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详细汇总)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第一篇: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一、探矿证办理1、实地踏勘,确定勘查区范围。
2、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是否为空白区、是否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相关情况。
3、确认可新立探矿权后,编写实施方案,送审。
4、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1),送国土局初审。
5、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要求准备材料(与附件1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6、省厅审查通过后,颁发勘查许可证(探矿证)。
二、勘查工作7、在矿区进行勘查工作,编写《储量报告》。
8、送审,取得评审意见。
9、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10、汇交,取得汇交证明。
三、划定矿区范围11、划定矿区范围,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国土局初审。
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2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13、省厅通过审查后,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分别取得评审意见。
三、采矿证新立11、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3),送国土局初审。
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3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13、省厅通过审查后,颁发采矿证。
附件1 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4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5、勘查计划、合同1份6、资金证明文件1份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4份8、交通位置图4份9、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系统”生成的TXT格式的文件)10、合作勘查项目申请的,还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11、涉外项目应提交军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勘查的证明文件附件2 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材料:1、区(市)政府批准文件、局初审意见 1份;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5份;3、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5份;4、地质报告 1套;5、储量审批文件及查明、占用储量登记证书 5份;6、矿区范围图(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西安80直角坐标系标定矿区范围)5份;7、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红色线条标注申请矿区范围、黑色线条标注勘察登记范围、蓝色线条标注矿体(床)水平投影范围)5份;8、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5份;9、转让取得的附转让批文5份;10、划定矿区电子表格软盘 1张;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探矿权各个环节办理指南
⑤、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交通位置图(1份); ⑦、经省地质学会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 程布置图(3份),专家评审意见; ⑧、市场项目应提交委托勘查协议或合同(1份); ⑨、合作勘查项目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⑩、招标、拍卖或挂牌受让探矿权的应提交成交确认书 复印件和缴纳价款发票复印件(1份); ⑾、受让矿产地探矿权的应提交《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 核收证明》复印件和价款已处置的有关证明(1份); 以上申报资料应附申请登记资料数据光盘。新设项目申 请面积原则上应大于一个基本区块。申请登记范围如果 跨其他市、县的,则按增加的市、县个数增加探矿权申 请登记书和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布置图的份数 。
门组织进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申请人竟争取 得—→缴纳探矿权价款—→提交申请资料—→省厅颁发勘查 许可证; 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批准申请方 式或竞争方式取得探矿权。 6、新设探矿权登记 (1)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 (2)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②、申请区块范围图(1份); ③、申请人资质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1份); ④、申请人资金证明。计划项目需出具计划文件,非 计划项目需出具银行资金证明(1份);
②勘查范围及面积小于1个基本区块的; ③未按登记机关要求参加探矿权年检的; ④有违法勘查或采矿行为的; ⑤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的。 (豫国土资文[2002]2号)
(2)变更登记。是指探矿权存续期间,由于发生一定的法 定事由,引起勘查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变化的,由探矿权人提出 申请,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并变更勘查许可证相应内 容的过程。变更登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申请。 变更登记的法定事由包括: ①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②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③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④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值得注意的是,省厅在变更勘查主矿种、勘查单位、勘查阶 段时,有以下规定:
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权限(简易版)
申请新立探矿权一、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以上资料提交份数,申请书为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除注明复印件的外,均为原件;交复印件的,须检验原件,并由电子政务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2、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填写内容均要求打印件,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
3、勘查工作计划:系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有关矿产资源勘查主管部门下达的勘查项目计划。
对不具有以上三种勘查工作计划之一的项目,需提交勘查合同和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4、勘查合同:是指出资人与被委托勘查的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法签订的有效合同。
5、资金证明文件可任选以下一种形式:(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4)地、县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拨款文件。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确定申请勘查范围。
勘查范围用勘查区块拐点处的经纬度表示,经纬度坐标须是15秒的整数倍,且不能超过40分乘40分。
第二步:确定探矿权是否可以申请。
做法是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申请勘查范围内是否已有其它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或申请在先、并且已被矿管部门受理的情况;如果勘查范围发生重叠,则重叠部分不能参与申请探矿权。
探矿全证办理流程
探矿全证办理流程前期准备工作:1.资源调查和选址:进行地质勘探和资源调查工作,确定探矿的地点和资源潜力。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确定项目是否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3.项目报告编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编制项目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4.地勘工作:根据项目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地勘工作,包括地质调查、物探、地球化学分析等。
5.资金筹集:根据项目报告的估算结果,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
6.部门审批:将项目报告提交给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如国土资源局(矿业局)等。
证书申请和审批:1.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准备探矿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资金证明等。
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专家评审: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
4.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发放探矿证书。
证书发放和使用:1.签订合同:获得探矿证书后,在指定期限内与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探矿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2.开展探矿工作:按照探矿证书和探矿合同的规定,组织开展探矿工作,包括勘探、开采矿石、矿石处理等。
3.出勤报告和备案:在探矿工作过程中,及时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出勤报告,并备案相关数据和材料。
4.监督检查: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探矿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探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5.延续和续期:根据探矿证书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延续和续期,以确保探矿活动的持续进行。
6.探矿报告和评估:探矿工作结束后,根据要求编制探矿报告,并进行资源评估。
7.上报数据和缴纳费用:将探矿报告和资源评估数据及时上报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关费用。
探矿权申请需要材料
探矿权申请资料及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一览表(表1-9)
表1. 探矿权新立申请资料一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已经过年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3、复印件一律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除特别说明外,表中所列资料均指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原件。
5、探矿权申请实行电子申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文档。
6、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视同不齐全处理。
7、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不予受理。
表2. 探矿权延续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3. 探矿权变更勘查区范围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4. 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5. 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6. 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7. 探矿权保留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8. 探矿权注销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表9. 地质调查申请资料一览表
注:(同表1)。
附件下载:
1、《探矿权人须知》。
2、报盘安装4.1.1(广东专用)。
3、探矿权申请登记电子报件制作要求及标准样式。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1 ——2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扫描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3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4 ——5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扫描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4.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办理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的,采矿权人可凭现有的相关技术报告材料申请签订矿业权合同和办理缩小矿业权范围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编制、评审相关材料。
—6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核查意见(范本)XX自然资源局关于XX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我局于年月日通过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平台(专网)收到公司(单位)提出的“”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查询要求,经核查,该申请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一、申请人申请勘查主矿种为,申请区块面积,坐标(可另附页)。
二、申请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I 级和I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若涉及与上述区域重叠,需商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处置意见〕三、申请范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四、探矿权申请人无不得申请该区块的情况/〔若有不得申请该区块的情况〕申请人因(具体原因),按照(具体规定),不得申请该区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采矿权办理流程
采矿权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采矿权的单位或个人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矿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表、资质证明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二、选择矿业权类型。
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类型,申请人需要选择相应的矿业权类型,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转让等。
在选择矿业权类型时,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选择的类型符合实际情况。
三、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申请人在获得矿业权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勘查开发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勘查期限等内容,申请人需要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进行详细规划,并提交给矿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开展勘查工作。
获得勘查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化探勘查等。
在勘查工作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勘查开发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在完成勘查工作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人可以向矿业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采矿权许可证申请文件,包括采矿权许可证申请表、勘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六、履行相关手续。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手续、环保手续、安全生产许可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履行相关的税务申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七、开展采矿活动。
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采矿活动。
在采矿活动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采矿权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合法合规开展采矿活动。
八、监督检查和评估。
矿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矿产储量登记书;(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采矿登记发证是指在时限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企业和矿业权人,依据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获得采矿许可证书或有关登记证明的过程。
采矿登记发证是保证采矿企业和矿业权人合法经营的必要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矿登记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一、采矿权申请材料1、采矿权申请书:申请采矿权的申请书应该简明扼要,注明申请人或申请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应注明所申请的采矿权的名称、类型、矿种等相关信息。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便进行核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景区要求依法设立的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经营。
4、地勘报告:地勘报告是指已获得的开采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品质、科研保护应用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5、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污染防治、设备配置、生产工艺流程等详细信息。
二、审核流程采矿权的审批主要由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审批流程为:1、申请审查:国土资源局需要评估附近的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才能够审批申请。
2、公示:国土资源局在本地方媒体上公示初审结果,意见和建议反映在采矿权许可证的决定中。
3、许可证颁发:若申请人符合国土资源局的审批标准,则颁发采矿权许可证。
4、其他手续: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到相关税务、环保、水利等部门登记手续。
三、结语采矿登记发证是保证采矿权人依法合规经营的必要程序,也是国土资源局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监管管理的前提。
应当及时了解有关权威部门的政策和规定,详细查看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好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获得采矿权许可证。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
采矿权审批流程步骤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采矿权审批流程,希望你们喜欢!采矿权审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采矿权审批事项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延续、注销、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审批的依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三、采矿权审批程序四、采矿权审批的受理条件(一)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3.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或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6.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7.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9.其他材料;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审批--申请: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4.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卖活动获取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及矿业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5.有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详细汇总)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目录一、探矿权申请资料 (1)二、探矿权申请流程(参考) (4)附件一:关于取得在线申请探矿证的说明 (6)附件二:符合在国土资源部取得探矿证的情况 (7)附件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审批流程 (8)附件四: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12)附件五:探矿权申请书(样本) (18)附件六:探矿权(证)审批程序 (23)三、采矿权办理条件 (27)附件七:矿产勘察开采分类目录 (32)四、采矿权申请资料 (33)五、采矿权申请流程 (36)附件八:三十四种重要矿产品目录 (39)六、探矿权审查权限(参考) (42)附件九: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3)七、采矿权发证权限 (49)一、探矿权申请资料(一)新立探矿权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探矿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6、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以下属选择性提交材料:7、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变更勘查范围或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权设置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扩大勘查范围的提交);9、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或矿产资源勘查阶段性报告(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改变地址的提交);11、探矿权审批机关关于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交);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交)。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交易程序(流程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工作。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1.交易中心在投标日前20日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2.转让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后实施;3.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4.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1.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②开启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同时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2.交易中心成功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附本、《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资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3.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签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4.中标人按出让(转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并提交矿业权申请的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招标流程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专家与中介委托人二、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交易程序(流程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转让)工作。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矿业权的两种主要形式,探矿权是指矿产资源的开发者经过勘查、测量、测试等方式,确认该矿产资源的开发潜力并提出开发方案的权利;采矿权是指矿产资源的开发者经过探矿权的探明部分,获得矿产资源的开采权。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矿种、区域范围、探矿地点、任务目标等;2.申请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3.矿产资源勘查资质证书:例如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报告等;4.地质调查报告:包括地质地学调查报告、区域地质分析报告等;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及探矿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相关防治措施的报告;6.地图和测绘报告:包括矿区范围图、地形地貌图、工程建设图等;7.有关邻区环境影响协议:包括邻区居民签字确认的协议;8.其他相关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探矿权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3.审批:矿业权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发放探矿权;4.发放探矿权证书:探矿权审批通过后,矿业权管理部门发放探矿权证书给申请人;5.履行合同:申请人按照探矿权证书的约定进行探矿活动;6.监督检查:矿业权管理部门对探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规;7.探矿结束:达到探明矿产资源的标准后,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采矿权。
三、探矿权审批及其权限1.探矿权审批权限: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划分进行审批,一般涉及的部门有地质矿产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探矿权审批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包括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3.探矿权审批依据: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批;4.探矿权审批时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规定时限,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5.探矿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探矿权证书由矿业权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五篇范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五篇范文第一篇: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2007-11-05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裆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的分类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采矿权申请材料
采矿权申请材料一、采矿权申请材料的概述采矿权是指有关矿产资源的权益,包括采矿权和矿区使用权两种。
在我国,采矿权是由国家授予的一种权利,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申请采矿权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以便相关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审批和颁发。
申请采矿权需要的材料种类繁多,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如采取的矿藏类型、勘探成果、采矿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下面将逐一介绍。
二、采矿权申请材料的分类1、基础材料基础材料是申请采矿权必备的材料,其包括:《矿产资源规划说明书》、《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报告》、《实地考察报告》。
其中,《矿产资源规划说明书》主要用于说明矿区内资源分布、矿层及矿藏规模等基本情况;《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报告》则详细描述了勘探过程和结果,以期了解资源量、质量等情况;《实地考察报告》是对矿区周边环境、人文社会等因素的详细描述和分析。
2、采矿方案及实施条件材料采矿方案是决定采矿方式、开采规模、开采年限等内容的关键性文件。
该材料需要详述采矿工程的接近方式、采矿设施的布置、开采进度、安全指标等内容。
该材料还需要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以及矿山经营计划和社会责任内容,汇总其资金及人力资源的需要。
同时,实施条件材料也是关键性文件之一,该文件需要体现出申请人的综合实力、经济和技术能力等方面。
3、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材料是申请采矿权必备材料之一,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告示》、《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和核准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包括矿区内的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较为显著的因素、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等身我们繁复而重要的材料。
三、采矿权申请材料的制作注意事项1、审慎申请在申请采矿权时,首先必须审慎考量矿种、矿区、勘探成果等一系列因素,确保可以取得足够的资源、降低申请风险。
同时,还要根据矿产走势、市场需求等相关信息做出正确的申请决策。
2、准确完整申请材料必须要准确完整,可以是进行齐全的资料准备以及资金预备。
探矿权申请基本程序
探矿权申请基本程序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并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
一、探矿权新立登记(一)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应提交下列资料:1.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探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请示;2.拟出让探矿权的数量、项目名称、区块范围图和拐点经纬度坐标;3.拟出让探矿权的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勘查项目区块范围的地理位置和勘查矿种;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勘查区块范围内无矿业权重叠的说明;是否属于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说明。
审批流程见附件 1。
(二)探矿权出让方案应包括下列材料:1.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探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2.探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准文件;3.探矿权出让方案。
内容包括:拟出让勘查区块的简要情况;探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以及投标人、竞标人资格的要求;出让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审批流程见附件 2。
(三)探矿权新立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含电子报盘);2.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4.勘查单位的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除外);6.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含电子文档);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投资核准证明及完成军事调查的证明资料;8.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审批流程见附件 3。
二、探矿权延续登记(一)探矿权延续审批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配号→通知→领证→公告→备案。
审批流程见附件 4。
(二)探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含电子报盘);2.勘查项目上一年度检查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原件;3.探矿权人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行政合同;4.原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5.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6.银行出具的近期资金证明原件;7.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8.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除外);9.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原件(含电子文档)。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指在探明的矿产资源中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
探矿权是指探明地质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已取得探矿权的基础上,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
下面将详细介绍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资料的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1.探矿权申请资料的准备-承包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法定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准备与探矿权申请地区相关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文件。
2.编制申请材料-编制探矿权申请书,包括提出的探矿范围、探矿方式、预计投资额、探矿期限等具体要求。
-编制相关的技术方案,包括勘探设计、勘探设备和仪器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申请区域的环境影响情况。
-编制土地使用规划、水土保持等相关文件。
3.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探矿权颁发机构,如地方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等。
-探矿权颁发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探矿区域的地质条件等。
-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探矿权证书。
5.探矿权证书的颁发-审批通过后,探矿权颁发机构将颁发探矿权证书给承包单位。
-探矿权证书是承包单位合法开展探矿活动的凭证。
二、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1.探矿权条件的满足-承包单位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已完成探矿工作,根据勘探报告和探矿权证书,证明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以及开采的可行性。
2.编制申请材料-编制采矿权申请书,包括申请的采矿范围、采矿方式、预计投资额、开采期限等具体要求。
-编制相关的技术方案,包括采矿设计、采矿设备和仪器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3.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采矿权颁发机构,如地方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等。
-采矿权颁发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采矿区域的地质条件等。
探矿证申请报告
探矿证申请报告篇一:探矿证申请报告探矿证采矿证办证程序及方法马永顺(15901020XX7)特别代理国土资源部探矿证采矿证申请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区范围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 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
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衔接;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9、填写《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你申请表签署意见。
注: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资料一式五份。
开采特殊矿种的必须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由审批登记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该项工作在管理部门接收你的报件(资料)后,会在40个工作日内给你下达《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
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导读]一、新立登记。
(一)申请资料探矿权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2、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4、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5、勘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6、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部、省)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矿权查询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填报《探矿权申请登记情况核实意见表》。
主要对项目名称、探矿权申请人情况、项目设立的位置、面积进行核实;对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探矿权申请项目是否在三区(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两线(公路、铁路)一定范围内,是否符合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申请材料和县局提交的《核实意见表》进行进一步审查后,出具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审核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做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定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规定交纳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二、延续登记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工作,需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办理新的勘查许可证。
三、变更登记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探矿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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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目录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 (1)
二、探矿权申请流程(参考) (4)
附件一:关于取得在线申请探矿证的说明 (6)
附件二:符合在国土资源部取得探矿证的情况 (7)
附件三:国土资源部探矿权审批流程 (8)
附件四: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12)
附件五:探矿权申请书(样本) (18)
附件六:探矿权(证)审批程序 (23)
三、采矿权办理条件 (27)
附件七:矿产勘察开采分类目录 (32)
四、采矿权申请资料 (33)
五、采矿权申请流程 (36)
附件八:三十四种重要矿产品目录 (39)
六、探矿权审查权限(参考) (42)
附件九: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3)
七、采矿权发证权限 (49)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
(一)新立探矿权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
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
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
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
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探矿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6、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以下属选择性提交材料:
7、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变更勘查范围或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
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权设置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扩大勘查范围的提交);
9、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或矿产资源勘查阶段性报告(变更勘查对象的提交);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改变地址的提交);
11、探矿权审批机关关于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
交);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批准转让后申请变更的提交)。
说明:需要同时办理变更、延续登记的,也可以一并申请办理;一并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各项要求的材料,但重复的材料只提交一项。
(三)探矿权转让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2、探矿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探矿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5、探矿权取得满2年的,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和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探矿权取得不满2年的,提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和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
6、探矿权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7、涉及矿产地的,提交缴纳探矿权价款收据复印件;说明:转让申请可与变更登记分开办理,也可以一并申请办理;一并申请时,需要提交转让与变更的各项材料,重复的只提交一份。
(四)探矿权延续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申请延续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6、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
7、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
8、《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历年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和历年资金投入
情况的会计报表;
9、《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项目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10、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说明:需要同时办理延续、变更登记的,也可以一并申请办理;一并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各项要求的材料,但重复的材料只提交一项。
(五)探矿权保留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2、申请保留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签名);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5、《矿产资源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和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
6、《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项目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
(六)探矿权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
2、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项目成果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
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5、《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勘查项目历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七)提交的申请资料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适应于所有申请项目):
1、以上资料提交份数,申请书为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除注明复印件的外,均为原件;交复印件的,须检验原件,并由电子政务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2、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填写内容均要求打印件,手工填写件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