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普查详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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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及调查指标解释

填报说明及调查指标解释

---------------------------------------------------------------最新资料推荐------------------------------------------------------填报说明及调查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及调查指标解释 1、此调查表统计的畜产品加工产量和产值是指经过加工后做为商品销售,产生产品附加值的产品的产量和产值,自食产品不在此统计范围内。

2、屠宰加工量:指统计区域内所有以赢利为目的而进行屠宰的大小屠宰场所屠宰的畜禽数量。

单位、个人自宰自食及宰后用于馈赠的畜禽不在此统计范围内。

3、屠宰收入(产值):指调查区域内所有单位(包括企业、社团、农户、个人)以赢利为目的,通过屠宰畜禽而获得的营业收入。

4、肉制品加工量:指统计区域内所有单位、企业、社团、农户、个人以畜禽等肉类为主要原料,经过物理和化学的加工处理,使之储藏性能提高、获得独特风味并做为商品销售的产品数量,包括中式肉制品、西式肉制品和冷却(鲜)肉。

5、传统风味肉制品:指中国境内,各民族为了便于贮藏保鲜,改善风味,提高贮藏性能等目的而世代相传发展起来的各具特色的加工肉类制品,多为生肉制品。

1/ 96、腌腊制品:是将各种畜(禽)肉经整理后用盐、硝及其它调味品配成的混合料进行腌制、脱水(自然晾干或烘房烘焙)、保藏成熟加工而成的一类生肉制品,包括腌肉、腊肉、烟熏肉、腊肠等。

7、火腿:以鲜猪后腿为原料,经腌制、洗晒或风干、发酵或不发酵等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一种具有火腿特有风味的生肉制品。

8、脱水制品:指畜(禽)肉经预加工(整理、煮熟)后,再经脱水干制而成的一类可直接食用的熟肉制品,包括肉松、肉干、肉脯等。

9、香肠制品:以畜(禽)肉或畜禽混合肉为原料,经过绞碎、腌渍、熏烟或不熏烟、晾挂或烘房烘烤等过程而制成的一种生肉制品。

10、其它 1:包括酱卤制品、油炸制品、烧烤制品、罐头制品等。

11、西式肉制品:指用西方传入的技术和方法制作的工厂化的熟肉制品,可直接食用。

工业源

工业源

工业源对于规定了小数点后位数的指标,如果实际数值小于规定的小数点后位数,是否就不必填报?答:需要按实际填报。

表格中没有数据填报的地方,是否用“—”填充。

答:不需要,空着就行。

G101/坐落在不同地点的同一公司名称或同一法人代表的多处单位需要填报几份普查表?答:有几处填几份。

G101/有不少偏远地区的小型企业没有注册就在生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无法填写,怎么处理?答:注册类型:乡镇企业填报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填报私营企业。

组织结构代码:按填报说明规定的规则,由区县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

G101/部分小型的产业活动单位,未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无法确定其注册类型,则相关信息该如何填报?答:此项必填。

当地普查办根据企业资金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定及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予以确定。

G101/关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是否纳入普查?答:对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企业,如果仅是农村农民个体经营或不雇工经营的,对收获的棉花进行棉花去籽,或茶叶烘干以及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初加工活动,属于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2),不纳入普查。

但轧花厂、茶叶烘干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的,应纳入普查。

G101/活性炭生产、电解锰企业的行业类别如何归类?答:活性炭生产的行业类别归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活性炭制造;行业类别代码为:2540。

电解锰归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锰冶炼;行业类别代码为:3250。

G101/德镇陶瓷生产中家庭小作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不烧制,一种是烧制。

请问,不烧制的可否不纳入普查范围?答:不烧制的家庭陶瓷小作坊可不纳入普查。

G101/汽车维修企业单位如何划分普查对象的分类?答:专业汽车整车维修厂或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纳入工业源普查(行业类别:汽车修理;行业类别代码:3726)。

工业源普查详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工业源普查详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工业源普查详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填报对象二、填报要求1、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3、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4、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封页必须注明普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必须有单位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表格的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三、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

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普查表和指标解释

普查表和指标解释

二、指标解释
别忘记填写: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二、指标解释
24、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 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5、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应负担的全部税金和附加。 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 务应负担的税金和附加
二、指标解释
26、资产总计: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 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A、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B、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其他资产等
二、指标解释
27、实收资本: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 资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各种形式的投入。 28、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非企业法人 填报 年末资产:非企业法人填报
二、指标解释
29、单位类别:分为法人单位本部(总部、 本店、本所等)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 动单位均填写。 30、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填所 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名称、详 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报说明
2013年8月
一、填表对象
辖区内除联网直报单位、 铁路和金融系统法人单位以外 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 位。
二、指标解释
1.
报表类别:此项由普查机构统一填写, 普查单位免填。
2.
3.
4.
5.
6.
单位类型:非联网直报单位分为法人单 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所有非联网直报单 位均填写本项。 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单位免填。 行业代码:普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普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区划代码:普查单位免填。

清查表填写说明

清查表填写说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

已经正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其他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需要填写。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或单位全称。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附件2: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报说明1.填报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填写问卷第一部分;问卷第二部分按照土地宗数填写。

例如,某企业有3块土地,则该企业需填写3遍第二部分。

①如果企业有一级开发类土地,即在第一部分问题1中选择(1),则企业必须填写第二部分“(一)一级开发类土地供应情况”。

②如果企业有二级开发类土地,即在第一部分问题3中选择(1),则企业必须填写第二部分“(二)二级开发类土地供应情况”。

③如果企业有且仅有未开发的生地,或者企业没有土地,或者仅有项目已经完全竣工的土地,则只需完成第一部分。

2.调查范围:在企业现有的,未建、停建或正在建设的项目所使用的土地。

不包括已经完全竣工的项目所使用的土地。

一级开发类土地范围:(1)单纯土地一级开发;(2)土地使用权已经属于本企业,现在正处于一级开发阶段,归入一级开发类土地。

二级开发类土地范围:指已经形成建设用地条件的熟地。

一般来说,企业拥有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1)通过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或其它等方式获得的熟地,对其进行建设开发,属于二级开发类土地。

(2)一、二级开发由同一企业进行开发,目前处于二级开发阶段,归入二级开发类土地。

3.第4、b6、b7题:涉及到“土地宗数”、“土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数据,都按照合同数填写。

4.第b9题:“本宗土地获证进度”为单项选择题,以最后获得的证书为准,体现的是获证的累计进度。

例如,获得(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一定已获得(2)(3)(4)三证,选择答案为(5)。

在选择获证进度情况的同时,需要填报各证书获得时间。

例如,本宗土地已经获得(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必须逐个填写(1)-(5)拿地或获得证书的时间。

另外,如果本宗土地为滚动开发,由于项目采用分期开发的形式,可能多次获得(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6)《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填报时以最早获得证书的时间为准。

5.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它性质企业合作(立项以该房地产企业为主)开发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该宗土地的全部数据。

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 …

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 …

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顺利进行,做好普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根据各地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使用及普查表填报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的处理原则(一)严格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工业源采用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核定普查对象的污染物产排量。

这三种方法适用顺序、数据认定和使用原则等,严格按《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执行。

分析使用实际监测法或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普查对象产排污量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正确认识产排污系数在普查中的作用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是实测大量企业得到的平均水平。

既然是平均水平,就不可能是每个具体企业严格意义上的实际排放量。

但它能在一定样本数的基础上,较为客观反映各地、各类污染源总体上的排污状况。

这对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掌握宏观情况,做出科学决策是非常重要的。

搞清楚某个具体污染源污染物真实排放的情况固然重要,但普查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从总体上能够准确把握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当然还包括分类、分区污染物的排放及污染源的结构、数量等各种有用的信息。

(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原则上不应以过去一些行业、企业常规的污染物产排量数据,来作为判断某普查对象按本次普查规定的技术方法核定的污染物产排量偏大或偏小的依据。

二、用产排污系数法填报时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一)《系数手册》中缺少部分污染物指标项的填报方法按产排污系数法核定普查对象产排污量时,如需要普查的指标在《系数手册》适用该普查对象系数中没有该项指标时,可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或其他方法核算,其它指标仍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

(二)采用类比的产排污系数时,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1表、G109-1表)的填报方法对于《系数手册》中没有的行业,可按《系数手册》(第十分册)“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的类比表”要求,采用可类比的相关行业的系数。

工业普查表填报说明

工业普查表填报说明
高炉煤气单价< 5000元 3000元<其他煤气单价< 20000元
10000元<天然气单价< 30000元 1000元<原油单价< 3000元 1500元<汽油单价< 4500元 1500元<煤油单价< 4500元 1500元<柴油单价< 4500元 800元<燃料油单价< 3500元 1500元<液化石油气单价< 6000元 100元<炼厂干气单价< 1000元 800元<其他石油制品单价< 3000元 10元<热力单价< 60元 2000元<电力单价< 15000元 100元<其他燃料单价< 1500元
工业生产消费(第5列) :指工业企业 在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在 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 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 转换的投入量。
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一是谁消费、谁 统计;二是何时投入,何时统计;三是消费 量只能计算一次,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统计。
三、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B607表)
(一)表 式:包括正表和补充资料 (二)填表范围:所有工业企业 (三)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1、主栏指标: 主栏指标是各种原材料品种的名称, 共有25种。各企业可根据2019年全年的原 材料购进、消费及库存情况进行填报。
钢材重复轧制: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 领域的成品钢材,又根据需要,对其现有的 规格型号重新进行改制,如大改小、厚改薄, 粗改细等。这个过程消费的钢材,填报钢材 重复轧制消费量,期末未改制的钢材填报钢 材重复轧制库存量。钢材重复轧制所涉及的 指标由黑色金属压延企业填报。

工业用地调查填表说明

工业用地调查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表1 工业集中区调查表主要调查内容为工业集中区的基本信息(比如座落、类型、主导产业与集中区建立时间等)和集中区的总体经济概况。

1. 工业集中区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形成一定规模相对集中、产业关联的工业集群。

本次调查中的企业分工业集中区内和集中区外两种情况,凡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依次填写表1-5,工业集中区外的企业不需填写表1,视企业情况填写表2-5;2. 工业集中区级别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3. 类型主要填写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4. 科工贸指科技研发、工业生产、营销贸易集中于统一组织的经营形式,若不符合则填写无;5. 表2 批次征地实例基本情况“说明”填写批次征地的名称;6. 表3 工业用地实例调查表“说明”填写被调查企业的名称;7. 表4 工业用地转用途实例表“说明”填写被调查企业的名称;8. 表5 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实例调查表“说明”填写被调查企业的名称;9. 以上工业集中区数据等均指2013年近年数据。

表2 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调查表主要调查近五年的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1.“位置”按本批次涉及到的“乡(镇)、村”填写,涉及多个乡镇村的在备注中说明;2.“主要所在区位”填写主要所在的区位“城乡结合部”、“近郊区”、“远郊区”;3.“征地时间”项填写征地批准时间,至月按“XXXX.XX”(如2012.09)格式填写;4.“征收前土地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填写;5.按区片价形式补偿的地区,如确实无法区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可将总数填入“土地补偿费”一栏中,并务必在备注中注明“土地补偿中含安置补助”;6.“安置补助费”填写以货币形式支付的直接安置补助费用;7.“其中社保补贴”填写纳入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中的社保费用,个别地区若社保费用纳入土地补偿费中,也将数值在此栏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该项不包括政府从土地有偿收益中另行提取的社保费用;8.“实物补偿安置折算额”一栏中的数据填写不同实物补偿安置方式按当时市场价折算的货币金额,如:留地安置折算金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留地面积比例,其中留地面积比例=留地面积/征地总面积;人员就业折算金额包括政府为本次征地行为一次性支出的人员就业、培训等费用;9.“其他”填写批次案例征地中发生的,未纳入之前所列款项的奖励、补助等其他实际支付款项等之和;10.“土地开发成本”填写该批次土地征收后,供出前的平均开发成本费用;11.“相关税费”填写该批次在征地中实际收取的各项税费平均值;12.“其他成本”填写该批次在征地中实际收取的另构成用地成本的各项费用平均值;13.“序号1-6”填写本批次用地的供应情况:“该批次供给单位名称”填写土地使用者名称及宗地号,如“XX公司XXX号地”;“规划用途”填写“工业”、“商服”、“住宅”、“商住混合”等;15.“所在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填写已供案例所在级别相同用途的基准地价(地面价),并在“备注”中注明基准地价内涵。

普查表及填报说明

普查表及填报说明

普查表及填报说明一、报表目录1.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2.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二、表式及审核关系(一)普查基层表1.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6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3)56号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次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4.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5.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1 组织机构代码”、“103 行业代码”、“104 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1 组织机构代码”、“104 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区、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3)“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

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1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2013年“财务状况”(603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和“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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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源普查详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一、填报对象二、填报要求1、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3、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4、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封页必须注明普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必须有单位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表格的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三、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G101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单位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

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普查机构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

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四位为县(区)普查机构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各地普查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

根据普查对象的详细地址,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不在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提供范围内的县以下地区,由县(区)普查机构按编码规则自行编码填报,自行编码不得与已统一编制的代码重复。

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为按照2006年的全国行政区划编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第三段6位编码,表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

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⑴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⑵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⑶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原则如下: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

具体编码方法如下:(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注意: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化而自行编码的,应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5.地理坐标】中心经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所在工业园区名称】位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内的普查对象填报此栏。

工业园区名称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2《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名单》全称规范填写。

【7.联系方式】指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等。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

本项分2部分填报,普查对象应先填写行业名称,再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小类代码统一填写在方格内。

若某个普查对象生产、经济活动涵盖多个行业小类,可填报中类代码,最后1位代码,补“0”。

【9.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按表1将相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指除上述企业、公司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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