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单位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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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单位停车场管理守则

单位停车场管理守则

单位停车场管理守则
为了保障单位停车场的有序管理,提升停车场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的停车权益,特制定本守则:
一、停车场使用范围
1. 单位内员工;
2. 本单位委托的服务工人;
3. 外来单位车辆,经签订停车合同方可使用。

二、停车场管理制度
1. 实行固定车位制,每位员工分配固定车位,员工需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
2. 停车时请务必切记关闭车门,确保车内财物安全;
3. 职工离开停车场时需关闭车窗,停妥车辆,锁好车门;
4. 停车期间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

三、违规处理制度
1. 未经批准私拉乱停者,停车期间产生的所有财产损失相关责任自负;
2. 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妨碍他人车辆使用者,按天向工会缴纳停车费二倍,并受到工会纪律处分;
3. 对于阻碍别人车辆、违停等行为,第一次将进行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由工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对行为进行书面记录;第二次将依据情节轻重,由工会或单位依据规定予以正在处理。

守则所列事例不做详细罗列,下发守则为贯彻执行,保证单位停车场的规范有序管理,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本一、车辆停放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车辆停放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车辆停放秩序,提高停放效率,确保车辆安全,并为单位员工及来访人员提供方便。

在车辆停放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二、车辆停放的范围和管理责任1. 车辆停放范围车辆停放范围包括单位内的指定停车位、停车场及附属设施。

2. 停放管理责任单位对内设停车位和停车场的建设、管理以及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负有责任。

三、车辆停放的规定1. 停车位分配1.1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停车位,并进行合理分配。

1.2 车辆停放优先顺序依次为:领导、残疾人员、孕妇、上下班职工、来访人员。

1.3 领导车辆和特殊车辆可配备特定停车位,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2. 停车费用2.1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停放在单位停车位或停车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2.2 停车费用应合理制定,明确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停车场显著位置。

2.3 停车费用的收取应该依法妥善进行,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增加车主负担。

3. 停车记录和管理3.1 单位应对停放在停车位或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和停放时间。

3.2 被罚款或扣分的车辆,单位应及时通知车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进出车辆应按规定道路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停车场内的交通秩序。

4. 车辆安全保护4.1 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等。

4.2 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单位应设置防盗措施,确保车辆不受损失。

5. 临时停放和特殊情况处理5.1 临时停放车辆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事先批准后停放。

5.2 特殊情况(如车辆故障、停车场满员等)发生时,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协助解决问题。

四、违规处理办法1. 违规停放1.1 超时停放:超过规定时间停放的车辆,单位有权进行罚款或扣分处理。

1.2 非法停放: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或停车场的车辆,单位有权进行罚款或移车等处理。

(完整)停车场管理规定

(完整)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第三条职责:(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第十四条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巡视:(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

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

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停车场管理,维护单位停车场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单位停车场是指为单位员工、客户和访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单位停车场管理委员会是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单位停车场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共同维护单位停车场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

第六条单位停车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停车用户。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单位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布局等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单位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入口和出口,保证车辆的顺利进出。

第九条单位停车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停车位,合理布局,保证停车位的使用率和停车车辆的安全。

第十条单位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停车设施和设备,包括停车指示牌、停车标线、监控设备等,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

第十一条单位停车场应当配备专门的停车管理人员,做好停车指引、车辆巡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停车场采取预约停车和自由停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在单位停车场内进行停车。

第十四条访客和客户需提前向单位停车场管理委员会申请停车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停车。

第十五条单位停车场实行分时段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停车位置。

第十七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经过车辆安全检查,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随意变道。

第十九条停车场内禁止使用手机、吹口哨、放音乐、高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条停车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保持停车场内的环境整洁。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1988年月10月3日发布)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一: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再次,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提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设备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停车场秩序,提高单位车辆管理效率,维护单位员工和来访客户的停车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停车场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具体管理事宜由单位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条所有停车场车辆应依法合规停放,安全文明驾驶,不得违规乱停,严禁占用其他车位或阻碍他人正常停车。

第四条停车场车辆应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未缴纳停车费用或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停车场安全。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规停放或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拖车等措施,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停车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护修复。

第八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巡查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解决停车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来自停车场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反馈相关情况。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实施性。

第二章停车场规章第十一条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10点,非开放时间内严禁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乱丢垃圾和高声喧哗,违者将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禁止违法行为,包括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内禁止占用他人车位、停车位乱停车等行为,违者将被罚款或移车处理。

第十五条停车场内应配备充足的防盗设施和监控设备,确保停车场安全。

第十六条停车场内应设置标识牌和警示标志,提醒车辆用户注意安全和合理停放。

第十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急救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停车场内应定期清理车辆的垃圾和杂物,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停车场内的特殊车位应专供残疾人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

单位停车场管理条例

单位停车场管理条例

单位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条停车场的范围和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停车场管理事务。

- 停车场的定义包括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以及其他车辆停放区域。

第二条停车场使用权和管理责任- 单位对停车场的使用权和管理责任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负责。

- 单位应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定并向停车场用户公示。

第三条停车场使用规定- 停车场的使用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停车场的开放时间;- 车辆停放的位置和方式;- 停车费用及收费标准;- 停车场使用的安全规定;- 违规停车处罚规定等。

第四条停车费用和收费标准- 单位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合理制定停车费用和收费标准。

- 停车费用和收费标准应明示于停车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并向用户公示。

第五条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安装有效的监控设备;- 设置专门的安全巡逻保障;- 加强出入口管理;- 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等。

第六条违规停车处理- 停车场管理人员对违规停车的车辆有权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向违规停车车主收取罚款;- 拖移违规停车车辆;- 向有关部门报警等。

第七条其他规定-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停车场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数据。

第八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制度衔接- 停车场管理条例应与单位其他制度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以上就是《单位停车场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有序管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条例执行。

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

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

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停车安全,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停车场设置1. 单位停车场应设置在符合要求的场地内,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建设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

停车场内应标明车位数量和车位号码,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2.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出入口,并配备必要的标志、标线等设施,指引车辆进出停车场。

三、停车管理1. 停车场管理方应制定详细的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收费标准、时间限制、违规处理措施等规定,并向用户公示。

2. 停车场管理方应配备足够的停车管理员,对车辆进出进行监督,维护停车秩序。

管理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礼貌待人的服务态度。

3. 停车场管理方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车位标识清晰、设施完好。

对于违规停放、占用他人车位等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四、收费管理1. 停车场管理方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公示在显眼位置,不得擅自变动。

同时,应提供电子支付、刷卡等便捷的支付方式,方便用户。

2. 对于单位内部员工车辆的停放,可以制定特定的优惠政策,如月租车位,提供一定的折扣。

五、安全管理1. 停车场应配备有效的监控设备,确保停车场内安全秩序,防止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2. 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用户的车辆安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停放、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停车场管理方有权进行警告、处罚等处理措施,保障停车秩序。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严重占用他人车位、违法停放等,停车场管理方有权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同时须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停车场管理方应当及时向用户宣传并执行。

2. 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但须提前公示。

以上为单位停车场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及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和安全环境。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颁布部门】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1988年10月03日【实施日期】1989年01月01日【正文】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

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停车场的管理,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停放安全,维护停车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场和地下车库。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高效、便捷;3. 便民、利民、服务至上。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停车场管理制度;2. 负责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 负责车辆出入登记和收费;4. 负责停车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5. 定期检查停车场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六条停车场车位分配:1. 单位内部车辆优先停放,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分配车位;2. 外来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占用内部车辆车位;3. 停车场车位不足时,按车辆进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停放。

第七条车辆停放要求:1.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2. 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 车辆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4. 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八条车辆出入管理:1. 车辆进出停车场,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2.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不得私自放行;3. 车辆出入时,应主动接受检查,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停车场收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条收费方式:1. 采取现金、刷卡等多种支付方式;2. 停车时间按小时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3. 长期停放车辆,可办理月卡、季卡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安全管理:1. 停车场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 加强停车场巡逻,确保车辆停放安全;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4. 对停车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为规范单位停车场管理,保障车辆和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所述单位停车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医院等各类场所内的停车场。

二、管理内容1. 停车场管理责任(1)单位停车场的业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均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管理、运营停车场。

(2)停车场管理方应对停车场进行日常维护维修,确保停车场设施完好,并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

(3)停车场管理方应在停车场内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和标志,指示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和停车位置。

2. 停车场管理流程(1)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前,需在进入口接受安全检查和登记,停放车辆前需确认车位的使用情况,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引,按照指引停放。

(2)车辆停放后,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付费,保证收费规范、公开、透明。

(3)车辆出停车场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结账操作,并对所收费用出具发票。

3. 停车场管理措施(1)停车场内不得乱停乱放、或长时间停留,不得挤占公共空间或通道,以维护场内环境的整洁卫生。

(2)禁止车辆在停车场内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逆行、大声喧哗等行为。

(3)禁止停放超载、超限、粘贴广告等行为,如有违者,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管理机制1. 安全管理机制(1)停车场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标准,平时应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2)停车场内需设置合理的停车通道及消防设施,以方便车辆和人员疏散,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2. 费用管理机制(1)根据停车位的使用周期、车型及停放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完善的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内公示。

(2)凡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都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收费标准进行缴费,收费时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3)在停车场内设置收费站,并设置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收费规范、公开、透明。

3. 投诉管理机制(1)单位停车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接待车主投诉和咨询,并及时解决车主提出的问题。

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五篇)

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五篇)

公司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总经理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

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单位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为加强单位停车场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单位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办法。

一、停车场使用范围及时间1. 停车场使用范围:本单位内所有停车场。

2. 停车场使用时间:每天8:00-22:00,除非特殊情况经单位主管部门允许外,不得超时。

二、停车场管理人员1. 停车场管理人员由单位安保部门负责,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2. 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职责:(1)指引车辆进入停车场,并指派车位;(2)全面考虑其他车辆的使用需要,合理安排停车位置,确保停车场内车位的最大利用率;(3)保证停车场内车辆顺利出入;(4)定期清理和维护停车场,并及时为车主提供匡助和服务;(5)其他与停车场管理相关的职责。

三、停车场使用须知1. 车主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者跨位停车。

2. 车主停车时,请锁好车门,关闭车窗,勿将贵重物品留于车内。

3. 车主停车前,应在停车场门口领取停车卡,停车后,请妥善保管好停车卡,遗失停车卡须按规定赔偿。

4. 停车场内禁止加油、维修车辆、车内长期存放危(wei)险品等行为。

5. 停车场内速度限制为10公里/小时,严禁倒车或者逆行。

四、停车场收费标准1. 停放时间计费:按小时收费,第一小时5元,之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2. 车辆进出次数收费:每日第一次进入时收费20元,之后每次进出收费5元。

3. 夜间收费标准:22:00-次日8:00,统一收费20元。

五、停车场违规处理1. 占用他人车位或者跨位停车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车主改变停车位置。

2. 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用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车主补交费用,并在不缴纳的情况下锁定车辆。

3. 未领取停车卡进入车场或者拦截车场入口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停放。

4. 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停车场使用须知附件2:停车场收费标准七、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通过的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0.03•【文号】〔88〕公(交管)字90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单位停车场规则制度范本

单位停车场规则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有序,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则制度。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停放管理,包括员工车辆、外来车辆等。

第三条本单位停车场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停放规定第四条停车场仅限本单位员工车辆、外来车辆使用,禁止无关车辆进入。

第五条停车场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员工停车位、外来车辆停车位、访客停车位等。

第六条员工车辆停放时,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外来车辆停车位。

第七条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出示相关证件,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检查;(二)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员工停车位;(三)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如需长时间停放,应办理临时停车手续。

第八条停车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二)乱停乱放,影响他人车辆进出;(三)擅自移动、损坏停车设施;(四)在停车场内进行无关活动。

第三章停车收费第九条员工车辆停放,实行免费制度。

外来车辆停放,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十条停车费用由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收取,收取方式可包括现金、刷卡等。

第十一条停车费用收取后,应及时开具正式发票,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管理与维护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二)负责停车场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三)负责停车场卫生清洁工作;(四)负责停车场安全巡查。

第十三条停车场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停车场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则制度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对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二)对损坏停车场设施、擅自移动设施等行为,责令赔偿或承担修复费用;(三)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故意损坏停车场设施、强行占用停车位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三篇)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三篇)

单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的停放管理,便于安全管理和便捷出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第三条停放管理原则:安全、有序、公正、便捷。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第四条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当按照车辆停放需求,配备合适数量的停车场。

第五条停车位划定:停车场应当合理划定停车位,并且标清标注车位编号。

第六条车位保留:单位应当为特定车辆保留合适数量的停车位,如单位领导、残疾人等。

第七条车位使用:停车场内的车位应当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禁止停放非车辆物品。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八条车辆驶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应当出示有效停车凭证,否则不得进入停车场。

第九条车辆驶出:车辆驶离停车场前,应当向管理人员缴纳停车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收费标准:停车场应当根据车辆类型、停车时间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停车凭证: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停车凭证,如遗失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停车管理第十二条停车时间限制:单位车辆的停放时间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禁止长期占用停车位。

第十三条轮换管理:对于停车需求较大的单位,应当采取轮换管理措施,保证停车资源的公平利用。

第十四条车辆保养:停车期间,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规行为: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乱停乱放、破坏停车设施、使用他人停车位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处理程序: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包括警告、停车处罚款、暂扣停车凭证等,并且记录入相关档案。

第十八条申诉机制:停车场内对于违规处理有异议的车主,可以提交申诉材料,由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对于特殊情况,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所有。

单位停车场的规章制度

单位停车场的规章制度

单位停车场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秩序,维护单位车辆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停车场指由单位专门设置用于停放单位内部车辆的场所,包括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等。

第三条单位停车场的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单位车辆,所有员工的车辆,以及来访客人的车辆。

第四条全体单位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单位停车场秩序,共同维护停车场安全。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忠实履行管理职责,为单位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服务。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进入单位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和车主均应遵守。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所有。

第二章停车规定第一条全体车主在进入单位停车场前,应当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领取车辆临时停车证。

未登记的车辆不得入内停放。

第二条车主应当按照停车场指挥人员的指引,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三条车辆停放时必须驶入车位,不得逆向停放或随意停放,保证通道畅通。

第四条车主停车后,应将车辆熄火,拔下钥匙,关闭车窗,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条禁止在单位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等操作。

第六条禁止私自移动他人车辆或占用他人车位。

第七条车主在停车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需求,应当及时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反映。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停车场内不得吸烟、乱丢垃圾、大声喧哗等行为,保持停车场内环境整洁、安静。

第二条禁止在停车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条车主停车后应当及时锁好车门,保管好车内财物,防止被盗。

第四条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行为。

第五条禁止在停车场内挪动或破坏停车场设施,如围栏、护栏等。

第六条严禁酒后驾驶,禁止在停车场内饮酒,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车辆离开停车场前,应当按规定时间缴费,如逾期未缴费,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车主,停车场管理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车主。

单位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单位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

单位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定边县农业局办公楼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单位职工活动场地,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特制订本规定。

1、单位办公区停车场分为地上临时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楼附属场所,由专职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地上临时停车场是为单位在职人员上下班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地下停车场为单位公车及在职职工车辆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

4、地上及地下临时停车场开放时间为上午8:00时至下午18:00时。

5.外来车辆需携带行车证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在地上停车场临时停放。

6.在职职工车辆需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在地下停车场进行停放。

7、除单位公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过夜停放。

8、办公楼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出现任何车辆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单位后院及办公楼门口所有车辆不得停放。

10、所有进入办公楼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11、在办公楼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12、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当拉紧手刹、锁好车门,开启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13、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办公楼停车场内设施不受损坏,任何车辆对办公楼停车场内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严禁在办公楼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试刹车和倒车内垃圾等活动。

15、严禁超高、超重、漏油、漏水、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楼停车场。

16、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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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定边县农业局办公楼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单位职工活动场地,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特制订本规定。

1、单位办公区停车场分为地上临时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楼附属场所,由专职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地上临时停车场是为单位在职人员上下班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地下停车场为单位公车及在职职工车辆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

4、地上及地下临时停车场开放时间为上午8:00时至下午18:00时。

5.外来车辆需携带行车证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在地上停车场临时停放。

6.在职职工车辆需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在地下停车场进行停放。

7、除单位公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过夜停放。

8、办公楼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出现任何车辆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单位后院及办公楼门口所有车辆不得停放。

10、所有进入办公楼停车场的机动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11、在办公楼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12、车辆停放后,车主应当拉紧手刹、锁好车门,开启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13、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办公楼停车场内设施不受损坏,任何车辆对办公楼停车场内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严禁在办公楼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试刹车和倒车内垃圾等活动。

15、严禁超高、超重、漏油、漏水、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楼停车场。

16、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17、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18、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的停
放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19、本办法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本办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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