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矿山采矿权获取流程及修订内容(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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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工作流程

采矿权工作流程

采矿权工作流程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以下是一般采矿权工作流程的主要步骤:
1. 矿产资源勘探: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探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以确定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分布。

2. 可行性研究:对采矿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估等,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 申请采矿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采矿权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等。

4. 审批和许可:政府部门对采矿权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查申请资料、现场考察、环境评估等,最终决定是否授予采矿权许可证。

5. 矿山设计和规划:根据采矿权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矿山的设计和规划,包括开采方案、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等。

6. 矿山建设和开采:按照设计和规划,进行矿山的建设和开采工作,包括采掘、运输、加工等。

7. 环境保护和恢复:在采矿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在采矿结束后进行矿山的恢复和复垦工作。

8. 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对采矿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采矿权工作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类型以及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采矿权工作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附件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二)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三)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

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矿业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四)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最新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一、引言**朋友们,采矿权可太重要啦!要是您想在这个领域大展拳脚,那搞清楚最新的采矿权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绝对是必不可少的!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二、最新采矿权申请流程**1. 准备工作首先呀,您得明确自己想要开采的矿种和矿区范围。

这可不是随便想想就行的,得经过深思熟虑和详细的调研呢!然后,准备好各种相关的资料,比如地质报告、勘查许可证等等,这可都是申请的基础材料,少了哪一样都不行哟!2. 提出申请接下来,就得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啦!在申请表格里,要把您的想法、计划和各种信息都写清楚,千万别马虎!这就像是给国土资源部门递上一份您的“采矿计划书”,得让人家一看就明白您的打算。

3. 初审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

他们会仔细核对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要是有啥问题,可能会让您补充或者修改。

这时候您可别着急,耐心按照要求来就行。

4. 实地核查通过初审后,就会有专业人员到矿区进行实地核查。

他们会看看您说的情况是不是真的,矿区的条件是不是符合开采要求。

这可是个关键环节,您得保证之前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

5. 审批经过实地核查没问题,就会进入审批环节啦!这时候,国土资源部门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您的采矿权申请。

在等待审批结果的过程中,您的心可能会一直悬着,但只要您的申请合理合法,就有很大的希望通过哟!6. 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恭喜您!您就会收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这可是您合法采矿的“通行证”,一定要好好珍惜!**三、注意事项**1. 法律法规要遵守朋友们,采矿可不是一件可以随意而为的事情,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不然,一旦触犯了法律,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啊!2. 环保要求不能忘现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啦,在采矿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环保措施。

不能为了赚钱而破坏了咱们的生态环境,这可是关乎子孙后代的大事!3. 安全第一采矿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所以安全问题必须放在首位。

申请采矿权的操作流程

申请采矿权的操作流程

申请采矿权的操作流程Ol发证权限在哪级自然资源部门?(一)自然资源部石油、烧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铝、稀土、锡、睇、铝、钻、锂、钾盐、晶质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

(二)省自然资源厅煤、煤层气、铁、铭、铜、铝、金、银、错、磷、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及油页岩、铅、锌、锦、钢、钛、银、银也、镀、锄、锢、氮气、水泥用灰岩等14种矿产。

(三)市级自然资源局除部、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权限以外的矿产,具体矿种参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矿产资源分类细目》。

点击查看:《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四)县级自然资源局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石灰岩(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I页岩(砖瓦用)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此类矿种直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02申请采矿权应具备哪些条件?(一)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新设采矿权。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不得与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地重叠,做到精准选址,规模开发。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凡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点击查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三)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要求。

凡采用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新设立采矿权的,其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查程度应符合下列条件:大型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简称"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开采设计及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

点击查看:《矿产勘蛰阶段划分标准2020年版》(五)新设采矿权必须遵循布局合理和规模开发的基本原则。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信息中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现就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运行、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更新工作基础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及时更新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和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绘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下井上工程对照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全面准确地反映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进程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

应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石质量、技术经济条件等变化,按规定调整工业指标,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估算资源储量的新增及动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落实具体变动地段和部位,编制年度矿山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表和资源储量平衡表,确保动用的资源储量均已估算了证实或可信储量类型。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三维矿山地质建模等方式,结合矿山日常生产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做到矿山资源储量的保有量、增减量、开采量、损失量等自动统计和及时更新。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2020年7月10日施行)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2020年7月10日施行)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矿产资源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国勘查许可证号、采矿许可证号实行统一编码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统一编码、开展服务和实施监测。

三、本办法所称统一编码,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同意矿业权登记后,在互联网上经身份认证向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登记信息系统)提交与登记矿业权相关信息、获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统一编码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登记信息系统,是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开发、维护、管理,用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统一编码、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的互联网应用程序。

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登记信息系统,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和实施矿业权数据共享等行为。

五、本办法所称监测,是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登记信息系统,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情况以及矿业权相关信息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核实和通报,提醒并督促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

六、登记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采用数字证书方式,支持用户和系统间双向认证。

七、数字证书分为管理数字证书和技术支撑数字证书两类。

管理数字证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有,具有获取统一编码、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管理相关矿业权数据等全部权限。

技术支撑数字证书由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单位持有,具有相关矿业权数据查看、下载和统计分析等部分权限。

八、数字证书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作,并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配发。

一个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配发一套管理数字证书及技术支撑数字证书。

九、数字证书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新发、补发、解锁(更换)、变更数字证书的,需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最新采矿权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示例文章篇一:《最新采矿权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一、采矿权申请流程1. 前期准备- 首先呢,得有一个明确的开采计划。

这就好比盖房子之前得有个设计图一样。

你得知道自己要开采什么矿,在哪里开采,开采的规模大概是多少。

比如说我想开采金矿,那我得先确定这个金矿的大概位置,是在深山里呢,还是比较靠近城镇的地方。

这时候我就得去做很多调查工作,就像侦探破案一样,要搜集各种线索。

- 还有啊,得有相应的资金证明。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采矿需要很多钱的,像买设备啊,雇工人啊。

如果没有足够的钱,那这事儿可就干不起来了。

我要是跟相关部门说我要采矿,但是拿不出钱来,人家肯定不会答应的呀。

这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你得有足够的钱才能把东西带走,采矿也是这个道理。

- 企业法人资格也是必不可少的。

你得是一个合法的企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就像一个小团体得有自己的规则一样。

没有这个资格,就像一个没有身份的人,谁能放心让你去采矿呢?2. 申请登记- 接下来就是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啦。

这些材料可多着呢,包括刚才说的开采计划、资金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等等。

这就像给人家交一份自己的简历一样,得把自己的情况都清清楚楚地写上去。

要是材料不齐全,就像简历没写完整,人家怎么能全面了解你呢?说不定就把你的申请给驳回了。

- 在提交申请的时候,还得按照规定填写各种表格。

这些表格上的内容可不能随便乱填,都得是真实准确的。

要是填错了或者造假,那可就麻烦大了。

这就好比考试的时候作弊一样,一旦被发现,肯定是要受到惩罚的。

3. 受理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就会开始受理审查啦。

他们会仔细查看你提交的材料,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

这个过程就像是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一点点地检查。

如果发现有问题,他们可能会让你补充材料或者修改内容。

这时候你就得积极配合啦,要是不配合,就像学生不听老师的话一样,那肯定是不行的。

- 他们还会对开采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呢。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X围";《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第三条“开采以下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与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方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以下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方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以下矿产资源,由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为1000万吨以上的煤炭资源;〔五〕地热、矿泉水、稀土和对全省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种。

开采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市〔地、州〕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由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取得、变更、延续及注销流程

采矿权取得、变更、延续及注销流程

采矿权取得、变更、延续及注销流程第一篇:采矿权取得、变更、延续及注销流程一、矿区范围的划定申请和审批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在探矿权有效期内编制的地质报告、储量评审认定书。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内容进行初审的意见函。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

(三)审批开发科收到窗口转来的资料后,送有关科室进行会审,相关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审意见及资料返回开发科,开发科将会审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局务会审定。

批复后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方面的要求);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申请资料实行互联网远程申报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申请资料实行互联网远程申报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申请资料实行互联网远程申报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0.02.26
•【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0年第1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申请资料实行互联网远程申报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降低相对人办事成本,现就自然资源部登记矿业权的申请资料报送方式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由自然资源部登记的矿业权,申请人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的电子文档,无需同步提交纸质文档。

二、申请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含划定矿区范围、注销通知书)时,提交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相应的纸质文档,并与之前提交的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应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有关要求。

政务大厅咨询电话:4000996938
自然资源部2020年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采矿权审批基本程序

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采矿权审批基本程序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3.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中所列的矿产资源(34种);5.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对颁发采矿许可证进行了部分授权,具体授权范围如下: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中的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9个矿种和附录中除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和放射性矿产外的其他矿种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2.外商投资开采地热、矿泉水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采矿权审批基本程序一、申请与受理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后,应出具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

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国土资源部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采矿登记项目四十日,需要专家评审及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协助审查的时间除外)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或颁发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2020年开采金矿办理手续流程

2020年开采金矿办理手续流程

2020年开采金矿办理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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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批矿流程

自然资源部批矿流程

自然资源部批矿流程一、啥是批矿呀?批矿呢,简单说就是自然资源部对开采矿产资源相关事务进行审批的过程。

这可不是小事儿,矿产资源可是很宝贵的呢。

你想啊,地球妈妈就这么一个,矿产就像她藏起来的小宝藏,要开采就得经过严格的审批,这样才能合理利用,还能保护好咱们的环境。

二、前期准备。

1. 探矿工作得先做好。

在申请批矿之前,得先把探矿的事儿搞清楚。

这就像是寻宝前先得大致知道宝藏在哪儿一样。

探矿者要按照规定的技术方法和标准,对可能存在矿产的区域进行勘探,确定矿产的种类、储量、分布等情况。

这可是个技术活,需要专业的地质人员拿着各种仪器在山里、地里到处跑,可辛苦啦。

2. 申请书的填写。

然后呢,就要填写批矿的申请书啦。

这申请书上要写清楚好多东西,像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呀,包括姓名或者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之类的。

还有就是关于要开采的矿的详细信息,比如说这个矿在哪里,是什么矿种,预估的开采量是多少,开采计划是怎么安排的,这些都得明明白白地写上去。

就像你去参加一个比赛,得把自己的优势和计划都清楚地告诉评委一样。

三、提交申请。

填好申请书之后,就可以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申请啦。

这就像是把自己的愿望清单交给相关部门,希望他们能同意呢。

提交的时候要把申请书和一些相关的材料一并交上去。

这些材料可不少,除了前面说的探矿成果,可能还需要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类的。

这些材料就像是申请书的左膀右臂,缺了哪个都不行。

四、部门审查。

1. 形式审查。

自然资源部收到申请后,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

这就像是给申请材料做个初步的“体检”。

看看申请书格式对不对呀,材料是不是齐全呀。

如果有问题,比如说申请书字迹潦草得像天书,或者少交了某个重要的材料,那就会被打回,要求重新补充或者修正。

这时候申请人可不能灰心,得赶紧按照要求把问题解决好,就像游戏里打小怪兽一样,一个一个把问题消灭掉。

2. 实质审查。

要是形式审查通过了,就进入实质审查环节啦。

这个环节就比较严格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产权管理中的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产权管理中的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产权管理中的工作流程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矿产资源,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产权管理中的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与评估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收集和评估相关的矿产资源信息。

他们通过研究地质勘探和矿产调查的报告、实地考察以及相关数据统计等方式,获取关于矿产资源的详细信息。

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技术、地质探测设备等,以获取准确的地质信息。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储量、品质以及开采难度等因素,为后续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矿产权审批在信息收集与评估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申请进行审批。

矿产权审批是矿产权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矿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工作人员需要审核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矿产资源的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对其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在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确保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矿产权登记与交易当矿产权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对矿业企业的矿产权进行登记,并进行矿权划定和确权。

工作人员负责制定矿权划定方案,根据矿产资源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矿区的边界和范围。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对矿权进行确权,即将矿业企业与矿权进行对接,确保企业享有法定的开采权益。

此外,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参与矿产权的交易和转让。

他们协助各方进行矿产权交易的信息发布、信息核实和合同签署等工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矿产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矿业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

四、执法与监管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产权管理中还担负着执法与监管的职责。

他们负责对矿业企业的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自然资源部批矿流程

自然资源部批矿流程

自然资源部批矿流程一、探矿权申请。

1. 前期准备。

要去申请探矿权呀,你得先有个计划。

比如说,你得先确定你要探矿的大致区域吧。

这个区域可不能随便选哦,你得做一些基础的研究,就像侦探在查案前要先收集线索一样。

你得看看这个地方有没有什么潜在的矿产资源的迹象,像有没有以前的地质勘探资料显示这里可能有矿呀。

然后呢,你得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啥的准备好,毕竟人家得知道是谁在申请嘛。

2. 提交申请。

准备好了之后,就可以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申请啦。

这个申请的材料可得齐全,就像我们去办签证一样,少一个材料都不行。

材料里面包括你的身份证明、关于探矿区域的一些初步调查资料,还有你探矿的规划之类的。

而且这个申请提交的方式也有规定的哦,要按照人家要求的途径去提交,可不能乱交。

二、勘查过程中的监管。

1. 定期汇报。

一旦你的探矿权申请通过了,那你可不能就撒丫子乱干。

在勘查过程中,你得定期向自然资源部汇报情况。

这就好比你出去旅游了,要时不时给家里报个平安一样。

你得告诉人家你探矿进行到哪一步了,有没有什么新的发现,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之类的。

这样自然资源部就能及时掌握情况,要是你遇到困难了,说不定人家还能给你出出主意呢。

2. 遵守规定。

在勘查的时候,还有一大堆的规定要遵守。

比如说,你不能对当地的环境造成太大的破坏。

你想啊,要是因为探矿把周围的环境弄得乱七八糟的,那多不好呀。

所以要采用环保的勘查方法,像减少不必要的挖掘呀,合理处理探矿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之类的。

三、采矿权申请。

1. 转换申请。

如果经过探矿,发现这里确实有矿,而且值得开采,那就要从探矿权转换到采矿权啦。

这个转换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像升级打怪一样,要过好多关呢。

你得重新提交申请材料,这个材料和探矿权申请的材料又不太一样了。

你要把更详细的关于这个矿的储量、开采计划、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估等都写进去。

2. 审核评估。

自然资源部收到你的采矿权申请之后,就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估。

这个过程就像是老师给学生批改作业一样,可严格了。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0.04.17
•【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公告
2020年第2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涉及变更矿种的,以变更后的主矿种为准)、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自然资源部办理。

二、自然资源部2020年5月1日前已登记的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均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
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其中,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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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矿山采矿权办理最新流程及要求
过去,办理采矿权证难一直被人诟病,从矿山资源勘查到最后拿到采矿证,短则一年时间,多则数十年,流程复杂、资料繁多是主要问题。

近日(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重磅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末附全文)。

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一、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二、鼓励采矿废石利用。

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通知明确,工程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以往,工程砂石尤其经济发达地区以卖为主、自用为辅,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本应该合法运行的砂石却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给众多工程及矿业人士造成困扰,该通知发布有助于工程砂石土的合理应用和合法运行。

这对中国矿业界将是一件里程碑事件!过去办理采矿权流程图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qgls@。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
一)精简探矿权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二)精简采矿权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三)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

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获取。

部发证非油气矿业权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中,应提供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结果、基准价以及两者比较情况,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申请项目还应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二、完善探矿权管理
(四)规范勘查矿种变更(含增列,下同)。

探矿权出让时,应在出让合同中对变更勘查矿种及缴纳出让收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出让时未约定的,原则上不得变更为煤炭,以及
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

涉及变更为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依照相关规定管理。

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原则上不得跨类变更,油气兼探钾盐除外。

(五)完善非油气探矿权延续、保留、分立、注销相关规定。

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如不满足现行转采矿权的相关勘查程度要求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继续开展勘查工作。

已设探矿权部分区域转采矿权后,原探矿权可申请注销或勘查范围变更(扣除转采矿权区域)。

已设探矿权因转采矿权需要,申请分立的,拟转采矿权区域勘查工作程度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

已设采矿权开展深部或上部勘查,其深部或上部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可申请变更(扩大)矿区范围。

三、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六)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引导砂石土等矿业权有序投放,并妥善处理好与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等关系。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对符合条件的已设采矿权,依法予以延续登记。

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方式
实现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七)鼓励采矿废石利用。

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八)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管理。

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不需办理采矿登记,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细化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规定
(九)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

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十)申请办理的矿业权与未按时申请延续的矿业权重叠的,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申请人无需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或提交与重叠矿业权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

《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关于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4号)同步废止。

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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