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 国家档案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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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档案管理工作方案档案管理工作方案1为切实做好我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区《关于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工作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区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乡镇档案是乡镇职能活动和历史演变的真实记录,是备以查考的真实凭证和历史依据,是不可再生的国家档案资源。

我街道高度重视,将档案管理和移交处置工作纳入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科学制定方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工作与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同步进行,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职责任务在启动改革时同步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报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明确档案工作负责机构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纸质档案数字化等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使全部档案得到妥善安置,确保档案实体安全,确保按时保质移交档案,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确保国家档案资源齐全完整。

三、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一)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1.档案的处置要以维护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

2.续沿用原档案全宗,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并入街道档案的,必须书面报区档案局同意后,代为保管,达到规定年限后再移交区档案馆,也可在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办理移交。

3.应按规定及时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能职责,完善档案管理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有序开展档案工作。

(二)档案移交及标准要求要按照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

街道为移交方,区档案馆为接收方。

移交范围为未移交至区档案馆、自行保存的历年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

移交的档案应规范整理,符合要求。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以档发〔2012〕4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管理与职责、归档与移交、移民档案验收、奖励与处罚、附则6章3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国家档案局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4号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管理,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民档案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留史存证、规范管理、支撑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水电站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水电站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汉源县人民政府文件汉府发[2005]60号关于印发《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瀑布沟水电站工程建设汉源库区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瀑电汉源库区移民档案)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瀑电汉源库区移民档案是指在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对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移民档案工作是瀑电工程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瀑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移民、档案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移民整体工作中进行统一组织、规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移民档案工作与移民整体工作同步。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乡镇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档案工作负总责,县级移民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移民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移民工作涉及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移民档案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各乡镇、移民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证移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瀑电工程建设汉源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移民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各迁建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管理移民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县移民局是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的移民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县移民局要设置移民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件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件

档办发〔2012〕4号
36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2〕7号
37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
档办发〔2013〕5号
38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的通知 档办发〔2014〕6号
39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档发〔2016〕13号
47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 档发〔2016〕15号
48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档发〔2017〕2号
49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档办发〔2017〕2号
50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的通知
国档发〔1992〕11号
10 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档办字〔1995〕5号
11
国家档案局关于对国有企业破产档案流向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档函字〔1998〕82号
12
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 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行政处罚罚款额度的通知
档发〔1999〕2号
54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7〕9号
55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7〕10号
56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档办发〔2018〕1号

国档发【1987】27号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国档发【1987】27号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国档发〔1987〕27号(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发布,自1987年12月4日起施行)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书信、日记、录音、录像、盘片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应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机关各项工作的需要,为国家积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档案史料,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1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1.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1.1.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1.1.3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声像材料)等材料;1.1.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1.1.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1.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1.2.1本级人代会、政协、顾委,党、政、工、青、妇领导机关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由召开机关收集归档);1.2.2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1.2.3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1.2.4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1.2.5本机关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1.2.6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1.2.7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2.8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1.2.9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1.2.10本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2.11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1.2.12本机关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1.2.13本机关及本机关批准的有关区域变化、解决山林、地界、水利纠纷、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本机关直接管理的科研、生产、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1.2.14本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2.15本机关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2.16本机关(本行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本行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1.2.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怃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1.2.18本机关及本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1.2.19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1.2.20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1.2.21本机关与有关机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1.2.22本机关与外国签订的条约、议定书、协定、合同、换文(正本、副本)和机关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1.2.23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2.24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 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留限期管理规定(征采建议稿)1总则目的为保证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该归档保留的文件资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供给服务,拟订本方法。

合用范围本方法合用于各单位内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拥有保留价值的文件资料的累积、整理和归档管理。

2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 )机关、集体、公司、事业单位及其余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拥有保留备查价值的文件。

模卷( File )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资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留单位。

保留限期( 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依据档案判定标准,对每个模卷或文件所确立的保留年限。

归档( 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按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资料的采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查收,并对其推行集中一致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好、正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一定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推行集中一致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留限期规划原则第 8 号),文依照《机关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留限期规定》(国家档案局令书档案保留限期分为永远、按期两种,按期一般分为10 年、 30 年。

4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拥有保留价值的,作为真切历史记录归档保留的文件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以内。

详细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留限期表”。

归档文件资料的根源内部形成的文件资料。

履行、办理的外来文件资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含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施等带回的文件资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

参加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

谈档案人员变动对档案移交的影响

谈档案人员变动对档案移交的影响

谈档案人员变动对档案移交的影响作者:阮晶晶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27期摘要:档案移交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做好档案交接工作,是确保档案工作连续不断有序进行的前提。

本文对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变动导致的档案移交中的失范现象进行了分析,明确了症结所在,并提出了使得移交工作有序化的建议。

关键词:档案移交;档案人员;影响档案移交是档案整理工作的伊始,是档案管理环节中的最初的一个环节,档案移交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办毕文件转化为档案,也就是从非档案人员移交到档案人员,移交程序不清从而导致这一层面的移交混乱;另一方面,是在档案人员出现变动时,从熟悉的档案人员转交到新接手的档案人员。

本文接下来主要针对后一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忽视“移交”问题多档案移交混乱不清普遍存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

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变动,档案交接手续不正式、不严密,监交工作不严格甚至不进行监交的情况普遍存在,致使新任人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掌握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档案工作前后脱节,出现工作贻误时难以尽快补救。

二、直视“移交”找症结《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规定:“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档案移交环节工作的不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找问题。

一方面是移交流程执行不力。

首先,档案交接不及时。

工作人员变动,尤其是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变动导致原工作人员离了岗,新工作人员上岗,但并未办妥交接手续,以致出现档案数量等问题责任不明、界限不清。

其次,档案交接手续不严密。

按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档案人员交接应是一项认真细致、手续严密,责任重大的工作,而在调动工作时,移交不按程序办事,手续不全,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档案移交所涉及的“人”的因素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即参与到档案移交工作中的人员是否各司其职。

例如,有些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主观原因或部门换人过于频繁,在缺乏档案指导工作的情况下,档案人员自身对本部门档案工作全貌和档案工作头绪尚不清楚,没有能力办理严谨的交接手续,导致新任档案人员毫无经验,对应当收什么、点什么、查什么一无所知,前人怎么交,自己就只能怎么接,看不出问题,更提不出问题。

江西省档案馆档案接收的质量规定

江西省档案馆档案接收的质量规定

附件一江西省档案馆档案接收的质量规定为加强省级国家档案馆资源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档案馆的工作需要,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馆工作通则》和国家有关档案业务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1、进馆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保持全宗的完整性。

2、一个全宗应按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分类。

各单位应当按照全宗档案门类和载体的不同,根据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能范围、业务分工和文件多少及载体的不同等情况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

分类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并相对稳定。

3、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不同载体,便于保管和利用。

4、根据机关档案工作的历史情况,对不同时期档案案卷质量的要求予以区别对待。

即对有关业务规范标准施行以前的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整理基础,力求符合业务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完全不符合业务规范标准要求的要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对有关业务规范标准施行以后形成的档案案卷质量,应按相应业务规范标准严格执行。

5、档号的编制应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 13-94))的有关规定。

目录编号与实体编号必须一致。

6、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和国家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及专业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的精神,准确划分档案文件的保管价值。

7、为避免和减少重复件进馆,档案移交单位应做好案卷进馆前审核、调整工作。

凡列入本馆接收范围的单位之间相互发送的重要文件,除请示、批复等外,一般由发文单位归档进馆,收文单位的上述档案不予进馆;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专业主管部门发给本级的文件,分别由本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专业主管部门归档进馆,其它单位保存的上述档案,原则上不予进馆。

8、涉密档案在进馆前必须由各形成单位进行解密、调整密级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遵纪守法,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

遵纪守法,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

2、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文件的密级划分范围,采取保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文件的密级划分范围,密措施,对不同密级范围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和借阅制度。

密措施,对不同密级范围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和借阅制度。

3、利用者借阅档案完毕后,一律由本中心工作人员放回库利用者借阅档案完毕后,房,不得在办公室存放。

各种文件材料不得任意堆放或悬挂,用不得在办公室存放。

各种文件材料不得任意堆放或悬挂,后应锁在办公桌内。

后应锁在办公桌内。

4、档案人员对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禁止携档案人员对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带档案材料外出。

带档案材料外出。

5、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指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销毁机密文件应登记造册,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销毁机密文件应登记造册,并有人负责监销。

并有人负责监销。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损毁情况,应及时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损毁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7、做好库房温湿度调节及防光、防尘、防虫、防鼠、及盗做好库房温湿度调节及防光、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和用档过程的监护工作。

等工作,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和用档过程的监护工作。

8、工作人员下班时要锁好办公桌、文件柜、关好门窗、锁工作人员下班时要锁好办公桌、文件柜、关好门窗、好门。

好门。

1、、室馆档案要以全宗为单位,科学地进行分类、排列、、、室馆档案要以全宗为单位,科学地进行分类、排列、室馆档案要以全宗为单位行分类编目,每个全宗都要建立全宗卷,记载立档单位和全宗变化情况。

编目,每个全宗都要建立全宗卷,记载立档单位和全宗变化情况。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进馆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进馆规范

③主要职能:
• a.全宗构成者的性质特征; • b.全宗构成者的职权范围; • c.全宗构成者的主要工作与任务。
④隶属关系:
• a.全宗构成者和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组织关系、 业务关系;
• b.全宗构成者和其重要的直属下级机关的组织 关系、业务关系;
• c. 全宗构成者上级主管机关如有变更,应反映 在全宗构成者沿革中。
国共产党聊城市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共聊城
市委”。不得简称为本委、本局、本省、本市 类等目。名称:

类目名称指全宗内分类方案的第一
级类目名称。在一个全宗内应按统一的方案分
类,并应保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此项可不填
写。
•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即案卷标
题,一般由立卷人自拟。案卷题 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 制发机关、内容、文种等。文字 应力求简练、明确。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 •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 • (五)未按国家档案技术规范要求整理归
档或者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
• (六)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利用档案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机 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 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 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六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进 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向有关的档案馆进行移交或由有 关主管机关代管;
(2)卷脊项目: 全宗号、目录号、 年度、案卷号。 (见图)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06月14日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06月14日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06月14日来源:作者:档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工作,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移民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管理,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民档案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移民档案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留史存证、规范管理、支撑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移民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以及参与移民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工作,明确负责移民档案工作的部门和从事移民档案管理的人员,保障移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库房及其它设施、设备等条件。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DB22/T 469—2009)前言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闯、赵静萍、张旭宏、冯志民、林丰全、霍烽、陈光伟。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归档案卷的整理方法和归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4号2003年5月1日实施)《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归档案卷立档单位在其卫生行政处罚活动中形成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书、材料。

3.2 归档案卷整理将归档案卷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过程。

3.3 卷归档案卷的整理单位。

4 归档案卷范围4.1 依据材料:a)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应作为立案的文件、材料。

b)检举揭发申诉材料。

c)上级批件、会议决定等。

4.2 立案材料: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案件移送书等。

4.3 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样品确认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技术鉴定委托书、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一、前言机关档案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机关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规范。

二、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机关档案工作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2. 统一管理原则:机关档案工作必须遵循机关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和指导,做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用。

3. 高效便捷原则:机关档案工作必须具备高效便捷的特点,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且易于操作。

4. 信息化建设原则:机关档案工作必须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1. 录入与整理:机关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进行录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 鉴定与归档:机关档案必须按照鉴定的要求进行鉴定,然后按照归档的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查性。

3. 借阅与归还:机关档案必须按照借阅的规定进行借阅,借阅期限到期后及时归还档案,确保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4. 保管与销毁:机关档案必须按照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根据规定的销毁期限进行及时销毁。

5. 审查与审批:机关档案必须按照审查和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交流与协作:机关档案工作必须与其他各部门进行交流和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机关档案工作的具体流程1. 档案的收集: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收集方式和收集范围进行,确保收集档案的全面和准确。

2. 档案的整理: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整理要求和整理顺序进行,确保整理档案的有序和快捷。

3. 档案的归档: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归档程序进行,确保归档档案的安全和便捷。

4. 档案的借阅: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按照借阅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借阅档案的准确和及时。

1987年档案法全文

1987年档案法全文

1987年档案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档案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便民性。

第三条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档案事业的投资和资金保障制度。

国家和社会各界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国家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六条档案是国家历史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在各自领土内留存的各类载体上记载的有关自然、社会和人类活动的各类信息的集合。

第七条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依法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利用和服务。

第八条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作伪、篡改或者损毁。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管理规程,明确档案工作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当依法为社会各界服务,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利用规程,规定档案利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当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查询和复制的便民服务制度。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收取档案查询和复制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章档案的保护第十六条国家对档案实行保护制度。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保护规程,加强对档案的安全防范和保护。

第十八条国家对档案的保护工作实行资金保障制度。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修复和复制的标准和方法,保护档案的原始状况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国家对外交档案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档案进行虚假鉴定、篡改、毁损或者其他侵犯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聘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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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了档案人员“四参加”制度,即档案部门参加产品定型会、科研课题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

(1分)
2、档案工作专项经费已列入单位年度经费计划。

(1分)
4、档案部门执行“四参加”制度效果较好。

(2分)
2、完成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近5年来各类档案的归档率达100%。

(3分)
4、档案部门配合行政管理、科研课题、工程基础上及各项业务工作的负
责人对文件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审查。

永久、长期保存的科技档案,中,有相关责任人填写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字的文件
1、有科学的分类编号方案。

1、有适应本单位未来5年发展的档案专用库房、办公室和阅览室。

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载体存储归档电子文件,载体的保管条件符合国家要求。

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配合本单位中心工作举办展览、陈列及网站建设等。

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配合本单位中心工作举办展览、陈列及网站建设等。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载体备份数据库的所有数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管理。

(2分)
积极开发档案信息,制定了开发档案信息工作计划和安排。

(1分)
2、有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产品介绍、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专题介绍、汇编资料等通用性编研成果。

(2分)
3、利用档案信息编研对本单位建设与发展产生较好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成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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