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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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析

[摘要]:自199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随着形式的发展政府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也进行不断的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为了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政策,本文尝试着从教育政策分析方法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价值分析,分析其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作用,问题,对策思考

一、我国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背景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1993--1997年是“并轨”过渡期,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公费、自费普遍并轨,中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学费制度。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在我国正是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形成后,一方面中国高等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而另一方面,随着高等学校收费水平的逐年提高,学费占家庭支出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贫困大学生就学难的问题也越发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政府庄严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为了保障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资助保障制度。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二、我国助学贷款政策的演变

1998年建立起了我国的助学贷款制度,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制定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2000年2月和8月,三部门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在2月份的《意见》中,除原来规定的担保贷款形式外,增加了信用助学贷款,解决了部分学生因无法提供担保人而无法取得贷款的问题。8月份的《补充意见》,将国家助学贷款从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经办银行也由工商银行一家扩大到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大拓宽了贷款渠道,受到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2001年开始了第三次政策调整: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让利于银行,提高其贷款积极性。2001年6月专门召开了全国国家贷款工作会议,为了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制订了“四定”、“三考核”的具体办法。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形成了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最终体制。与以往的政策相比,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改变以前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2.还贷年限的改变。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毕业l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3.制定还贷激励方式。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4.改革指定经办银行办法。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5.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O%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6.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

三、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分析

(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著名的教育家劳凯声、刘复兴认为,根据我国当代社会和教育发展状况、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追求及其所构成的相互关系的基本状况,我国教育政策应建立在“以人为本”、“教育平等”、“效益优化”等价值观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也正好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平等”、“效益优化”的价值观。另外本文还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从实践结果看也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劳凯声、刘复兴认为,教育中的“一人为本”是指“以人的发展特别是作为教育对象的具体的个人的和谐发展为根本”,这里的“人”专指受教育者个人。从“以人为本”的立场来看,二位教授认为应该确立:教育是每一个人都应拥有的基本权利,应有助于每一个人探索和开拓新的生活;教育是人性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不断塑造更美好的自我形象;教育是人们对比当下的自我更高、更完善、更美的东西的一种追求。

所以,本文认为接受高等教育也应该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每一个人都应有探索和开拓新生活的权利,有不断完善自我和塑造新形象的权利,有追求更高、更完善和更美的权利,不应该有区别,不能让那些仅仅因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我国政府才庄严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同时制定并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渗透了追求教育平等的思想

劳、刘二位教授认为,由于差异的平等肯定每一个人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和实现这种自我价值的权利,因此差异的平等而不是同质的平等观代表着真正的平等。差异的平等观下,教育开始被当作是个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教育应是面向所有个人的教育,而不是面向少数人的教育;是大众教育,而不是精英教育;为相同能力的人提供相同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并使不同能力的人在受教育的机会上达到适度平衡。

本文认为,而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渗透了追求教育平等这一思想,其出发点就是要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就是要让教育面向所有人,让高等教育大众化,而不是少数人,更不仅仅是有钱人;就是要让所有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能上大学、上得起大学。

3.有助于教育效益的提高

劳、刘二位教授认为教育效益优化的基本涵义是:教育资源配置应遵循“教育利益生产原则”,保证教育资源使用的最大效能,不断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追求教育效益最大化。而实现教育效益优化主要有三个途径:第一是降低政策代价;第二是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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