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CP和SP合作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联通CP/SP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概述
为加强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业务和服务质量,促进增值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办法明确了全网及本地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政策,包括商务合作模式、计费结算模式、准入机制、考核退出机制、违约处理、信用评价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管理、创新业务合作管理以及两级管理等。
本办法确定的合作方式是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主要合作方式。包括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的合作模式。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及其指导设立的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的相应机构负责。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
第二章增值产品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的总称。
中国联通增值产品的具体内容将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进行扩充。
一、按产品成熟度划分
按产品成熟度可分为成熟类产品(如联通在信、IVR业务、语音短信业务、个性回铃音业务)和重点成长类产品(如手机报、手机音乐、手机视频、IPTV、宽带互联网业务)。
成熟类产品主要指固话网络、PHS网络、宽带接入网络、移动2G网络阶段已形成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影响的基础增值业务;重点成长类产品主要指基于宽带提速、固网智能化、移动2.5G网络不断完善后,增长较快的固定/移动数据类业务及基于3G网络的创新业务。
二、按产品覆盖范围划分
按产品覆盖范围可分为全网增值产品和本地增值产品。
全网增值产品是指总部接入,服务范围为中国联通全网客户的产品。
本地增值产品是指本地接入,服务范围为本省客户的产品。
三、按产品平台划分
按产品平台可分为短信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HS/GSM移动终端发送短信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业务(如联通在信、小灵通短信、固话语音短信、短信秘书);语音类产品,即用户通过拨打电话(固话或移动)的形式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无线语音10159、PHS语音、固话语音1169、IVVR、电话导航);宽带数据类产品,即用户通过PC/电视/移动电话等终端利用宽带/数据网络上开展的各项业务(如手机音乐、3G门户、手机视频、宽带我世界、IPTV、神奇宝典、彩信)等。
第三章商务合作模式
中国联通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提高质量、优选内容”的方法,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合作伙伴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就共同促进中国联通增值产品发展进行公平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具备行业领导性、技术领先性、特殊的垄断性、独有的专利技术性的CP,深化合作和运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服务提供类
中国联通与具备合法资质的SP合作的商业模式。
中国联通:负责产品规划、产品平台建设、业务代计费和代收费、客服。
SP:负责内容提供、业务系统建设、业务运维、营销推广和客服。
业务类别:宽带邮箱、数码冲印、娱乐互动、CNCMAX、联通在信、语音信息服务业务、互动视界、神奇宝典等。
第四章计费结算模式
一、计费模式
1.计费原则
(1)按月计费的业务以客户成功订购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点,包月计费业务以客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的前提。
(2)中国联通明确开通各类增值产品的客户(号段或子品牌)为计费客户的有效范围,中国联通有权对无效客户号码(含销停号、沉默客户等)、非业务开通范围等非正常使用客户号码产生的信息费进行稽核。
(3)增值产品的计费周期为自然月。
2.计费模式
(1)2G/PHS/固话等产品采用通信费加信息费的计费模式。
全网、省分结算支出信息费比例不能高于上表中结算支出比例的上限。
为体现“公平和公正”,同一种商业模式、同一业务类在全网或本地执行同一结算支出比例原则。
三、结算规则
为保证收入和结算的真实准确,2G类按信息费分成的全网和本地业务,统一按“应收预结、实收清算”进行结算,并统一出帐、销账、结算规则。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培养合作伙伴的行业操守和自律性,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情况,加大优质合作伙伴的预结算比例。
按照成本进行支付的CP合作,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3G联通自有业务(手机音乐、手机视频和手机报)和按M/T计费的合作业务(3G手机上网),按业务平台的应收数据扣坏帐(8%)结算。
固网、小灵通业务、宽带互联网业务、IPTV业务在营帐系统不具备实收结算条件之前仍按应收金额扣减一定坏账比例后进行结算。
“应收预结、实收清算”是指根据实收率情况,对于信用等级良好以上的合作伙伴,在业务发生帐期次月先按一定比例(小于平均实收率)的应收收入进行预结算,在后续帐期再按实收数据进行调整。
第五章准入机制
为避免业务同质化、鼓励业务创新、改善服务、提高业务质量、保障增值业务市场有序竞争,对于受资源限制的业务合作,在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和业务内容。
一、基本准入条件
1.CP模式
(1)具备专项行业经营牌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年检通过记录以及有关信息来源合法证明文件等。
(2)所属行业中,在市场规模、运营能力、内容或技术能力具有明显领先地位。
2.SP模式
(1)具备提供增值服务的合法资格,包括公司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版权证明或授权证明等,其资质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在公司规模、内容或技术资源、推广渠道、运营经验方面具有较强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