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doc10)(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一、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熟练掌握危险品的分类及相关标志:司机应当熟练掌握各类危险品的分类及其相关标志,如爆炸品、易燃液体、气体等。
2.按照规定装载危险品:司机在装载危险品时,应该按照规定的装载规则,保证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或者混淆,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3.谨慎操作,避免意外:司机在操作危险品时,应该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4.熟悉安全标志:司机在运输危险品时,应当熟悉各类安全标志,例如“禁止打开”“禁止抛撒”“禁止拆封”等,以免发生危险事件。
5.检查安全装备:司机应在运输危险品前,对车辆的安全装备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危险品。
6.定期检查: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危险品。
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细则:
1.司机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才能够运输危险品。
2.司机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交通相关规定,以防止运输危险品造成交通事故。
3.司机在运输危险品时,应当携带有关安全文件,包括危险品报告、安全操作手册等。
4.司机应当携带必要的设备,如消防器材、灭火器等,以防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
5.司机在运输危险品时,应当加强安全防范,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JT617-2004代替3130-1998 2004年12月30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货物运单基本内容危险货物运单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托运、承运、收货者的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b)收发货地点、收发货时间;c)危险货物品名、性质、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形式、包装等级;d)凭证运输证明文件、运输特殊要求;e)运输注意事项。
附录B(规范性附录)危险货物鉴定表危险货物鉴定表见表B.1。
?录C(规范性附录)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正面样式见图C.1。
图C.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正面样式C.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背面样式见图C.2图C.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背面样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危险货物配装表见表D.12425附录E(规范性附录)车辆清洗消毒方法E.1凡装过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后应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E.2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货彻底清扫后,分别用水(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毒,具体方法见表E.1.E.3 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的痕迹。
E.4 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E.5 车辆洗刷、消毒后应作好记录,注明原装危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及日期。
E.6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队,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E.7 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E.8 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需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2010年09月06日学习2010-09-06 22:39:49阅读3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引用标准GB 6944一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90一85 危险货物装标志GB l91一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6388一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JBXXX一87 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3.分类和分项3.1分类。
按GB 6944一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3·2分项。
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4·1·1近JT0017一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一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运撑固定的保护作用;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应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量的5%)。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要求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要求民爆产品是指用于用于工业、农业、水利和矿山行业、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起爆器材。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的有关划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前提》(科工爆[2001]156号)划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尺度。
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在前提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划定: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前提》(GB7258)一级车况的划定,并经由年审。
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的、可报警的车门。
装载雷guan的车厢内应铺设软垫。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4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④车上安装符合国家尺度划定“危险品”标志牌和夜间运输的警示标志。
3、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运管部分核发的“危险物品准驾证”,年审合格,认识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划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安全治理部分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运送工作。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员,押运员应认识各种爆破器材的机能及安全特性,把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捍卫划定,经有关部分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捍卫部分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押运工作。
押运员负责运送途中的警卫工作,并保管车箱锁的钥匙。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会同安全员对车辆发念头、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箱、后车门、防滑链(必要时)以及需要配备的其它器材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或完备),填写检查记实后,方能答应出车装载爆破器材。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一、规章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
适用范
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危险货物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
二、危险货物分类和标识
三、运输车辆的要求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要求,包括车辆结构、装载和卸载设施、
防护措施、泄漏处理装置等。
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在运输
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
四、从业人员的要求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包括从业资格要求、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等。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
处置危险货物,预防事故的发生。
五、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运输计划的编制、
运输证明文件的携带、运输过程中的速度、行驶路线的选择、装卸作业的
安全措施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安全要求,确保危险货物的
安全运输。
六、事故应急管理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管理要求,包括事故的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人员伤亡的救援等。
在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扩大和影响。
七、安全监督和执法
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和执法的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处罚措施等。
相关部门将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其次,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包括车辆的选择和装备、货物的装卸方法、运输途中的速度和路线选择等方面。
车辆需要具备防火、防爆和防泄漏的设备和装置,以及安全报警装置和紧急逃生装置。
货物的装卸需要采取专业的操作方法,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运输途中需要限制车速和选择安全的路线,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再者,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专业的人员和培训。
运输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
他们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的证书才能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
同时,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运输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的操作符合规定。
危险货物的运输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包括对危险货物进行安全封存、装箱、固定和密封,防止泄漏和污染环境。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还需要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排除静电等。
对于有毒有害物品还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服、戴护目镜等。
综上所述,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是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包括对货物的分类和标记、技术标准和要求、专业人员和培训、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则,才能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灾害,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3145—9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1 年发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的安全质量管理。
其它道路运输工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时,也应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JT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运输、装卸作业基本要求3.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JT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3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4 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6 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 运输作业要求4.1 出车前准备与检查4.1.1 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按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4.1.2 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4.1.3 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属具必须齐全、有效。
4 .1 .4 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2 装卸过程中酌要求4.2.1 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该区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2.2 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试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试题一、判断题(正确划√,错误划╳)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只规定汽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要求。
( )2、凡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名的都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名的都不是危险货物。
(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并定期检查。
( )4、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
(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有了危险品标志灯、牌,其危险货物包装上可不贴危险货物标志。
( )6、危险货物包装上贴有危险包装标志,该车辆可不悬挂危险品标志灯、牌。
( )7、一种危险货物,可能具备几种危害性,只贴主要危害标志即可。
( )8、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只准液化石油汽罐车使用。
( )9、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 )10、运输液氯钢瓶时,瓶口按《氯气安全规程》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 )11、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
( )12、盛装过氧气的空瓶,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 )1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先加油,后装货”比较安全。
( )14、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 )1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禁无关人员。
( )16、运输忌火的危险货物时,其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 )17、行车人员不准擅自变更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超载。
( )18、装车前发现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应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后,方可运输。
( )19、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每车处以购车价3%--5%罚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
( )20、使用全挂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是指运输具有一定危险性质的化学品、气体、液体或固体等物质的过程。
由于这些货物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首先,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司机和运输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货物的运输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具备专业的资质和许可证。
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其中包括运输公司的资质、驾驶员的资质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运输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将危险货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和标记,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货物的特殊性质。
危险货物的包装和装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引发事故。
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设备、泄漏处理设备等,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保护措施。
另外,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特定的运输方式和路线规定。
不同的危险货物可能有不同的运输要求,如气体必须在密闭容器中运输,有毒物质必须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等。
此外,某些危险货物可能有特定的运输路线要求,如禁止进入人口稠密区域或特定的隧道。
最后,危险货物的运输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运输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同时,驾驶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总的来说,汽车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运输方式,才能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防范潜在的危险和事故。
这就需要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根据规定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3.07【实施日期】1990.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990年3月7日交通部令第13号发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定额和措施;(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四)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开展爱车、节油、节胎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0#燃料油)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80#燃料油)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知识危险化学品中文名称:180#燃料油危险化学品英文名称:ISO——F——RME 180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混合物:由各族烃类和非烃类组成危险化学品名称:180#燃料油有害成分: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含硫、氧、氮化合物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可燃液体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汽,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疼、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意识模糊等:蒸汽可引起眼及呼吸道刺激性症状,重者出现化学性肺炎。
吸入液态燃料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严重时可引发肺水肿。
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袭击症状,可出现与中毒相同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性症状,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
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
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洁净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
眼睛受伤后,应有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本产品气体或其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
把病人放卧位,保暖并使其安静。
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
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或寻求医生帮助。
食入:禁止催吐。
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者左侧位躺下,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吸入呕吐物,仔细观察病情,禁止给有嗜睡症状或者知觉降低的人服用液体。
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然后尽量多饮水。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燃烧性:易燃闪点(℃):60 引燃温度(℃):250爆炸下限:无资料爆炸上限:无资料最小点火能:无资料最大爆炸压力:无资料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1、司机必须具有正确的职业资格证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书,并以此为凭证进行运输活动。
2、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安全检验资格,更新注册,确保车辆
安全可靠,能够承担运输任务。
3、车辆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量等安装和维护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4、货运单位应实施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
货物安全。
5、司机必须安装实时定位追踪系统,记录车辆运行路线、行驶里程、运输时间、车上温度以及调度及报警信息等,以便进行综合管理。
6、每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时,驾驶人员需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准确理解货物运输路线,谨慎运行,确保安全稳定。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汇总
汽车运送危险货品规则JT617-2023JT617-2023替代3130-1998 2023年12月30日公布2023年3月1日实行运送易燃易爆危险货品车辆旳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旳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8.1.6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8.1.7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品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8.1.8多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有可靠旳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品旳机械及工、属具,应有消除产生火花旳措施。
8.1.9根据装运危险货品性质和包装形式旳需要,应配置对应旳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品。
8.1.10运送危险货品旳车辆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8.2特定规定8.2.1运送爆炸品旳车辆,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旳有关规定。
8.2.2运送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送,运送时应保证车门锁牢;对于运送瓶装气体旳车辆,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
8.2.3运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T16563旳规定。
8.2.4运送危险货品旳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旳规定。
8.2.5运送危险货品旳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旳规定。
8.2.6运送放射性物品旳车辆,应符合GB11806规定旳规定。
8.2.7运送需控温危险货品旳车辆,应有有效旳温控装置。
8.2.8运送危险货品旳罐式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
9 运送9.1危险货品运送车辆严禁超范围运送。
严禁超载、超限。
9.2运送危险货品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送危险货品安全卡”,见附录C。
9.3运送不一样性质危险货品,其配装应按“危险货品配装表”规定旳规定执行,“危险货品配装表”见附录D。
3类危险品车运8类危险品怎么处罚
3类危险品车运8类危险品怎么处罚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
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今天店铺将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危险品的界定标准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
依据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蚀品。
第1类爆炸品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化学反应速度极快。
一般以万分之一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极短时间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坏力。
·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
这是爆炸品的主要来源。
·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
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
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
某一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
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例如梯恩梯、消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是指对于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物质的运输车辆和司机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环境的保护。
下面是关于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首先,应该确保危险货物的准确分类和标识,按照国际或国家标准对其进行归类。
危险货物按照其对人体、环境带来的危害程度,被细分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别。
这些分类会影响货物的包装和运输方式,所以分类的正确性非常重要。
同时,运输车辆和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也至关重要。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该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包括防火设备、警报器、通风系统等。
车辆的质量和结构也要符合相关的标准,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另外,司机的素质和技能培训也是关键。
司机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处理和应对突发事故。
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司机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和相关的应急措施。
同时,司机应该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此外,对于危险货物的包装和装载也需要特别关注。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该符合国际或国家的标准,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损坏。
货物的装载也要符合要求,防止因装载不当造成的意外事故。
最后,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和执法机制。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对危险货物的运输进行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应该严厉处罚,以提高违规成本,促使企业和司机遵守规则。
总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于保障运输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完善的分类、标识、文件和档案体系,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性,培训司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货物的包装和装载,以及建立监管和执法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这些措施的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司机的共同努力,以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doc10)(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1 适用X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GB 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3 分类和分项3.1 分类按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XX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3.2 分项。
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 包装和标志4.1 包装4.1.1 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X围的气候变化;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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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ﻫJT3130-881适用范围ﻫ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GB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ﻫGB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ﻫ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ﻫ3.1分类3 分类和分项ﻫ按GB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ﻫ第1类爆炸品;ﻫ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ﻫ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ﻫ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ﻫ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ﻫ3.2分项。
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ﻫﻫﻫﻫ4包装和标志ﻫ4.1 包装ﻫ4.1.1按JT0017-88的规定执行。
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ﻫ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ﻫ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ﻫ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ﻫ4.1.3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
4.1.4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ﻫ4.1.5 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ﻫa.所装货物必须与原装货物无抵触;ﻫb.所装货物与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并重新标贴。
4.1.6危险货物成组包装必须具有能经受多次搬运的强度,并适宜于机械4.1.7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漆装卸。
ﻫ色、充灌应符合1979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气瓶集装格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总管路应装有总阀门,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不得松动移位。
ﻫ4.1.8放射性货物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
4.2 标志。
4.2.1 按GB 190-85、GB 191-85和GB 6388-86的规定执行。
ﻫ4.2.2 危险货物标志应标贴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上。
集装箱和罐(槽)体应在显著部位标有相应加大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5 车辆和设备5.1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ﻫ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ﻫ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ﻫ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如附录B(补充件);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5.2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用具。
ﻫ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3 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1981年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ﻫ5.5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ﻫ5.6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托运和单证ﻫ6.1 托运人应向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6.2未列单位办理托运。
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ﻫ入交通部《公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如附录C(参考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运输,并由批准单位报交通部备案。
6.3 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仍按原装货物条件办理托运,其包装容器内的残留物不得泄漏,容器外表不得粘有导致危害的残留6.要求使用罐(槽)车运输的危险货物,必要时托运人应提供有关资料物。
ﻫ4或样品,并在运单上注明对装载的质量要求。
ﻫ6.5 高度敏感或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的爆炸性物品,未采取有效抑制措施的禁止运输。
对已采取有效的抑制或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
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上注明控制温度和危险温度,并与承运人商定控温方法。
6.6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按如下规定办理:ﻫa.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食用”、“药用”字样;b.托运“半衰期”短的放射性货物,应在运单上注明允许运送期限,其期限不得少于运输送达所需时间;6.7c.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交装箱证明书如附录D(补充件)。
ﻫ运输下列是危险货物,应持有技术证件:ﻫa.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b.运输放射性货物(包括同位素空容器和作普通物品运输的装过放射性货物的空容器),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如附录E(补充件)。
ﻫ放射性化学试剂、制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等货物,其运输包装等级和放射性强度每次都相同时,允许一次测定剂量,再次运输时,可以提出原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复制件。
6.8符合下列情况者,可按普通货物运输:a.货物的部分配件或部分材料属于危险物品,经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的;b.根据国家《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所规定的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放射性货物或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以及部分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ﻫc.经发货人确认已经清洗、消毒、消除危险的空容器,并由发货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承担责任的;ﻫd.凡属二级无机氧化剂、二级易燃固体、有毒固体物品、二级腐蚀性固体物品等危险货物其内包装净重不超过0.5kg,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其包装标志符合本规则规定,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一批发运量不超过100kg的;ﻫe.除爆炸品、烈性有机过氧化物和6.8d条已有规定外,其它危险货物,其包装要求、限制数量经承托运双方共同商定,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危害,并报请当地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
7承运和交接ﻫ7.1 受理托运时应认真核对运单上所填写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件重、净重、总重、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所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定。
ﻫ7.2 承运人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
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
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协助承运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
7.3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危险货物,同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
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物资主管部门处理。
8运输和装卸ﻫ8.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委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8.2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8.3 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它危险货物。
8.4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
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
危险货物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
ﻫ8.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ﻫ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ﻫ8.6 危险货物运输应优先安排,对港口、车站到达的危险货物应迅速疏运。
行车人员不准擅自变更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超载。
对装运一级易燃、易爆、放射性货物的车辆应优先过渡。
ﻫ8.7危险货物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8.8装运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包括按普通由发货人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
ﻫ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的配装要求如附录F(补充件)。
8.9 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8.10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必须洗刷消毒,其操作要求如附录G(参考件)。
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