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普查详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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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源普查详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填报对象
二、填报要求
1、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3、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4、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封页必须注明普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必须有单位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表格的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三、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普查机构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四位为县(区)普查机构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各地普查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根据普查对象的详细地址,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格内。不在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提供范围内的县以下地区,由县(区)普查机构按编码规则自行编码填报,自行编码不得与已统一编制的代码重复。
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为按照2006年的全国行政区划编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第三段6位编码,表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
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
⑴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
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
⑵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
⑶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原则如下:
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注意: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化而自行编码的,应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5.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所在工业园区名称】位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内的普查对象填报此栏。
工业园区名称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2《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名单》全称规范填写。
【7.联系方式】指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等。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本项分2部分填报,普查对象应先填写行业名称,再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