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年度核验)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年度核验相关要求流程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
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入川投标施工备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川投标施工备案介绍信有关问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一、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和备案时限(一)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实行单项备案,一个项目备案一次,暂不办理备案证书。
(三)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应在业主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前提出备案申请,无招标公告或超过报名截止期限,均不受理该项目单项备案申请。
二、投标施工备案资料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申请表》(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打印,A4页面)一份;需签名鉴章处,必须加盖鲜章;(二)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三)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介绍信原件;(四)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原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鲜章);(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七)入川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经营负责人(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加盖社保部门鲜章);(八)企业入川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九)入川企业人员要求:①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6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含瓦工、电工、木工各1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花卉工不少于3人。
外省设计单位入川备案要求
一、法定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和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二)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三)人员、办公场所和技术设备等要求请参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1号)。
三、申报材料(一)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申报、打印《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4份)(二)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用介绍信(收留原件,1份)。
(三)企业法人以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存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法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六)分支机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七)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部门出具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关系明细清单证明材料;已由原聘用单位购买社保并在原单位退休、调出的人员社保,应当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八)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协议。
(九)入川企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购物发票复印件。
(十)续期备案的入川企业,应提供在川分支机构上年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签章的主要技术人员并附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附件: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第二版)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对省外入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企业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省外入川企业网上备案申请、年度核验、证书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可以实时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业务审批意见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网上审核、审批省外入川企业资质备案业务;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行业资讯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方便用户数据录入与上报,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可随时查阅。
目录1。
系统运行环境 (3)1。
1系统支持 (3)1。
2最低硬件配置 (3)1。
3设置IE (3)1.4系统登录 (4)2.系统操作指南 (4)2。
1温馨提示 (5)2.2文件通知 (5)2。
3审批查询 (5)2.4信用查询 (5)2。
5资料备案 (6)2.5。
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6)2.5.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7)2.5.2。
1企业资质信息 (7)2。
5.2.2企业基本情况 (8)2。
5。
2.3企业负责人 (8)2。
5.2。
4企业简历 (9)2.5。
2。
5企业市场行为 (9)2。
5。
2。
6企业专业人员 (9)2。
5。
2。
7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11)2。
5。
2。
8企业数据上报 (11)2。
5.2.9报表打印 (12)2。
6 年度核验 (13)2。
7 在建工程与动态反馈 (13)2.8咨询平台 (14)1。
系统运行环境1。
入川备案流程
入川备案办理首先需要在四川政务网注册法人账号,人工审核通过之后,通过登录法人用户成功后,申请人点击导航栏“法人服务”,选择“住房城乡建设厅”,页面下方找到“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选择任意一个关于入川的事项,点击“在线申请”进入入川信息报送系统办理业务界面;
受理: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系统在第2个工作日自动受理;
审查:我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报送信息查验。
经校对,若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错误,我厅在系统受理当日以不同意办结,企业可重新填报(按照“申请”步骤);若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正确,我厅将完成查验,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并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相关报送信息;
制证、颁发和送达:审核通过之后,企业自行进入入川信息报送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登记表(“温馨提示”处)。
以上就是办理入川备案的整个流程,其中资料准备,网上信息录入以及现场核验资料收集这几步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需要谨慎对待。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目录1。
系统运行环境21。
1系统支持21.2最低硬件配置21。
3设置IE22.业务功能32。
1系统登录32。
2造价企业合同备案62。
2。
1合同备案62.2。
2合同变更102。
3施工企业合同备案122。
3。
1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122。
3。
2专业承包合同备案122。
3.3劳务分包合同备案13 2。
4监理企业合同备案132。
5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备案132。
6勘察单位合同备案132。
7设计单位合同备案142。
8项目管理合同备案142。
9其他工程类型合同备案142.10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备案141。
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9.0或以上版本.1.2最低硬件配置CPU:P4 2。
0以上,内存:大于512M,低于此配置,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甚至无法正常使用.1。
3设置IE登录本系统时,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www。
cn)加入为可信任站点。
步骤如下: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3)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按钮即可.如图1—3所示:2。
业务功能2。
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
cn/”,按回车键,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在界面中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如下图所示:点击【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备案】进入“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在页面系统入口处点击【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操作如下图所示:在登录界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与“验证码”(说明:企业请使用资质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企业如果忘了用户名或密码,请带上资质原件到省厅216房间查询),进入系统,如下图所示:2。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首先需要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第二部分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所需资料1、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二)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三)人员、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等要求请参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报材料(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二)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用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法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六)分支机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
(七)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部门出具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关系明细清单证明材料;已由原聘用单位购买社保并在原单位退休、调出的人员社保,应当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入川备案流程
入川备案流程如下:一、注册分公司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二.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总公司营业执照;6、总公司税务登记证;7、总公司机构代码证;8、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川建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增强我省建设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按照简化、减少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环节,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促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依法、高效、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厅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事项(一)主项为以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增项与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水工建筑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火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
5、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
6、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7、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8、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二)企业申请并经实地考察符合资质标准条件,主项为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已具有的相关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其增加项数可不受限制。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附件: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省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 填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2.填报《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5.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和税务登记证;6.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7.在川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8.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9.本机构聘用的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合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复印件。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资格均核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10. 不少于10人的评标专家身份证、评标专家证复印件(审核原件);11.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12.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公设备清单;13. 省外入川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备案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备案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的,其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14. 申请延续备案的,除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外,如果原有人员无变动,只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刷卡验证上网即可。
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_企业用户
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3月前言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诚信管理的进行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第4-5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省行政区域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
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验证登记机关及时录入省外入川建筑企业及其人员基础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实行诚信管理。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的诚信管理纳入省建筑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并进行。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的诚信记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汇总和发布,并在厅门户向社会公开为便用户顺利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该系统还为用户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应用系统遇有问题时,可以随时查阅。
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1)1.1 系统支持 (1)1.2 最低硬件配置 (1)1.3 设置IE (1)1.4 登录系统 (2)1.5 界面说明 (4)2 入川建筑业企业登记 (5)2.1 首次验证登记 (5)2.1.1 资质信息 (5)2.1.2 基本情况 (8)2.1.3 经营管理班子 (10)2.1.4 人员信息 (12)2.1.5 数据上报 (13)2.1.6 报表打印 (13)2.2 续期验证登记 (13)2.3 变更验证登记 (13)3 入川勘察企业登记 (13)4 入川设计企业登记 (14)5 入川园林绿化企业登记 (14)6 入川房地产企业登记 (14)7 入川招标代理企业登记 (14)8 入川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登记 (14)9 入川监理企业登记 (14)10 入川质量检测企业登记 (14)11 入川规划编制企业登记 (14)12 入川造价咨询企业登记 (14)13 入川物业服务企业登记 (15)14 技术支持 (15)1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流程图优秀资料
详细记录:院前急救告知书并嘱患者家属签字
↓
持续进行护理性操作、用药
↓—-—--—————————分专科收治--—-—--—————↓
↓
重症患者中毒患者外伤患者
↓↓↓
转上级医院抢救室包扎止血固定检查确诊
↓↓
向上级交待病情及现场↓向接受科室交待病情及
途中抢救、治疗情况洗胃、导泻现场途中抢救、治疗情况
↓↓↓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机构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在我省已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班子具备“三固定”,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 。
3、满足《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表》(详见附表)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交接签名根据病情遵医嘱给药或收住院交接签名
↓
登记院前急救登记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急救地址、号码、返院时间、收住院科室、诊断及住院号等)
↓
整理急救箱
↓
补充药品和器材
↓
处于应急状态
注:1用药后保存空安郶,以便最后查对。
2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做好抢救记录。
3对中毒病人注意保留法律证据。
4注意保护好病人的伤残断肢无菌敷料包裹,尽量保存在低温(4-10摄氏度)下,保存
时不可用液体浸泡或浸湿,尽快送往医院手术.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图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三)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
1、质量控制流程图
不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2、工程例会纪要签发流程图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4、隐蔽工程签认流程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川建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0]23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治工办发[2010]1号)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制订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管理部门审批)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主管部门审批)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统一省、市、县三级建设系统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我省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保障“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开展,省建设厅组织开发了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实现对全省建筑、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审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外省入川等企业行政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运用该平台,可实现全省建筑业、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外省入川等企业的备案、资质申办(新办)核定、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增项、资质升级、资质核查和诚信行为查询等业务。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可以完成对企业申报业务的审核、审批,下发文件通知等,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企业进入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可以实时查看申报事项办理动态、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和文件通知等。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操作界面设计简洁、直观、用户化,方便用户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方便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与信息发布。
同时,平台还提供了详尽的帮助模块和使用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时,可以随时查阅。
管理部门审批业务流程一、建筑施工企业审批流程(一)扩权试点县(市)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县管理部门接件—>县管理部门初审—>县管理部门公示—>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县管理部门归档(二)市(州)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审批流程一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县管理部门接件—>县管理部门初审—>市(州)管理部门接件—>市(州)管理部门初审—>市(州)管理部门公示—>市(州)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市(州)管理部门归档2、审批流程二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市(州)管理部门接件—>市(州)管理部门初审—>市(州)管理部门公示—>市(州)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市(州)管理部门归档(三)省建设厅可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审批流程一为:县接件—>县初审—>市(州)接件—>市(州)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2、审批流程二为:市(州)(扩权县)接件—>市(州)(扩权县)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3、审批流程三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四)需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为:待许可事项—>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建设部审批—>厅归档二、其它类型业务审批流程(一)省建设厅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审批流程一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县接件—>县初审—>市接件—>市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2、审批流程二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市、州(扩权县)接件—>市、州(扩权县)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3、审批流程三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二)需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为:待许可事项—>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建设部审批—>厅归档目录一、系统运行环境 (7)(一)系统支持 (7)(二)最低硬件配置 (7)(三)系统登录 (7)二、系统操作指南 (10)(一)企业接件 (12)1.企业接件 (12)2.查询 (12)3.加入批次 (13)4.接件 (14)5.退件 (15)6.导出 (16)(二)企业待办件(以施工企业为例) (17)1.初审 (17)2.预审 (18)3.人员查重 (19)4.查看各级意见 (20)5.企业市场行为 (21)(1)良好行为 (22)(2)不良行为 (23)6.查看企业信息 (27)7.查看上报资料 (28)8.上报资料打印 (30)9.填写审批意见 (31)(1)同意上报 (31)(2)打回企业 (32)(3)审批公示 (34)(4)负责人审批 (38)(5)建设部审批 (41)(6)数据归档 (41)(7)证书审批和打印 (43)(8)批次管理 (44)(9)上报业务查询 (45)(10)核查设置 (46)(11)申请单查询 (49)3、监理企业 (50)4、招标代理机构 (50)5、房地产企业 (51)6、园林绿化企业 (51)7、省外入川企业 (51)8、勘察设计企业 (51)9、施工图审查机构 (51)10、质量检测机构 (51)11、安全生产许可证 (52)三、审批查询 (52)四、市场行为管理 (53)五、档案查询 (54)(一)施工企业 (54)(二)企业总库 (55)(三)人员总库 (55)(四)业绩总库 (56)(五)证书总库 (56)(六)资质总库 (56)(七)监理企业 (57)(八)招标代理机构企业 (57)(九)房地产企业 (57)(十)园林绿化企业 (57)(十一)施工图审查机构 (57)(十二)勘察设计企业 (58)(十三)质量检测机构 (58)一、系统运行环境(一)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需办理备案登记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需办理备案登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12.27
•【字号】川建招标发[2006]415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需办理备案登记的通知
(川建招标发[2006]41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通知,现对省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来川从事招标投标活动规定如下:
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前,需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的要求,到四川省建设厅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重新申请备案),未持有《备案证》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不得参加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招标
代理机构在发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时,应根据川建发[2006]101号规定注明对省外企业的报名要求,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一、备案材料准备及申请程序:
1.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企业主体,需准备及提交以下资料:
(1)外建备案申请书,需提供企业全称、住所地、营业执照号、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信息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6)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2.向建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上述材料都准备齐全后,可向川省建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等待受理。
二、备案审核
1.被备案企业一般需通过以下审核步骤:
(1)审查立项申请:核查备案材料,确认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以及企业的发展史、业务范围及金融状况等;
(2)质量审查: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技术评分,包括建筑工法、安全技术、节能环保等,并结合实地考察,考核其质量控制能力;
(3)安全审查:验收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核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许可证;
(4)机构审查:检查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专业技术力量及相关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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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川备案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年度核验)
一、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报“入川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年度核验栏目;
二、建设厅411(室)审核备案资料
1、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申报打印带条形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年度核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年度核验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
全员各不少于2人);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1、收1、2项资料的原件;
2、核验其它各项资料的原件。
三、审查合格15个工作日后,凭备案《受理通知书》、总公司或分公司介绍信和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到建设厅517(室)领取入川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