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相关实务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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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相关会计实务分录

(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

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

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

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在运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相关的收入、毛利和费用时,应当关注:

(1)在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时,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均为零;

(2)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当期确认和计量的毛利,等于合同总收入减去实际合同总成本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后的余额;

(3)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的总收入,当期确认和计量的合同费用,等于该项合同的实际总成本。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借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施工合同完工进度,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根据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按照当期实际发生合同费用确认成本,合同毛利可以为零。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作会计分录:

贷:应付工资或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

第二步:每月根据合同收取工程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单位

第三步:每月末,由公司预算部门按当期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开出工程结算价款帐单(见附件),送交财务部门,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工程结算--**工程

第四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成本,按照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合同毛利,合同毛利可以为零,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可以为零)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第五步:每月末,财务部门根据当期确认的分包单位工程结算,计算代扣代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的差额,计算自行完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进行财务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代扣代交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自行完成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代扣代交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自行完成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代扣代交

第六步:每月末,将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工程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将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当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工程

(二)工程竣工并与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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