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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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First Group Construction

5、3、4 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

5、3、5

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5、3、6 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

5、3、7 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回填时间,乙方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用。

5、3、8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5、3、9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

5、3、10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5、3、11 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

支出的增减,均为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5、4 工程量计算方法:

5、4、1 基本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按实际回填土方量计量。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3

5、4、2 下列项目不予计量:乙方强行施工的;

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施工图要求回填的部分。

第六条付款

6、1 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

6、2 月度付款前提

6、2、1 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6、2、2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6、2、3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6、2、4 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2、5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3 付款程序:乙方于每月25 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

18~25 日向乙方签发付款证书,乙方提供合格的建安发票后,在

签发证书的下月3 日~10 日,以网上划款或转帐支票(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6、4 付款额度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月度完成工作工程量的85%;

15% 待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3 个月内支付;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甲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6、5 资金风险共担

6、5、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6、5、2 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6、5、3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

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第七条工期要求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4

7、1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7、2 完工日期:根据甲方要求[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全国及北京市两会等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7、3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

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如乙方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7、4 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7、5 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甲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

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2000 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甲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8、1、1 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8、1、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8、1、3 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8、1、4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

第九条】

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8、2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2 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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