首先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确保子孙后代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
当前要结合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宣传和普及规划知识,充分认识法律赋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全民的土地规划意识。
要抓紧抓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确保《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36号建议的答复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3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7.06•【文号】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36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1〕110号钱凯法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高质量国土空间格局提升江苏发展能级的建议》收悉。
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全力做好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相关工作。
您通过分析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需求,提出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江苏的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江苏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的审批、使用等方面给予江苏更大自主权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下一步,我部在相关工作中将充分吸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支持江苏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江苏省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江苏的支持力度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部署要求,锚定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现代化引领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发力,谋划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沿沪宁产业创新带、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等一批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推动江苏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升发展能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规划实施工作正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逐步展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全面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土地规划实施试点工作。
按照《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51号)要求和各地的推荐,将北京市大兴县土地管理局等39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确定为规划实施试点。
现就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目的和要求,抓好规划实施试点工作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结合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在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政策研究和探索、方法及手段的改进等方面作有益的尝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以保障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目标的实现。
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工作的经验,分析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新一轮规划实施试点方案。
规划实施试点工作要结合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从本地工作实际出发,集中就土地规划实施工作有关的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大胆实践,认真总结,创造典型经验,为推动和指导全国土地规划实施工作提供借鉴。
积极抢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社会科学保障“13363”城镇空间布局用地需求MicrosoftWord文档4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科学保障“13363”城镇空间布局用地需求新型城镇化是我省适应国内的发展大势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要求,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以发挥产业集聚效应、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传播城市现代文明,实现“三化”协调发展为目的宏伟民生工程。
“13363”城镇空间布局是濮阳市委市政府站在赶超发展的高度,为濮阳新型城镇化建设谋划的宏伟蓝图。
建设以1个市域中心城市和濮阳县城、清丰县城、工业园区3个城市组团为重点,以南乐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域中心城市为承接点,以60个小城镇为支撑点,以300个新型农村社区为基点的濮阳市未来发展四级城镇体系,打造主城组团辐射带动、县域中心城市前沿衔接、小城镇连接顺畅、新型农村社区星罗棋布,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成果对接及规划数据建库,可以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进一步增强城镇的产业集聚、人口承载、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如何发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抢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成果对接及规划数据建库契机,充分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科学、稳妥地推进“13363”城镇空间布局和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宏伟目标。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4月18日,及时邀请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市委农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及农委,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等共40余人,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务市委市政府“13363”城镇空间布局进行了充分探讨交流。
在即将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键时期,站在国土资源的角度,现就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一、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用地情况分析1、编制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2011年以来,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积极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和申报。
应对城市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和资源保护的措施
应对城市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和资源保护的措施随着城市的持续发展,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和资源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居住、劳动、交通和休闲等需求,同时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下面是一些应对城市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和资源保护的措施。
首先,政府和规划部门应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并定期进行审核和修订。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避免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过度开发。
同时,还需要结合人口发展、产业布局和交通规划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方案。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和引导特定的产业和企业在城市周边或者农村地区进行发展,从而达到减轻城市压力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通过政策引导和投资支持,可以吸引企业和人才进入到次新城市或农村地区,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并减少资源在城市中的集中使用,降低城市用地压力。
第三,推行节约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例如鼓励多层住宅建设和合理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与此同时,要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保护,提高城市绿化率和公共绿地面积,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系统。
此外,要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农田的有效利用。
第四,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和资源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控体系和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各类用地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对于非法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并追究责任。
最后,加强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和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开展各种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合理规划城市土地利用和保护资源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这需要各方加强合作,制定出正确的政策措施,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使城市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保护好宝贵的土地资源。
国土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部:首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9月1日起实施6月6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九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规定》强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同时,《规定》根据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此外,《规定》要求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事实上,《规定》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并且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另悉,《规定》总结近年来土地整治领域多项改革经验,从农用地整治和建设用地整治两方面提炼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做法。
对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还有,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好生态 引得候鸟来
控制增量 盘活存量虞城县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李爱文近日,从河南省政府传来喜讯,虞城县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成效 显著,获省政府奖励土地计划指标300 亩。
近年来,虞城县坚决贯彻落实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坚持不懈科学控制 增量、有效盘活存量、努力扩大流量、创新“增违”挂钩机制,在保护好耕地 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的高 质量发展。
控制增量,所有用地纳人全县联 审联批会研究。
该县除国家重点项目 外,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 全部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管县领 导签字把关,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初审、选址、核验后,纳人全县联审联批会议 审议,由县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单位负 责人集体会商,精确评估投资强度和收 益,科学统筹用地布局,合理确定用地 规模,最大程度地节约集约用地。
项目 用地重点向产业聚集区集中,实行土地 有偿使用制度,凡是不进人产业集聚区超过年度任务后等量的挂钩指标或补充耕地指标报批用地,不能兑现的扣减该乡(镇)年度同等数量的空闲宅基地拆旧复垦挂钩指标奖励。
盘活存量,一地一策科学处置闲置土地。
该县持续做好项目选址引导,将项目优先选在城区批而未供土地和村集体建设用地上。
扎实开展产业聚集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抓住全省统一实施“百园节地增效”工程契机,组成调查工作专班,摸清资源存量、利用状况。
米取一事一议、一地一策方式,通过“四个一批”科学处置闲置土地。
即通过“腾笼换鸟”安排给其他企业、办理用地出让手续处置一批;对地理位置优越、商业前景好的,通过调整规划有偿收回,以工改商重新出让一批;对因特殊原因没有开工的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对零星小块土地,作为公益事业用地划拨一批。
扩大流量,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地拆旧复垦工作力度。
2016 ~ 2019年,通过“空心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增减挂钩指标15000余亩,复垦规模多年来在全市各县(区)排名第一,及时保障了全县各类项目用地。
创新推出工矿废弃地复垦虞城模式,2017年在全省第一个开展水工用地复垦,3年来累计复垦新增耕地11858亩,节省开支7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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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抢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科学保障“13363”城镇空间布局用地需求Microsoft Word 文档4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科学保障“13363”城镇空间布局用地需求新型城镇化是我省适应国内的发展大势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要求,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以发挥产业集聚效应、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传播城市现代文明,实现“三化”协调发展为目的宏伟民生工程。
“13363”城镇空间布局是濮阳市委市政府站在赶超发展的高度,为濮阳新型城镇化建设谋划的宏伟蓝图。
建设以1个市域中心城市和濮阳县城、清丰县城、工业园区3个城市组团为重点,以南乐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域中心城市为承接点,以60个小城镇为支撑点,以300个新型农村社区为基点的濮阳市未来发展四级城镇体系,打造主城组团辐射带动、县域中心城市前沿衔接、小城镇连接顺畅、新型农村社区星罗棋布,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成果对接及规划数据建库,可以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进一步增强城镇的产业集聚、人口承载、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如何发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抢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调”成果对接及规划数据建库契机,充分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科学、稳妥地推进“13363”城镇空间布局和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宏伟目标。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4月18日,及时邀请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市委农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及农委,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等共40余人,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务市委市政府“13363”城镇空间布局进行了充分探讨交流。
在即将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关键时期,站在国土资源的角度,现就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一、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用地情况分析1、编制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2011年以来,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积极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和申报。
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与新型社区建设相结合,深度整合农村涉农资金。
南乐县第一批5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争取省财政厅、国土厅联合补助资金1950万元,凤凰城社区等试点村建设已初具规模;清丰县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柳格乡东赵店村已完成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新村居民楼已开工建设,相关补助资金申请已通过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评审,近期可上报两厅;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涉及华龙区岳村乡石佛店,濮阳县庆祖镇后郑寨、五星乡安寨、柳屯镇东陈庄,清丰县大流乡大岳庄,范县濮城镇双碾、王楼乡苏庄,共七个试点村。
目前,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立项已经市政府批复,各县(区)已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分别对规划设计与预算进行了评审,按照豫国土资办发[2011]55号等有关要求,修改完善备案资料后上报省综合整治办。
2、极力争取上级更多建设用地指标,适时申报一批投资大、见效快的挂钩试点项目我市八大产业集聚区发展建设已进入高峰期,2011年,省下达我市年度计划指标3065亩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据统计,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及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量预计在48000亩以上,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为缓解用地紧张局面,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以来我们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主动作为,截止去年11月,已获省政府批准或已报到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26个批次10900亩,是2011年下达计划指标的3倍,2010年审批数量的2倍,2008年审批数量的近10倍;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编制上报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18批9050亩,已获省厅批准8批4425亩;2011年实际已获批准建设用地15325亩。
过去我们每年也是3000亩的计划指标,但是用不完,现在光用地报批一项,任务量就是往年的几倍。
濮北水库、惠成化工、贝英数控、颖泰化工等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得以保障,一批新农村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加大资金投入,严格保护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确保农民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资金保障省厅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160万元,以及去年因我市项目实施成效突出而获省奖励资金50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了4个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土地70290亩,每个村50万元的整治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了清丰县、南乐县省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的10个试点村。
我市投入到土地开发整理中大量资金,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确保了农民资金保障。
4、做好土地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保障型住房建设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为保障型住房建设顺利进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1年全年共报批保障型住房用地25.3259公顷,确保了我市保障型住房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濮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1、相关规划不衔接(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不衔接《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由于编制部门不同、思路不一致、规划期限差异、用地分类和基础数据来源的区别,虽经不断努力,但还是没有很好解决规划之间的衔接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缺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导,作为核心内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依据不足,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难以保证,致使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编制容易、实施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不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考虑各产业、各部门的发展用地需求。
因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以相关行业如交通、水利、工业、环保、教育等部门的规划为依据,确定未来用地规模。
但是,各行业发展规划体系不健全,规划管理部门分割严重,规划变化频繁,相互之间矛盾突出,只考虑用地的需求,不关心集约节约利用,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满足各行业规划用地需求。
2、耕地保护形势严峻,新增建设用地拓展空间有限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定,我市从2006年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268880公顷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7500公顷以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10年164.1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48.9平方米;全市土地利用率到2020年要提高到97.64%。
目前,我市已利用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17920.41公顷的92.28%,未利用地仅占7.72%,其中能开发作为耕地的仅有9216.00公顷,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新一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落实石化基地、盐化工基地建设,落实国家高速公路网、大通道铁路、成品油输送管道等重点项目建设等都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空间和年度计划指标。
我市在全省范围内处于粮食核心区,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有限,未来10年,我市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拓展有限。
3、农村宅基地、油污土地浪费严重我市现有村庄用地中空闲地、弃用宅基地现象普遍,内部约有15%以上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浪费严重。
经测算,我市农村宅基地约有19万亩左右的潜力可挖。
中原油田为我国油气开发和濮阳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伴随着油气的开采,环境、土壤、大气、水污染等一系列的环境地质问题也相继发生,至2011年中原油田油污土地预计为达到 2.9万亩。
目前,油污土地盐碱化程度高,恢复耕种困难。
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随意,占新不拆旧现象严重新型农村社区指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是新型城镇建设的一部分。
由于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理解的偏差,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只专注于建高楼、修马路、划广场,在原有村庄旧址外随意选择新址,未批先建问题严重,少数占用耕地,造成土地浪费。
同时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老百姓资金缺乏,老村庄复垦工作进展缓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等现象,节约集约用地的初衷走样。
三、政策建议1、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协调组织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较多,沟通协调困难,要使各项规划编制更好的衔接,必须改变部门各自为政观念,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
建议市政府成立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主抓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副市长为组长,发改、住建、国土、规划、交通、农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在修编过程中充分吸收和听取其他部门的建议和意见,使其他行业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得到体现,避免多部门分头编制规划而出现的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不衔接情况。
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一是在规划修编时间安排上,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对建设示范点的规划修编工作应优先安排,确保试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二是在规划修编中应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合理提供用地,引导新农村建设用地安排朝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
3、细化各类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纲领性的规划,是由各专项规划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其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需要通过各专项规划来深化和落实。
为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应做好以下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对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实施,依赖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深化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与布局、主要工程建设内容等,明确农村居民点的分布、规模和拆旧建新的范围、规模、时序、方式、权属变更等,确保保护耕地目标的实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要。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最终实现保护资源、保障权益、共同富裕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