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京工发〔2010〕68号

北京市总工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模工作体制与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引领新时代劳动者的一面旗帜。劳模身上体现出来的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对广大职工群众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与时俱进地做好劳模工作,广泛宣传劳模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关

心劳模生活,努力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劳模精神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工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把劳模工作放在本单位工作大局中思考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群众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使全市职工群众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要求,总结劳模先进经验、树立劳模典型形象、推广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先进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职工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业绩。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逐步规范劳模的推荐、评选、宣传、管理和使用,建立形成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要的劳模管理体系。

三、切实做好劳模的选树工作

(一)劳模评选要突出先进性、时代性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劳模推荐评选,提高劳模评选质量。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进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调整,不断完善和丰富劳模评选条件。要在突出劳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优良品质的同时,把握时代性,真正把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的优秀劳动者评选出来。

(二)不断优化劳模结构,完善劳模推荐和评选程序

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确保一线职工达到一定的比例;坚持面向社会各个阶层,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注重选树优秀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注重在非公经济领域和外来务工人员中选树先进人物,把各行各业、各种经济组织中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认真履行程序,推荐人选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企业负责人、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推荐人选,应按照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核,保证推荐质量。要切实实行逐级

公示制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劳模推荐评选,形成社会化评选格局。

(三)严格推荐评选纪律

切实强化对推荐评选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严格纪律检查,确保推荐人选信息真实准确,推荐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真正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使劳模推荐评选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做好劳模奖励资金和荣誉津贴的发放

要建立起完善的劳模激励机制,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配套劳模奖励资金,对劳模进行适度奖励。对2005年以前表彰的劳模,继续做好荣誉津贴的发放工作。

(五)加强对荣誉称号的管理

劳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伪造个人事迹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和犯严重错误受到开除或留用察看。所在单位工会一经查实,须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经原命名机关复核审定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终止其各项劳模待遇。

四、进一步加大劳模日常管理工作力度

(一)推进劳模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劳模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劳模的全面工作有人管,实际工作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劳模活

动有平台;要设立劳模工作联络室,明确专人负责劳模日常管理工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并补充完善劳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劳模评选表彰,明确劳模待遇,使劳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积极推行劳模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劳模分级管理,日常工作以基层为主,重大情况与变化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加强劳模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劳模调查,及时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身体健康和保持先进性的动态变化,了解劳模的工作生活与思想状况。

(二)建立完善的劳模管理档案

北京劳模工作管理平台已实现各管理层次对我市劳模数据的动态查询、统计、分析和授权管理,要充分应用北京劳模工作管理平台,形成信息渠道畅通、上下联系紧密、日常管理科学的格局。各级工会要对劳模档案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建立本地区、本系统劳模信息档案,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在全面掌握劳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劳模管理平台档案信息更新,实现“基础数据清晰、管理动态高效、分类服务明确、事迹宣传有力”的劳模管理全程信息化。

五、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广泛宣传劳模事迹和劳模精神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劳模先进思想、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做到用典型人物“带”,用典型事例“引”,用典型效应“促”,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要以鲜活的题材、真实的内容、多样的形式,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