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文件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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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文件学习总结来源:考试大

为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建标[1993]89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的执行,由北京市建委组织,北京市各建筑开发、施工、监理等企业参与,结合建设部发布的从2003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文件内容的培训学习。就文件的内容及贯彻执行的意义进行的详细的解释。

一、主要内容:

1、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讲述传统的计价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我国计价方式改革的轨迹。传统计方式存在的问题:

1)国家成为工程价格运行的主体,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的承包人和发包人没有价格的决策权和定价权;

2)违反商品的供求规律,将建筑经济活动纳入行政管理活动;

3)概预算定额管理作为一种法定的制度,削弱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

4)定额理应是确定分项工程资源消耗量的参考标准,但为了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而将“量”“价”合一。这就必然产生“活市场”和“死单价”的矛盾,不能在市场中及时准确地反映建筑产品的造价。

5)定额综合程度过大,施工方法消耗部分统得过死,把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装备等竞争因素固定化了,客观上削弱了优势企业的竞争力。

6)对号入座式的概预算子目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材料做法,不可能涵盖不断发展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2、我国计价方式改革的轨迹

1)工料单价法(传统定额单价法)

2)实物法(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

3)综合单位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3、建标[2003]206号文件内容

1)此次《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a、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b、为适应招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原直接费中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c、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d、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e、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4、建标[1993]89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内容详述及区别的对照

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6、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二、学习体会

我国建筑市场的计价管理从建国时的完全计划国家统管,到现在的市场定价,经过国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界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已逐步与国际管理方式相接轨,更能适应国际竞争,同时也更有利于国内建筑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带动企业自身的不断提高与发展。实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就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更加了解自身企业的实力及实际管理水平,不断下大力提高自身实力,力争使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水平达到或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先机。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上,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按施工合同完成工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业主也只有获取质量、工期及造价令其满意的工程,从而将工程投入使用、运营实现其投资价值。工程计价是承包商、业主经济利益联系的纽带,其在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构成、投标报价要求、施工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就构成了工程计价模式。我国传统的计价模式下,对业主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薄弱,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环节不是全过程负责。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传统概预算计价模式目标的单一性。即只注重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一次性计算,至于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如何按进度支付,出现变更、索赔、物价波动如何调整等),传统概预算计价模式考虑甚少。由此,工程计价模式实现工程管理造价、质量、进度等控制目标的应有作用均未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中,工程计价既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质量、进度控制的核心手段。要改变传统概预算计价模式目标的单一性,

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研究工程计价模式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执行,体现了以下几点突出的特点,(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建标[2003]206号的优点所在:

1、标志我国建筑工程的管理正在与国际管理接轨容合,也表明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接近了国际先进管理水平,正朝着市场化运作的轨迹良性发展;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加适应国际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走向更大的国际市场;

2、从一定程度上归避了承包商在工程量计算上的风险,将原来计价模式下由承包商计算的工程转由发包商提供,将工程量计算的风险转移到发包商,使双方都得到约束,从而对工程的总体造价进行双向控制;同时也减轻了承包商的负担。

3、提高了承包单位之间的竞争透明度,附于各企业在投标时自主报价的权力,各承包商可以依据自身的特点及优势组建适合本企业的合理报价,提高中标率。促进各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及装配水平,大力降低成本,从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多方面加强管理,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也推动了整个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工程结算方式的进一步改进,以利于合同双方的约束机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多为单价合同,在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时,可以实现按月按时结算,发生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索赔与反索赔事件时,都可以依据合同及时处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从而不断改进管理,实现从项目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跟踪控制,从而控制工程总造价。从承包商方面来讲,能够及时拿到工程款,解决了资金的流动问题,加快项目资金的流通速度,从而利于项目管理。

5、有利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与行使,特别是有利于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的明晰化,有利于双方在合同订立初期就详细明确相关的索赔与反索赔条件,细化合同内容。发包方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标到工程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把关,自己或挑选专业水平较高的专业公司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以尽量减少索赔事项的发生,从而节约预算外费用的开支。此外通过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承包方的整个施工过程、质量、工期、安全、环境等全过程监理,对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符合反索赔条件的事件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与承包商取得洽商解决,从而达到全面控制工程施工成本,降低工程总造价的目的。另一方面就承包商方面而言,必须更加细化自身的管理,不但要符合业主的多方要求,更要着力于工程施工细节的管理,必须配备专业的经营统计专业人员负责索赔工作,从多方面收集资料,争取自己的索赔权力,维护本企业的正当权益,实现管理与利润双赢。索赔工作的成功还可以帮助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的报价策略,以增加企业在投标中的竞争力。

6、有利与工程成本的控制,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都是单价合同,所以承包商在中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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