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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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1. 保费退还案例:小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险,意外发生后,小明成功获得了保险金,并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他还获得了一定比例的保费退还,这让小明感到十分满意。

2. 投保人意外身故案例:小红是中国人寿的一名客户,她购买了一份寿险,意外发生后,小红不幸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小红的家属获得了一笔可观的保险金,这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3.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李成功获得了一笔巨额保险金,帮助他支付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他的负担。

4. 意外伤残保险案例:小张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严重伤残,他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伤残险,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伤残保险金,这帮助他维持了生活的基本支出。

5. 健康保险报销案例:小王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健康保险,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他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6. 退休金领取案例:老杨是中国人寿的一名长期投保人,他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如今退休了,每月可以获得中国人寿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过上了幸福的退休生活。

7. 教育金保险案例:小刘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教育金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父母意外身故,孩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教育金,这让小刘安心。

8. 养老年金保险案例:老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养老年金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他可以每月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在退休后维持了生活的稳定。

9.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刚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刚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重疾保险金,这帮助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治疗。

10. 意外医疗保险案例:小芳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医疗险,意外发生后,小芳不仅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还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服务,这让她感到非常安心。

30个财产保险的案例

30个财产保险的案例

30个财产保险案例例1: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某某,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如此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 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如此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2、货物局部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如此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如此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例2: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分析: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如此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如此:1、当实际遭受局部损失3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2、当实际遭受全部损失8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80万元;例3:一游客到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假如保险标的受损,如此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例4: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置一份"母婴某某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例 7-1-3: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2〕假如银行足额投保,如此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分析: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如此,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 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例5:王某向X某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如果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X某,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问X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分析:X某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如此,转让无效.在本案例中,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X某,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故保单转让无效.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X某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权索赔.例6: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例7:某茶叶加工厂要出口一批茶叶到美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茶叶加工厂以这批茶叶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茶叶装船后,茶叶加工厂将茶叶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茶叶灭失.问保险公司是否承当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承当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如此: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投保时对茶叶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茶叶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提单,表示对茶叶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而且在转交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例8:李某于1988年以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分析: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例9:1996年某某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例10: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当赔偿责任?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当赔偿责任.例1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展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分析: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情况与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如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承当赔偿责任.例12: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银行于同年11月底收回全部借款,不料房屋于12月30日为大火焚毁.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分析: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例13:某家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因发生地震而造成厂房设备等标的毁坏.问该企业作为被保险人能否获得保险赔偿?分析:因为地震是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X围,所以企业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能用货币来衡量价值才能获得赔偿.例14:一居民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洪水,财产受损严重,其中有他珍藏的反映他年轻时代生活的照片.他作为被保险人能否就照片获得保险赔偿?分析:被保险人的年轻时代生活的照片虽然对被保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但由于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例 7-3-4: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台机器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 1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其全部损毁,损失时机器的市价为 8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分析:虽然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由于实际损失只有80万元.根据损失补偿原如此,保险公司应赔偿80万元.例15:某房主将其房屋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不久因发生保险事故使房屋被全部焚毁,遭毁时的市价为 12 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多少?分析:虽然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 12 万元,但因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所以被保险人只能得到 10万元的赔偿.例16: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假如:〔1〕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2〕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3〕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分析: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而当房屋市价涨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被保险人只有2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赔偿20万元.例17: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采用重置价值保险方式,保险金额100万元.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该企业财产的帐面原值为100万元,应提折旧4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多少?分析:由于企业投保的是重置价值保险,保险人赔偿应当按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赔偿.在本案例中,保险人应赔偿100万元,而不必扣除40万元折旧.例18:某人在行走时不幸被汽车撞死.生前他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其受益人在获得10万元的保险金后,又以家属身份向肇事车主索赔30万元.问家属应否把10万元还给保险公司?分析:如果按照损失补偿原如此,被保险人不能同时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获得赔款.但由于本案例属于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如此,故被保险人可获得两笔赔款,在向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后,不要把10万元退还给保险公司.例19:国外某仓库投保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问保险人是否承当赔偿责任?分析: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有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行为,是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为哪一项保险责任.在这两个原因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例20: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人是否承当给付责任?分析: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例21: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分析: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例22:一栋房屋价值60万元,屋主以此屋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第三者的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房屋全部毁坏.问被保险人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责任方索赔?能否同时获得两笔赔款?分析:因为房屋因火灾而毁坏,属于保险责任X围,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同时,因为房屋的毁坏优势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根据民法规定,被保险人也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但如果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就会使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款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这显然与保险的补偿原如此不一致,也违背了保险补偿损失的宗旨.代为原如此正是对这种情况进展规X的根本原如此.例23:某车主将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向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5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背包险车辆损坏,花去修理费10万元.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得赔款10万元,然后保险公司取得向第三者责任方的代位求偿权.如此;〔1〕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8万元,应如何处理这笔赔款?〔2〕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12万元,又应如何处理?分析:如果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8万元,少于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10万元,故追得的8万元全部归保险人所有;假如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得了12万元,如此保险公司可留下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的10万元,因为超过其赔款金额的局部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超过局部的2万元要退还给被保险人.例24: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进展追偿?分析: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能对他行使代位求偿权.例25:王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X某撞死.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X某索赔?分析: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如此,所以被保险人的家属在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X某赔偿.例26:二次大战期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了一船黄金.船舶在航行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术将沉船上的黄金打捞上来,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分析:因为物上代位的保险人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所以本案例中打捞上来的黄金全部归保险人所有.例27:某投保人将价值50万元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丙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损失额为30万元.问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分析:在本案例中如果不使用分摊原如此,那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各自按照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40万元/50万元×30万元=24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万元/50万元×30万元=12万元,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万元/50万元×30万元=12万元,被保险人共获得48万元的保险赔款,这显然不符合损失补偿原如此的宗旨.按照比例责任制的分摊方法,即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所以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15万元,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7.5万元,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4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7.5万元,三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总额正好是30万元.例28:王某因父母病故,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与王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例29: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X指定为受益人,半年后老X与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X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老X以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如此以X妻已与老X离婚为由交给老X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例中,X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X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X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例30: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如此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分析: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如此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例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屡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如此,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第二种情况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展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才终止.否如此,无论一次还是屡次赔偿保险金,只要保险人每次赔偿的保险金数目少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例31: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分析: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展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当赔偿责任.例32:甲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只保第三者责任险.两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车辆损失1万元,伤一人,人身伤亡补偿费合计8万元;乙车车辆损失2万元,伤一人,人身伤亡补偿费合计5万元,车上货物损失6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70%,乙车负次要责任30%.问甲车承保公司和乙车承保公司各承当责任?分析:〔1〕因为甲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以甲车承保公司承当甲车的车辆损失险和依法应承当的对第三者的责任〔包括乙车损失、人身伤亡补偿和乙车上的货物损失〕,而且还要考虑双方的责任比例:车辆损失险赔款=甲车车辆损失×甲车承当事故责任比例=1×70%=0.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款=乙车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补偿费总和×甲车承当事故责任比例=〔2万元+5万元+6万元〕×70%=9.1万元〔2〕因为乙车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乙车承保公司只承当对甲车的的责任〔包括甲车损失和人身伤亡补偿〕,还要考虑双方的责任比例:第三者责任险赔款=甲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亡补偿费总和×乙车承当事故责任比例=〔1。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1. 意外险救助车祸受伤者小明在骑车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恢复。

2. 健康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王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3. 财产险赔偿火灾损失小张的房子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物损失严重。

他购买了一份财产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重新建造房屋和购买新的财物。

4. 旅游险保障旅行安全小李去旅游时不慎受伤,需要紧急治疗和回国。

他购买了一份旅游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能够顺利地回国治疗。

5. 车险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小赵的车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和人员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车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修复车辆和赔偿受伤人员。

6. 家庭责任险赔偿意外伤害小钱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家庭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受伤人员。

7. 人寿险保障家庭经济安全小孙购买了一份人寿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保证家庭的经济安全,即使他不在了,家人也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8. 意外伤害险赔偿意外伤害小周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恢复期间的生活费用。

9. 儿童保险保障孩子成长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教育金、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让他能够健康成长。

10. 养老险保障退休后生活小王购买了一份养老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在退休后得到经济支持,过上安稳的生活。

11. 重疾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张被诊断出患有重疾,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案例一:山寨手机被盗
小范的妈妈买了一部山寨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突然就不见了。

小范的妈妈很担心,但是幸运的是,她购买了这部手机的保险,于是她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经过一
系列的调查和审核后,保险公司确认了理赔资格,并在短期内向小范的妈妈支付了相应的
赔偿费用。

案例二:车祸赔偿
小李在开车途中,因为一个路口的闯红灯导致与另一辆车相撞。

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
度的损坏。

于是小李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安排了相关的调查人员进行勘查,确
认小李是有过错方,因此理赔金额向对方车主方向倾斜,并根据相应报损对象进行了赔
偿。

案例三:房屋出险
小张家的房子因为降雨过程中渗水,渗水导致了房屋的部分结构被破坏。

于是小张及
时找到了保险公司,进行了出险申报。

保险公司安排了相关的工程人员进行勘查,确认了
小张家出险情况,并在短期内向小张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保险法案例汇编

保险法案例汇编

保险法案例题案例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007年9月18日,石小姐拿着其父石先生的存折来银行办理转存,听了在银行驻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便将石先生的30万元已石先生的名义投保了投资连结保险。

2008年6月24日,石先生和石小姐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表示合同有效,不予退费。

石先生遂提起诉讼。

石先生诉称,其只是将存款交给石小姐代为转存,并不知石小姐代其投保,其未在保险合同及签收回条签名。

保险公司承认保险合同、投保单及签收回条上石先生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但仍坚持合同有效。

关注焦点:1、保险合同有效吗?2、投保人的条件?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退还保险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判决保险公司对石先生投保产生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及30万元保费的利息损失。

石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石小姐没有取得石先生的代理权便以石先生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未经石先生的追认,对石先生不发生效力。

石小姐擅自以石先生的代理人名义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承担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而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审慎核保的职责,也有过错,故保险公司应和石小姐共同返还30万元保险费及赔偿损失负连带责任。

鉴于石先生明确表示如石小姐需承担责任,其愿意放弃。

法院改判由保险公司承担返还保险费并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返还义务后可基于连带责任关系另行向石小姐主张权利。

案例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出生于1894年4月8日。

2002年3月地,在钱某18岁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钱某想以某种特别的方式庆祝将入成年人的行列。

3月28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作宣传活动,钱某在该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人寿保险。

于是,钱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0元。

在填写保单时,钱某想4月8日快到了,而且按虚岁算自己已经满18岁,因此钱某在保险单的年龄栏内填了18岁。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保险理赔案例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案例。

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1. 2024年 Wenchuan地震案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受灾的地震灾区提供了近30亿元的赔偿,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2.2024年日本福岛核事故案例:东京海上日动保险公司为受核辐射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3.2024年美国飓风桑迪案例:美国国家保险公司为受飓风影响的居民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赔偿,帮助居民修复房屋。

4.2024年马航MH370失踪案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乘客家属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家属缓解经济压力。

5.2024年天津爆炸案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为爆炸事故受影响的企业提供了数十亿元的赔偿,帮助企业重建。

6.2024年美国加州山火案例:美国农民联合互保公司为山火事故受灾的农民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农民重建农田。

7.2024年印度加尔古达火车失事案例:印度国家保险公司为火车乘客家属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家属度过难关。

8.2024年亚马逊森林大火案例:巴西国家保险公司为受大火影响的居民提供了数十亿元的赔偿,帮助居民重建家园。

9.2024年意大利COVID-19疫情案例:意大利保险协会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0.2024年苏伊士运河堵塞案例:埃及保险公司为货船所有者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所有者解决经济纠纷。

这些案例反映了保险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展示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方面的积极响应和赔偿能力。

保险理赔案例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八大经典销售案例

保险八大经典销售案例

案例一、如何说服一位亿万富翁的女儿买保险背景:海外留学归来的年轻女律师,父亲是亿万富翁,觉得父亲很疼她,会照顾她,保险就不必了。

Y:你的意思我明白......,以你的看法谁才需要人寿保险呢?K:那些需要收入才能维持生活的人才需要人寿保险!Y:你不是有一份工作吗?你的工作不是也有收入吗?K:那完全不同!我工作的原因不是我需要收入!假如我需要钱的话,只要我开口,我的父亲会随时愿意给我。

Y:那你为什么要拥有这份工作和收入呢?K:因为我觉得用自己的钱心里比较舒服。

Y:您给我的感觉您是一位很有个性、不愿依赖他人、想自力更生、有自尊、并且生活的很有尊严的职业女性,对吗?万一你残废了,不能工作,不能拥有自己的收入,那您该怎么办?K: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肯定会负起责任,他会关怀我,照顾我。

他是亿万富翁,所以我对残废一点也不担心!Y:这和我们所谈的主题无关,我们的主题不是你的父亲是否有能力愿意照顾你......我们的主题是:如何在任何情况之下,能够依照你的个性和意愿,过着很有自尊,很有尊严的生活。

您那么富有,假如我每个月给你500美金会使你更加富有吗?假如我每月从你那里拿走500美金,会使你贫穷吗?对你会有丝毫的影响吗?(答案:不会)那么好了,请你把500美金交给我,让我立刻为你创造你想得到的永久性的个人自尊和尊严,好吗?案例二、如何消除一位大企业家担心买保险短期内会吃亏的顾虑背景: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想买一份大保单,担心在短期内假如想退保的话,他会吃亏。

K:这几年我向银行借了很多钱,在财务上我的确有短期的风险,我顶多需要保障三到五年,过后,保障对我来说就没有意义了。

我相信保险,也很想买保险,但更不想吃亏。

请你告诉我,假如我三年之内退保,我将亏损多少?假如五年内退保,我又会吃亏多少?如果你能证明,我一点都不会亏损,我会马上向您买!Y:在这三五年内,假如得到钱的人是你的话,也许亏损的人未必是您......也许是我们公司!K:怎么会呢?Y:问题是您是站着拿钱还是躺着拿钱呢?假如您是躺着拿钱的话,蒙受亏损的不是您,而是我们公司!假如您是站着拿钱的话,您已赚回一条人命。

保险十大理赔案例

保险十大理赔案例

保险十大理赔案例一、车险:撞了豪车也不怕。

老张开着他那辆小破车,在一个路口不小心追尾了一辆崭新的劳斯莱斯。

老张当时脸都白了,心想着这下得倾家荡产了。

他买的车险可是全险啊,赶紧报了警和保险。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很快就到了现场,经过一系列的勘查和评估。

老张虽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了大部分的维修费用,高达好几十万呢。

老张这才松了一口气,逢人就说:“买保险啊,真的是买个安心,要不然我这后半辈子都得给人豪车打工喽。

”二、医疗险:重病来袭有依靠。

李姐一直身体都不错,但突然被查出得了一场大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

这医疗费用就像流水一样,家里的积蓄眼看就要见底了。

还好李姐之前买了一份医疗险。

她把相关的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审核速度也很快。

按照合同,报销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一些进口药的费用。

李姐在病房里感叹:“这医疗险就像及时雨啊,要是没有它,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三、意外险:意外无处不在,保险来守护。

小王是个喜欢户外运动的人。

有一次他去爬山的时候,不小心滑倒摔了一跤,结果骨折了。

被送到医院后,他想起自己买了意外险。

于是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不仅赔付了他的医疗费用,还根据他的伤残情况给了一笔伤残补助金。

小王笑着说:“我这一跤摔得可真是‘价值千金’啊,还好有意外险,要不然这伤筋动骨的还得心疼钱。

”四、重疾险:确诊即赔,为生命续航。

赵大哥被确诊得了癌症,这消息对整个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不过幸运的是,赵大哥几年前就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

当他把确诊报告交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很快就赔付了一笔数额不小的保险金。

这笔钱让赵大哥能够安心地接受治疗,不用再为后续的康复费用、家庭的生活开销而发愁。

赵大哥说:“这重疾险就像是给我和我的家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我有勇气去和病魔战斗。

”五、寿险:爱的延续。

张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不幸的是,他在一次出差途中遭遇意外去世了。

家里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他的妻子和孩子悲痛万分。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法院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 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依据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规 定,由于被保险人自杀所致的残废和死亡属除外责任。本案朱某的死 亡理应不予给付,但考虑到,朱某的自杀固然不应受到鼓舞,但是对 她的家庭来说,究竟因此患病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且特别 沉重。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又避开产生“变相鼓舞道德风险” 的副作用,在《简易人身保险条款》中补充规定了:“自保险单生效 之日起两年后的自杀,可以通融给付。”朱某是在参与保险三年后自 杀的,他不行能在投保时就打算三年后自杀,她的自杀完全是因情而 死,因恋而致,她是爱情的牺牲品,决非有意图谋保险金。所以保险 公司应当担当死亡保险金的给负责任。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人生保险案例
案例一 合同双方均存在明显的过失, 都应当担当肯定的责任
一、案例
2023年6月12日,投保人宋某(时年35岁)为自己投保终身保险, 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8 400元,缴费期间20年;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 万,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子。安康告知局部均作否认答复,告知既往 身体安康。被保险人出具了某卫生院的体检报告,意见为“身体安康 ”。保险公司遂以标准体承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同对杜先生的解释依据一样,原揭露生交通事 故时车辆没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号牌,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免赔。
案例分析:丰台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但不应 赔偿违约金的处理。
处理依据:法院认为,杜先生投保了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 交纳了保险费用,双方之间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为有效。保险公司供 给的保险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保险公司在杜先 生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支付保险金,其未付行为属违约, 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的辩称,法院认为,虽然保险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号牌,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瑕疵,但该瑕疵 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没有必定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赔的 理由不能成立。杜先生交纳了保险费,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 恳求,理由正值,予以支持。但是,杜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金, 赔偿损失的恳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保险案例

保险案例

1.经营家电生意的袁海、李红霞夫妇分别于1997年5月8日在中国人寿万县支公司投保“99鸿福终身保险”,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

受益人是他们两个多月的儿子。

1998年1月18日,袁海夫妇在进货途中遇车祸身亡。

1月19日,保险公司清理有关文件,决定给付受益人20万元保险金。

但同时,万县天城区人民法院向万县寿险公司营销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

通知,称“我院已经对天城区沙河信用社诉被告袁海借款一案做出财产保全裁定,请停止支付袁海和李红霞的受益人应领取的保险金20万元,交寿险万县公司营销部保管,没有天城区人民法院解除裁定不得支取。

”获悉此消息后,万县龙宝农业银行也立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对袁海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的申请。

1月20日开始,重庆二中院对袁海夫妇的几个营业部的财产进行清理。

(1)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因为保险的受益人为袁海、李红霞夫妇的儿子,此保险金已经属于其子的个人财产,对于保全费用应为家电公司来承担,袁海、李红霞夫妇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家电公司购买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2.案例2:生死恋人留下的保险纠葛张某和陆某是一对恋人, 2001年2月6日,两人一起到中国人寿江苏太仓支公司,由陆某花了1350元钱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额为75000元的人身险。

保单上约定,被保险人是陆某,受益人是张某。

2002年12月10日中午,陆某乘坐张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回家去。

汽车突然失控翻进了河里。

陆某被闻讯赶来的父亲从车中拉出,但已不幸身亡。

相隔一个半小时,张某也被从车里拉出,但也已经死亡。

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立即开展工作,经过调查取证认为符合理赔条件。

给谁?但被保险人、受益人父母同时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最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文的精神,受益人必须晚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才能成立。

此次事故中,无法确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谁先死亡,只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推定同时死亡,故受益人未能成立,理赔款还是发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妥。

保险案例集锦

保险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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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江苏警方破获连环骗保大案
• 江苏警方日前破获一起“铁钉入脑”、“触电致死”的连环骗保大 案。
• 2009年6月,徐州市民张玲因为摔倒,头部插进了一根10
厘米长的铁钉,经全力抢救命虽保住了,却处于植物人状态。
而徐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施救中发现一根铁钉入脑竟有两个钉
眼,家人随即报警。
民警认定,钉子能够整个扎进头部,说明力量
误的。一审判决,我们根据法律条款法规认为你这
个是错误的,提交给中级人民法院,他又维持原判。
我认为法院根本没有按照条款走。所以我现在已经
写资料向高院抗诉。我不是为了这点钱,是为了一
个公道。
周定海认为,保险公司按新车收取保费,就应 信守合同按新车价赔款。同时,他认为保险条款暗 藏陷阱,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
• 姜咏韵先到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 司会在所有的费用单据上盖章,并在医院开出的总 费用单上注明公司的名称、赔付的具体金额以及日 期。最后连同保单、理赔清单和单据一起归还给姜 咏韵。当姜咏韵拿着已理赔过的单据去第二家保险 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把实 际医疗费用扣除已经赔付的金额后给付。所以,总 的给付金额不会超过实际的费用。
张玲的头部,第一下没有钉进去,又补钉了一下,
看到张玲停止抽搐后,王春才拨打了120。
更使民警吃惊的是,王春在审讯中交待,2007
年,他游说张玲的弟弟张龙买了保额高达55万元的
意外险。此后王春在电饭煲上做了手脚,致使张龙
淘米做饭时触电身亡。保险公司赔了55万元,而王
春竟然对张龙的父亲说,保险公司本来只愿赔5万
痪”的王春竟然不用轮椅,径直走上了二楼网吧,
民警迅速将他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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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第一篇:保险学案例第三章保险合同农村某小学为全校学生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元。

该校一男同学张某在保险期内溺水而死,生前其家庭成员有父母、姐姐、爷爷和奶奶,死后家里经常为此事吵架,父亲一气之下服药自杀,而后母亲改嫁。

这时保险公司才得知张某死亡之事,于是围绕受益金该给谁的问题,各方意见不一。

爷爷、奶奶认为其母已改嫁,其姐姐又与自己住在一起,因此受益金应归自己;而起妈妈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生身母亲,受益金理当归她。

你认为应如何分配?依继承法:父母500500↓姐姐母爷爷奶奶12125125结论:母625 姐姐125 爷爷125 奶奶125 某市育红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系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时不幸煤气中毒死亡,其母已在一年前去世,其父与其兄也同时煤气中毒,虽经医院抢救,他们仍在李某死后的当天死亡。

李某的受益人是其父。

你认为此案受益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还是受益人的遗产继承?在本案中,李某先于李父死亡这一事实,使得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只有在受益人先于或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或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

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是受益人的遗产。

田某将怀孕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医院。

在医院为其妻做剖腹产手术前,田某拿出钱,委托其妻姐为其妻办理了母婴安康保险。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即婴儿)在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予约定的保险金额。

在填写保险单时,妻姐未征求田某和田妻的意见,将自己填入投保人和受益人栏。

手术中,田妻和婴儿因难产而相继死亡,妻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为什么?答: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妻姐因不是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近亲,又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将自己填作受益人是无效的。

此案作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处理,田某和其亡妻的父母应共同享有这笔保险金余某系某印刷厂工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投保时余某身体健康。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以下是十大保险理赔案例:1.汽车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案例:一名车主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保险公司及时赔付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帮助车主渡过了这次车祸。

2.人寿保险-意外身故理赔案例:保险投保人不幸在工作中身故,保险公司根据保单条款条件,向其家属赔付了一定的身故保险金,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家人度过了难关。

3.健康保险-大病医疗理赔案例:被保险人突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昂贵的手术和长期的治疗。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了医疗费用,帮助其顺利度过了这一次的困境。

4.财产保险-火灾损失理赔案例: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了全额赔偿,用于重建房屋和修复损坏的财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经济资助和帮助。

5.旅行保险-紧急救援理赔案例:一名游客在国外旅行期间突然生病,保险公司提供了及时的紧急救援,并报销了医疗费用和改签机票费用,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6.农业保险-自然灾害损失理赔案例:农民遭受了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农民赔付了一定的损失,帮助农民渡过了困境,保障了农业生产。

7.商业保险-盗窃损失理赔案例:商家遭受了盗窃损失,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商家受损的货物和设备的价值,减轻了商家的经济压力,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

8.宠物保险-疾病治疗理赔案例:宠物突然生病,需要进行手术和治疗。

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的约定,向宠物主人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帮助宠物恢复了健康。

9.航空保险-航空事故理赔案例:一名乘客在航空旅行中遭遇飞行事故,保险公司向其赔付了一定的伤残补偿金和医疗费用,帮助乘客度过了这次身体和心理上的困境。

10.司法责任保险-诉讼理赔案例: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面临诉讼,保险公司依照保单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诉讼费用和赔偿金,帮助公司渡过了这次法律纠纷,保护了其利益。

以上是十大保险理赔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保险在不同领域中的重要性和保险公司在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和提供帮助方面的作用。

保险法经典案例

保险法经典案例

保险法经典案例一、案例一有个王大爷,他呀,买了一份医疗保险。

有一天他生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

他就想着保险能报销呢,结果保险公司说有些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王大爷就特别生气呀,他觉得自己买保险的时候可没人和他说这个。

后来才知道呢,原来在保险合同里是有详细说明的,只是王大爷当时没仔细看。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呀,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条款看仔细喽,不能光听保险员说啥就是啥。

二、案例二小张给自己的爱车买了全险。

有一次他的车停在路边被人刮了,他就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来查看后,说小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所以不能全赔。

小张就很委屈呀,他觉得自己虽然报案晚了点,但这事儿保险公司也得管呀。

可保险法里是有规定的,这种情况投保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操作,保险公司是有理由减少赔付金额的。

这就提醒我们,一旦出了事,一定要按照保险合同里规定的流程走。

三、案例三李女士给她的孩子买了一份教育保险。

到了该领钱的时候,她发现和当时保险员承诺的金额不一样。

她就去和保险公司理论。

保险公司拿出合同条款来解释,原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金额是会有调整的。

李女士后悔极了,当初就应该把合同好好研究一下。

这就表明我们不能轻易相信保险员口头的承诺,还是要以合同为准。

四、案例四赵先生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写的是他的妻子。

后来赵先生在一次意外中去世了。

他的妻子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调查发现赵先生在投保的时候隐瞒了自己的一些健康问题。

按照保险法规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这也给大家提个醒,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等信息,不然到时候可能会吃大亏的。

五、案例五孙老板给自己的公司买了财产保险。

后来公司发生了火灾,损失惨重。

他赶紧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的时候发现孙老板的公司在防火措施方面存在很多违规行为。

虽然最后还是赔付了一部分,但按照保险法,如果投保人没有尽到合理的防范义务,保险公司是可以减少赔付金额的。

这就告诉企业主们,买了保险也不能放松对自身财产安全的管理呀。

保险十大案例

保险十大案例

保险十大案例在我们生活中,保险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保障,让我们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然而,保险案例也时常发生,有些案例成功理赔,有些案例则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纠纷。

下面我们将介绍十大保险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1. 车险理赔案例。

小明在一次车祸中受伤,他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鉴定和调查,保险公司最终给予了小明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车险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

2. 医疗险理赔案例。

小红因为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她购买了医疗险,保险公司在审核后给予了她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医疗险可以有效避免因病致贫,保障自己的健康。

3. 财产险理赔案例。

李先生家的房屋因为火灾遭受了严重损失,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财产险理赔申请,经过审核,保险公司给予了他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财产险时要了解清楚保险责任范围,及时理赔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

4. 意外险理赔案例。

小王在外旅游时不慎摔倒受伤,他购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在审核后给予了他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意外险可以有效避免因意外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障自己的安全。

5. 人身险理赔案例。

张女士因为患了严重的疾病,她购买了人身险,保险公司在审核后给予了她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人身险可以有效避免因疾病导致的经济困难,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 保单纠纷案例。

王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但在理赔时发生了纠纷,经过协商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他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 保险诈骗案例。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制度进行诈骗,给购买保险的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避免上当受骗。

8. 保险合同解除案例。

有些购买保险的人在合同期内解除了保险合同,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损失。

保险产品的案例

保险产品的案例

保险产品的案例一、重疾险案例。

1. 小李的“健康保镖”小李啊,是个普通的上班族,平时就喜欢吃个炸鸡喝个可乐,生活过得那叫一个滋润。

但是他心里也有点小担忧,因为他看到身边有同事得了重病,家里一下子就陷入了困境。

于是,他就买了一份重疾险。

就像给自己请了个健康保镖一样。

你猜怎么着?没过多久,他感觉身体老是不舒服,去医院一查,得了一种挺严重的病。

这时候他可慌了,不过突然想起自己买的重疾险。

他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按照流程提交了各种材料。

保险公司那也是相当靠谱,审核通过后,一下子就给他赔付了一大笔钱。

这钱可不得了,足够他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还能让他在养病期间不用担心生活开销。

小李就感慨啊:“这重疾险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关键时候真救急啊。

要是没有它,我估计得愁死了,现在我就安心养病就行啦。

”2. 健身达人小张与重疾险的意外之喜。

小张是个健身达人,肌肉那叫一个发达,他总觉得自己身体倍儿棒,生病这种事离自己很远。

但是他妈妈总是唠叨,说什么人有旦夕祸福,让他买个保险。

小张呢,一开始还很不屑,觉得这是老妈瞎操心。

后来拗不过老妈,就随便买了一份重疾险。

结果啊,有一次他在健身的时候不小心伤到了脊椎。

这一伤可不得了,虽然他身体好恢复得快,但是治疗费用也不低啊。

而且因为伤了脊椎,有一段时间不能去工作,收入也断了。

这时候,他想起了那份重疾险。

他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申请理赔。

没想到,保险公司很快就赔付了。

小张拿着钱,心里那叫一个美啊。

他逢人就说:“我本来以为这保险白买了,没想到啊,就像天上掉馅饼一样,在我最需要的时候帮了我大忙。

这重疾险啊,不管你身体多好,备着总没错。

”二、意外险案例。

1. 倒霉蛋小王的意外收获。

小王啊,那就是个倒霉蛋。

走路能被鸟屎砸到,出门坐公交老是坐错车。

有一天,他下楼的时候,脚一滑,直接从楼梯上滚了下去。

这可把他摔得够呛,胳膊骨折了,腿也擦破了皮。

好在他之前买了一份意外险。

他被送到医院后,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保险案例

保险案例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1:2000年1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30年,保费42000元,受益人为6岁的女儿小丽。

2002年王某卧病住院,在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王某在遗嘱中称“生前所投人身保险,归实际受益人。

但年迈的母亲应老有所依,其对保险金应享有一万元的受益权。

”2002年底,王某因病身故。

办完后事,王某的母亲将王某生前有关保险金安排的意思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后者经调查属实后将1万元扣下,通知陈某代小丽领取剩下的保险金。

陈某认为保险公司应向小丽全额给付保险金,经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被保险人遗嘱中有关保险金分配安排的行为。

答:《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单上作出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避免混合在遗嘱当中,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因为,根据《继承法》公民只能通过遗嘱处分遗产,而保险金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如果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之后,又通过遗嘱分配保险金,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发生纠纷之后,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达不到变更受益人的目的。

案例2:投保人滕某某,1992年之前在辽宁某煤矿卫生井食堂做炊事员工作,1992年包下了并不景气的煤矿。

从1995年开始,煤矿效益转好,滕某某的年营业额也达数百万元之多。

在此期间,虽然他与妻子离了婚,但欣慰的是儿子上了大学,在天津某高校驻辽宁的分校读书,并在2003年9月准备赴英国留学。

此外,滕某某在此期间喜结良缘,娶黄某为妻。

滕某某在发迹之后也更加爱惜自己生命,在泰康人寿为自己购买了数百份人寿保险,总保单价值160万元,赔付发生额更是高达2162010元,并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栏目上填上了自己儿子滕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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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当事人叫周定海,2001年,他买了一辆新车并
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
海曙区支公司进行了投保,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
车购置款全额计价。今年1月初,周定海的车发生
车损事故。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对车辆损
失作了评估,认定车损为45517元,其中车头部分
为36849元。事故结案后,周定海往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3江苏警方破获连环骗保大案
• 江苏警方日前破获一起“铁钉入脑”、“触电致死”的连环骗保大 案。
• 2009年6月,徐州市民张玲因为摔倒,头部插进了一根10 厘米长的铁钉,经全力抢救命虽保住了,却处于植物人状态。 而徐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施救中发现一根铁钉入脑竟有两个钉 眼,家人随即报警。 民警认定,钉子能够整个扎进头部,说明力量非常大,如 果是摔倒不可能扎得这么深,况且还是两个钉眼。 案发时屋里只有3个人,张玲、王春(张玲丈夫)、王春的弟 弟。经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警大队调查,出事前10天, 张玲、王春夫妻俩曾遇到车祸,王春腰部以下瘫痪。“在正 常的情况下,一个下肢瘫痪的人做不到钉人、伪造现场。所 以王春暂时被排除嫌疑。” 很快,警方也排除了王春的弟弟作案的可能。案发当日, 王春的弟弟在附近一个网吧上网,有上网记录,还有监控录 像。案件侦破陷入了困境。
• 这种情况在以前的确不能获赔,不过,新《保 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 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你在购得二手 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 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李先生因未及时 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 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 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 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 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什么 是危险程度增加呢?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原本是 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属于危险程 度增加的一种情况。这类车主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 办理过户手续。
周定海:保险这个条款很多很多。这个有几万 个字,我们不可能去看,你假如说特别要注意的话 要特别提醒,你保了这个以后要怎么样赔,要特别 提醒。不可能这么傻,我按新车保险,你以旧车赔 款,那不可能的事。

周定海和保险公司争论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按
新车收取保费,按年折旧率计算赔偿额度是否合规
合法。对此,主审该案的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民二庭
停在路边的一台联合收割机,企图制造车祸将张玲
撞死。不料,被摔出车外的张玲只是受了点皮外伤,
Hale Waihona Puke 而自己却下肢暂时瘫痪。•
王春决定将计就计,假称“双腿残疾”,以掩
盖第二次杀妻嫌疑。今年6月14日,王春骗张玲吃
下两颗安眠药,拿来锤子用力地将一根铁钉钉进了
张玲的头部,第一下没有钉进去,又补钉了一下,
看到张玲停止抽搐后,王春才拨打了120。
但业务员却告知,车头部分损失要按折旧来计算赔
款,只能陪20896.20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
近1.6万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周定海向宁波市
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审判决却认定
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一审判决后,周定海表示不服,随即向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
判。周定海对此表示不理解。
保险案例集锦
案例1
• 2008年3月,杨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 某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 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28日至 2009年3月27日止。2008年11月,杨先生 将该车转让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未及时 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一周后,张某向 李先生借车用,车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严重受损。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员 赶到现场勘察,并作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定损 报告,确定维修费共计2.3万元。不过,保 险公司以李先生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属除 外责任为由,向李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书。
因炒股、赌博、养情人、打游戏,十几万元的积蓄
被挥霍一空,为此,王春的黑手竟然伸向了自己的
妻子。王春和张玲于2009年4月结婚,婚后不久,
王春即在徐州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双方各购买了一份
保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指明夫妻双方
互为受益人。5月中旬保险一生效,王春便迫不及
待地于6月初驾车带张玲外出,并故意让车撞上了

周定海:我认为一审的判决是错误的,完全错
误的。一审判决,我们根据法律条款法规认为你这
个是错误的,提交给中级人民法院,他又维持原判。
我认为法院根本没有按照条款走。所以我现在已经
写资料向高院抗诉。我不是为了这点钱,是为了一
个公道。
周定海认为,保险公司按新车收取保费,就应 信守合同按新车价赔款。同时,他认为保险条款暗 藏陷阱,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
庭长楼立立这样解释。
楼立立:简单打个比方,如果车子旧的按新车 投保,最后制造一个保险事故,让你无法辨别,全 损,变成新车陪,变成一种获利了。也就是说不可 能赔你一辆新车,保险有个填补原则。保单里面有 这么写明,都符合法律要求、符合法律原则,否则 就可能有漏洞。
但是周定海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他认为, 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文本身就是不合理,是对消费者 的一种欺诈。他表示,他将会为此抗争到底,为所 有的投保人讨回一个公道。

不久,保险公司来电话称,张玲出事前曾购买
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高达30万元,受益人是其丈
夫王春。
王春重新进入嫌疑人名单,民警开始暗中侦查
王春。7月15日,蹲守的民警在连云港一家网吧发
现了王春的踪迹。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下身“瘫
痪”的王春竟然不用轮椅,径直走上了二楼网吧,
民警迅速将他抓获。

经突审,王春很快全招供了。24岁的王春,
更使民警吃惊的是,王春在审讯中交待,2007
年,他游说张玲的弟弟张龙买了保额高达55万元的
意外险。此后王春在电饭煲上做了手脚,致使张龙
淘米做饭时触电身亡。保险公司赔了55万元,而王
春竟然对张龙的父亲说,保险公司本来只愿赔5万
元,由于他自己花钱在保险公司疏通了关系,所以
赔了55万元。为此,他从老人那里骗取其中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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