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题-第三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不起诉决定书。

2003年2月12日下午15时许,王刚下班回家,见妻妇不在,即四处寻找。当找到邻居李旺家时,李旺正在喝酒,李旺见王刚来到自己家,便邀请王风和自己一起喝酒。两个人边喝边聊天,非常高兴。喝完酒后,由于话不投机,两个人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王刚抓住李旺的头发将李旺按在小床上,随手朝李脸部打了一拳。邻居张嘉、陈良上前把王刚拉到一旁,李旺瘫倒在地死亡。事发后,王刚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待了案情的全部过程。邻居张嘉、陈良也到公安机关叙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公安机关派人勘察了现场。法医解剖了尸体并作出鉴定,证明李旺死亡是因为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力衰竭。

东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过失杀人将本案移交至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王刚,男,48岁,小学文化,汉族,河北省安阳县人,是2345厂工人。

2.根据下列材料,写作公诉意见书。

姚水,女,24岁,1960年8月出生在北京市一个教员家庭,父亲是中学教员,母亲也是教员,姚水自幼在北京市上小学,中学,1978年高中毕业到肥县农村插队,1995年分配到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开车。

1995年8月15日,车队开会根据姚水的表现,作出了扣发姚水奖金的决定,姚水不服,找有关领导谈话,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使矛盾激化。1995年9月9日上午,姚水又找到有关领导要求解决问题。领导耐心做姚水的思想工作,姚不听,大吵大闹是。经同志们劝解姚到办公室休息。十分钟后,正好有一辆“华沙”车进站,停在院里,司机云业务室报班,姚水见车上有钥匙,上车将车开走。

1995年12月15日,腊月的北京市,天寒地冻,雄伟的天安门广场上,老人、孩子在漫步,旅游宾客在拍照留影,一切是那样的欢乐、祥和、平静。。。。。。上午11时许,姚水驾驶一辆米黄色的“华沙”牌小轿车(该车的车速在10多秒钟内可加快到每小时60公里,最高时速可达80至90公里),由金水桥驶向广场西侧路,闯入广场,又从纪念碑西侧直对金水桥方向开足马力向密集的人群猛冲。据在场目击者证实,汽车开得非常快,车速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人们躲闪不及,有的人被挑了起来,有的人被撞飞了,更多的人被刮伤碰伤躺倒在地上。顷刻之间广场旗杆下边死伤多达20余人。轿车驶过后,现场惨不忍睹,一片狼藉。旗杆附近血迹斑斑,受害者的衣物被撞飞后散落一地。最后,汽车在金水桥汉白玉栏杆上翻倒毁坏。金水桥西侧汉白玉栏杆被撞坏,汽车被撞出2米多远。惊恐过后的群众渐渐平静下来后,大家一拥而上,将正用头猛撞挡风玻璃,满脸是血的肇事凶手姚水从汽车里拉出来,迅速送交赶到的警察。接着,警察把受伤的群众扫别急送首都医院、同仁医院、北京医院等进行抢救,结果解放军战士张祥、陈雨以及张丽、魏博等四人因被撞得血肉横飞,当即死亡。解放军战士农飞飞因伤势极其严重,送医院抢救无效,也于次日死亡。伤19人,其中重伤11人,至1996年2月4日止,仍有9人因伤势过重住院治疗,在这9人中,有的脑受损伤,有的肾损伤,其余大部分都造成骨折,有的是开放性骨折,有的是粉碎性骨折,有的仍时而昏迷,伤势很严重。

在死亡的5人中,有解放军战士3人,老工人1人,女青年1人;在19名受伤者中有解放军战士12人,工人6人,农民2人;伤亡的24人中,居住在北京地区的5人,其余人员分别来自内蒙古、新疆、辽宁、西藏、河北、黑龙江、江苏、广西等地。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6人,最小的16岁。

死者张丽,女,现年26岁,家住新疆石河子垦区,1991年进新疆师范学院学习,今年刚大学毕业,这次同未婚夫万晓一起,从山东途径北京回新疆,准备购买结婚物品,在

“五一”节前结婚。当这对恋人在天安门广场照相留影时,张丽被姚水驾车撞死,万晓被伤。

被撞死的北京卫成部队某班战士张洋,今年18岁,他学习努力,积极要求进步,是班里的骨干,曾两次受到嘉奖。15日这天,他和部队战友到天安门广场照相留影,被姚水驾车撞出近10米远,当即死亡。他的父母悲愤地说:“如果张洋为保卫祖国而牺牲,我们感到光荣;如果他因公牺牲也是值得的;可是他却无缘无故死在一个亡命徒手里,真是叫人痛心。”张洋的战友无限愤慨,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姚水提起公诉。

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陈进,男,18岁,高中文化,是商丘县第一中学高中三年级(10)班学生,住商丘市正定区林西18小区201楼3单元10号。

陈进生性好逸恶劳,有爱学习,又因赌博输了钱,没有钱还财债,遂产生绑架人质、勒索钱财之念,并做了预谋准备。2008年6月28日上午11时许,陈进骑自行车窜至商丘县实验小学附近,遇到学生杨闯和吴越放学结伴回家。杨闯,男,7岁。吴越,女,7岁。陈进骗杨闯说:“你爸爸被车撞了,让我来接你。”并把在家里事先写好的勒索信交给吴越,让吴越把信转交给杨闯的家长。信中写明,让杨闯的家长将8000元钱送到指定地点。随后,随进将杨闯带到商丘楚留庄西南玉米地内,用手扰住杨闯的颈部,导致杨闯死亡。之后,陈进就地挖坑,将将闯尸体掩埋,并于当时下午返回商丘县城。得知杨闯家长已报案,怕被公安机关抓获,没敢到指定地点取钱。

2008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陈进又窜到商丘市林后区,在胜利小学附近,遇到越河乡北塔小学学生李奇。李奇,男,11岁,是胜利小学五年级学生。陈进骗李奇说,:“你爸爸有事,让我来接你。”之后,陈进将李奇骗到胜利路南一块玉米地内,将李奇扼颈致死,就地掩埋。并根据李奇生前所说的自家门牌号及电话号码,将写好的勒索信放到李奇家的门口,并给李奇的父母打电话,索要现金8000元:规定当天晚上21时左右,李奇的父母要把8000元现金送到指定地点的一个垃圾箱内,李奇父母被迫照办,在夜深人静之时,陈进取取走现金,后全部挥霍。

2008年10月17日上午11时许,陈进又骑自行车窜至商丘县城城关小学附近,恰好遇到城关小学学生王杰,陈又用假话将王杰骗到县开发区养殖公司的养鱼池附近,问清王杰的家庭情况和电话号码后,陈进残忍地用手将王杰扼颈致死,就地掩埋。王杰,男,10岁,是家里的独生子。陈进杀死王杰后的当天下午,又先后几次给王杰的父亲打电话,声称“你的孩子在我这儿”,以此相威胁,索要现金4万元。王杰的父亲接到电话后又紧张又害怕,担心自己的孩子会有生命危险。无奈,东挪西借凑齐了2.1万元现金,送到陈进指定的地点——一个垃圾箱内。陈进于当日半夜将此款取走。第二天,陈进又给王杰的父亲打电话索要余款。此时,王杰的父亲因交钱没见到儿子王杰,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当陈进再一次给王杰父亲技术监督局时,被守候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有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所证实,被告人陈进亦供认在卷。本案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71页及刑事附带民带诉状3份随文书附上。陈进现押于商丘县看守所。

商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8年12月5日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商丘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到霸州市人民检察院,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对陈进提起公诉。由张上明、刘子文、于德方担任检察员。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弄。”该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